电子税务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电子税务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电子税务管理

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作用与趋势

摘要:本文以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客观分析了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当前实践与形势阐述了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以资参考。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收数据;电子信息化;税收工作

前言

当下,正是我国建设全方位税务服务系统的关键时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对此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即“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直观阐述了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前,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内容主要以“金税三期”为中心展开,其中“一个平台”,即指要构建一个包含了网络硬件和根底软件的、统一的技术根底平台,包括硬件设备平台和电子税务应用组件平台等,以实现“掩盖总局和国地税各级,并与其他职能部门网络互通”的总目标。“两级处理”,即指依托前述技术根底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并完成税务系统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级税局的集中处置,以实现“分离各地级税务的实践状况,构建以总局、省税局两级数据共融的处置中心”的建设目标。“三个掩盖”,即指系统功能覆盖全部税种、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托互联网实现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网络互通,从而切实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普遍应用,确保税务工作的便利性、规范性高效性。而“四个系统”是指征收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征收管理系统主要负责税收业务;行政信息系统主要负责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外部信息系统主要负责与纳税人交流和提供相关税务服务;决策支持系统则主要负责向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经济剖析,提供监控和预测等税务决策。以此四位一体,最大限度满足当前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

二、全面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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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一、分析案例揭示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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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交易下税收征管问题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位居全球前列,互联网交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种应用。互联网经济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经济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重大挑战。由于缺乏税收征管制度、监管困难、获取交易信息的手段滞后以及民众的税收意识差等原因,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因此,解决和管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是关键。本文分析了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及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难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以加强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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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管控中应用

摘要: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不可篡改、信任流转等技术特征,与税务管控的需求天然吻合。文章分析了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区块链+税务”改革的实现路径,以及区块链技术在税务改革中的应用场景,并提出了促进区块链技术与税务改革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区块链;税务管控;电子发票

2015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互联网+电子发票”服务。在数字经济面前,传统的“以票管税”必将逐渐向电子发票过渡。随着“互联网+税务”概念的提出,大数据在税务改革中的应用也受到学术界与应用界的广泛关注。区块链技术的诞生,更是为大数据时代的税务管控提供了新方案。在深圳市税务总局和腾讯区块链合作落地了全国首个“区块链+发票”生态体系之后,各地的“区块链+税务”应用逐渐拉开序幕。

一、区块链的概念与特点

随着比特币的诞生,区块链技术作为其底层技术,逐渐被公众所知悉。近年来,区块链更是掀起了创业圈和科技界的一大热潮。在第46届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上,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被视作“第四次工业革命”,《经济学人》杂志在其封面文章中称区块链技术是“可以改变未来经济运行方式的可信任机器”,足见其影响之大,意义之深远。那么什么是区块链?为何它被称为“可信任机器”呢?2016年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将区块链定义为分布式数据储存、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通俗来说,区块链是一种共享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是一种完整的、不可篡改的、多方参与和监督的全民记账技术。对区块链的技术特征进行总结,可以概括为“123”。即:“1”个基本点:可信的分布式数据库;“2”个核心优势:分布式、不可篡改;“3”个关键机制:密码学原理、共识机制、数据存储结构。

(一)“1”个基本点。从狭义上来说,区块链是一种以时间顺序将各区块串联起来的、以密码学方式保证其不可篡改的分布式数据库。其中,“分布式”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数据的记录是分布式的,即每一个区块都是由区块链上的所有节点共同记录的。该区块要想写入已有的区块链中,就必须得到链上所有节点的认可。二是数据的存储是分布式的,即区块链上的每一个节点都会保留一份完整的数据。因而,当其中某一个节点的数据丢失时,可以从其他任何一个节点复制得到一份完整记录的拷贝。基于以上两点,能够保证区块链是一个不需要节点相互信任但能够保持整个链上信息可信的分布式数据库。

(二)“2”个核心优势。1.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实现分布式存储的呢?如果将区块链视作一个账本,则每一个区块即是一页账目。在区块链上,区块的写入是以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的,多个区块“账目”依次记录就形成了区块链“账本”。一般来说,系统每隔一个时间戳,就会将交易记录在全网进行一次广播和更新。每一个新区块的写入,都需要向链上所有节点进行广播。如果所有收到广播的节点都认可了这个区块的合法性,则这个区块就能够以被各节点加入到自己原先的链中,即在原来的“账本”上新添一页。如何保证每一个区块的接入顺序是正确的呢?这得益于区块的结构。每一个区块都会包含“块头”和“块身”两个部分。在区块的块头部分,会有一个唯一的表示码,即哈希值。哈希是一类密码算法,任意一段信息,都可以通过某种加密算法得到一串“乱码”,即哈希值。新区块的块头除了计算得到本区块的哈希值(“头哈希”)外,还会记录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这个值被称为新区块的“父哈希”。而在前一个区块中,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哈希值,即旧区块的“头哈希”。将新区块的“父哈希”与前一个区块的“头哈希”对应链接起来,就能够将新的区块记入到原区块链上,完成数据的记录与更新。利用哈希值的递推,可以将每一区块按照唯一的顺序串联起来,因而保证了新区块在每一个链上节点上的写入都是一致的,实现了分布式的一致记录与存储。2.为什么区块链是不可篡改的呢?假如要对第K个区块的数据进行篡改,那么第K个区块的头哈希就会随着信息变化而发生改变,这将导致该区块的头哈希无法与第K+1个区块的父哈希匹配,于是篡改者还需对第K+1个区块进行修改。以此类推,该篡改者需要修改第K个区块以后的每一个区块,并追上网络中新产生的合法区块的进度,才能使其想要篡改的第K个区块仍然保留在原来的区块链上。同时,一个企图篡改信息的节点,至少需要获得全网51%节点的认可,才能将篡改后的信息写入区块链中,在节点相互独立的分布式系统中,这种“51%攻击”是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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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与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探讨

[摘要]在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电子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发票电子化的实施正是企业会计档案向电子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企业应重视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适合本公司的安全高效的电子档案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技术对企业档案实现高效便捷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电子化;会计档案

增值税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一方面证明经济业务和商事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是财务报账和增值税征收的重要凭证。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国税总局于2015年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具有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诸多优点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受到了众多纳税人的欢迎。2020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指出,增值税电子专票的推广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方案,并决定于2020年9月1日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此后试点地区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增值税电子专票实施范围已扩容至25个地区,增值税发票全面实行电子化指日可待。除了增值税专票电子化政策的发布,财政部为了科学规划、全面指导“十四五”期间会计信息化建设,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其中就包括:加快推进会计数字化转型升级,会计数据价值得到有效发挥。在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电子技术快速发展时代背景下,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无疑是响应了当前政策。但是会计数字化转型不能止步于此,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是十四五期间的主要任务。2019年9月26日,“2019中国发票数字化发展白皮书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在电子发票替代纸质发票的大趋势下,电子发票的渗透率和开具数量均已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据人民日报报道,2017年我国电子发票开具量达13.1亿张,预计到2022年可能高达545.5亿张,保持超过100%的年均增长速度。

一、增值税纸质发票在企业内的管理流程

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后,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流程发生了不少变化。实行增值税纸质发票时,增值税发票在企业内的流转和管理如下:

(一)企业出具的发票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业务部门核对好客户的信息之后向财务部门申请开票,财务部门将开具的增值税销项发票传递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签收之后传递给客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销项发票的记账联要经过财务人员的手工汇总整理装订之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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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营销电子发票系统设计

摘要: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局、财政部的要求,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为了为用电用户提供更好的营销与用电服务,广州供电局进行了企业营销电子发票系统建设,通过集成营销系统与税控专用设备管理系统,实现了电费电子发票的发票生成、发票冲红、发票接收等业务。笔者主要介绍了营销电子发票系统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旨在为同类企业建设电子发票系统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销管理系统;营销电子发票;统计分析;用户满意度

1研究背景

电子发票是指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是一种电子凭证,由税务局统一发放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1-5]。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宣布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向全国,并明确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要重点做好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满足条件的单位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首次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地位。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局、财政部的指示要求,企业有必要采购一套电子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的归集、存档、查验、下载等相关服务并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从传统纸质发票平滑过渡到电子发票时代[6-10]。笔者通过研究在企业电子发票平台上建设企业营销电子发票系统,集成营销系统与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从而可实现电子发票的发票生成、发票冲红、换开发票、发票接收等业务。

2现状分析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是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多次被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催促推行电子发票,目前笔者所在单位未申请领购电子发票,为按缴费用户提供的都是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管理过程中,需要企业财税人员定期前往当地税务局大厅申领,同时开具之后必须通过邮递的方式快递给缴费用户,整个发票管理成本非常高,并且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要求。同行业部分兄弟单位已上线使用电子发票系统,支持开具电子发票,但电子发票系统托管到第三方厂商管理,供电企业部分运营敏感数据直接暴露给第三方,在开票高峰期时,开票效率无法满足供电企业的业务要求。因电子发票系统受制于第三方厂商,供电企业自身对电子发票系统无法做到有效监管,系统性能瓶颈问题无法得到处理。据此,笔者所在单位迫切建设营销电子发票系统,本地化集成税控专用设备管理系统,同时对接现有的营销系统,将用户缴费流程与电子发票开具流程相结合,为缴费用户提供高效稳定的电子发票服务。

3营销电子发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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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税务审计初探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普遍实现了电算化,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显著提升,对于会计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也给税务审计也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着重探讨审计人员如何应对会计电算化的新情况,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审计如何实施和发展等问题。

[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税务审计

结构化、数据化、网络化是21世纪会计发展的趋势。我国会计电算化虽然相对发展较晚,但目前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都实现了电算化。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提升了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利于会计事业的发展。然而,对税务审计工作而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使传统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新时期税务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随着电算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税务审计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冲击。

一、会计电算化的含义及特点

(一)会计电算化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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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税务相关法律制度问题

摘要:在互联网新时代和新税法时代,“互联网+税务”的全面推进无疑是对我国税法制度的全新挑战,这种挑战存在于理念、体系与内容等多个层面。虽然说“互联网+税务”创新模式是社会时展的新需求,它满足了现代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诸多现实需求,但在我国对该新模式的推行还存在诸多法律制度健全性问题与其它待完善问题。本文将指出这些问题并探析思考完善“互联网+税务”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做法,希望在未来国家新税务工作机制能够完全适应“互联网+”信息化新时代,更好服务于社会民众。

关键词:“互联网+税务”;税法;法律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顺应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国家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我国在2015年推出了“互联网+税务”全新行动计划,希望以此计划推动我国税收现代化的全面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推出大量“互联网+税务”系列产品,以便于其在我国税务系统的广泛运用。

一、我国“互联网+税务”新模式与法律制度建设

截止到2020年,我国“互联网+税务”新模式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深化推广,通过不断深入丰富该新模式的各种分支模式实现其在各行各业的有序发展,满足行业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要求,同时提出丰富的决策数据及数据分析机制,提高新模式背景下的基本治税能力,初步实现“智慧税务”工作新格局,通过“互联网+税务”支撑我国未来税收现代化发展新格局。当然,在构想“互联网+税务”新模式未来建设美好格局的同时,也需要思考它的法律制度现代化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建设的重要难点课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已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建设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要求必须要做到对我国互联网信息化领域的严格立法,特别是要持续完善网络信息化服务内涵,提高网络安全保护,做到网络社会管理及法律规则实施到位,保证依法执行“互联网+税务”新模式。而更是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是国家法律建设的‘法外之地’。”实际上这就告诉我们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它的运营主体与运用对象都是现实的,所以只有人人做到遵守法律,积极明确划分各方全力,网络空间才会变得纯净,这也有利于各个行业在网络空间中的深度多维化发展。对于“互联网+税务”新模式所涉猎的税法领域而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是目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一,在税收领域,提高税务制度优化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结合互联网建设与法律制度体系指引、规范建立综合法治体系,一方面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威管理方式革新,一方面展现“互联网+税务”的多元化主体共治格局,展现一种创新包容的开放形态,这正是未来多年我国适应并推动互联网税收法治治理新格局变化所需要的基本姿态。只有我国妥善处理好这一多元化治理主体,让规范化法律建设能够与“互联网+税务”相生相融,互联网体系、税务体系等各方责权才能被明确,新模式的推广与应用才会更有秩序。

二、我国“互联网+税务”新模式中法律制度建设现存问题

“互联网+税务”是新事物,因为它不但拥有“互联网+”信息化时代新理念思维,也具备新税法改革新思想与专业领域新特点。在如此背景下,法律制度保障与网络平台的相互结合就变得独具特色。在“互联网+税务”新模式背景下,网络平台、电子身份与电子数据各个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规范建设都要获得完善,其中的电子发票、电子缴税与税收治理创新方式也要明确新规范、新制度内容。不过实际上,我国“互联网+税务”法律制度在保障层面上还是存在诸多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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