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特殊教育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大学特殊教育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大学特殊教育

大学实施高等特殊教育的必要性

一、北京开放大学开办高等特殊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开办高等特殊教育既是开放大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服务回馈社会、体现开放大学办学特色、扩大开放大学影响的重要抓手。

(一)北京开放大学开办高等特殊教育的优势

1.国家方针政策支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教育部等五部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实施方案暨编制专项建设规划的通知》,主要支持特殊师范教育院校、残疾人高校和残疾人职业学校,对于特殊师范教育院校、残疾人高校,国家支持每所学校5,000万元,残疾人职业学校支持3,000万元。

2.符合开放大学办学定位。北京开放大学(原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建校五十周年时提出,学校以致力于提高首都市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作为历史使命,致力于通过开放远程教育,向首都市民,尤其是向所有无法享受教育和培训权益的社会成员开放教育机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满足首都市民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努力建设使首都市民都“学得起、放得下、捡得回、可互换、用得着、见效快”的新型开放大学。

3.国内外的成功实践。在国外,开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比较成功的院校有英国开放大学、美国加劳德特大学、美国国立聋人技术学院、日本筑波技术短期大学等。目前英国开放大学有15万本科生,超过3万研究生,其中有1万是残疾人。在国内,截至2010年,全国各省市有33个地方学院、教学中心等开办不同层次的特殊教育,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上海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更是从办学层次和专业设置等方面提供了直接经验。

4.社会的刚性需求。北京市残疾人口接受中等教育比例为12.5%,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仅为8.1%。可见,多数残疾人无法享受到高等教育,加上北京市现有高等特殊教育机构只有一所,开设专业也偏少,残疾学生入学竞争非常激烈。北京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的独特优势,使其在生源方面具有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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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肢体残疾大学生就业研究

一、专业知识和技能

专业知识和技能是肢体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基本能力。肢体残疾大学生无论在知识还是在技能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淀。他们和普通学生一起参加高考、选择院校和专业,最终被录取;在大学期间,他们和普通大学生在一起上课、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访谈过程中,有近一半的学生都表示,感觉到自己的专业知识很缺乏,一些课程虽然学习过,但是却不能很好地掌握,在实践过程中几乎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欧阳在接受访谈时告诉我:“其实,我现在挺迷茫的,我的专业是社区康复,感觉大学里的专业知识学得不是很扎实,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会干什么,能做什么,自己没有技能,帮不了康复机构的忙。”欧阳感到自己在三年的专业学习中存在遗憾,没有学到专业性的技能,觉得自己去康复机构不能有所作为,感到困惑与苦恼。基于与学生的访谈结果,笔者调查了该校的课程设置,并与该校教师进行访谈。该校在课程设置中,除了设置理论课程外还设置了2个学分的技能训练课程,由专业教师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每周一次,一次两个学时。除此之外,还有校外实践课程,很多学生都有机会参加校外实习,以巩固课堂的理论知识。但是,通过和学生、教师的访谈得知,学校虽然设置了课外实践课程,安排学生进行见习,但是往往只有带队教师,缺乏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专业课教师或者是班级辅导员)负责将学生带到某个学校或者机构参加专业见习,但是却没有对见习的学生进行专业督导,这样学生在实践过程遇到问题就无法获得专业意见。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很少向教师咨询。问及原因,他们表现得比较沉默,有10位学生表示“不知道怎么提问”,他们告诉笔者,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有哪些问题需要提问,因此也就没办法提问了。

二、通用技能

国内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通用技能构成维度的研究方面。金晓亚将通用技能界定为领导与管理能力(包括规划能力、解决冲突能力、决策能力等),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包括创新意识、学习能力、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等),人际能力(包括协商谈判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构建和维持人际关系网络的能力),基本技能(包括外语能力、运用IT的能力、写作能力、计算/数学、阅读能力)。残疾大学生的通用技能对今后的成长和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通用技能非常关注。学校里开设的计算机课程、英语、写作等公共课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学生的通用技能。它适用于各学科的学习,通用技能的提升能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大学是社会的缩影,短短几年的专业知识学习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培育的需求,大学校园的人才培养其最终目的就是通用技能的掌握,只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的通用技能,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不断创新,才能很好地立足社会。在和17位访谈对象沟通的过程中,虽然有近半数的学生都反映在学校里没有学到扎实的专业知识,对今后进入工作岗位感到迷茫。但是,也有学生表示出在学校里学到的一些知识在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让他们感到非常高兴,增强了工作的自信心。小赵是个非常积极进取的学生,她利用暑期在家乡残联参加实践活动。她告诉我:“现在残联的工作大多需要用到计算机,在学校里学习计算机的基本运用,让我在残联里可以很好地处理一些文件。还有我们学习的一些专业课,像残疾人政策法规,对我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除此之外,案例3小鸿也告诉访谈者:“大学期间学习到的许多专业知识都很有用,在残联我能够很好地运用计算机知识来处理文件、做表格,所以,残联的领导对我特别满意。”在学校的学习过程中,通用技能的熟练掌握能够帮助残疾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体现了他们良好的职业能力。从小赵和小鸿的访谈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通用技能的掌握对他们得到工作单位的认可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三、个人品质

肢体残疾大学生在就业能力方面体现出来的个人品质主要是指就业心态。本文将肢体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分为五种类型:1.紧张、焦虑心理;2.自卑、怯懦,担心受到歧视;3.对于家庭过分依赖,被动、不积极;4.固执,不切合实际;5.明确职业目标,积极乐观,充满自信。自我效能感强的学生在就业方面能够积极地面对,对就业充满自信,主动性较强,他们不满足于家庭的安排,希望从事有挑战性的工作,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对自己的残疾保持乐观的态度,不担心遭受歧视。相反,自我效能感低的学生,在就业时会出现被动求职的状态,或者听从家庭的安排,对家庭的依赖性强,担心受到社会的歧视。在访谈的17位学生中,有11位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较低,他们担心由于自己身体残疾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有6位学生的自我效能感相对较高,能够接受自己身体残疾的状况,虽然有些学生也会担心自己身体残疾,可能会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但是能够接受,相信自己可以找到适当的工作。

四、职业规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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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学特殊教育发展思路解析

[摘要]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多年发展,构建制度体系,规范办学系统,严抓教学环节,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行发展的良好态势,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不平衡,不协同,不统一等问题。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思路是,在思想上重视,办出特色、办出社会效益;建立覆盖全区特殊教育办学网络,统一管理,规范办学;开拓新专业、新领域,探索新的增长点;完善特殊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加快资源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研究,以研究促工作。

[关键词]特殊教育;发展思路;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大)特殊教育工作开始于2007年,当时主要是依托各级残联及电大系统办学,以学历教育为主。这些年,通过内蒙古残联及各盟市残联和内蒙古电大及各盟市电大的通力合作,特殊教育取得长足的发展,办学范围不断扩大。

一、内蒙古电大特殊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一)依托政府,联合办学,基本形成发展态势

对取得毕业证的残疾人学员学费给予全额补助”等政策支持。内蒙古电大充分利用电大系统办学优势,从全面提升残疾人素养与学历出发,认真做好残疾人学历教育的各个环节,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开设了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专科、本科专业,做到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在提升残疾人学历的同时,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技能、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增强了他们的幸福感。在全区范围内,目前已有包头大、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兴安盟、呼伦贝尔等五所盟市电大和校本部开办了专、本科学历教育。共开设了社会工作、广告学、法学等三个本科专业,社会工作、数字媒体与制作、法律事务、会计、网络营销等5个专科专业,提升特殊人群的文化水平、提高特殊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自治区残疾人学历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9年内蒙古残联与内蒙古电大签订《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书》,规定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将负责全区残疾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工作,自治区残联按国家标准向内蒙古电大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学费进行全额补助。该协议的签订为内蒙古残疾人教育面向全区电大系统展开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开启了内蒙古电大特殊教育的新时期。

(二)发挥全区电大系统优势,艰苦创业,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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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大学生资助体系下特殊教育论文

一、经济困难聋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第一,各级贫困大学生资助,用于奖励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聋人大学生,既有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也有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联合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南京特教学院对经济困难聋生比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国家、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募集各类资助金10余项,例如南京特教学院学业奖学金和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家庭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省教育厅第8党支部资助聋人大学生活动、陶欣伯助学金、成鹏飞奖学金等。但是,总体而言,除国家奖助学金外,其他形式的资助金种类少且不稳定,资助人数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偏低。

第二,助学贷款,主要是指学校或金融部门针对在校期间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实行的免息或减息助学贷款。南京特教学院现行的助学贷款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南京特教学院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聋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一个重要补充来实行,学生和家长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生源地贷款申请,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为了保证刚刚考取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南京特教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已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报到注册,学费问题可以申请缓交或依家庭情况申请各种奖助学金、贷款或勤工俭学。根据2014年江苏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自2014年秋季起,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此举惠及每一位来江苏读大学的聋人大学生。

二、经济困难聋生资助的问题

虽然南京特教学院逐步建立起来的资助体系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的环节:

1、经济困难聋生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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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资认定特点及启发

作者:马占刚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一、引言

由于特殊教育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是所有教师中面临挑战和困难最大的、要求专业化程度最高的群体,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不一定能够胜任特殊教育工作[1],所以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我国大陆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只是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有过一段试验性的探索,但存在的问题还较多且没有在大陆全面推广开来。我国台湾地区在这方面工作开展的较早,而且积累了一些较成熟的经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认证机构、职前培育、资格核定等方面的现状和特点,以期对大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二、台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现状

(一)证书认定机构

依据台湾《师资培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台湾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检定,并下设教师资格检定委员会,并根据规定设置试题研究发展组及试务行政组分?办理各项工作[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考试审查合格后,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特殊教育教师证书。只有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才能在特殊学校或特殊班(资源班)等。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

(二)职前教育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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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演变及特殊教育论文

11945年大韩民国成立以前的特殊教育

关于韩国特殊教育的起源,韩国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韩国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韩国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韩国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韩国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韩国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韩国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韩国人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韩国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韩国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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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自2000年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以来,西藏的特殊教育在这16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特殊教育体系也基本形成。文章在了解西藏特殊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西藏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覆盖面、师资、办学条件方面的不足,并就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政策环境、随班就读、师资、办学条件、经费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西藏;特殊教育;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特殊儿童接受教育、获得自身发展、融入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办好特殊教育不管是对残疾儿童,还是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西藏自治区也非常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其发展。西藏地广人稀,特殊教育起步较晚,发展特殊教育必须遵循西藏的特殊性,积极探索有益于西藏发展的途径,促进特殊教育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1西藏特殊教育的现状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比如,《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这些文件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西藏的特殊教育起步是比较晚的,2000年才有了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西藏自治区有19.4万残疾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00%,但当时西藏只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即2000成立的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

近年来,西藏的特殊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首先,在政策方面,2010年《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经费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特殊教育的经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意见》,在特殊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部署;同年《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在教育目标上要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2014年《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开展全纳教育,为特殊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并就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育经费、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策略。其次,在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之后,日喀则、昌都、山南、那区也先后成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截止2017年3月,西藏自治区共有5所特殊教育学校。据教育部2014年关于特殊教育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西藏特殊教育在校生总共1226人,其中小学阶段一至三年级有641人,四至六年级有326人,初中阶段有212人,高中阶段有47人,教职工总共有173人,其中专任教师有146人,行政人员16人,教辅人员3人,工勤人员8人。[1]最后,在拉萨市各县共建立了8所全纳教育示范学校,积极开展随班就读,促进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西藏特殊教育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2西藏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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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进入高校教育中

作者:程凤林 单位:衡水学院

关于如何将特殊教育引入到高校教育教学中的研究,首先要弄清楚特殊教育的定义,科学地界定特殊教育的定义,是深化特殊教育研究的必然要求,同时还需研究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以及如何将特殊教育施加于针对大学特殊群体的教育教学中。

1关于特殊教育定义

第一类关于特殊教育的基本定义,即把特殊教育看作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具有不同教育对象的教育,其教育对象在身体上有某些“困难”而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不仅仅在于它的教学原理、教学方法或教育态度的差异,关键还由于其教育对象的特殊限定。特殊教育所面临的是不适应或适应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而其功能在于协助他们重新适应。第二类关于特殊教育的定义,承认特殊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具有不同的教育对象的教育,但认为教育对象不限于在身体上有“困难”,同时把天才等也做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并提出了狭义特殊教育和广义特殊教育的定义。第三类关于特殊教育的定义不仅继承了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观点,同时又有所发展,认为特殊教育不仅教育对象特殊,而且教育内容(课程)与方法也特殊,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一个独立的系统。第四类关于特殊教育的定义,认为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青少年所进行的达到一般的和特殊的培养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1,2]。

2开展特殊教育改革中需处理的关系

2.1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无论根据特殊教育的哪类定义,特殊教育施加于的对象都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开展特殊教育改革中与一般教育相比较,家长在其中起着较大的作用。对于学校而言,要向家长提供学校教育情况,交流教育经验,共同制订教育计划。特殊教育改革中家长工作的重点是改变教师与家长的角色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认识孩子的特殊需要,重新认识学校和家庭,重新认识教育。

2.2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虽然师生关系在任何形式的教育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而针对特殊教育而言,针对其特殊性需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教育需要,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中师生关系应该由教育指导转变为师生互动。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变教师的教育要求为对学生的行为引导;变教师对课程的刻意安排为创设促进学生发展的支持性环境;变教师是教育行为的指挥者为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合作者。特殊教育中师生的互动关系给教育带来的直接好处是教育中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学习需要,使个体内差异比较大的特殊群体得到相应的发展。师生的互动还包含了个性化人文关怀,能够提高教育的整体质量,学校中师生互动的方式使特殊对象成为教育的主动参与者,有助于开发潜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为师生互动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搭建了平台。2.3学生与学生的关系。在特殊教育中应该设置有利于学生之间互相交流的环境和条件,提倡同学间的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获得同伴间的情感依恋,促进社会性的发展,同时通过实际活动能够学会帮助和关心同伴的技能,提供机会使同学间有合作学习的可能,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向同学学习优点和长处,认识到彼此的差异,取长补短,还可以通过榜样示范和教育激励的方式促进同伴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同伴之间交往带来的好处,体验到同伴交往的快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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