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规划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城乡建设规划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城乡建设规划

生态建筑设计对城乡规划设计的应用

摘要:近几年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社会环境的主要发展趋势,城乡规划建设应实现设计建筑生态化。本文将结合目前城乡建设实际状态,提出在城乡建设中生态建设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建筑材料使用、节环保措施推广、环境卫生监督等方面,并且给出一定建议与方法,希望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切实将生态建设高效应用到城乡规划之中,对城乡规划设计生态化建设有一定推动作用,实现整个社会绿色生态的发展。

关键词:生态建筑;设计;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设计是目前城乡发展的第一步,生态建设主要是合理应用城乡建造空间,达到城乡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将绿色生态建设引入到城乡规划中。对于城乡之中的人文历史与自然资源进行整合与协调,最大程度使居民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互相融合,实现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目标,推动新型城乡生态化持续发展[1]。

1生态建筑设计理念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的应用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城乡建设规划最初以艺术发展为目标,后转变为工业化发展建设。但是,目前生态化城乡建设主导整个建设规划市场,采用符合发展的生态化建设可以实现城乡建设与自然资源环境两者相融合,创造了更加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城乡建设的推进对于实现国家繁荣发展意义重大。

2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问题分析

2.1缺乏对生态建筑的深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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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土地管理与规划的对策

[摘要]目前城乡规划工作以土地管理政策为主,土地管理政策依赖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在实际建设工作中,要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和建设目标确定土地使用价值,切实推进城乡规划进程。随着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的不断发展和发展,始终贯彻落实土地管理的战略方针,始终把实现土地规划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指导方针。尽可能实现城乡建设一体化。在我国发展面临新形势的情况下,立即改变当前对土地利用的误解,尽可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制定有效的土地管理改革措施,有效保障城乡建设。

[关键词]土地管理;规划;措施

引言

必须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和调节土地资源,实现国家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作用。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规范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现有土地管理制度。此外,要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最少的土地实现产品生产的最大化,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人民和国家更大的利益。做好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可以更好地化解人与耕地的矛盾,促进城镇化建设,促进人民经济稳定发展。

1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及管理

城乡规划学主要是指在当地政府的主动权下,设计并安排对当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实现城乡空间的合理配置,包括自然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城市市场的挖掘。实现农产品的价值,推动城市化经济与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均衡发展,对于减轻农业经济负担有着重大作用。农村土地计划是城乡建设计划的主体部分,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引导下,是指国家按照当地精益发展规划的客观要求和具体原则,确定国土资源使用计划内容和方法的主要步骤。而国土管理制度则是指国家为调整国土利益,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土开发管理,为保障和合理使用国土资源所实行的综合管理、宏观经济、立法和科技等政策。一般包括土地法制定、土地资源调查统计、权属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使用管理。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主要部门,是有效信息管理城市土地利用的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因此做好国土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非常关键。国土资源本身也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开展作用重大。此外,通过高效管理运用国土资源,还可以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创造有利空气与各种资源,进一步优化城乡规划建设规划,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2做好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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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利用城镇化建设论文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现状

(一)征收集体土地,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土地支持

我国实行土地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制度,其归属状态不能改变,城镇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的需求逐年增加,导致城镇建设用地严重紧缺。使用新增土地和利用城镇原有的存量土地,是解决城镇化发展土地瓶颈的两种重要途径,但城镇存量土地的使用在实际执行中面临很多阻力,涉及到规划、拆迁安置、补偿等,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牵涉面广、代价高、难度大,容易引起纠纷;而使用新增土地即征收集体土地,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好规划、成本低、难度小,易操作特点。故各地政府在解决建设用地不足时都将征收集体土地作为主要途径,并一直依赖新增建设用地,频频征收集体土地甚至耕地,以缓和用地紧张的局面。

(二)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缓解土地利用紧张的局面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供给总量有限。城镇建设单纯依靠征收集体土地、占用耕地扩张的方式难以为继,且影响到粮食安全。为了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土地管理法第31条推出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针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措施,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是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可以增加耕地面积的项目。通过土地整治得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城镇建设需要,有利于统筹城镇化和耕地保护两个目标。但在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农村建设用地也在不断增加,各地农村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村庄布局分散等粗放用地问题。城镇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造成农村和城镇建设用地双扩的局面。为了改善这一局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国土资源部在2004年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该政策是城乡土地统筹配置的制度创新,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拓展城镇发展的土地空间,在建设用地总量不显著增加的前提下,既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又保障建设用地的供给。具体做法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居民点、空心村、农村建设用地等进行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复垦出耕地所产生的周转指标可以用作城镇建设用地,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有效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措施的实施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土地支持,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但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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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规划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加快建设长三角地区全面小康型、生态园林式的中等工业城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突出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指导,强化监管,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划主管部门要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导,突出“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的景观特色,加快编制城区各区域性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以及专项系统规划,形成完善的现代规划体系。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管理力度,到末,力争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100%,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发展格局。   三、严格规划的审批程序。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统一规划、指导、检查和管理,保证城乡规划依法付诸实施。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要的单体建筑方案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及规定,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方案由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方案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评审,一般性规划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重要的规划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严格执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目标性和土地供给的计划性。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前,必须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属于划拨用地的,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属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以及用途变更的,必须附有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对于重要地段的招标、拍卖、挂牌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公共利益先行进行初步设计,用地单位必须依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项目用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开工建设。   五、建立民主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规划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公示、监督和举报制度,坚持建设项目多方案比较、重大项目方案论证等制度,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各类规划设计方案在评审前,要在市政府网站、城乡规划信息网、《今日》、规划公示栏、现场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议和意见。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记录、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评审会评议审定各类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批准后,必须向社会公布,由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规划的实施过程,重点项目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设立固定的公告牌,公布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有关内容和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巡查和监督管理,从工程定位放线到竣工验收,做到规划管理全程参与,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监察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经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包括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提高容积率的,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为推进节约集约城市建设用地,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对在本通知之前已经批准实施、且处在适宜建设高层建筑的地段而尚未开工的项目,鼓励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的前提下,调整设计,建设高层建筑。今后,凡是规划规定须建设高层建筑的地段和项目,必须在规划评审和土地出让过程中,将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统筹落实到位。   七、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地下后地上配套建设。河西、城北新区建设,实行大规模块状开发建设,大道、青龙西路等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土地,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不得建设线状单体建筑物。旧城改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应严格控制城市容量和建筑密度,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单宗出让地块原则上不低于1公顷。对暂不具备建设条件但确需收储的土地,由国土部门先行收储,待周边用地条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再统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配套率应严格按国家规范执行,并严格按人民防空要求配置人防设置。供电、供水、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沿街建筑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划行归市。新建的沿街行政办公建筑不允许设置商业门面房。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建筑设计风格的研究、指导与管理,着力打造和彰显城市特色。   八、加强村组集体预留地建设和农民建房管理。改革完善村组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对符合预留用地政策的,一律实行货币化扶持。确需供地建设的,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并按规定办理。预留用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私有房屋确属危房的,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办理维修报批手续。房屋维修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扩大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建筑层数,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对近期建设需要拆迁的危房,不得在原址改造或建设,一律由市国土部门按政策对其予以补偿安置后进行拆除。#p#分页标题#e#   九、加大规划执法力度。规划、城管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联动协调机制,依法查处各种不按城乡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或侵害权力关系人合法权益,且不能改正消除影响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或没收。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城市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违法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建立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城乡规划管理人员要做到公正、高效、廉洁,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为市政府审批城乡规划进行前置审查。市政府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服务。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村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全过程负总责。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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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生态建筑设计分析

摘要:

自然生态环境设计在城市规划中尤为重要。自然生态环境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美观、城市居民舒适度、健康等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城市与乡村的整体规划设计中,不仅需要考虑舒适性与合理性的问题,还需要关注生态,形成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的稳步发展。文章主要针对生态建筑设计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城乡;规划;生态;建筑;设计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城乡建设也呈现出了日新月异的态势。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运用生态环保观念,构筑绿色生态建筑,成为城乡规划设计的主要趋势和必然选择。实际上,现代城市的规划与设计是非常复杂的,如何确保生态建筑设计在城乡规划设计中发挥最佳效果,是市政部门和设计人员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生态建筑概念

生态建筑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概念。主要是根据建筑所处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运用建筑技术科学和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对建筑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组织,使得建筑与环境可以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具备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良好的生物气候调节能力,以满足人们对于居住环境舒适度的要求,使得人与建筑、自然环境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自工业革命开始,人类社会在工业文明与机械的带动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取得了难以估量的成就。同时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使得人们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生态建筑就是其中的一种。运用生态建筑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城市和乡村进行规划和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城乡生态危机,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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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城镇化建设论文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政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图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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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档案信息化管理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全面建设规划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并结合笔者工作经验提出了实现规划业务档案高效利用的建设思路,以期改善城乡规划局档案管理工作效能,为推动档案管理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规划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思路

一、全面建设规划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划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不仅承担着地区城市规划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划测量、规划设计及相关档案管理的职能,也是政府城市规划的信息中心、决策参谋中心,是社会各方面利用城市规范建设的史料中心。时下,信息化已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也应朝着这一方向变革,这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档案利用率的最佳选择。具体地说,信息时代规划业务档案管理在原有纸质化、人工操作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数字化、电子化等归档和操作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规划业务档案存储空间日益匮乏的问题,还从根本上优化了纸质档案的查询、借阅模式,使得规划业务档案的查询、借阅更加方便快捷。例如,通过互联网操作平台,不仅能够让档案的检索、查阅工作在系统指令发出后立即实现,还突破了以往空间和时间上的约束,且一份档案可以同时提供给多人借阅,整体上提高了规划档案的服务性能和利用率。此外,业务档案的查询结果也较以往人工处理时更加准确、方便、快捷,信息更加全面、高效。一言以蔽之,全面加强规划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不仅有益于规划业务档案管理效率的整体提高,同时,这种分门别类、高速检索的处理模式还能促使规划业务档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二、提高规划业务档案利用效率的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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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力工程论文

1健全管理组织

积极与县政府沟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开发商、供电公司负责人任成员的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建设协议的签订,指导、监督开发商按国家标准采购所需电力物资和施工,以及隐蔽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后的设备验收。城乡建设局是住宅小区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指导执行工作,并将供电公司出具的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验收报告作为小区整体验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加强建设管理

2.1项目管理

为确保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业主入住后用电及时实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责成专业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电力工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行业规范、规定,制定高低压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工程验收标准、设备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并做好住宅小区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电力设施资产接管及运行维护工作。

2.2设计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按照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配套电力设施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供电公司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书),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需征得供电公司同意。配备有电梯、消防系统等重要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配备双电源或应急电源;公共设施、经营性用房及其他特殊设施,由开发商与供电公司双方协商确定。设计、施工、监理按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鼓励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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