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城市治安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交通类共享经济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摘要]交通类共享经济因其范围广、数量大、管理不健全等原因引发了侵财损财、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等问题,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困难。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应共同发力,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加以监督和规范,健全平台管理,开启政企联动管理的新模式,树立治安法治化理念,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作用,才能真正解决由交通类共享经济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交通类共享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共享经济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经济模式,它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加速了资源的流通和共享,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据普华永道预测2025年全球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可达3350亿美元,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6%[1]。共享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交通类共享经济作为当前共享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当前治安学领域的研究热点。
一、共享经济的相关概念
(一)共享经济的内涵
共享经济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于1978年提出[2]。当前,共享经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一般是指将社会闲散资源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起来,让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并获得红利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平台由第三方创建,它可能是政府或者企业,个人借助这个平台交换闲散物品并获得经济收益。共享经济平台是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和纽带。共享经济区别于其他商业平台的最大特征就是:闲置资源、共享平台以及人人参与的模式[3]。共享经济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去中介化意味着不再依附传统的商业组织,如网约车不再需要出租公司等商业组织。再中介化表示供需双方必须在共享平台上进行交易,如打车需要滴滴、优步等软件。共享经济已经渗透到多个方面,包括交通、住宿、借贷等,其中以网约车和共享单车为代表。这两家龙头企业市值高达几百个亿,远远超过了同类的传统行业。共享经济打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标准化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相比于传统行业,共享经济具有价格优势,更受用户的青睐。但也正因如此,共享经济的发展威胁到传统行业的生存状况,导致一些泄愤事情的发生,并且共享经济是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和规范都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引发了社会治安问题。
(二)交通类共享经济
群众文化活动下娱乐场所的管理创新
【摘要】本文在概述娱乐场所内涵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问题出发,提出几点创新对策: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中,科学把握“可控度”;严格落实备案;建立联合登记制度;加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关键词】群众文化活动;时代价值;娱乐场所;管理
新时代背景下,为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陆续呈现在人们面前。从很大程度上来讲,每年举办众多群众文化活动对促进当地文化建设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因为文化活动不仅体现于举办活动之中,而且也深入到娱乐场、网吧等休闲场所。当前,我国休闲产业发展迅速,这为市民在提供精神欢乐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治安隐患。对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而言,如何确保群众文化沿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契合的方向前进则是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与经验,围绕“群众文化活动的时代价值及其管理创新”这一论题,从娱乐场所内涵、当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现状等方面展开阐述,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娱乐场所内涵及外延
娱乐有两种释义,其一是让人快乐,其二是有趣快乐的活动。根据娱乐活动的划分,我们可将娱乐场所分为公共娱乐场所和非公共娱乐场所。根据营业性质,我们可以将公共娱乐场所分为非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与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前者功能多是为了大众休闲、增加文化知识等,如少年宫、文化宫、公园、广场等;后者一般也称娱乐服务场所或者娱乐场所,譬如酒吧、网吧、歌厅等,后者为本文探讨的重点对象。
二、当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现状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现状存在诸多问题既制约了我国群众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也对文化价值传播产生了消极影响。
社会人治安管理思索
作者:张胜前 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巨大变化,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他们游离在传统的管理体系之外,成为管理的“空档”和“盲点”。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如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工作,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新时期治安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视角:“社会人”的概念及群体构成
(一)“社会人”的概念
所谓“社会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人都在社会之中,人人都是“社会人”。从狭义上讲,“社会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对应的概念:有“自然人”、“社会人”之分;有“经济人”与“社会人”的对立;还有从“企业人”、“单位人”到“社会人”之说。[1]本文所指的“社会人”是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所谓“单位人”是指那些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均由单位保障。生活在单位制下的人,基本上是以单位为其生存的原点,生活所需的一切资源,只能在单位中才能得以满足;除单位之外,几乎不存在满足个人的资源需求机制和领域,个人的命运只能和单位紧紧绑在一起,所以称之为“单位人”。而“社会人”是指在社会、经济等各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原由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人员,在当前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社会大流动的冲击下,脱离原单位或土地,自由地流入社会,从事各种工作从而成为相对自由的群体。他们在社会上自谋职业,自求生存,工资、福利、保险由社会保障或者没有保障,其生老病死与单位无关。
(二)“社会人”的群体构成
“社会人”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社会人”是游离于传统单位管理体制之外的“自由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人”主要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闲散青少年、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者、未就业毕业生、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有单位有组织人口中长期脱离工作单位组织的人员等。当前,“社会人”主要由以下几大群体构成:一是下岗职工群体。在企业改革、破产、重组过程中,大量企业职工成为下岗、离岗职工,成为新增“社会人”的主体。当他们由传统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时,普遍存在失落感。特别是40~50岁人员,再就业难度大,家庭负担重,很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是当前“社会人”管理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对象。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不断扩大,他们常年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单位、集体的认知程度低,自由主义倾向较重,是根深蒂固的“社会人”。三是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中有的因无业可就或好逸恶劳,为了生活或追求享受,很可能铤而走险。特别是“两劳”回归人员和有问题的青少年,他们普遍存在贪图安逸享受的思想,游手好闲,其中不少人结伙滋事,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严重危害一方平安的团伙甚至是黑恶势力,是“社会人”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四是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这一群体中的不少青壮年,常住户口虽然在村里,但只是名义上的村民。他们常年不回家,既无固定职业,又居无定所,辗转于农村与城市之间,是“社会人”管理的盲点。五是退休职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退休职工也成了单位和社区都不管的“社会人”。这一群体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社会责任感强,影响力大,是“社会人”中最稳定的群体。“社会人”中既有常住人口,又有流动人口,他们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引起各级党政部门及全体社会的高度重视,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积极支持。
民族地区社区化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以崇左市为研究对象,基于社区管理视角,分析崇左市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管理对策。这能够为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依据,对促进国家边疆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边境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是城市流动人口的根本依托。因此,以社区作为管理主体,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工作内容之中,这对提高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崇左市属边境民族地区,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也是中国(广西)自贸区的发展片区。该区人口流动规模大,商贸往来频繁。因此,本文以社区管理视角,来研究崇左市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对城市发展以及国家边疆稳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崇左市流动人口管理现状
(一)崇左市流动人口概况。2018年,崇左市户籍人口251.7万,常住人口209.94万,迁移流动人口的数量已经达到了41.76万人;市辖区户籍人口37.73万,常住人口34.6万(截止2018年底)。近几年,崇左基础建设规模扩大,主要的流动人员为建筑工人、跨境劳务以及商务人士。从来自省外流动人口看,受大学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大,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明显高于全市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同时,跨境流动人口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崇左市流动人口管理主体及模式。崇左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发放和治安管理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崇左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行政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思考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宣称“人人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是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人权的保障是一个涉及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的保障起着关键和重要的作用。法律对人权的保障,首先是由宪法规定人权保障的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再通过行政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予以具体化和细致化,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宣布人应当有哪些权利。其次是在人权受到侵犯后能予以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恢复。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如果没有正当程序进行救济,人权最终也就无法保障。我国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宪法的重要实施法的行政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本文主要以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为例论述我国行政法制度对人权的保障。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人权的保障
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的行政法学界有许多种观点。但行政法治原则是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它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活动;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做出的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以此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两个基本原则都从规范行政权力方面体现了行政法对人权的保障。按照基本原则的要求,无论是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权的设定,还是行政权的运作都要由法律规定并符合法律要旨。通过对规范和控制行政活动以防止因行政主体滥用权力而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不法侵害。
二、行政法的具体规范、制度对人权的保障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控制和对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和立法方向,行政法中的具体规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就应以此为指导,致力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行政法确认、保障公民的权利
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人身自由被认为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人身权做出了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犯,一方面来自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或组织,另一方面是来自与公民有一定支配关系的公共权力机关。基于此,《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2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与治安管理处罚。通过警察执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予以预防、制止和处罚,来创造、维护一个大体稳定的社会法律秩序,从而使身处其中的公民能较好地实现自己的人权。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体系构建
1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管理平台的技术体系架构
社会治安视频的监控系统由用户监控点和中心服务平台以及存在网络、用户端等四个部分构成:①中心平台的储存构架主要采取IP-SAN构架,而视频的监控业务以及运营能力由中心平台中的接口、统计、业务以及业务管理等服务器组成。②用户端就是指客户端的应用系统,包括了监测中心与访问客户端,这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为用户提供、实现实时、音频、播放、云镜控制以及接警、系统维护等。③信息采集就有摄像机、视频的服务器、云台以及报警输出、输入等相关设备构成,其功能主要是收集视频信息、缓存视频信息、编码与发送等,并且可以接受网络兼职指令。社会治安网络监控系统已经在各城市公安部门得以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对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1治安视频的实时浏览
治安自评的实时浏览包括了多画面的浏览与轮询、设置参数、叠加字幕以及实时抓拍等。简单说来就是该视频系统支持画面分割或者全屏显示画面等,能够为用户提供多种分辨率选择,而且还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设置视频的相关参数,例如:对比度、视频亮度等;除此之外,用户可以对视频字幕进行自我调节,并按照相关需要对视频所呈现的画面进行抓拍,在治安监控管理当中,实时抓拍能够及时、有效的拍下不良现象。
1.2治安视频录像
治安视频的监控系统优势极为突出,用户可以采取多种当时进行视频录像。可以由用户自己设置时间进行录像,也可以采取手动录像,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对视频进行录像指令控制之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录像。另外,治安视频录像还包括了警告功能,也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功能,如果客户端受到报警信息,那么视频画面将自动转换到联动画面并发出报警,等到用户完成接警后迅速回归正常监控状态。
1.3治安视频的储存
外来流动人口社区管理论文
一、沈阳市外来流动人口基本状况
根据访谈的社区数据,沈阳市各社区人口平均约10600人,其中外来流动人口平均为1340人,外来流动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比例平均为12.6%。占比最小的社区为0.06%,主要因为该社区内均为高档小区,流动人口很难支付得起高房租;占比最大的社区为52%,主要由于社区处于沈阳繁华商业街区,流动人口规模比较大,其中农民工约占流动人口的65%。外来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约为2:1,比例最大的社区为4:1;有46.9%的社区表示外来流动人口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40岁之间,还有35.9%的社区认为其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之间,说明外来流动人口趋于年轻化;有78.7%的社区认为外来流动人口的学历为初中水平,但多数社区管理者认为近年来流动人口中高中及以上学历水平的人数在逐年增多。近两年来,外来流动人口家庭迁移越来越多,有40%的社区中外来流动人口多数来自省外,主要来源地是温州、福建等地,而60%的社区中外来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辽宁省的其他地区。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主要在沈阳做生意,并且居住时间较长,而来自省内其他地区的流动人口中多数是农民工。外来流动人口居住地主要集中在五爱市场、太原街以及大型劳务市场附近,例如沈阳鲁园劳动力市场附近。
二、沈阳市外来流动人口社区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模式以防范式管理为主,逐渐向人性化管理过渡
防范式管理主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注重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人性化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充分了解外来流动人口的需要,尊重、关心和理解外来流动人口,将他们真正纳入到社区管理体系中,让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目前沈阳市多数社区是以防范式管理为主,但有逐渐向人性化管理过渡的趋势。多数社区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开具各种证明、信息登记和计划生育三个方面,80%的社区为外来流动人口办理各种证明,62%的社区为其登记信息,68%的社区会对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例如举行计划生育讲座等。具体管理模式的表现有以下三点。
1.社区管理者对外来流动人口消极管理,外来流动人口也基本不愿参与社区管理。
除了日常事务的管理,如发放证件、收取费用等,社区管理者几乎不与流动人口接触,他们只是按部就班的依照上级指示进行消极管理。多数社区表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和城市居民并没有差别,但是实际上外来流动人口除了孩子上学或者其他事宜必须要到社区开具一些证明外,基本不会得到社区服务和管理。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管理者会不定期走访外来流动人口,询问他们的具体需要,绝大部分社区都坐等流动人口找上门来。原因可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外来流动人口并没有真正被纳入到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中,在访谈过程中,能够感受到部分社区管理者对外来流动人口带有明显的成见,提到流动人口时是一种抱怨的态度。二是外来流动人口自身的认知原因,多数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并没有从内心里接受城市,在身份认同上始终认为自己是外来居民,进入城市之初就把自己与城市事物之间划了一道鸿沟,部分社区反映流动人口对社区举行的各种活动、信息登记等工作不予理睬,主观上多数流动人口认为来城市工作,挣钱最重要,其他事情与自己无关,客观上也可能是工作繁重,无暇参与社区管理,所以导致社区管理者与流动人口很难见面。第三个原因是社区管理人员不足,所调查社区的平均管理人员15人,除了完成常规工作外,有时候还被借用去支持公安、街道等部门进行治安维护等,导致社区几乎没有闲置人员,很难主动与流动性很大的外来人口长期保持联络。
社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社区是我国现代城市中最基层的构成单位,是连接居民与政府之间最便捷的桥梁,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的态势下,城市社区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如社区管理权责不明、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低、社区建设缺乏专业化人才等。本文以湘潭市为例,探究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提出与之相对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
湘潭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
一、湘潭市社区管理现状
湘潭市是我国中南地区的工业重镇,也是湖南省重点建设长株潭一体化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湘潭市分为两市、一县和两区,目前共有社区205个,其中雨湖区77个,岳塘区76个,高新区9个,湘潭县18个,湘乡市20个,韶山市5个。湘潭市主要采用的是行政主导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即将社区联合定位为“街道社区”,形成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同时,各大街道社区服务范围广泛,囊括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项目,为居民提升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的态势下,对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湘潭市作为我国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城市群项目中的中心部分,对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管理进行创新体制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二、湘潭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