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城市生态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城市生态旅游管理及建设
一、城市旅游业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建立
“城市旅游业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并不是生态城市和旅游城市指标的简单相加,而需要在建设生态型旅游城市的总体指导思想下构建城市的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通过对国外优秀的生态型旅游城市的研究,如威尼斯、日内瓦、堪培拉等,总结出它们在规划建设方面考虑的内容,包括:旅游资源和空间的开发与管理;旅游要素与其他要素空间的合理组织;城市产业结构的生态性;优美的城市环境;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的供给量与配置的完善程度。这些能作为我国城市旅游业生态建设的借鉴因素,而观光性、生态性、可持续性是构建城市旅游业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的要求。
二、城市旅游业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管理方法
由于城市旅游业的兴起,关于城市旅游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已经颇多,主要从指标体系管理的目标、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管理目标
“城市旅游业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管理目标是:促进或保持旅游所带来的最小成本和最大经济效益的平衡。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以下三个子目标。
1.旅游体验目标。旅游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对旅游者需求的满足,所以为旅游者创造第一手的、参与性的、启迪性的旅游体验经历,是城市发展旅游活动的前提。
城市生态背景下园林建筑施工管理
摘要:园林工程建设已经成为城市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在城市生态背景下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理念逐渐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在建筑领域,随着园林建筑工程量的增加,将生态理念融入到园林建筑的施工过程中,成为建筑行业工作人员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城市生态背景下园林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希望促进生态理念和园林施工二者的快速整合,促进园林建筑生态化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城市生态;园林建筑;施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性,渴望亲近自然,享受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而言,生态园林是他们亲近自然最为有效和便捷的途径之一。因此,城市生态园林的建设有了如火如荼的发展。然而,在生态园林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施工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园林工程建设的生态化发展,满足人们的生态需求,是本文需要探讨的课题。
1城市生态背景下园林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园林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园林工程建设具有保护城市环境、促进生态平衡的作用,是城市的“呼吸机”。然而,如果园林工程的规划缺乏相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些作用就难以得到发挥。在城市园林工程建设中,一些施工企业不考虑实际情况,追求城市园林宏伟壮观、色彩丰富的视觉效果,盲目引进外来树种,刻意打造大型人工水体,不仅提升了工程难度,延长了工期,还导致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这一行为违背了生态园林建设的初衷,需要进行纠正。
1.2施工管理不够系统化
城市生态经营理念与策略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探索城市建设的新思路,寻找城市建设的新方法,已成为城市政府普遍关注的焦点。由此“经营城市”的理念应运而生,并被广泛提倡,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经营城市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随着人们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认识的提高及需求的增长,作为经营城市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生态经营的理念逐步形成并得到发展。
1.城市生态经营的内涵及其特征
所谓城市生态经营是指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目标,通过商业手段来保护城市公共空间,保护野生生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们对休闲和生态产品的需求,吸引社会投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城市生态经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经营理念的创新性。没有经营理念的创新,也就没有生态经营的产生。二是生态经营产品的创造性。生态经营产品的开发过程也是一个生态产品需求的创造过程。这是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和管理者根据人们不断变化和增长的需求来不断创造性开发新的生态产品或景观的结果。三是生态经营效益的持续性。由于生态资本不断增值以及人们对生态资本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得生态经营效益也持续增长。
2.城市生态经营的理念
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综合系统,主要由生物系统和非生物系统构成,非生物系统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系统、能源系统和人工物质系统,每个系统都有独特的生态环境特征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应的生态环境问题。城市生态经营的理念涉及其经营主体、手段、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如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居住区高品质生活的营造等。
2.1城市的系统经营理念
城市首先是一个经济、社会、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本身有自己的生态功能,因此在进行规划建设中,不能破坏它的生态平衡。政府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并且要有经营创新的理念。如果把一个城市比成一个企业,市长就是),市长的职能不在于管好几个企业,而是管理经营好整个城市这个“企业,市长要有企业家的市场意识、投入产出意识,但又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企业家。在传统观念中,城市是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条件无偿服务共享型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它只投入、不收益,只建设、不经营。由于城市建设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结果使财政包袱越背越重,城市环境建设欠账过多,城市发展步履维艰。城市是国家长期足额资金投入的结果,是资本的实物形态,实际上是政府最大的一笔有形国有资产。综观国内外城市建设的经验,主要有五种模式,即财政、资源、融资、商业运作和举债模式。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将把“经营城市(作为城市生态经营的龙头,建立适应市场的市政建设体制、投融资体制、招投标体制以及土地使用体制的创新,实现城市资产由公益财产到可经营性资产转变;城市建设由公益事业到资本运营的转变。将城市空间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以买断、租赁、承包、股份经营、赠与等方式来经营,努力实现城市的保值增值.把城市空间当做资产来运作。
全渗透型城市生态论文
1城市生态网络在城市重要系统网络中的渗透发展
1.1生态网络在城市绿色网络体系中的渗透发展
1898年,霍华德(E.Howard)提出“花园城市”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了广泛关注。20世纪以来,城市绿色网络的建设致力于大尺度的城市绿色网络建设,如德国斯图加特绿U(Stuttgart’sGreenU)等,大尺度的城市绿色网络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调节微气候,降低碳排放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21世纪是“生态世纪”。面对更加严峻的环境问题,城市绿色网络体系建设从功能单一的景观绿化体系升级成为多功能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包括传统的公园、绿化带、城市林地等,并且衍生发展出了都市农业、雨水花园、绿房顶、绿墙面等多功能的绿化空间,城市绿色网络在其功能、形态和价值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微绿化”的发展,使城市绿色网络进入到了更细小的空间中,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起居环境,同时也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市民的广泛参与,使“微绿化”的社会价值大大提升,实现了城市绿色网络和城市生活网络的相互渗透,标志着城市绿色网络的价值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环境和经济层面,开始具备了丰富的社会价值。2008年英国城乡规划协会(TCPA)对城市绿网建设提出了10条建议标准:
1)将城市绿色网络建设作为主要考虑对象;
2)城市绿色网络应建立内在联系体系;
3)考虑土地价值和建筑密度;
4)具有可达性且可作为交通体系的一部分,分担交通压力;
城市生态补偿机制建构
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是指在城市发展中,构建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形成城市内部生态系统与外部生态系统的对接,提升城市自身的环境承载力,最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城市发展模式。进入21世纪之后,这种趋势在我国也日益显现。然而,生态化城市发展模式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面临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构建城市生态补偿机制就是其中之一。 一、建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关键问题 (一)生态补偿主体的界定存在困难 明确界定生态补偿主体是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我国政府虽然确立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补偿原则,但涉及具体的补偿行为时,由于牵涉到利益问题,往往难以确定生态效益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尤其是在跨行政区域时更难确定。对于城市生态系统相关流域上游的经济主体,通常很难确定其在生态补偿中是生态效益提供者还是破坏者。因为如果污染了河水,则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下游城市生态系统的利益;如果其减少污染,虽然保护了下游的生态环境,但自身的经济利益无疑会受到损害。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的界定,即上游是否拥有污染河水的权利,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拥有污染权,而这种产权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困难。 (二)国内现有生态补偿方式缺乏长期性 “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是我国当前最具有生态补偿含义的政策,其核心和出发点都是通过对为生态保护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农、牧民等直接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补偿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但是这些政策大多以项目、工程、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有明确的时限,政策的延续性不强。期限过后可能再次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而言,当前主要依靠财政项目资金、信贷资金、土地出让金来支撑生态系统的开发保护。这些资金多为短期性资金,而生态保护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一旦相应资金用完之后,后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就面临资金困境。 (三)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存在一定难度 1.在技术层面尚无能够被理论与实践界普遍接受的生态补偿标准。虽然在理论上已经提出了如意愿支付法、机会成本法、恢复成本法等各种各样的补偿标准,但这些标准之间差异相当悬殊,有时甚至达数十甚至上百倍,为生态补偿的标准确立带来一定困难。 2.即使补偿双方在标准方面能够达成一致,但在补偿金额确定问题上仍可能存在争议。争议主要来源于应该补偿与有能力补偿之间的矛盾。例如,据测算西安浐灞生态区建成后每年的生态效益在25.5亿元左右,从理论上来讲,受益方就应该向生态区进行每年25.5亿元的补偿,但如此巨额的补偿金在实际操作中显然很难落实。 (四)生态补偿配套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必须有各级政府部门配套的管理体制支持,但实际中相关的配套体制尚不完善,阻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运转。 1.纵向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生态管理职责交叉问题。生态补偿是区域补偿,但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普遍带有较强烈的部门色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分别涉及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由于职责交叉,缺乏明确的规定,在监督管理、整治项目、资金投入上难以形成合力,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区域补偿很大程度上成为部门补偿,造成生态保护与受益脱节的现象。 2.横向管理体制方面,同级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生态补偿问题通常涉及到不同行政区之间的责任义务问题,因此,必须有同级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做支持,多个行政区之间的协调问题,如果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则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会面临很大的体制困难,难以开展。 二、城市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策略 (一)依据生态补偿四原则,明确生态补偿主体责权利 生态补偿主体地位以及生态补偿的付费和补偿通常根据“谁破坏谁付费”、“谁开发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和“谁保护谁获得补偿”4个原则来确定。 1.城市生态系统建设运营方。一方面,城市生态系统的建设运营方是被补偿者。因为其环境治理行为产生了正外部性,根据保护者得到补偿原则应该得到补偿。另一方面,该主体同时也是补偿者,需要对相关流域上游经济主体进行补偿。因为流域上游经济主体的生态环境治理行为使城市生态系统获得了优质生态资源输入,是外部主体环境保护行为的受益方。 2.城市周边生态系统所属的地方政府。城市周边生态系统所属的地方政府是补偿者。周边生态系统内部的企业、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向河流等生态子系统中排放污水,从而对城市生态系统产生负外部性,使其利益受损。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据此,做为企业、居民代表的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污染者的补偿责任。 3.城市周边生态系统的保护者。城市周边生态系统的保护者,尤其是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者是被补偿者。因为他们的生态保护行为有利于增加河水量、改善水质,而自身为了保护行动通常会丧失一定的发展机会,其行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4.城市市民及企事业单位。城市市民及企事业单位是补偿者。城市生态系统建成后将使所在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全体市民及企事业单位都将受益。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市民及企事业单位应该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建设行为进行补偿。当然,真正的补偿责任可以考虑由市政府来承担,以减少交易成本。对此需要说明的是,表面上来看,城市生态系统本身就是由政府出资来建设的,再让政府代表市民对该建设进行生态补偿看似多此一举,实则不然。此补偿机制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较为准确的评估城市经济主体在生态化城市建设中的边际收益,并由此决定最优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规模,从而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p#分页标题#e# (二)依据生态补偿框架体系,选择恰当的补偿类型与补偿方式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中国生态补偿框架体系。依据此补偿框架,结合城市生态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主要涉及3种类型的生态补偿问题。 1.生态系统服务补偿。城市生态系统为周边社会提供了优质的生态系统服务,应该获得此种类型的补偿。补偿方式方面,一是由市政府直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补偿;二是由市政府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基金,筹集资金进行补偿。 2.流域水环境污染补偿。主要牵涉到城市行政辖区内的流域补偿问题。流域上游主体的污染行为损害了下游主体的利益,下游主体应该得到补偿。补偿方式方面,可以由市政府直接进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者流域各级政府相互协调,或者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如排污权交易。 3.流域水环境保护补偿。主要是指对城市周边生态系统中相关河流上游的村落、居民进行生态补偿,以弥补他们在河流水源地的水量、水质保护方面作出的牺牲。补偿方式可采取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方向上游相关村落居民直接支付的形式,或者与上游地方政府进行协商补偿,由地方政府来组织实施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三)兼顾科学性与现实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参照以下四方面的价值进行初步核算: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对城市生态化发展不同类型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测算方法。 1.生态系统服务的补偿标准。城市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主要是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此类服务,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市场评估技术,都难以准确评估其服务价值。假想市场评估技术却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假想市场评估技术又称构造市场法,适用于缺乏真实市场数据,甚至无法通过间接市场来赋予生态服务价值时,依靠假想市场诱导消费者对生态服务的偏好,从而进行价值评估。其中,CVM(意愿价值评估法)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假想市场评估技术,具体测算思路如下:第一步测度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改善的意愿支付价格,第二步测度城市生态系统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率,第三步由前两步的结果相乘获得城市居民对城市生态系统生态服务的意愿支付价格。 2.流域水环境污染的补偿标准。城市生态系统流域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上游排污造成的水质污染的补偿标准,此标准同时也可以作为排污权交易价值的参照标准。建议可考虑采用水生态恢复成本作为水污染补偿标准,即以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成本作为“替代成本”。具体来说,若实际水质为V类,而协议水质为III类,则污水处理厂V类水修复到III类水的成本即为上游的污染成本,应该据此对下游进行补偿。 3.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补偿标准。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者补偿的出发点,是其保护行为增加了供水量。因而可考虑以上游供水增量的价值作为补偿依据,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测量水量增量。通过在河流上游与城市生态系统交界处设置流量计量装置,测量全年河流径流量增量。但这种方法可能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可考虑借助参照系调节,例如根据附件其他河流年径流量的变化率作为参照系进行调节。第二步,测算增量河水的生态价值。可考虑用替代法获得,即用增加1立方米优质水资源可以节省的污水处理成本来表示。假设增量水为II类水。设由II类水到III类水,可容纳的污染物总量为D单位。按照前述的污水处理成本测度方法,可以计算出D单位污染物的处理成本,这个成本即可做为单位II类水的生态价值,并以此作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补偿标准。 (四)形成完善的制度保证,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常运转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一方面,建议制定《城市生态化发展补偿办法》,将上述内容制度化,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城市生态化发展补偿条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中的生态补偿机制长效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建议成立市级城市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城市辖区内各相关政府在城市生态补偿问题上的责、权、利,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促进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的生态建设投融资体制。
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城市评估实践策略
一、生态经济观的城市生态经济系统评估架构
根据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观念,整体性的城市生态系统,除经济活动及开发行为密集的城市地区外,还包含其外围提供维系服务的自然地区。其中,自然地区又包含由太阳能驱动的森林与海洋生态系统、由太阳能及其他自然界能量驱动的潮间带及湿地生态系统、以及有人类介入并以太阳能驱动的农业及水产养殖生态系统;而城市地区则更复杂地涵盖各种不同土地使用的地区。为了针对一个如此庞大复杂的城市生态经济系统进行分析,本文以宏观的一般系统理论,根据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概念,简化城市系统为自然地区、农业地区、及城市地区等三个次系统。基本上,城市生态经济系统中的自然地区与农业地区,均为可以利用自然界再生资源(太阳能)以生产生物量的自营性生态系统;该自营性生态系统再将其生产的生态能源,以维系服务的型态提供予城市地区依赖性生态系统。此外,城市地区随着其经济活动的频繁,还需要外界输入能源品质较高的财务、劳务与化石燃料,以更有效率地从事经济生产;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再与外界市场产生互动,继而吸引外界资金的投入及人口的迁移。
二、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城市评估实践策略
依据生态经济系统观念,本文所称的生态城市的轮廓指区域性的城市概念。在生态系统法则或机制下,一个城市要落实可持续呃生态规划与设计,即可基于系统观念并以本文的城市生态架构,检讨适于该城市的实践策略。依上述所建立的城市生态系统架构,可就系统的组成及互动关系分为七个部分,根据城市环境与资源特性分别研讨可落实生态城市的评估策略。
一是自然地区次系统。自然地区次系统,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中扮演提供维系物质与能源、同化城市地区污染与废弃物的角色的自然区域;故针对该地区的策略,即通过环境管理确保自然地区的完整性、强化该地区的资源基础、并维护其物种多样性。
二是农业地区次系统。农业地区次系统,系指提供城市发展所需之维系物质与设施,并具半自然环境的调节功能以同化城市污染的区域;故针对此地区之策略,应通过环境管理确保农业地区之完整性、建立完善农业政策、并辅导健全的农销管道。
三是城市地区次系统。城市地区次系统,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中实质已开发的区域,其包括实质及非实质环境。基于生态城市的实质层面,针对此地区的策略实应针对土地使用、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居住环境等,以生态规划与设计的手法,建全符合生态、生活、生产的三生环境。
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提要:从“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出发,构建反映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主要结论: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朝着有效、和谐、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自然系统在一定幅度的波动下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社会系统波动下降;随着成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自然系统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凸显,制约着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尤其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将成为制约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的瓶颈。
关键词: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因子分析
一、引言
当前,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在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前提下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承担着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多方面协调发展的最重要职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体。因此,为了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就是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又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成都市是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通过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成都市的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趋于和谐,市民的生态观念逐步树立,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市资源环境矛盾仍比较突出,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的生活方式还没有普遍形成,部分市民生态意识淡化,适宜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等诸多问题。因此,开展成都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能力综合评价,客观、正确地认识成都城市生态系统状况,探索一条适合成都的经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政府决策、引导成都建设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生态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文献很多,但以城市为对象研究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较少:研究对象主要是对农业、森林、城市等生态系统的运行特征和变化特点;理论背景主要是基于生态学、系统动力学、耗散结构等理论的角度;评价体系主要有牛文元等的可持续发展度(DSD)指标体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杨志峰等研究者的“城市生命力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等。从已有的研究可以发现研究城市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但已有的研究成果未能从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角度对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研究,也鲜见对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发展情况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出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成都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以期丰富和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研究的成果及方法。
二、2006~2015年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经济-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指标数据的相关性和可获得性,在借鉴“压力-状态-响应”(PSR)概念模型指标体系、城市生态系统健康性评价、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构建了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表1)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本文数据主要来自2007~2016年《成都统计年鉴》、《成都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成都市环境质量公报》。利用SPSS22.0,采用因子分析,计算成都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提取了3个公因子,其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了88.04%,表明提取的3个公因子保留了原始变量绝大部分信息。为了更准确地对3个主因子进行命名,采用方差最大法对因子载荷进行旋转,公因子F1反映了城市经济生产力和城市经济活动的总规模,解释为经济因子;公因子F2反映了人口自然增长的程度和趋势以及人口再生产活动中资源利用水平和资源循环水平,解释为社会因子;公因子F3反映了城市居住区的总体环境的质量状况,解释为自然因子。计算2006~2015年成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综合得分F(F=53.825×F1+20.161×F2+14.056×F3)。
城市林业构建难题及对策
作者:陈涛 袁美丽 王宁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洛阳隋唐城遗址植物园
人口急剧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给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潜在的危机。截至2008年底,中国拥有6.07亿城镇人口,城镇化率为45.7%,预计到2050年,城镇人口数量将达到10亿,城镇化率达到70%。目前,随着中原城市群规划的提出及实施,河南城镇人口数量必然大幅度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将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自从1965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Jorgensen教授首次使用“城市林业”一词后,经过40多a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城市林业已成为现代林业的重要分支,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城市林业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林业的认识、研究和实践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目前,我国城市林业的产生与发展、内涵与外延、范围与体系等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阐述,并在不同城市林业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得到完善。
1城市林业的内涵及发展趋势
1.1城市林业的内涵
自从“城市林业”一词的提出,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城市林业的内涵。然而,作为共识,即城市林业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必然途径。各种解释均力求从不同侧面表现出城市林业是为城市服务,不可否认其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的系统中去。由于其涉及到包括环境、经济以及社会的各方面因素,城市林业作为城市生态环境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发展要素,必然成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林业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资源利用,体现城市林业的典型性、示范性、生态性和功能性等特点[1]。
1.2城市林业的发展趋势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生动地展示了城市林业发展的美好前景,阐明了城市林业发展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