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城市管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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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城市管理

城管部门全年执法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精细管理、提升标准、打造亮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总抓手,突出城市容貌精细管理、广告牌匾争创一流、小城镇容貌管理上水平三项工作重点,拓展执法管理层面,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执法管理效能,打造执法管理品牌,全面推进各项执法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现制定年城管执法工作重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文明执法。在执法业务、政治学习方面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抓好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服务于群众,做好投诉受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打造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深化城市容貌精细管理,力促市容环境上水平。继续深入实行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突出“精抓细管”,在“防反弹、求巩固、促提高、出亮点”上狠下功夫,提高管理标准,细化管理环节,大力推行高效、精细和长效的城市管理方式,突出城市容貌管理的特色化,创造整治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打造广告牌匾精品工程,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淘汰低档次的广告,对每条街路的广告牌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达到规格小型化、制作高档化、形式美观化,主要路段的广告牌匾样式达到全国一流标准,打造全国一流水平。

(四)小城镇城管执法全面托管,提高小城镇的管理水平。小城镇城管执法实现全面托管,加大对小城镇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小城镇容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小城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执法中队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快城管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加大市政管理、绿化管理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查城市道路挖掘、践踏绿地、毁坏绿化苗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车辆超重、乱停乱放、泄漏遗撒、沾泥上路、乱倒垃圾和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绿化成果。

(六)严查违法建设,规范各类市场。加大对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力度,扩大规划执法的覆盖面,严控新的违法建设出现。积极参与旧城拆迁改造以及政府安排的其它拆迁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城区内的旧货市场、煤炭市场、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废品收购站点以及几处农贸市场等进行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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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以建设让人民满意的“美丽宜居、整洁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弘扬“敢突破、善坚守、整纲纪、求胜利”的革命精神,扎实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整治

1.积极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以“无乱摆乱占、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吊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扔乱倒、无噪音扰民、无油烟污染”为工作目标,在城区主要道路采取“一路一长”的管理方式,坚持明晰责任、压实任务、加强执法、严治乱象。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强化了城区(含高新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综合整治。一年来共共清理店外店1853家(次),取缔流动摊点2345个(次),清理乱堆乱放998处,拆除违规占道搭建棚亭153处,清除乱吊挂宣传横幅1570余条,纠正车辆乱停乱放8150余次,暂扣乱停乱放车辆2710余辆,拆除影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户外广告牌560块,铲除牛皮癣47000余张,粉刷8600余?,清洗2380?。

2.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大了清扫保洁力度,进一步提高了主次干道、示范街的巡回保洁力度及清扫标准,在重点路段、人员密集区域增加了保洁员和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增设1200个垃圾桶。今年以来,重点清理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岸及高新区周边等区域卫生死角垃圾、陈年垃圾、建筑垃圾3850余吨。同时,为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县属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公益性行业项目建设运营,采用ABO(授权—建设—运营)模式,自2019年11月1日起由县城投公司接管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并由我局代表县政府与县城投公司分别签订《授权经营合同》和《环卫保洁协议》,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积极开展架空管线整治。制定了《城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强化管线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相对集中,划分片区,一个管线单位为主体,包干牵头负责的整治要求和废线通通清除、在用线规范捆扎拉直、规划设置通线顶管的整治标准,各管线单位通力协作,共新布放架空光缆68.5km,新布放入户皮线光缆1006km,新布放管道光缆145km,拆除入户皮线光缆1018km,拆除电杆39根,拆除双绞线729km,拆除交换箱852个,拆除光缆318km。

4.积极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根据《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交管、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特巡警、嘉定等部门组建了城东、城南、城中、城北、高新区五个整治小组,采取编组包片、徒步巡察方式,逐店逐路段逐街道拉网式进行整治,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违规占道停车、占道经营、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整治,教育纠正违停车辆6520辆,劝离占道经营摆摊、商铺2120次,清理占用汽车泊位的障碍物体1301处,拆除占道广告帐篷、广告牌682处,劝阻关闭噪音扰民音箱815次,下发整改通知单1052份,劝阻教育行人不文明行为756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20次。松果电单车智慧出行项目投入运行,有效缓解城区(高新区)交通拥堵和停车压力,实现绿色出行、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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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职责

一个住宅小区就相当于一个小社会,在住宅小区这个小社会里生活的业主(居民)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于是就共同出资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公共部分及其配套的共用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这就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业主对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生活服务和住房的质量安全等有较高的要求,当这些要求或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就很大,把所有的问题都算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头上,物业服务企业解决不了业主的问题,于是业主就投诉到政府,政府及其行政部门都认为“住建部门”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于是就推断住建部门是住宅小区的行政主管部门,住宅小区没有管好,自然就认为是住建部门没有监管好。其他行政部门在住宅小区的行政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所带来的矛盾纠纷都转到了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即便是想解决这些问题,在当前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对小区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却苦于没有执法权,苦口婆心讲道理,开展宣传教育却收效甚微,没有执法权,就等于没有最终的抓手,就好像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多个行政监管部门

(一)住建部门不是物业服务行业惟一行政监管部门

住建部门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必然是物业服务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但不是惟一的行政监管部门。除了住建部门外,还有哪些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我在这里就列举几个例子,囿于篇幅不能穷尽:居民养犬的行政监管是城管部门;违建的行政监管是规资部门(土地监察);消防的行政监管是消防救援部门(应急管理);生产噪声污染、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监管分别是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广告管理和建筑物外墙清洗翻新等城市管理的行政监管是城管部门;给排水和排污的行政监管是水务部门;停车管理的行政监管是公安交警部门;价格监管分别是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治安、公共安全和刑事问题属于公安部门职责;还有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都有相应的行政监管部门……物业公司在履职过程中涉及上述多个方面,均有其对应的行政监管部门。

(二)各行政部门均要履行监管职责

在上述这些行政部门执法监管所依据的各自法规中,都对住宅小区业主(居民)的有关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或多或少赋予业主聘请的“保姆”或“管家”一些权利和义务。如果小区内各个方面的行政监管部门都把监管职责推给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那么先不说住建部门有没有与人、财、物和责、权、利相匹配的能力全面监管,关键是有没有法律授权,有没有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些行政监管部门如果不切实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行政监管职责,而是简单地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把他们的监管权给了物业服务企业,那么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不是重管理、轻服务,就是权力膨胀、一手遮天、乱象丛生,最终受损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危及到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比如说,按照消防法规,物业企业要履行住宅小区消防主体责任,但监管物业企业的是消防部门,不是住建部门,结果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消防部门却认为是住建部门没有监管好。也就是说,从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监管住宅小区业主或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部门有很多家,这些行政部门都有其法定的行政监管职责,都要发挥监管作用,齐抓共管、共建共治。

二、行政监管必须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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