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采购审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采购绩效审计研究
摘要:
政府采购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货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一种制度,是一种与私人部门采购相对的公共采购制度,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等特征,被誉为“阳光下的采购”。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推进,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已由原先的违法、违规行为转移到运行的效益和质量上。作为审计机关,我们要充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其健康快速的发展,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关键词: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监督
一、政府采购的现状
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我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构建与完善。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根据我市出台的政府采购办法与规定,逐步形成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体系。二是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逐年加大。近几年,随着政府采购工作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区集中采购规模逐年增加,采购目录范围也逐年扩大,对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几年以来,我区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作,从信息到采购结束都基本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等程序,有效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采购审计监督发展
一、当前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还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由于监督机制各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不甚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侨责任。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大困难。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l)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2)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且没有一个公认可适用的绩效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往往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而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深人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它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工作成果,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此外,迄今为止,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3)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难获取。绩效审计所执行的评价,就是对有关证据做出系统客观的分析。应收集的审计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背景、目标、活动、资源、财务等多方面的资料,此外还必须收集关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铺张浪费、效率低、效果差的证据。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获得是实施绩效审计的基础,而审计资料难于收集恰恰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一个重大难题,证据缺乏给绩效审计带来极大的困难。(4)审计人员的素质未能适应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仅要考虑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要考虑为国内产业提供的发展机会、促进技术转让、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社会效益。因此,政府采购审计显然超过了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是一种政策性很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极广,它要求审计机关具备许多专业的优秀人才,诸如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财会与工程方面的人才,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人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落后于采购工作的发展,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较单一,缺少训练有素、能运用绩效审计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5)“事后审计”的监督程序,可能令绩效审计“只开花不结果”。“事后”的绩效审计只是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资金使用后进行总结的制度,并不能说明绩效审计就对减少“乱花钱”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对政府采购决策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绩效审计的作用就难以最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若不改善,即便是绩效审计开展得再好,恐怕也难逃尽向“明日黄花”放空炮的结局。 (三)一些政府采购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制约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人推行。(1)《政府采购法》有关的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政府采购审计提供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据。 ①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条款难以规范操作。如《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明确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中标商的“分包履行合同”行为未进行明确的规范,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有的难以进行实际操作,对采购工作岗位任职条件的衡量尺度和考核标准也未具体规定,等等。因此,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对以上行为和内容的监督难以具体实施。②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难以适用,巫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2)一些采购专业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进行监督的需要。如目前普遍存在的招标文件制作水平不高,存在项目要求不具体、评标标准不细化等问题,有的甚至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构筑技术壁垒排挤其他品牌,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由于没有统一的标书范本可供适用或成立专门的标书审核专家组对标书中有关需求、技术参数等专业技术强的内容进行审核,一般人员难以胜任审核监督这些标书的工作;又如,评标过程不规范,评标办法欠科学、合理,操作性不强,评标各因素的权重不能科学地制定,这些都直接地影响、制约了评标结果;在评标过程中,人为的招标失败仍难以控制,如通过各种手段,使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条件审查过程中就达不到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条件,由此成为不公开招标的理由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依据。这些问题,近期内审计监督部门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监督上的一大隐忧。#p#分页标题#e# 二、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消除法律和管理体制上的盲点,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应该将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得法律的这一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至于留于形式。法律应该对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切入点”、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具体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协调好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范好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衔接问题,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理顺监督管理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共同构筑对政府采购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政府采购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审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要尽量协调好与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重复监督,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保证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政府采购法》有关配套法规制度,使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健全、完善。作为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要使《政府采购法》得到全贯彻落实,就必须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管理、采购活动监督检查、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等方面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审计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使审计风险易于分析,审计重点易于确定,审计程序易于规范,审计评价易于进行,易于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三)逾越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瓶颈,做好如下几点:(1)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用以比较和评价当期成果;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2)在审计人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或是在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除了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之外,审计人员必须更主要地运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或者自己建立有效的证据。(3)改善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为了防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出现“马后炮”,我们要从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申报、审议,预算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跟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水平。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对其实施监督需要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因此,审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审计人员业务考核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使审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从而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管理队伍。
物资采购中的审计控制
由于受利益驱动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少数经办人员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不能很好遵守规章制度.甚至有意或无意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谋取私利.致使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舍贱求贵、以次充好等现象屡禁不止,所有这些严重败坏了部队风气。给部队建设带来极坏的影响。为提高军事采购效益。纯洁部队风气,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大宗物资采购审计中应重点审查制度、要素、方式、价格、合同和验收六个环节。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有效杜绝贪污浪费。在大宗物资采购审计工作中对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审计:一是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一个完整的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购的决策制度、报价制度、采购制度、验收制度、付款制度、监督制度。采购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从工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如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综合考核制度以及开展社会监督。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审查建立的各项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是否能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及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供应商相关要素的选择性审计。在大宗物资采购中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供货商可分为定点供货商和非定点供货商。在对供应商相关要素进行选择性审计中可以重点审计三个方面:一是供货商的资质评价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明确的供货商选择目标和评价标准,有无建立供货商选择评价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理。二是供货商报审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供货商信息来源是否多元化,是否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和人员推荐。三是供货商资料筛选、排序和审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经集体决策进行供货商优选,有无故意排除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是否根据供货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实地考察、书面调查、样品检验或试用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有无过度依赖特定供货商.是否设立了备选供货商团队。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审计。主要审查:~是采购信息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刊物和媒体上公开。是否做到全面、准确,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二是是否按规定选择与采购项目相对应的采购方式,有无以变换采购方式故意逃避招标进行直接采购.或以各种理由对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分包采购以逃避招标监督。三是采购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已获得招标资料的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投标信息进行保密: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是否按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收件人和保管人是否分离;有无胁迫或串通供应商提前透露投标信息以操控招标价格。 四、采购价格审计。价格审计是整个审计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审查:一是预算价格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根据环境的变化适时地更换价格信息,价格的核定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包括采购物资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途中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采购资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二是标底价格是否合理。复验标底价格,对编制标底的工作底稿所载明的物资数量、价格、人工耗费、各项其他费用及税金等进行复核和验算。三是合同价格审计。主要审查申报价格是否合理和有效。即申报价格是否是市场公允价,有无高估虚报的问题。同时要对与物资价格相关的诸因素包括物资的质量、服务及采购费用以及供货方的资信状况等一并进行审计,综合考虑采购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五、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审计是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 一是合法性的审查。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草签的合同是否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评审: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根据组织授权要求报经有关领导审批。有无越权审批:合同是否使用了正规的合同版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签署了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了审批手续。 二是完备性审查。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 六、物资验收审计。物资验收主要由组织采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对所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一是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是否有严格的验收控制;是否签署有顺序编号的验收控制报告。二是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对采购物品的性能、参数、质量特性等技术指标进行供货.申购物资的发票、合格证、发运单等是否真实、齐全、完善。三是对经检验确认所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是否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并负责要求供应商补足数量或等待处理。 通过对上述六个方面内容的审计监督.不仅能有效控制大宗物资采购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而且也有利于纯洁内部关系,有效保护干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部队全面建设。
新时期采购绩效审计探究
政府采购指的是以公开招标和投标的形式选择供货商,在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者所属组织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可以将其看做是和私人组织采购相对应的公共采购,因此被看作是“阳光下的采购”,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合理完善的政府采购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有效利用,能够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经验不足,存在的缺陷十分明显,只有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才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社会资源的健康运行。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和意义
1.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对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估。其中,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最低的成本获得一定质量的商品与服务。如果政府购买的商品十分昂贵或者质量严重超过了标准,就意味着缺乏经济性。政府采购的效率性指的是通过对一个项目的资源投入,谋取最大的产出。也可以是在既定资源投入水平上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在既定产出水平上使资源投入的规模最小。可见,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性与效率性进行审计只需按照常规模式进行即可,其中主要工作是找到政府采购行为中应该改进的地方,意在通过对采购活动的关注,对资源投入的规模和产出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看其是否得到了经济而有效率的管理与运用。除以上两个指标外,效果性审计在政府采购审计中的作用更大,是真正的绩效审计,目的在于对采购项目的达成性和目标予以评价。实际上,效果与结果并不等同,前者是将采购项目的真实效果与预期效果加以比较,并将比较的结果和绩效标准进行综合比对,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可能改进的尺度。因此,为了评估政府采购的效果性,需要对最高管理者的决策预期目标与实际目标进行综合衡量,审查决策目标是否正在达成或实现,在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意义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的是对政府采购实践加以全方位的审计和监督,这样能促使政府绩效审计趋于完善,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客观性,对政府和所属机构的支出行为加以规范。同时,在针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可以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在政府采购指出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等层面,对采购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综合衡量,以发现政府部门决策的失误和不当,在源头上查找和揭露腐败行为,提升审计绩效,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实践中,注重对资源利用效率与效果的审计,注重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以及目标的达成情况,甚至对环境和资源安全等问题加以关注。可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审计,不但关注公共资金与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还注重有限资源的利用是否符合审计工作和社会发展的诉求。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瓶颈
医院物资采购内部审计探析
摘要: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大医院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优秀的医院经营模式不仅可以保障医院的利益,还可以使医院在激烈的医疗竞争市场中脱颖而出。医院物资采购是医院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环节之一,做好医院物资采购的内部审计,不仅可以有效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减少医院采购成本,还可以提升医院财务的综合管理水平,以此促进医院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关键词:内部审计;物资采购;重要性;应对策略;医院
引言
医院物资采购内部审计是医院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医院内部采购情况的规范和监督,是医院内部活动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加强物资采购内部审计,不仅可以使医院采购各个部门按照特定的标准有规律有计划地进行,还可以对医院物资采购整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有效地对各个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控制处理,保证医院物资采购各个过程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物资采购的质量,以此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障医院的经济效益。
一、医院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一)充分发挥监督规范作用,降低医院财务风险。医院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而物资采购作为医院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之一,同样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做好医院物资采购的内部审计,可以加强对采购风险的预防,减少医院不必要的风险。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出具合理的内部审计方案,针对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优选,选择性价比较高的物资,形成安全规范的物资供应渠道,可以有效地降低医院采购成本,保障医院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内部审计可以对物资采购各个环节有效地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针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可以进行有效的制约和规范,从根源上遏制贪污欺诈等行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少医院的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物资管理水平,完善医院内部相应控制制度,使采购各个部门按规范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充分发挥免疫作用,促使医院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医院物资采购的内部审计,可以有效地规范物资采购过程,增强医院物资采购的经营管理制度,使物资采购过程更加透明化,加强采购管理过程的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另外,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可以针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控制及管理,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并给予纠正,净化医院经济运营环境,充分发挥其预防免疫作用,严格把控物资采购各个环节,促进医院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创新探析
[摘要]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是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单位内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的审计内容、核价方法、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并结合审计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最适合和最有效的审计核价方法和审计工作方式,审定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预算。
[关键词]物资采购;价格预算;审计
近些年来,随着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管理精细化要求的提高,各单位都越来越重视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工作。单位内审部门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研究分析,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核价方法和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方式。适应时展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保障经济健康、安全运行中的“温度计”“体检表”作用,服务好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工作仍然存在极大的创新空间。
一、正确把握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内容
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是采购链条中的一个关键的管理节点,节点的前部分是立项,节点的后部分是采购,节点的工作内容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开展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不仅仅是对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预算进行审核,还应当对物资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要把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情况一并纳入审计的范畴。物资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批等手续完备,是进行项目价格预算审计的基本前提条件。只有项目的前期手续完成后,经审核合格,才能重点地审计拟采购货物的数量和价格。一般地,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有采购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二是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是否属于预算内支出;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物资采购项目是否有技术专家参与的专业技术论证,是否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四是采购项目涉及的责任部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批等工作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整;五是拟采购项目的货物清单是否明确、具体,货物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等是否明晰;六是采购项目中物资的数量是否合理;七是采购项目中物资的价格是否合理;八是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风险、控制风险的制高点在哪里、应当如何有效防范风险等。
二、创新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的核价方法
物资采购项目中物资的数量、单价、总价是内审部门审计核定的重点,也是审计核定工作中的难点。一是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二是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风险突出,审计核定价格太低则会造成采购失败,审计核定价格太高则存在把关不严的责任风险。因此,对审计人员来说,掌握有效的审计核价方法,既可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又可以大大地降低审计工作中的责任风险。在物资采购项目价格预算审计的实际工作中,笔者创新了以下审计核价工作方法。
医院内部审计物资采购分析
[摘要]在医院经营运行管理过程中,物资采购是医院资金支出的一个重要环节。内部审计在参与物资采购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掌握采购管理的控制环节和内容重点,这样才能够规范其工作流程,降低管理风险,并有效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医院;物资采购;风险;经济效益;内部审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4号令“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医院物资采购是维持医院经营运行的重要经济活动,是医院资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采购过程中,计划、供应商选择、价格、合同、验收、结算等环节都存在风险,可能会造成医院在经济效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具体如下:
1注重采购计划审计,防止物资闲置、效率低下
物资采购可根据常用性和临时性分为年度采购计划单和临时采购申请单。年度采购计划单由各科室依照需求和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填制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单,经科主任审核通过后,交采购中心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院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财务以此作为下年全院财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的依据。临时采购申请单是各科室遇到特殊情况时需要临时增加的物资采购,由于临时采购申请对时间要求比较紧张,但仍需交采购中心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院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对于大批或者贵重物资采购,科室还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集体讨论该物资购入的必要性、实用性及应用价值,以确定是否采购。审计部门需对论证报告的条文认真研读,对专业性强的物资,需向业内专家咨询,掌握实际情况,考虑应用的长远性,避免出现盲目采购,造成有了设备,没有市场,或有了设备,没有医技人员操作,设备买来之后,使用率低地下或者闲置不用,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加强供应商选择的审计,提高物资采购质量
采购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单和临时采购申请单,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医院可以自行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来选择供应商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采购。医院自行采购时,需要对供应商资质、经营范围、信誉、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审查,以“同质比价格、同价比质量、同质同价比信誉”作为筛选供应商的依据。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可每年牵头组织复审,查看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对供货质量、供货的及时性、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要保留资格、或终止合作、或限期整改。采购部门可建立供应商档案,对有不良记载的供应商在以后的采购中不予考虑。一个合格的供应商,能够按时供货,提供高质量高品质的物品,维系医院正常的供给,促进医院的经营效益。
医用耗材内部审计采购管理
一、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医用耗材采购的内部审计除了对采购全过程的跟踪审计之外,必须审查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完善性和有效性。耗材采购的相关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流程,如采购流程、验收制度等等,明确各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手续,做到采购和付款过程中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如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采购预算的审批与执行、请购与审批等。
(二)采购全过程审计
医用耗材采购的内部审计不同于常规财务审计模式,在耗材采购之前就应介入审查,审计的重点应从科室申请、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到验收入库及付款整个采购全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进行。
第一,采购前的审计。
在医院具有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医用耗材在采购前都应由需求科室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并逐级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最终提交至医院设立的专门统一负责采购的部门进行采购。审计人员则应重点对是否按要求办理请购手续、采购申请是否按医院规定经权限人审批、是否超出部门预算等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