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部署工作措施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内小商店、小餐饮“两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两小”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市、县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小商店、小餐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具体范围见附件1。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上级相关安排部署,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我乡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摸底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党委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上级相关安排部署,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我乡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乡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摸底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乡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乡镇“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乡镇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供销社信息工作通知
一、提高认识
社务信息是供销社系统反映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服务领导决策、推动供销社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社务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全社务必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努力使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及分解
全年完成向市供销社报送信息42条(含工作调研课题),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信息108条,专报信息4条,完成信息目标任务60分,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任务。目标任务分解: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信息一条,全年完成报送60条;业务股每周至少报送信息一条,全年完成报送50条;财审科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完成报送16条。
三、工作要求
坚持把握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新颖性的原则,围绕党政及供销社中心工作、热点难点、趋势性、倾向性和政策性选题,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努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并抓好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等后续工作的信息报送,重点报送以下方面的信息:
1.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供销社工作重要决策的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区政办打击盗采砂金工作方案
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盗采砂金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现象。为全面落实省、地关于砂金禁采规定,有效打击非法盗采砂金行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标,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紧密配合春秋两季“三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地有关砂金禁采工作有关要求,在行署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金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我区生态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境内无采金船、水枪等采金设施、设备,全面实现砂金禁采,防止采金现象反弹,依法保护我区生态环境。 三、工作步骤 本次打击盗采砂金专项行动从5月11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深入排查,摸清非法开采、盗采砂金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实施阶段(5月20日~10月1日)。集中力量对调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全面、迅速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盗采砂金活动的发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林业局及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和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并将开展打击盗采砂金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写成书面汇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情况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各县、区、林业局要按照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要求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超常举措,全力开展砂金禁采专项行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开展航测行动,明确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行署将在近日对全区各地开展航测行动,通过航测进一步明确各地是否存在盗采砂金行为。对存在盗采砂金行为的地方,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果断处置,确保本地不发生此类行为。对通过航测没有发生盗采砂金行为的地方,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坚决防止盗采砂金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二)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砂金行为。加大对非法盗采砂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快查处非法盗采砂金案件。对非法盗采砂金活动,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为非法盗采砂金提供条件,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非法开采活动的国家机关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各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舆论手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对盗采砂金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各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盗采砂金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案件、信息和线索要随时上报。领导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整理、分析,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行署,并反馈各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要进一步明确县、区、林业局和公安、国土资源局、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在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中的责任,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疏漏,影响预防和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的开展。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严防非法盗采砂金死灰复燃。在行署公安局设立打击盗采砂金公开举报电话。各县、区、林业局也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砂金禁采工作,把此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此次砂金禁采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依法整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县、区、林业局要结合本地非法盗采砂金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各地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行动,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行署有关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打击工作,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区、林业局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盗采砂金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非法开采情况的调查、非法开采事实初步认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测量与鉴定,收集、固定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程度的证据,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森林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盗采砂金中破坏林地、植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监察部门负责对在非法盗采砂金中充当保护伞或直接参与非法盗采砂金的国家公职人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提供财力和物力支持。#p#分页标题#e# 三要开展督导,狠抓落实。各级公安、监察、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工作开展,行署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林业局及各部门工作开展进行巡查、督导,对行动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改正,主要领导到行署做深刻检查。 四要强化评比,促进工作。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地方要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没有完成砂金禁采任务的地方,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行署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16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厂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督查、行业检查、企业自查”三个“全覆盖”和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组织一次动员部署、搞好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检查自查、组织一次暗访暗查、开展一次面对面服务指导、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单位、从严查处一批生产安全事故等“十个一”的要求,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乡16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乡政府安办成立工作办公室,强化对大检查及百日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村、各相关单位企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办公室,并明确大检查工作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乡直各有关单位企业单位要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大检查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成立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系统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龙政办、龙新政办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下发本行业、本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汇报到乡安委会处,由专人汇总上报。
区委办秸秆禁烧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保证市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和手段,大力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烧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三、时间范围 夏季(5月下旬—6月底)、秋季(9月上旬—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其中城区及周边5公里、合铜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和皖赣铁路两侧2公里,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实行全面禁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区有关部门要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年5月25日前报送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下旬—6月、9月上旬—11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督查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底和11月底) 在全面禁烧阶段,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各乡、镇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送至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农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财政局、农机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推广综合利用。各乡、镇以及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大力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机械化秸秆还田,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等加工业发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在夏、秋收割高峰时段,除正常值勤巡查外,要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不断地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四)加大舆论宣传。区环保局要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区电视、广播滚动宣传的平台,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要制作秸秆禁烧宣传材料,由乡镇印制发放到各村组、中小学校,把教育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课堂,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与焚烧秸秆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与项目审批立项、区域限批、环保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于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秸秆禁烧现象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乡镇(村),一律取消当年评选“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资格。对发生大面积焚烧行为的乡镇,当年所有涉气项目实施限批,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做好信息反馈。各乡、镇要及时向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年5月19日开始,每天下午4∶30前,各乡、镇秸秆禁烧办公室、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将当天的禁烧情况向区禁烧办报告,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区禁烧办每天对全区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医院清剿火患排查意见
为加快落实 清剿火患”排查整治工作,我院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措施
(一)科学划分网格
以县医院为第一级网格(大网格),成立全院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化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消防“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以各主管院长为第二级网格划分单位(中网格),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各科室作为第三级网格(小网格),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清剿火患”有关要求对全院各科室展开集中筛查隐患苗头,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县医院(大网格)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全院各网格排查小组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职责,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2、主管院长(中网格)任务。负责各分工科室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利用每周例会对各科室进行调度和点评,把每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定期对本网格内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