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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差异化科研管理论文
1差异化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思想
完善的科研管理模式主要分为科研工作的组织培训和科研奖励两部分内容,表面上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实际上却是有机的一体,前者是医护人员获得物质或精神奖励的基本条件,后者为医护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提供了动力。由于医疗机构的工作强度大等原因,医院往往忽视了科研工作的组织培训,使医院各个科室普遍缺乏良好的科研氛围,不利于医护人员科研能力的提高。在科研奖励方面,一般医院尤其是大型医院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的科研奖励方法,如工作人员的论文若被SCI、EI、核心期刊等收录,分别给予不等的经济奖励等,但其中的致命缺陷为科研奖励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以发表SCI收录的论文为例,少数博士学历或主任医师职称的高级人才,经过努力可能会成功发表,但对于更多的医护人员来说,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更多的人来说形同虚设,显然医院的科研奖励工作并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差异化科研管理模式首先将科研工作的组织培训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对医院科研管理工作加以完善。并根据医护人员的能力,在科研工作组织培训和科研奖励两方面均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医院原科研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2差异化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过程
2.1医护人员的分级分组
2.1.1医护人员分级
医护人员的职称和学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科研能力,因此医院可根据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确定选用哪一种方式来分级。如某医院处于高速发展期,近年来聘请了大量的医护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可按学历进行分级,即分为博士、硕士、学士和学士以下4个级别;若医院处于稳定期,则可通过职称进行分级,即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级别。以此作为科研工作组织培训和科研奖励的基础。
2.1.2医护人员的分组
农业推广教育现状分析
本文作者:邓志英 李阿利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培养能够适应农村、了解农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由于我国农业推广硕士培养起步较晚,培养模式大多沿用农学硕士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培养模式不适应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必须从注重学术研究教育过渡到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建立一支足够数量和适应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如何根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师资队伍是农业推广硕士培养质量的一大重要问题。
1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笔者2009年11月至12月对湖南农业大学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读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发放《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问卷483份,回收有效问卷309份,回收率为64%。调查对象包括2005到2008级的各级在读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涉及农业推广硕士的所有领域。通过文献检索所收集到的资料,结合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对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进行分析。
2调查内容与结果分析
2.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但校外导师高学历高职称比例偏低
农业推广硕士校内导师数据是抽取作物、园艺、植物保护、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利用等几个领域作为样本得出来的结果,表明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校内导师中高学历的比例较高,其中博士学位的78人,占教师总数的53.4%;具有硕士学位的有29人,占教师总数的19.8%;具有学士学位的有39人,占教师总数的26.7%。总的来讲硕士以上学位的占到73.2%;正高职称的人数明显高于副教授占到总数的77.4%,副高占22.6%;师资队伍的主体在41~50岁年龄段,占到52.6%,但是30~40岁之间的比例比51岁以上的小,分别为10.3%、33.5%。这说明校内导师大多是高学历、高职称的中青年专家,指导力量相对较强。校外导师的数据是收集2002年度至2009年校外导师数的总和,其中高学历的比例偏低,博士、硕士的比例仅到13.1%、26.8%,即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为39.9%,比校内导师硕士以上学历73.2%要低很多,其本科及以下的比例较大,占到60%;正高职称的仅占到35.8%,比校内导师77.4%低了42个百分点,副高职称所占比例明显较高,比校内导师22.6%的比例高出40个百分点,占到64.1%;年龄结构上40~50岁的中年骨干占到57.1%,50岁以上的占到30.5%,40岁以下的仅占12.4%。可见,校外导师硕士以上学历以及正高职称的比例不大,这说明在选聘校外导师时,对理论研究和学术方面的要求没有校内导师那么高,但对实践经验的要求应该要更加严格。农业推广硕士任课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的占了52.8%,硕士学历占到26.9%,即硕士以上学历的占到79.7%;正高职称的比例为60.1%,副高职称占到32.6%;年龄结构也较为合理,大多是中年骨干40~50岁之间,占到53.9%,而且50岁以上的比例较小,仅占到17.6%,20~40岁之间的青年教师占到27%。这说明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任课教师高学历、高职称的比例较大,有较高的科研究水平。年龄结构中中年比例最大,而且青年教师比例比老龄比例要大,其整体结构是符合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知网与学者和期刊的关系
2019年春节,一个被万千学子所敬仰的北京大学聘用的博士后因不知道“知网是什么”,引发了一件学术圈大案。本来是一件学术丑闻,但因主人公翟天临是电视公众人物而升级为全社会轰动的新闻热点。一时间,把北京大学和北京电影学院两所高校也推上了风口浪尖。此外,网友们凭借着网络时代的“人肉搜索”技术手段,把翟天临的同学和老师也翻了个底朝天,弄得人人自危。事发后,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行政部门教育部,还是主流媒体《人民日报》都对这个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是,翟天临自动放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机会,并且在坐实学术不端的情况下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博士学位,而他的导师也被一并取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翟天临无心一语,却打开了一扇暗哑老旧的门扉——历史常常在这种貌似无意义的小事件或小人物身上爆发。”[1]从整件事情的过程来看,正是知网撕开了这个口子。知网何以有如此大的能量?一个明星学术不端何以造成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笔者试着以分析知网与学者、学位授予单位及学术期刊的关系来揭开这些谜底。
一、知网与学者
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翟天临一直以学霸身份混迹于娱乐圈。醉心于名利场的他本希望凭借着自己或明或暗的关系在学术圈再捞一把,却没想到摔了一个重重的跟头。也只有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才知道在娱乐圈众多的明星里,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北京电影学院退休教授、第四代导演谢飞一语道破天机。2019年2月15日,也就是事件发生后的第六天,谢飞教授在《成都商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其中提到“像我们电影学院以培养史论研究的‘电影学系’可以设立博生研究生教学,其它以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编、导、演、摄、录、美、制、动画等专业是不适合的,也没必要开展这样的纯理论研究型的博士研究生教学!”[2]言外之意便是研究型博士学位课程对艺术创作专业的实践帮助并不是很大。因此,也可以说这个博士学位对翟天临演艺成绩的取得并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由学术圈而来的“学术不端”这项罪名对于他这个社会公众人物来说却是致命的,他的一句“知网是什么东西”几乎把他之前所有的成绩都付之一炬,有人把它总结为“辩证法的吊诡在此显出真面目”[3]。知网是什么东西?知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于1999年6月发起的一项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历了这么多年的与期刊界、出版界及各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其早已发展成为集期刊、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工具书、年鉴、专利、标准、国学、海外文献资源为一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网络出版平台。因此,对于任何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人来说,知网是一个必经之地,也是一个重要的战场。翟天临作为一个正儿八经的拥有博士学位的学者,却对现在连本科毕业生都知道的知网一无所知,实在是不应该,但更不应该的是他在知网上为数不多的文章还涉嫌严重抄袭。事发后,新京报记者对翟天临的文章进行了检索,发现只有两篇文章,一篇报纸和一篇期刊论文。其中,《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这篇期刊论文在经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显示,有1处疑似剽窃他人观点,7处疑似剽窃他人文字表述。在这篇只有2851字的文章里,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结果为39.4%,也就是说有1646字的内容与他人发表内容一样。[4]事实上,在2017年刘进担任导演的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出演者正是翟天临。无论如何,《白鹿原》剧本他是看过的,甚至是熟读过的。尤其是关系到白孝文的片段,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可以说,没有多少作者能有他这份经历。他只要能把自己在演艺过程中体会到的真情实感稍微动点脑筋加以分析综合,都是第一手资料,都是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经验之谈。但恰恰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的论文却漏洞百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更讽刺的是翟天临事件发生的时间正好是2019年春节期间,这个“假”博士在2019年春晚上刚刚扮演了一个打假警察。假如没有知网,我们还真不一定能发现翟天临原来是一个水货博士。因为人们是先发现他“竟然不知道知网是何物”这个漏洞,才来检索他的文章。不是先检索他的文章有问题,才来质问他的学历。但有了知网,一切就变得清清楚楚。包括你的论文有多少字?有多少属于你自己的观点?有多少涉嫌抄袭?抄了谁的?都能在第一时间反映出来。数据是冷漠无情的,但数据也是最不会撒谎的。目前,翟天临的博士学位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至于我们还能不能在知网上看到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现在已经不重要了。翟天临从神坛跌入谷底,可能今生再无缘知网,因为本质上他并不是一位学者。由此,我们不得不感谢有了知网这个平台,给了学术一个重要的监督渠道,也让每个从事学术的人对学术产生敬畏之心。知网是一个容器,是一个晾晒平台。对于学者而言,无论是学术大腕,还是学术小卒,无论是政商名流,还是寒门学子,在这里都一视同仁。
二、知网与学位授予单位
翟天临之前之所以敢于在各个公共场合炫耀自己的高学历,主要在于他的这个学历不是空穴来风,他是堂堂正正被北京电影学院授予学位的博士生。只是他的一句“知网是什么东西”暴露了他的学位名不符实。因为在北京电影学院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里有明确规定“凡我校录取的博士生,在校期间个人独立或与指导教师联合(本人担任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至少2篇学术论文,其中应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5]而这个翟天临不仅未满足正常毕业条件,其中一篇文章还涉嫌抄袭。这次东窗事发,很多人把它归咎于翟天临自身的“作”,结果是搬块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有人说,翟天临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一群人。事实上,笔者要说的是恰恰也是这一群人害了一个年轻人。不难发现,事件发生之后,舆论重心在翟天临身上短暂停留之后,便直逼北京大学和北京电影学院两所学位授予单位而去。因为翟天临是完完整整地走完了博士培养程序的,他拿到的学位证书是真的,包括他在微博上晒的北京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也是真的。假如没有这次偶然事件,谁也不敢贸然质疑他的学霸身份。因此问题就来了,翟天临明明不够条件,他是怎样拿到学位证书的?责任显然在于学位授予单位。由此,“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个人诚信事件,而是一件重大舆论危机,并且事关国家教育部门形象。所以,教育部才在第一时间回应此事:“调查不光是涉及到本人是否涉嫌学术不端,也涉及到工作的其他各个环节有没有问题。”[6]而在事后的调查结果里面,两所学校分别承认了自己在培养和招生环节存在失误,特别是其导师硬是被取消了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另外,在谢飞教授的那篇《大学艺术创作专业需要开设理论研究型的博士学位教学吗?》评论中,他还呼吁大家停止网络暴力,“对犯过错误、有污点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千万不要一棍子打死”。[7]这篇文章虽有护校护生之嫌,却是一篇极具理性的反思性文章。民众可以原谅翟天临的虚荣心,但却不能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糊涂账置若罔闻。翟天临事件是一次信任危机,不仅牵扯学者个人诚信的失德,也涉及到部分高校在招生录取培养过程中的管理失范,同时还关乎到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正如一位记者所言翟天临“学术不端不是小事一桩,更不是娱乐事件,它不仅关乎道德诚信,更关乎教育公平,其背后的问题远不是一个艺人的‘人设崩塌’可以涵盖。”[8]这不是一个低级错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很难让大家相信之前就没有其他“翟天临”。翟天临一个人事小,但是一群“翟天临们”活活地占用了那么多本来就很少的博士学位指标却是大事。而且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博士学位只是拿来给自己贴金的一个装饰品,对于他们的实质性事业甚至没有多大用。而他们却让大一批靠自己努力并把改变命运寄托于此的寒门学子望尘莫及,这种赤裸裸的差距才是最可恶的。翟天临这种骗子固然可恨,后面为其大开绿灯的人才更可恨。但可恨归可恨,至少在事情责任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民众不能把私愤发泄到某一个人头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对北京电影学院院长追着不放,甚至可以说是变相的人身攻击。当人们丧失理智地去参与到这样一场“泄愤”狂欢,追逐网络暴力带来的刺激时,同样是一种病态。在这个既真实又虚幻的网络世界中,谁也不敢保证,谁一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平息舆论,化解民愤,当然也是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再发生。教育部办公厅在2月底连续了两个公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一个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一个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不能说这两份文件完全是因为翟天临事件,但也不能说毫无关联。尤其是教研厅〔2019〕1号文件,实实在在给广大学位授予单位敲了一个警钟。其中提到“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强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和“加大评估和问题单位惩戒力度”,可谓在广大学位授予单位头上悬了一把利剑。另外,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有这些政府行为,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希望,夯实了信心。上文提出,假如没有知网,我们很难发现翟天临是个水货博士,相应地我们也很难去质疑一些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假如没有知网,这种检查只能靠各高校内查,或者互查。而有了知网,各种暗箱操作便成为了一个随时都可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因此,看起来知网和学位授予单位没有多大关系,甚至八竿子打不着。但是,既然是学位授予单位,学生必须在学习过程中满足一定的学术成绩才能拿到学位证。而知网就是学术成绩的容纳器,因此就把知网和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了起来。教研厅〔2019〕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实知网在这个方面已经做了很多,起码翟天临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只有对学位授予单位施以高压,才能有效地遏制学者学术不端。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都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作为硕士和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把硕博士论文上传知网。因此,知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监督窗口,实际上也把那个定时炸弹的“按钮”放在了人人皆可触碰的地方,成为预防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机制。
三、知网与学术期刊
从科研伦理角度而言,是保证文章原创性的前提,是为了预防学术不端。就像人们制定法律宣传法律,不是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预防犯罪。但假如没有知网,没有大数据时代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我们还真的缺乏一个约束科研伦理的他律性工具,而只能依靠学者的自律和微不足道的检举。但有了知网等这类网络出版平台,文章重复率便一清二楚。但有了这个利器,用和不用,怎么用?便又成为了一个问题。这就牵扯到谁来把这个关?学位论文当然是靠学位授予单位,而期刊杂志的把关者显然是期刊社,而与学者打交道时间最长的也正是期刊社。回到翟天临《谈电视剧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这篇文章,既然有这么高的重复率,甚至还涉嫌严重抄袭,为何还是能够发表?在学术活动中,我们痛恨学术腐败,痛恨像《求索》等一些学术期刊在一些胆大妄为的主编手中成了牟利的工具。但还有一种学术纵容同样值得警醒,一些期刊不求上进,但求有稿就发,甚至文章重复率门槛也形同虚设。尽管我们认为学术期刊有着划分档次的必要性,但是并不意味着非核心期刊要在这一关失守。一篇文章,只有在保证原创性的基础上才能谈学术贡献,因此文章,应该是任何期刊在接到作者稿件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恰恰在这第一件事上,学术期刊再次对翟天临放了水。事实上到最后,果然这件事害了他。上文提出,假如没有知网,我们很难发现翟天临是个水货博士。更难发现由于一些学校在招生培养过程中的不规范,还可能存在很多“翟天临们”。但是一个更为残酷的现实是,即使有知网,我们也并非一定能揪出问题。尽管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把硕博士论文上传知网,但范围并非覆盖所有学校,并且学校上传的时间进度也没有期限要求。如果这次不是翟天临自己犯下“不知知网是什么东西”这么低级的错误,指望我们去追查他的材料,或者指望通过舆论去迫使相关学校自我调查,可能结果又是另外一番结局。尽管他不知道“知网是何物”,怪就怪在他在知网上竟然还有一篇文章,也难怪有人质疑这篇涉嫌严重抄袭的文章到底是不是他本人所写。仅仅是这篇文章又进一步暴露出他的学术不端,只能说他运气坏到了极点。另外,如果没有人去把这篇论文拿去再,又有谁会发现这篇经期刊正式发表并且上传知网的文章还有着这么高的重复率。就像刚刚上文所讲,事发后,我们把矛头直指翟天临,却忽略了学校。事实上,学术期刊也有责任。如果当时这个期刊以重复率过高打回让其修改或者干脆拒绝发表,或许不会对今天的结局有什么改变,但至少翟天临少了一个污点,期刊的名声也能得以保留。翟天临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前的学术环境不容乐观,但在这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板子显然不能只打在作者身上,后面的期刊社同样难辞其咎。期刊社把关不严,罪魁祸首是背后学术体制对期刊社机构地监管不力。而知网给了学术圈一个重要的监督力量,在共享所有人的学术成果的过程中也赋予了所有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把期刊囊括了进来。至此,知网织了一个巨大的网,它完美地把学者、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期刊网在了一起。
量化评分在职称评审的作用
作者:易映 单位: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是医疗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科研业绩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标志,也是评价、激励医疗技术人员成才的重要手段之一。卫生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对广大医务工作者工作价值观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能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对医院发现人才、促进人才成长、稳定人才队伍、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认真有序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我院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了晋升专业职称资格量化考核表并实践运行三年。现就我院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
随着近年来医院各项业务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大了对博士、硕士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加之鼓励在职学历教育,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有了较大的提高。学历的提高使职称晋升年限缩短,从而使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增多与指标空额的矛盾逐年递增。晋升职称能否做到客观公正,除直接关系到应聘人员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还影响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际关系。2007年在院领导的指导下,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我院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改革。针对医院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理现有聘任资料,借鉴其它医院实例,选取符合北京市职改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评价指标,与业务主管部门讨论制定量化评价指标,并提交院高评委会上进行讨论,筛选出有效、可行指标,并计算出每项指标的加权总分值,确定指标权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充分酝酿,反复测算,几经修改,建立了一套以职业道德、科研教学、临床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评分体系,经过3年的运行,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二、量化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及评分细则
1.基本情况10分。第一,学历计分。博士后出站人员4分,博士研究生毕业3.5分,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3分,硕士毕业研究生2.5分,取得硕士学位证书2分,本科1.5分,大普及专科1分,中专0.5分。第二,工作年限计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20年(4),每年0.2分,最高4分。第三,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计分。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10年(2),每年0.2分,最高2分。2.论文水平5分。任现职期间,编写著作及(最高5分);SCI发表5分;在中华期刊发表1篇论文为1.5分;在核心期间发表1篇论文为1分;著作主编为1分;省市期刊0.5分(论文指第一作者,不含综述、个案、摘要)。3.本专业工作经历5分。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50周5分。每周0.1分,最高5分。(平均每年不少于35周)。4.本专业工作业绩60分。本专业的重要诊断技术及业绩水平:⑴申报的专业属医院重点发展学科,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技能,能独立诊治本专业的疑难病例及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在专业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55-60分;⑵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疑难病例,在科内担任业务指导工作,45-54分;⑶业务水平较好,能在上级指导下完成专业的疑难病例,35-44分;⑷业务水平一般,能在上级指导及协助下完成本专业的疑难病例,25-34分。5.教育7分。承担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带教指导工作1分。每年为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三次以上3分、3次2分、1-2次1分。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3分。6.承担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8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8分,第一主要成员7分,第二主要成员5分,第三主要成员4分;国家级项目主要合作单位第一成员7分,第二成员4分,第三成员3分;市级项目负责人6分,第一主要成员4分,第二主要成员3分,第三成员2分;市级项目主要合作单位第一成员5分,第二成员4分;区级项目负责人4分,第一主要成员3分,第二主要成员1分;院级项目负责人3分,第一主要成员2分。(注:如期间项目负责人更换,负责人及成员得分减半);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6分,三等奖4分;市区级一等奖7分,二等5分,三等3分;院级一等奖5分,二等3分,三等2分;第一完成人以外完成者分数=分值-排名+1。7.考核2分。以任现职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年度考核合格计1分,每一年度考核优秀加0.2分,但总计不超过2分。8.医德医风3分。现职期间无纠纷、投诉、差错3分,发生一起扣1分(经主管部门核实备案确为责任人)。
三、考核指标体系的运用
法学研究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对法学研究的研究,不能局限于纯粹的主题话语,还需要延展至相关领域,从而有助于研究的深人,并充分体现研究价值。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在根本目的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 首先,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治作为社会有序运行的机制,决定了以法律和法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决定了法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由此引出两种法学研究类型:其一,直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类型,即实务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法学理论指导法律的制定和法治系统的形成;二是用法学理论指导法律的实施和法治状态的推进。其二,间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类型,即原理研究。这是指法学理论本身的建构,是要揭示法律和法治的建立及运行的根据和规律。两种类型的关系好比“砍柴”与“磨刀”,缺一不可。 需要指出,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事法律实务本身就属于实务研究。因为法律实务既是客观外在的工作流程,也是主观内在的研究过程。换言之,法律实务乃客观外显的“实务工作”与主观内存的“实务研究”相结合的过程。所谓研究,不过就是运用理论去发现、分析、演绎、归纳和回答问题的思维活动。其中的问题是原理,就是原理研究;其中的问题是实务,就是实务研究。法律实务工作者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务问题的思维活动,当然就是法律实务研究。法律实务事关重大且专业性极强,实务者必须有严格的科学精神,不能盲目和随意,这就需要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对实务问题开展细致的科学研究。法律实务有着比其他实际工作更为突出的研究特质。对此,换个角度更加清楚:法学理论工作者对法律实务进行探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对自己从事的法律实务进行探讨,其主观过程和规律没有什么不同,承认前者是法学研究便不能否认后者。不能认为法学研究只是理论工作者的事情,而实务工作者不需要研究,因为完全不需探讨的法律实务很少。 再看法学教育的类型。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法科人才,其目的与法学研究一致,即通过培养专门人才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的实践。既然“砍柴”和“磨刀”都为法律和法治的实践所必须,法科人才的培养就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着力培养专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由此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实务型人才培养着眼于实务工作岗位,主要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和执法岗位(我国“大法学”概念包括公安学科,但中外对警务执法人员的培养都是法学院之外的另一个系统)。理论型人才培养着眼于理论工作岗位,主要是法学教师和研究员等教研岗位。 然而,要把法科学生分别培养成两种类型的岗位人才,必须清楚:究竟要着重培养学生的何种素质和能力?两种教育类型对此有何种定位?这个法学教育基本问题的答案便是法学研究。一方面,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学生,必须在系统的法科学习中获取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另一方面,法律实务工作岗位固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学教育类型要让学生具备这种研究能力。法科学生获取两种研究能力的共同前提是掌握理论知识,包括法学理论和相关理论知识,这是法科人才必备的基本素养。从法学教育的过程和结果来看,两种法学研究涉及三种主体: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校法科学生。其中,在校法科学生与法学理论工作者中的法学教师反映法学教育的过程;法律实务工作者与包括法学教师在内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体现法学教育的结果。几种主体都可对法学原理和法律实务展开研究,但是,毕竟法学教育类型与法学研究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即法律实务人才主要进行法律实务研究,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此类法科学生的实务研究能力;法学原理的研究任务主要由法学理论人才承担,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此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任何主体都应首先具备与岗位湘适应的研究能力。当然,区分培养类型不意味着两种人才只能有单一的研究能力。两种培养类型都要让培养对象掌握法学原理和相关理论,教学中都要联系法律实务中的现实问题,教学内容本身就有重合和交叉。不同法学教育类型只是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有所侧重。 其次,法学研究类型是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本坐标。 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有研究能力的法科专业人才。法学研究的两种类型自然成为各国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本坐标。外国法学教育大致有两种模式:欧洲模式与美国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不同,却都以两种法学研究为内在依据。 第一,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对法科学生分类培养。各国法学教育品种的设置体现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的横向区分。欧洲模式中的法学本科与美国模式中的J.D.学位,都属实务教育品种,前者旨在一体化地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其培养过程兼顾几种法律实务角色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后者直接培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则从优秀律师中选任,其学校培养环节集中在律师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两种模式中的法学博士都属理论品种,着力培养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能力;法学硕士主要作为外国学生攻读法学博士的跳板。不同法学教育类型培养不同研究能力,相应的学历学位类型只作为相应岗位的资格。例如,美国的法学博士(5.J.D.)和法学硕士(LLM,)学位通常不能作为参加律师考试的资格,此类学生就不能进人法律实务岗位。 第二,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设定不同的培养层次。各国法学教育都在学历学位的层次上体现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的纵向区分。各国法学教育设置了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但不同法科人才培养品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层次不同。各国法学教育的实务人才培养类型都以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所谓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是指未来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者法学理论工作的人员第一次接受的系统的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为必要和充足。欧洲一般是4年本科,美国则是本科后的3年J.D.教育。所谓“必要”,是指没有接受过本国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就没有从事该国法律实务的文凭资格。从事法律实务,必须科班出身。所谓“充足”,是指完成本国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就有了从事该国法律实务的文凭资格。然而,各国法学理论人才培养类型需要多层次法学教育。事实上,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等高学历学位人员都聚集在法学理论工作岗位上。#p#分页标题#e# 第三,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合理安排培养内容。各国法学教育都以传授法学理论和训练法学研究能力为主干。尽管法科学生由于自身知识和能力的构成特点,难免存在两个部分之外的学习需要,但其需要的各种学习项目或者由选修课解决,或者各自安排。即便是与学生就业有关的共性项目,如果喧宾夺主,也不能纳人教学体系。例如,各国司法考试或律师考试是法科学生进人实务岗位的前提,但欧美的法学教育都不以考试为主线或参照,更不安排考试培训。其考试与培养内在一致,都着眼于实务研究能力,课堂学习优秀者更容易通过考试。这种一致性促进了法科学生认真掌握法学理论和积极训练研究能力,从而保证了教学计划和质量。 欧美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发展稳定、成效显著,与其说是教育模式的成功,不如说是遵循规律的结果,其培养模式可供借鉴,其科学精神更值得学习。 最后,法学研究类型为法学教育调整提供指引。 我国法学教育恢复初期只有本科,面对法律实务人才和法学理论人才的双重短缺,法学本科将两种人才培养一肩挑起。法学硕士的设立是我国法学教育类型区分的标志。解决法科人才奇缺的当务之急是培养能够培养人才的师资。以法学二级学科为专业的法学硕士建立伊始,自然成为培养各门法学课程教师的理论人才品种。此后出现的法学博士是该品种的延续。法学本科逐渐转向培养实务人才。此种格局基本符合两种法学研究的规律,与欧洲模式接近。接下来十几年,法学硕士和博士与理论人才需要相适应,稳定保持有限规模,但伴随我国社会日益升温的文凭热,催生了提高法律实务人才学历学位层次的需要。为解决这种矛盾,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借鉴美国模式,招收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从而在研究生层次把实务人才与理论人才的培养区别开来。但是,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均作为实务品种,双轨之间的关系并未厘清。本世纪初,法学师资经多年积累,需求数量减弱,门槛则向博士提升,又遇法学硕士急剧扩招,能当教师的法学硕士越来越少,其多数要从事实务。这对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形成挤压,也使得不同岗位去向的研究生被理论色彩的培养一锅煮。近年,各高校招聘法学教师非博士不取,而博士的扩招又使越来越多的法学博士也要走实务之路,法学硕士则在事实上完全变为继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之后的第三个实务人才品种。然而,就法学硕士的培养来看,尽管各培养单位向实务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在课程体系、授课内容、论文要求等基本方面,仍未突破理论人才类型的总体框架。令人不解的是,教育主管部门此时反而强化法学硕士的理论型色彩,将其归为“学术型”品种,与“应用型”的法律硕士相对,使两个品种的关系变得十分纠结。应当看到,我国法学教育成绩巨大,功不可没,但当前发展进人瓶颈,结构不顺,规模失控,盲目攀比,质量堪忧,就业困难等,都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法学教育呈现乱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到两种类型的法学研究能力在法科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地位。第一,忽视两种研究能力与人才培养需要的对应性,导致未能科学设计法科教育品种。品种繁多,关系不明。第二,忽视两种研究能力对于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充足性,导致一方面未将科班培养作为上岗的硬性条件,另一方面层次累赘,本科足以从事实务,却还要培养研究生,硕士能胜任实务,却还要博士,4年或3年能完成的实务人才法学教育,偏偏要用7至10年。第三,忽视两种研究能力所代表的人才素质内容,导致一方面未能真正形成分类培养,另一方面不把研究能力及其理论素养作为实务人才培养的重心,往往忙于给学生灌输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司考方法、实务经验甚至“潜规则”,从而遮蔽了法科专业大学教育的深邃灵魂。 针对缺失,我国法学教育巫需科学定位和调整。第一,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基准,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品种和层次。可有四种方案:(1)保留法学本科作为实务型品种,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律硕士。(2)保留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3)在理清关系的前提下保留法学本科与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两个实务型品种,设置不同培养机制;保留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4)保留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由不同培养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之一;保留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第二,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根据,设置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和环节。两种研究能力决定了两种教育类型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论文选题、考核答辩、实习内容等培养方面都要有明显区别。例如,实务型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应从原理开题,不要求理论创新和发表文章,而理论型学生必须进行系统的原理研究,必须推陈出新,力求发表学术成果,要做教师还应到课堂实习。两种类型的人才培养都需要高度重视理论,让校园回归理论氛围。此外,需要不同研究能力的人才的数量关系是实务远远多于理论,招生时应保持恰当比例,相应调配教学资源。第三,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门槛,明确两种岗位人才的准人资格。未受过实务型法学教育的法学博士不能进人实务岗位。没有理论型法学教育经历者一般不能进人理论岗位。第四,以两种研究能力为标准,建立法学教师的考评指标。法学教师是理论工作者,应当具备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两种研究能力。法学教师应当是接受过实务类型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和进行过理论型法学深造并将两个方面交相融会的法学研究通才。应对两种研究能力突出的教师给予更高的评价和待遇。此外,还应具备法学教育研究的能力。
近五年我国远程教育质量
一、远程教育质量的内涵
(一)服务论
它深受英国开放大学西沃特等人思想的影响,在我国也颇有市场。有的学者把远程教育的“服务”和“质量”合而称之“服务质量”,指服务满足用户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之和。有学者认为远程教育要“践行服务的理念,以教学质量为支撑,以服务质量求发展”。它们充分体现了教育服务即质量的思想,都把学生作为服务对象和评价服务质量的主体。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方面,还应把远程教育服务社会作为重要理论加以研究,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十分匮乏。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服务被修改为“教育云服务”。
(二)立法论
要想保证远程教育的质量必须给予它们充分的法理地位,通过远程教育立法提高其社会地位。佘质斌从法学的视角认为应当颁布《网络教育法》,内容包括“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专业设置、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学历教育学生入学资格、教师教学资格、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学历教育课程考试、网络教育学校年报年检和评估制度、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法律责任等。”他的主导思想是防止教育资源被无偿占有,保护远程教育办学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确保远程教育的声誉。
(三)系统论
要提高远程教育质量,不能从某个环节入手,应当从整体上着眼,做到各个教学环节协调发展。有学者认为:“我们应从系统观的角度建立质量保障的体系架构,着眼于远程教育实施过程中的整体机制,综合考虑教育目标符合于实际的情况。”实际上他强调宏观政策调控对远程教育质量的影响。质量保障体系需要包含相互关联的诸多要素。早在1997年英国的丹尼尔就提出评价远程教育质量的四个标准,即建校历史、排斥性入学、人际交流、教育资源。丁兴富又结合中国远程教育实际详细地阐述了这四个方面。教育质量保障不能单纯强调一个方面而不顾其他。
中文专业学科建设问题及策略
一、地方理工院校中文专业的生存处境
从学校类型与定位来看,这种偏重也有合理性。依据主干学科和强势学科的不同,大学一般可以分为综合性大学、理工大学、人文大学和其他四种类型。作为地方理工院校,为集中资源发展特色优势学科适当减少对其他专业与学科的投入是必然也属必要。我国高校中,学校的名称明确体现了产业服务对象,体现了专业、学科设置的侧重与偏向,如石油大学、科技大学、林业大学、农业大学、城市学院等。但是,大学的专业与学科建设如果形不成体系,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学科的特点、功能、发展规律虽各不相同,但无论是人文社会学科、自然学科,还是工程技术学科,都应该注重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技术学科的协调发展。当然,讲平衡不是讲可怜。“中文专业要想在地方理工院校的发展建设中分得一杯羹,最主要还是依靠自身专业与学科建设的水平与实力。”
二、地方理工院校中文专业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具体到地方理工院校中文专业的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学科建设起点低。
地方理工院校多是改革开放之后设立,开办之初多是专科院校,在2000年左右合作办学高潮时期才逐渐合并转型为本科院校。由于学校定位偏于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人文学科建设比较滞后。从学科建设层次来看,我国组织的几次国家重点学科的评选如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基本与地方理工院校无缘,尤其是中文专业,如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汉语言文字学集中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集中在北京大学、四川大学,中国古代文学集中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集中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从学历授予来看,绝大多数地方理工院校的中文专业还不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更不要说博士学位授予点。从学科体系来看,地方理工院校的中文专业往往都是边缘学科,而像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中国语言文学往往都是主体学科、主干学科。以北京大学为例,北京大学现有21个人文社会科学院系、7个人文社会科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3个教育部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60余个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相比之下,地方理工院校的中文专业学科建设起步晚、底子薄,任重道远。
第二,缺乏明确的研究方向。
高校建设机制下师德师风论文
一、严入口,畅出口
高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招聘引进的严格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换句话说,符合教师资格是从业的法定条件。教师资格认定包括政治思想、学历和能力等方面,即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分析高校教师招聘引进的条件可以看出,学历条件是刚性条件,没有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是难以进入高校担任专任教师的。在现实实施中,条件往往更高。大多数普通本科院校,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研究生学历和获得博士学位,个别学校或专业还要求应聘者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来自名校名师。国内一流大学对应聘者筛选时,更倾向于有海外求学、讲学或工作的经历。然而,这种过分注重学历、学位的倾向,使本来全面的,要求政治思想坚定、品德高尚、注重能力的综合标准变成单一的学历学位标准。因此,高校引进和招聘人才和名师,应当全面考察其是否遵纪守法,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思想品质是否高尚,治学是否严谨,是否具备敬业精神,是否热爱学生,个人生活作风是否良好等等,对违法乱纪者、道德品质恶劣者、学术造假者、生活作风糜烂者一票否决。近年来,在高校及学术界影响最大的是学术造假,学术造假的事件不断曝光: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论文抄袭事件;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事件;东北财经大学“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华中师大胡春林硕士论文“更牛”抄袭事件(仅致谢不一样);汪晖《反抗绝望》事件等等。上述事件中,有的虽然是学生所为,但也反映出为师者治学不严。在这种师德师风堪忧的特殊背景下,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起点上奠定良好的师德师风基础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些学术造假事件的背后,反映出高校教师入口不严和管理混乱的诸多问题。《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三十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高校是产生思想和生产知识的神圣殿堂,学术不端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兢兢业业、默默耕耘者的感情,恶化了不良学术风气,打击了创造创新者的积极性。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也毒害了部分学生,他们抛弃学业的严谨,惧怕科研的艰辛,选择探索的抄袭捷径。网络世界的出现为学术品质恶劣者、成果抄袭者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此风不刹,本科生、研究生的学历、学位含金量大大缩水,导致科研能力不足,服务企业、党政部门以及社会的水平下降。
二、绩效考核公平公正,激励保障有力
在高校,科研和教学的关系十分复杂。从应然关系来说,科研促进教学,教学带动科研。但在实然状态下,教师的精力是十分有限的,学校的教师资源也是有限的。教师的科研任务和压力太重,必然影响到教学精力的投入,进而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的教学任务过于繁重,其科研精力投入必然减少,直接影响到科研的产出、科研的质量。在高校职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待遇兑现过程中,科研的分量极大,有的学校甚至实行科研数量、级别一票否决制,任务繁重的教师只有三种选择:一,放弃职称晋升,听凭科研处罚;二,身体透支,在教学和科研两条战线同时作战,以牺牲个人生命健康为代价;三,投机取巧,导致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基于以上分析,高校在职位设定、工作量底线、量化考核以及待遇兑现过程中,应当并重看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在人力资源开发深层研究中,价值观、敬业态度、自我评价、社会责任等软能力所起的作用更加持久和重要,是人力资源考量的优先因素,因而,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应重点分析教师的敬业态度、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等。毋庸置疑,今天的教师待遇总体是不错的,在各种职业评价中,仍然是许多优秀人才向往和满意的好职业。但受到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影响,优秀人力资源在选择就业单位和进行服务时,总是充分考虑住房条件、工资待遇、科研平台、管理水平和领导者素养等综合因素,因而,想尽一切办法改善教师待遇,包括学术休假、出国深造、学术交流、困难帮助等,既是调动教师积极性的有效举措,也是吸引广大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上,防止精力外投,无暇科研,弄虚作假,敷衍教学,冷淡学生的积极对策。
三、人性化培训与开发,合理进行岗位流动
在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理念中,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环境、创新环境、复杂环境以及多变环境,倡导人人培训,人人开发,终身开发,因而,坚持培训开发面前人人平等十分重要。培训与开发是能力发展的基础,是教师完成任务的前提,不能有的教师经常培训深造、访学交流,有的教师则无机会,甚至职业生涯期被完全剥夺了发展的权利。这种权利被剥夺,意味着教师能力不能有效发展,意味着竞争劣势,意味着教师间的不平等和尖锐矛盾。需要决定培训,需要决定开发。平等是一种美德,是人的尊严的象征。公平公正是人性的本质,也是人性的需要。剥夺人的权利,中止人的发展机会,是造成教师教书育人动力不足的重要因素。同时,要重能力,轻学历,学历和学位都应当体现在能力上。“确立‘能力本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其目的就在于摒弃和转变传统人力资源培养、考评、使用和开发中倚重权力、关系、金钱等外在身份要素,阻滞人的能力拓展和发挥,把人力资源考评、使用和开发的重点转移到以能力为核心,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和实现人的价值。”在强化人性化培训开发的同时,还要进行岗位合理流动。人的能力总是变化的、发展的,岗位也是变化的、发展的,因而,在高校内部,特别是相近、相同专业间进行岗位合理流动,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有限人力资源,特别是优秀人才的作用,避免人才的浪费,有序转岗的制度设计可以使不同能力的教师找准自己的位置,降低压力,避免职业倦怠,化解矛盾,增强凝聚力。
四、优化生成环境,形成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