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理论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辩论理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辩论理论

现代语文教学知识建构逻辑学论文

摘要:在近代中国教育转型过程中,教育界有识之士认识到普及逻辑学知识对培养现代国民的重要意义。1920年代初期,夏丏尊通过借鉴日本论理学研究的成果,努力探索一条将逻辑知识寓于中学现代语文教学的独特路径,在实现逻辑知识更大范围普及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语文知识体系。1930年代,夏丏尊在中学语文教科书的编写过程中,于形式逻辑之外,又补充了辩证逻辑的内容,并针对逻辑学和语文的关系,提出了逻辑知识应用以情境为要的总体要求。

关键词:语文知识;逻辑学;思维科学;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情境

在现代语文知识建构中,除语音、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及文章等与语言文字直接相关的本体知识外,作为思维科学的逻辑知识既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语文教育理论的重要维度。现代语文学对现代逻辑学的吸纳与接受,不仅促进了自身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也使语文教育踏上了科学化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梁启超、陈望道、孙俍工等众多语文学家,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其中贡献最为卓著的当属夏丏尊。

一、语文教学对逻辑知识的初步吸纳

在近代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有识之士已经逐渐认识到,除了在器物制度的层面学习西方以外,开启民智、启蒙思想才是富国强民的根本手段。早在1902年,梁启超就指出,建立现代国家的基础在于造就“新民”。与之相似,严复也提出,“吾国之最患者”在于愚、贫、弱,“尤以瘉愚为最急”[1]。而启蒙民众思想所依靠的现代知识基础,就是“名、数、质、力”四种科学。居于首位的“名学”,即日本所谓的论理学和西方所谓的逻辑学。在新式人才的培养和造就中,“改易思理”,以西方现代逻辑知识变革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推动思想革新,成为疗愈国民愚疾的一剂处方。随着西方逻辑学知识在中国的传播,思维科学的价值和功能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并正式进入学校课程。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了“名学大意”和“演绎法”两门课程及其学习时数[2]。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用“辨学”来指称论理学,并将其列为随意科目;《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则将“辨学”列为必须修习的科目。此外,辨学课程作为教育科的内容被列入师范学堂章程。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论理学被确定为“教育首先宜教授”的内容[2]。这一时期,逻辑学知识作为课程主要在大学堂、高等学堂和师范学堂内设置,由于普通中等教育并没有安排相关课程,因此,逻辑学知识主要还是一种专业教育。为了进一步普及逻辑学,教育界有识之士提议在普通中学教授论理学,这就为现代语文知识体系对现代逻辑学的吸纳提供了契机。1918年,夏宇众在《中学国文科教授之商榷》一文中,倡导在中学四年级增加对“论理学”大纲的教授。因为中学高年级学生“宜兼习论辩说理文字,而自中文字非慎思明辨者不办,欲思之慎辨之明必有待于Logic”[3]。立足于培养中学生正确而良好的思维习惯,夏宇众阐述了中等国文教授论理学课程的紧迫性。他认为论理学的缺失,造成了中学语文教学的种种弊端:首先,中学常出令人“瞿然骇也”的命题,这是导致中学生写作水平差的重要原因;其次,即便是被视为佳作的习作,也不过是翻来覆去地“捃摭”传统名篇中的个别语词或观念,发出“空泛的、笼统的、荒谬的”议论;再次,教师诸如“老气横秋”“骎骎入古”“笔情奔放”“操纵自如”等无的放矢的评语,将学生的思考力导向了“虚妄”。夏宇众提出在中学国文课程中增授论理学,并不仅仅为了解决学生写作的问题,而是希望学生能够“构思审究,观察推理,略识趋真避妄之途径”,进而能在社会生活中明察是非、慎思明辨、祛除虚妄,避免被现实中的恶潮流所惑。夏宇众在文末还附录了《中学校论理学大纲讲义》的目次。蔡元培对夏宇众的观点及做法曾给予肯定和赞许,认为夏宇众对“教者、学者之通病”进行了“极精确之抉摘”,特别是在中等学校增授论理学大纲一项,“尤足矫专己守残之习惯”[4]。何仲英在《中等学生的国文学习法》中将学习国文的笔记与论理学相结合,尤其指出批评式的笔记文章写作,“先要看一两部有名的论理学书”[5]。自此,语文教育界在思想观念上已经充分认识到逻辑学知识在教育学上的重要价值,即利用逻辑学革除语文教学中的种种弊端,完善语文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从一个新的维度建构现代语文知识体系。但作为语文学本体性知识以外的另一门独立的学科知识,逻辑学知识与语文课程并无必然联系,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学阶段应该学习哪些具体的逻辑学知识,以及逻辑学应当如何与语文教学的实际相结合,当时学界尚缺乏具体可行的方案。

二、形式逻辑寓于语文教学的尝试

1908年春,夏丏尊在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担任日籍教员中桐确太郎的通译助教”[6]。中桐确太郎曾在早稻田大学讲授论理学,其讲义收录于1906年出版的《早稻田大学三十九年度政治经济科第一学年讲义录》中,该讲义系统地论述了形式逻辑的由来及意义,命题、推理的方法等内容[7]。中桐确太郎任教于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期间,曾教授教育、伦理、心理、论理等科目,夏丏尊因此较早地接触到了逻辑学知识。1919年,夏丏尊在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改革国文教学,对诸多现代语文教学理论中的重要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8],这使他有机会对中等教育中语文与逻辑学相结合的问题做出实践上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夏丏尊与陈望道、沈仲九、刘大白等共同拟定的《国文教授法大纲》,将使用白话“明白、普遍”地表现思想感情作为语文教学的形式目的之一[9],对学生如何掌握正确认识和思考客观世界的方法,养成符合逻辑规则的表达习惯,提出了必然的要求。1920年秋,他又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任教国文科期间,进一步探讨了以逻辑学指导写作教学的具体策略。这一时期,陈望道、孙俍工、梁启超等都曾做过相关探讨,同他们的论述相比较,夏丏尊在借鉴逻辑学建构和完善现代语文知识体系,同时把逻辑知识寓于语文教学方面,探索出了一条独特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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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语文教学方向

一、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1.临时设计话题,训练学生的临场发挥能力。

在课堂上,教师可临时设计话题,让学生进行口头作文,通过口头作文,可以帮助学生做到有内容、有中心、有条理、有文采地进行口头表达。此外,教师可选择一些优秀习作和有毛病的文章念给学生听,让他们比较优劣,发现文章的优缺点,再由学生到讲台上进行讲述,其他的同学可以根据讲述的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再让学生到讲台口头表达出来。通过这样,可以训练学生的临场发挥能力,而不是所有的发言都要提前打好草稿。特别要注意的是,教师所设计的临时话题,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尽量寻找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这样,学生才会做到有感而说,不至于陷入没话可说的局面。此外,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作出适当的点评,指出优、缺点,但必须要以肯定的语气为主,一切以增强学生自信心为目的。

2.通过辩论课,训练学生运用准确语言表达思想的能力。

在语文教学中,每一学期都应设计几堂辩论课。因为辩论可使学生的思想变得缜密、敏锐,还可以训练学生运用准确的语言表达复杂的思想的能力。课前教师可以设计一些贴近实际的热门话题,并且给学生一定搜集材料的时间,以免在辩论中无话可说。在辩论课中,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怎样发现并抓住对方的破绽,进行有力的辩驳,阐述自己的观点,还要时时提醒学生,控制好情绪,使学生把握分寸,保持良好的仪表和风度,让学生了解到只有准确、有理有据的语言才是取得辩论主动权的法宝。最后,教师要进行适当的点评,以引起学生注意,扬长避短,使辩论课达到理想的目的。

二、提高学生的应用文写作能力

应用文是学生参加工作后用得最多的一种实用性文体,是处理日常事务、与外单位洽谈业务时都必须用到的文字工具,应用文的写作能力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职场的发展。因此,中职学校应该重视学生应用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应用文的兴趣。在实际教学中,将应用文写作需要掌握的知识,渗透在模拟情境中,给学生真正“应用”的感觉。例如,指导学生搜集本地的旅游景点,并让学生选取自己熟悉的景点,写一份游览简介;如果学生要参加竞选班干部,就要写一份有针对性的演讲稿。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指导学生写专业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选取写作主题时,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让学生围绕如何解决问题进行相应文体的写作,例如学生因事需要请假时、专业不合适需要调换时、班集体要外出搞活动等,教师在讲课时可将这些问题设计为情景教学,让学生身临其境,参与到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在轻松、自然的环境中完成应用文写作的任务,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应用文的兴趣。二是勤写多练。“熟能生巧,业精于勤”这句话,在提高应用文写作能力方面也是适用的,要提高应用文的写作能力就离不开勤写多练,而联系学生各个时期实际来设计写作主题的训练,更是提高学生应用文写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比如,在学期初的时候布置学生写个人的学期计划,在学期末的时候布置学生写好学期总结,并运用实例说明写好计划以及总结的重要性;在重阳节到来的时候,布置学生写一份到敬老院开展慰问老人的活动方案;针对即将毕业面临找工作的学生,指导他们学会写求职信、应聘信以及制作个人简历。此外,还可以根据社会上的热点话题,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写成调查报告。总之,联系学生实际及关注社会热点的勤写多练,不仅能提高了学生的应用文写作能力,更大大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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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语文教学培养方向

一、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1.临时设计话题,训练学生的临场发挥能力。

在课堂上,教师可临时设计话题,让学生进行口头作文,通过口头作文,可以帮助学生做到有内容、有中心、有条理、有文采地进行口头表达。此外,教师可选择一些优秀习作和有毛病的文章念给学生听,让他们比较优劣,发现文章的优缺点,再由学生到讲台上进行讲述,其他的同学可以根据讲述的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再让学生到讲台口头表达出来。通过这样,可以训练学生的临场发挥能力,而不是所有的发言都要提前打好草稿。特别要注意的是,教师所设计的临时话题,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尽量寻找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这样,学生才会做到有感而说,不至于陷入没话可说的局面。此外,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作出适当的点评,指出优、缺点,但必须要以肯定的语气为主,一切以增强学生自信心为目的。

2.通过辩论课,训练学生运用准确语言表达思想的能力。

在语文教学中,每一学期都应设计几堂辩论课。因为辩论可使学生的思想变得缜密、敏锐,还可以训练学生运用准确的语言表达复杂的思想的能力。课前教师可以设计一些贴近实际的热门话题,并且给学生一定搜集材料的时间,以免在辩论中无话可说。在辩论课中,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怎样发现并抓住对方的破绽,进行有力的辩驳,阐述自己的观点,还要时时提醒学生,控制好情绪,使学生把握分寸,保持良好的仪表和风度,让学生了解到只有准确、有理有据的语言才是取得辩论主动权的法宝。最后,教师要进行适当的点评,以引起学生注意,扬长避短,使辩论课达到理想的目的。

二、提高学生的应用文写作能力

应用文是学生参加工作后用得最多的一种实用性文体,是处理日常事务、与外单位洽谈业务时都必须用到的文字工具,应用文的写作能力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职场的发展。因此,中职学校应该重视学生应用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应用文的兴趣。在实际教学中,将应用文写作需要掌握的知识,渗透在模拟情境中,给学生真正“应用”的感觉。例如,指导学生搜集本地的旅游景点,并让学生选取自己熟悉的景点,写一份游览简介;如果学生要参加竞选班干部,就要写一份有针对性的演讲稿。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指导学生写专业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选取写作主题时,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让学生围绕如何解决问题进行相应文体的写作,例如学生因事需要请假时、专业不合适需要调换时、班集体要外出搞活动等,教师在讲课时可将这些问题设计为情景教学,让学生身临其境,参与到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在轻松、自然的环境中完成应用文写作的任务,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应用文的兴趣。二是勤写多练。“熟能生巧,业精于勤”这句话,在提高应用文写作能力方面也是适用的,要提高应用文的写作能力就离不开勤写多练,而联系学生各个时期实际来设计写作主题的训练,更是提高学生应用文写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比如,在学期初的时候布置学生写个人的学期计划,在学期末的时候布置学生写好学期总结,并运用实例说明写好计划以及总结的重要性;在重阳节到来的时候,布置学生写一份到敬老院开展慰问老人的活动方案;针对即将毕业面临找工作的学生,指导他们学会写求职信、应聘信以及制作个人简历。此外,还可以根据社会上的热点话题,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写成调查报告。总之,联系学生实际及关注社会热点的勤写多练,不仅能提高了学生的应用文写作能力,更大大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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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法运用

摘要:

本文在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分析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对讲授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一课的意义与作用,并进一步讨论如何提升案例教学法运用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国际贸易实务;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兼具较强理论性与实践性,涉外性与应用性。因此,对这门课的授课质量无形中提出很高要求。但高职学生生活于象牙塔中,无疑离“贸易术语”,“贸易保护与壁垒”,“贸易磋商”等实际操作层面有很大距离,这就导致了学生国际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缺少相关的亲身体会与经验积累,不免对书本中的理论知识存在一定的生疏甚至排斥。因此,运用案例教学法,将真实、生动、可感的国际贸易案例引入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在降低理论知识学习难度,更好的融会贯通,加强理论联系实践的思考能力与运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内涵

案例教学法最早是在上世纪初,由哈佛商学院创造的,以教学目标,内容和对象为出发点,以案例为基础,以教师设计与激发为前提,对案例提供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见解,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其实质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作引导对问题和特定事件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试图寻求答案作出决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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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教学对高中数学的积极影响

摘要:高中的素质教育,已经渗透进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很好地促进了高中数学的教学工作。但是教学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教学方式过于简单直接,学生在学习中感觉到枯燥乏味等问题。高中数学教师为了积极响应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要彻底地抛弃传统教学观念,提升教学质量。现代教学中情景教学方法越来越普及。以下本文将论述,情景教学对高中数学教学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情景教学法:高中数学:积极影响

一、前言

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教学需求,所以开展多元化教学,才是未来教学发展的方向。由于情景教学方法的实施,数学教学已经不再像以往那样枯燥乏味,教师利用情境将抽象的数字,转化成生动形象的理论知识,来加深学生对数学理论理解,促进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思维发展。

二、情景教学法的概念

情景教学是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就是教师利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来为学生创设一个轻松有趣的学习环境。数学具有高度抽象性和严密逻辑性的特点,情景教学就是要让数学的理论知识,更加直观生动地展现在学生的面前,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数学学习的快乐。在开展情景教学前,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等特征,依据学生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来创设相应的学习情景,才能在瞬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快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情景教学方法还可以很好地活跃学生的思维,促进学生在学习中的创新能力。情景教学还要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学习空间,让学生可以进行独立的问题思考,以便对数学理论知识能更好地理解。

三、情景教学在高中数学教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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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多种教学模式改革分析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为适应民航法务实践要求及教育、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采用案例、实务、实训、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模式,凸显教学过程“实效性”特色,及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成果,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鲜活案例转化为实践教学资源,对快速强化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意义重大。

关键词:法学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改革;案例实践教学

1《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活动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因民商事活动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纠纷讼争常见多见,以调处裁判民商事矛盾纠纷为主要功能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应突出行业实务特色,融法学知识传授、航空法务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教育于一体。

1.1法学理论学习与民航案例分析

密切结合已形成了《民事诉讼法》授课中法学理论讲述与民航案例分析紧密结合,以航空法律案例说法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该教学方式有效调动学生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学懂、会用的教学效果。

1.2知识是座宝库,实践是开启宝库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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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研究性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

一、推广研究性教学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意义

虽然社会对大学生培养提出了创新性的要求,但在校大学生的基本现状,却令人堪忧,其普遍存在的种种问题迫切要求大学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目前大学生中存在的两种普遍的情况特别应引起重视:一种是涣散型,具体表现为无所事事、不看书、不学习、考试前突击复习甚至违反考试纪律。根源在于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中学时被迫于题海战术、应试学习的学生,内心已对学习产生了厌倦,大学时如果没有老师严格督管,很容易无所适从,缺乏独立学习、主动探究的意识和能力,如果大学的教学、考核体制僵化死板、只是背书———做题的模式,更会让他们失去兴趣,不能领悟到学习的真谛;一种是很认真、很用功,但是只会背笔记、背教材,虽然答卷和笔记、教材几乎一字不差,但缺乏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试想,无所事事地度过大学时代,毕业时腹内空空,又有什么知识和能力去胜任工作呢?如果大学里照本宣科、只会背教材、背笔记,工作之后照旧这样教孩子们,又培养出一批“学习、考试机器”,这样陈陈相因,只能形成教育培养的恶性循环,压抑了创造性,也不能适应社会和时代对人才的需求。地方高校是承载大众化背景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体,改革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既是地方高校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有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基于在校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种种问题,改变旧有的教学模式,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独立思考、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性教学势在必行。

二、如何推行研究性教学

(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研究性教学的理念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引导者的地位,学生则是学习活动的主体。要改变学生在长期应试教育中已形成了的一定的被动学习习惯,教师就要改变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的单调的教学方式,不能一味地以教师为中心,一上课,教师便沿着自己的思路和准备的教学内容开讲,学生只是聆听和埋头记笔记,一味跟着教师的思路,然后课后背诵,这样只能压抑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与现代教育理念相违背。“现代教育认为,知识的学习不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认识科学本质、训练思维能力、掌握学习方法的手段,在教学中强调的是‘发现’知识的过程,强调的是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所以,在教学中要强调学生的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主动地去阅读、思考、探究,能提出问题、形成研讨,并逐渐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师转变了课堂的中心角色意识后,要明确引导的作用和怎样引导。实际上,改变固有的教学模式,发挥引导的作用,看起来讲得似乎少了,却要付出更多的心血。教师要琢磨每次课引领学生的教学目标是什么,怎样驾驭课堂、怎样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又怎样总结升华,这需要既站在学生的角度换位思考、巧妙设计教学环节、激发学生兴趣,又需要提升自己的学养积累和科研能力,不断开拓自己的创新精神,才能引导学生徜徉在知识的海洋,学有所得、学有所乐。

(二)自主性、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现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提高学生对文学作品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的重要基础课程,现代文学教学也应把培养学生阅读欣赏的创新能力作为教学目标,改变“教学局限于教书,教书局限于课程,课程局限于课堂,课堂局限于讲授,讲授局限于教材”的传统教学方法,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文学感受力、审美鉴赏力、文本研究与分析的能力。首先要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引导学生走进作品中,走进作家的心灵深处,用鲜活灵动的审美感受来细读文本,和作家作品产生灵魂的交流与碰撞,才能真正走进文学所营造的艺术世界中去。很多学生毕业时连基本的名家名作都没有阅读过,这是中文专业学生的很大遗憾和知识欠缺,所以,主动阅读、带着兴趣阅读、带着思考阅读,是教师引领学生学习的第一步。著名学者钱钟书先生当年在清华大学读书时,就终日埋首于清华图书馆,如饥似渴地认真阅读,一边读一边做摘录,写下感受和启发,积累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为他后来成为学贯中西的学术大家奠定了深厚的学养基础。教师若能指引学生钟爱读书,甚至把读书作为保持终身的爱好和习惯,无疑会使学生受益一生,并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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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教学的策略

 

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人们可以感觉到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迅猛势头。从2000年至今,法律专业一直跻身于全国报考十大热门专业之列,然而与这种报考热相对的,却不是法学教育的成功,在全国就业十大热门专业中,法律专业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这种招生与就业的不平衡使得整个法学教育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古今中外,法学教育都是以注重于传授系统、科学知识和培养学生职业实践操作能力为己任的,这两种功能的结合使法学教育适应着社会的实际需求。然而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往往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的方面,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对于社会的实际需求的考虑更少,法学,因而成为了一种坐而论道之学。这种法学教育实践忽略了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方面,这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教学与实用的分离,即我们现行法律教学的知识性与实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具体而言,是指现存的法律教学实践存在不足。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现状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为了把教学和实践环节较好地衔接起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义务咨询、寒暑假及毕业实习等形式。   1.模拟法庭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一般来说,模拟法庭注重选择案例的典型化,以便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使模拟法庭变成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专业辩论   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被及时地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问题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以专业辩论的形式出现。给学生一个或几个有争议的案例,一个案例有几个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自己去判断,然后由各小组推举出中心发言人做发言,不同观点小组可以对抗,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由教师进行评析。这种方式既锻炼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实现了教改中要求的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旧模式,实现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   3.义务咨询   除了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模拟法庭和专业辩论以外,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义务咨询也是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各个法律院校都在“3、15”、“学雷锋月”等时期开展不同的法律义务咨询。由于地点的灵活和能保证参与人数的特点,义务咨询已成为法律实践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4.寒暑假及毕业实习   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因此毕业实习是学生接受了几年的法学教学之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被安排在实习点,通常是司法机关以及各个律师事务所。学校在选择实习点时,本着让学生“深入其中,接触案件”的原则,重点选择案件比较集中且多样化的基层法院作为学生实习的基地。其次是检察院,学生被分配到各业务庭,与办案人员一起办理案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一次轮换,尽量让学生接触到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型的案件,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之不足   法律教学应注重实践,这是无庸置疑的。以前各院校法律专业对教学实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探索,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在实践环节上仍存在不足。   1.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   虽然目前各个法律院校都在模拟法庭的外部建设上有所投入,但是却对于法庭的内容、形式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情形。现存的模拟法庭由于各方当事人、法官等的角色扮演人彼此之间熟识,并且由于要公开面对广大师生,往往出于保证模拟过程的顺利进行的目的,在开庭前大都准备好了相应的讲稿,甚至集体演练台词,在这种情况下,模拟法庭仅仅是一场表演,根本无法体现法庭上的紧张、激烈的提问与辩护,这样就使得模拟法庭趋于形式,而不可能达到运用法律的目的。   2.毕业实习质量不高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能实实在在地接触到案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自己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学业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和重用,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某些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安排尚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实习学生本身缺乏业务经验,实习单位出于对效率的考虑,往往将学生安排在非业务部门,或者学生虽然被安排在业务庭,但是接触不到案件,只是做一些杂工作,这样学生虽然进行了实习,但是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锻炼,本身的业务水平没有得到提高,影响了毕业实习的质量。   3.实习多元化程度不足   目前的毕业实习单位多以公、检、法以及法律事务所为主,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发展,法律应为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是法律应用的方向。法律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基地应向企业扩展,目前企业的改制,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企业对外部的经济往来等,呼唤着法律的指导和支持,学生到企业实习能开阔眼界,并能有一番作为。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教学实践形式上较为丰富,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观念上的偏差、重视的程度以及实习的质量上都打了折扣,这种形式和实质的不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面对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应该放开眼光,充分分析和借鉴国际上好的经验,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二、国外法律教学实践的优势   谈到国外成熟的法律教学实践,就不能不提到被公认为实用教育典范的“法律诊所”。美国法律教育的任务,受其法律职业化目标的影响,一直追求实用目标,也因此其法律教育的内容,不是纯粹的理论体系或学术体系,而是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体系。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理论知识,更要教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技巧。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不是仅仅会理论的人才,也是能够熟练分析现实案件提出解决方案的人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立足于应用的一系列实践教学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其中最为成功的当数“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p#分页标题#e#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在该课程中,学生在院校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法律诊所”中,要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而且从头至尾置身于案件的发展,甚至还要出庭,就像一个真正的律师一样。这样实践的价值就在于,在诊所里、在办案中,学生们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律师职业素质。   从美国众多的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来看,法律诊所虽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但仍具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学校通常将把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类似于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同时在形式上法律诊所是一种开放式教育方式。不像其他课程有严格的上下课制度,法律诊所不局限于某一固定地点,教师不再固守讲台,师生平等讨论案件,教师的角色更多地是指导和监督,做启发性的工作,有时教师成为诊所活动中的一员,教师也没有预先的教学大纲,也不提供标准答案(事实上也无从提供),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可以反对或不同意而独立行事。以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为例,诊所老师每周大约要与他指导的每个学生会见一个小时,学生从拿到案件当事人的登记表起就可以从老师那里获得帮助,这种帮助既包括法律知识性的帮助,又包括职业技巧上的点拨。有的学生不在诊所里   作律师,而是到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他们同样始终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并且要参加课堂学习,最终是老师而不是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学习成果做出评价。第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制度有密切关系,案源主要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且诊所学员总是以法律援助律师(或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学生站在律师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不再像做“案例分析题”,虚拟地站在法官的角度,对试题中无须证明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的答案的一致,这极有利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的塑造。   以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为例: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法律诊所同时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到这里来寻求帮助首先要进行个人收入情况、案件情况的登记,诊所决定接受其请求后,会指定诊所中的一个或几个学生负责此案的处理。从当事人来诊所登记到案件的最后处理完毕,全部工作都由学生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来完成。   第三,法律诊所教学内容既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也包括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有一些是在虚拟的背景下模拟训练,但最终诊所学员须委托真实的案件,靠真才实学办案。经常使用的诊所式方法包括:简单问题的引入、快速写作、简短的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亲身体验或经历某事、播放视听资料等等。同时,法律诊所不同于一般的实习课程,其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而不仅仅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层面上。因此在法律诊所中有一些课程是传统教育不具有的,如“律师与法官的素质要求”、“法官的角色定位”、“法官怎样运用法律规则”、“司法中的歧视”、“法律职业伦理”等等,“法律与社会公正”、“法律与贫困”等课程内容也远远超出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范围,而是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思考法律的价值,从法律的角度追求社会的公正,从而能够培养出法律职业者的责任感和职业伦理道德。   第四,法律诊所重视反馈与评价。评价和反馈是诊所教育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对评价的评价,等等。评价既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既可以是一对一地单独进行,也可以在课堂教学时集体进行。集中反馈是诊所法律教育经常采用的方式。评价和反馈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理论和行为的良好习惯,集中反馈更可以扩大学生的学习机会,是一个再学习和相互学习的过程。评价和反馈使得“从经验中学习法律”的理念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五,法律诊所一般实行义务制,即无酬服务,有的甚至连实际损耗费都由政府拨款或赞助机构支付。在诉讼中只收取实际损耗费用,如司法程序中被收取的各种正常费用,纸张、电话、交通费用,并且与社会的法律援助不同的是,法律诊所不是一味地追求“胜诉”,而是以“育人”为根本目的,是教会法律专业学生“怎样像律师一样思考”,“怎样像律师一样工作”。   四、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之我见   综观上述法律教学实践的各个方面,笔者认为,推动我国法律实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进行理念转化,重视法律教学实践的作用   一直以来,提到实践的重要性,人们都会不自觉地将其和理工科联系在一起,对于文科性质的实都认为是走过场,正是这种认识的广泛存在使得社会、学校、老师甚至学生本身都对文科实习产生了一种偏见,而法律教学也未能幸免于此。   事实上,无论是理工科的实验还是文科的实习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过程,都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必经环节,因此不应该有所偏差和区别对待。   首先,法律教学实践是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过渡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法学而言,法律教学实践甚至较之理工科的实验更为重要,它对于提高学生理论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是将纸上谈兵变成现实事务的必经之路,是将学生培养成人才的关键环节。应该说,法律教学实践是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正因如此,重视教学实践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点,而不应该仅仅设置成微不足道的几个学分,甚至仅仅成为毕业设计的附属品。   其次,法律教学实践有助于培育学生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古语有云“知耻莫过于勇者”,社会本身是复杂的,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世事皆正义,处处是天堂。离开一味的理论化、理想化的知识学习,面对真实的社会案件,长期处于象牙塔内的学子能对社会现实深入地了解,学会灵活和处理事务的技巧,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在心理上树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辨明是非、匡扶正义的精神气概,进行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社会正义感、道德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这些是课堂上永远无法教会的学问。#p#分页标题#e#   (二)充分借鉴法律诊所教育,改良传统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表现为“经院”模式,即教师讲授、学生记忆标准答案再加上毕业前的短期实习。这种模式本身教授了学生大量的法律知识,为了让使知识的运用达到社会需求的灵活度,本来教育机构应该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习来实现教授知识和培养实用技能的一体化,然而出于传统教育对知识的偏好和对实践的忽视,这个关键的环节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经院模式中被轻视了,即使是在设置了每个法律毕业生的毕业实习的基础上也多半是流于形式。这是这种“重知识、轻实践”的观念决定了我们的法律人才不能成才,无法独当一面,反而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   而正如上文所言,法律诊所本身所具有的五大特点,以及它的教育与援助的双重功能,使其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对于弥补我国法律实践的不足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中欧、东欧和南非,一些成功地从美国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律诊所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本土文化的同时对法学教学实践进行改革,这对于我们大胆借鉴是有利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国内广泛地实行法律诊所,或者类似于此的实践方式,同时结合我国固有的实践模式,改良传统的“经院”模式和模拟式实践,真正将知识运用到现实中去。   总之,法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是将学生真正培养成才的最关键的环节,坚持并发展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手段是办好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笔者相信如果能从上述两个方面充分地重视实践的效果和质量,大至社会、学校、实习单位,小到老师、学生个人都能正视法律实践的关键性,不再让各种实践活动流于打杂和附属品,法律人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将不会再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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