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保险资产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保险经营资产管理探索
作者:张良 单位:湖南大学
一、背景
1.保险市场主体及规模快速增长。从保险市场看,市场体系逐步健全,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20家。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51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195个营业性机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其中,保险机构1822家,保险经纪机构350家,保险公估机构273家,分别占74.52%、14.31%和11.17%。截至12月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67.91亿元;总资产达到94.94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1.96%,同比增长21.50%。2008年,全国经代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15.04亿元,同比增长44.08%;占全国保费5.27%,同比上升0.19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其中财产险业务2336.7亿元,同比增长20%;寿险业务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健康险业务585.5亿元,同比增长52.4%;人身意外险业务203.5亿元,同比增长7.1%。规模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一些相关的问题,比如业务的管理、资金的管理等都涉及资产的管理。因此,在保持快速的增长中,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必须加强资产管理。
2.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2004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言: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喝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特别对中资保险公司来说,外资保险巨头的进入,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截至2006年底,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国际化的发展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为国际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已经有了很多年的历史,相对成熟。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在国际化的市场中获得竞争的优势,必须加强自身的资产管理,获取更好的资产喝更高的收益。
3.保险行业竞争情况。我国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仍然偏少,市场竞争不够充分,拿寿险业来说最大的三家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占寿险市场总额的90%以上这一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寿险市场竞争主体的数量,经保监会批准又有多家保险公司开业,使得我国寿险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多,也使竞争加剧,这必然使得保险公司采取一些“寻租”行为,从而必然导致费用的支出,而为了弥补这部分费用的透支,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资产管理,从资产的管理种获取更高的利润和收益。因此,从费用的角度说,市场竞争的加速也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宏观经济环境。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的迅速增长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保险业平均以每年30%的速度发展着,随着保险主体资产的增多,必然要求公司加强自身资产的管理。这次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对国际保险业造成了巨大冲击。美联储850亿救AIG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关注公司的资产管理。另外,我国经济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影响很大,尤其是近几年利率的频繁改动对保险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我国保险业的保险资金运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4年国家规定保险资金可办理投资业务,但是投资方向仅限于地方自筹固定资产项目。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公司可投资的渠道已大大拓宽,包括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面对即将全面放开投资渠道的形势,资产管理对于公司而言更加重要。投资渠道一旦增多,那将使保险公司长期和短期的投资项目与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期间喝利率敏感性等各个方面的匹配更加困难,从而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评价指标体系下保险资产管理论文
1我国保险资产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
目前,债券投资已代替银行存款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然而,债券市场的走势也因此会影响到保险资产的配置,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结构、发展规模及战略布局,加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波动加大以及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导致我国保险资产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若保险业要在与各大金融行业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要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直面各种挑战,在接连不断的挑战中谋求发展。现阶段,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1.1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
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国际经济走势,同时世界经济的波动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分析我国保险资产管理问题时,不仅要分析国内的经济环境,还要将当前国际政治的变化和经济格局的调整考虑在内。
1.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面临巨大压力
受托管理我国保险业约90%的可运用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以前只能管理保险公司的资产,缺乏直接接触个人以及其他机构的渠道,而国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能够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它们能够管理第三方资产,并且第三方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50%。同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由单一管理保险资产向综合管理社会公众资产转变。然而,逐步扩大的资产管理范围对于起步较晚的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虽然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不可预知的风险。
1.3投资收益低下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一、失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存在的困难
(一)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资产支付方、建设方和使用方并非完全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支付方、建设方和使用方均为一体,完整体现了资产管理的责权利关系;然而失业保险基金资产的支付方为具有基金管理行政职能的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建设方则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归口统筹的事业单位,使用方范围则扩大至各级人社系统经办机构、事业单位、甚至还有财政体系外的职业培训机构。责任主体应该属于体现财务支出的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还是属于具体承办主体的建设方、还是最终资产使用和受益者?多方各执一词。
(二)资产管理专业性较强,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难以统一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别是高端实训设备、精密仪器和信息化系统开发都需要专业的归口统筹部门负责。人社行政部门作为资产管理的一级主管部门,从资产立项、招标、实施、验收均由二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部门具体牵头办理,形成的资产再分配至三级各个需求单位和部门。但由此形成的三级资产管理机构,无论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在一级部门还是三级使用部门,处于二级专业较强的技术部门则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若统一在二级专业技术部门,则无法解决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问题。
(三)基金会计核算缺乏固定资产科目,难以直接使用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
目前社保基金资产会计科目中仅有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暂无固定资产科目;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国有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以强化资产管理的账务处理形式,须逐级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发文报送财政部、人社部审批增设社保基金一级会计科目。其涉及部门多、流程长、程序复杂,短期内无法解决基金管理经办部门的实际需要。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
摘要:新形势下,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针对企业资产风险需要采取投保方式进行防御资产风险,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减少企业损失。如何选择科学合理的资产保险方式防御资产风险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文章结合加强运用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展开分析,并对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若干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进行分析,希望对资产管理有所启发。
关键词: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分析
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对企业经营和发展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要重视资产保险,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意识。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例,首先分析加强运用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的管理策略,希望对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有所启发。
一、加强运用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电力企业的资产范围较广,资产规模较大,所以在实际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风险出现的频率要远远大于一般企业,很多电力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往往十分巨大,不仅影响企业的资产效益,同时对社会经济运行也产生重要影响。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电网运行往往处于满负荷高负荷的状态,如果电力企业运行出现风险问题,就会导致电力供应和社会发展出现影响,而且电力企业风险往往较大,风险带来的危害也很大。由此也可以看出电力企业进行资产保险的重要性,在电力企业出现风险进行资产保险,所获得的保险赔付款可以帮助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恢复重建,有效缓解财产风险对电力企业运行带来的巨大危害,所以为了有效规避和减少风险危害,必须要对电力企业资产进行资产保险,确保企业长足健康发展。
二、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若干因素
(一)保险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风险及防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深入改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导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临各式各样的风险,所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构建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财务风险防御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来应对财务风险,如此才能够保障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稳定运行与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新生产业,而地产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的过程中,多种难以控制和难以预料的因素。因此,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全面分析财务管理的各种环境和市场变化,提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风险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在财务风险管控过程中可以通过转移法等来方法降低其财务风险,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概述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风险概述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有其特有的背景和特殊的使命,和一般概念上的资产管理公司不一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财务管理中,因为多种因素使得公司预期收益偏离实际收益,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风险的来源就是多种不确定因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有着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的财务风险主要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核算及其分析不当产生的风险,广义的财务风险主要指财务体系乃至整个经营主体产生的风险,所以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贯穿在整体经营中。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决策上的困难取决于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不易识别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探析
20年7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托管办法》)第三次进行修订并。16年来,《托管办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造良性金融生态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托管办法》的法律位阶和托管人职责边界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其法律位阶应有序递进,作用发挥应更充分;应在实践中坚持底线原则,将托管人的职责明确厘清;监管部门应打破监管壁垒,搭建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平台。
一、《托管办法》与《基金法》之间的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是《托管办法》的载体,《托管办法》是《基金法》的细化和延伸。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基金法》的“雏形”。以此为法律基础,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基金法》,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作为《基金法》的五个配套规章之一的《托管办法》随之诞生。2003~2012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由110只发展到1174只;规模由1715亿元发展至27972亿元,增长16倍;开放基金占比由50%提升至96%;同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迅速增长,其投资运作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成为2012年12月28日《基金法》修订的背景。根据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我国承诺以及新修订《基金法》的相关指导思想,《托管办法》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0年7月,为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扩大金融开放,《托管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托管办法》产生于《基金法》,是实际工作中对托管人的约束和规范,是落实《基金法》的具体举措,是《基金法》在实践过程中的拓展和延伸。《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是以信托原理为基础,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因此,可以界定托管是基于信托原理,以《基金法》为主要依据,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对基金财产行使保管权。《基金法》中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与《信托法》中所指的共同受托关系并不完全相同。《基金法》和《托管办法》共同促进资产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一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持有人利益,促进资产托管业务快速发展。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始于1998年的封闭式基金,经过20年的发展,资产托管规模由初期的100亿元发展为2018年的146万亿元,年均增长62%。二是资产托管产品种类丰富。由单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发展成为10大类丰富的托管产品链条。三是资产托管主体多元。由最初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成为包括中资银行、中资证券、外资银行和中国结算在内的51家托管机构。四是托管影响力日益凸显。托管影响力用三个指标来衡量。第一,占资本市场市值比。2001年资产托管规模仅占资本市场市值的1.9%,2018年资产托管规模占资本市场市值的336%,17年时间年均增长36%。第二,存托比。1998年资产托管规模占存款规模比例0.1%,2018年资产托管规模占存款比例82%,20年间年均增长40%。第三,托管系数。2003年资产托管规模占国内银行总资产比例0.62%,2018年资产托管规模占国内银行总资产比例56%,15年间年均增长35%。
二、《托管办法》与资管新规及养老金之间的关系
《托管办法》和资管新规同源于信托原理,在业务活动中形成信托关系,法律责任区别于委托—关系。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及其独立性的界定,形成事实上的信托关系。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机构成为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受托人,而投资者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形成同自益信托下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的相同法律主体特征。对资管产品独立性问题,资管新规作了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从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及其独立性的特征判断,资管新规约束的主体行为形成事实上的信托关系。《托管办法》及资管新规的行为主体在活动上的信托关系,为其承担法律职责提供保障。托管人的独特作用,是资管新规落地实施的根本制度保障。安全保管资产、快速资金清算、独立投资监督、有效信息披露、严格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是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信托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保管权“三权独立”相互制衡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信托关系的资管新规所界定的资产管理业务涵盖的主体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托管机制是资管新规得以落地实施的根本制度保障,没有托管机制的介入,资管新规所要达到的“去杠杆、去通道、打破刚性兑付”等监管目标无法实现。资管新规落地实施之后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都明确提出了“强托管”的监管思路。资产托管的成功运作经验,使托管成为养老金运作模式的制度支撑。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及其辅助部分的全国社保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于养老金资金具有“养命钱”的性质,安全性成为养老金“第一要求”。托管具有制衡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天然属性,20多年来在各种产品中的成功应用,使托管成为养老金运作模式的制度支撑。养老金所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管理办法对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作亦提出了明确的“强托管”的要求。
三、《托管办法》发展路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资产托管业务肇始于封闭式公募基金,发展于开放式基金,成长于大资管时代,《托管办法》贯穿始终,托管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对于保障客户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造良性金融生态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托管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国内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对此的政策建议如下。《托管办法》法律位阶应有序递进,使其作用发挥更充分。《托管办法》自2004年11月开始实施,至目前已经16年,在这期间经历了2005~2007年、2013~2015年的资本市场牛市,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托管办法》始终显性或隐性地规范和约束着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保险资管、QDII、QFII、养老金等托管产品,但《托管办法》的法律位阶只限于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制度,其作用和影响很难进一步提升。对此,笔者认为,可分三步提高《托管办法》的法律位阶:第一步,适应资管新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原则,将《托管办法》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变《托管办法》为“资产托管办法”,由证监会部门规章变为“一行两会”、外汇局、人社部、财政部等跨部门联合的规章制度,使《托管办法》的部分隐性约束变成显性约束。第二步,继续充实和完善“资产托管办法”,形成国务院发文的国家最高行政规章制度。第三步,随着资产托管业务的继续发展,将作为国家最高行政制度的“资产托管办法”的法律位阶提升为“资产托管法”。托管立法之后,托管机制的独立性将充分显现,托管机制的作用将得到提升和深化。《托管办法》实践中坚持底线原则,将托管人的职责明确厘清。《托管办法》起源于《基金法》,最初实践的产品是公募基金,在履行托管人职责时其前提条件是对实际管控的托管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资产承担保管职责,资金流转路径是闭环的,闭环系统是有效和可控的,托管人的职责是明确和厘清的。在实际工作中,《托管办法》被“套用”在非证券类、非金融机构等产品的保管过程中,如私募股权基金等产品,托管人的职责边界被无限扩大,托管机制的作用不能更好发挥。应当由管理人或投资者承担的职责,被强加给托管人,如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审查托管产品以及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对托管产品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对未兑付托管产品后续资金的追偿、托管人尽职责之外的连带责任等。在托管人履职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纠纷和投资者诉讼过程中,托管人职责边界应进一步明确和厘清,托管人应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守土担责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监管部门应打破监管壁垒,搭建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平台。托管机制在发挥作用时,涉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财政部、人社部、全国社保理事会等多家监管部门及基金业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多家自律组织,不同的监管部门有不同的监管侧重点,不同的自律组织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因此,在托管机制实施过程中,应打破监管和行业壁垒,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多方交流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畅通交流渠道;建立包括数据、人员、产品、机构等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共同促进托管机制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一、当今中小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中小型企业的特点
中小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较之下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由于水平技术、资金筹集、人工征收,缺乏创新等局限性导致其很难扩张发展,生产规模也就比较小。二是中小规模由于注册资金少,所以也相对容易,全国有很多的中小企业,解决了很多的就业问题,其分布范围也是十分广泛。但是,较发达的地区比较密集,西部的比较稀疏,也就是说分布不均匀。据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一大半以上,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具备数量多的特点。三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薄弱,所以竞争能力差,与大公司相比,企业存活率低,破产几率比较高。四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导致就业压力大,所以中小企业就迅速发展起来了,由于技术低,水平不高,所以主要是劳动型产业比较密集,也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最为主要的生产模式。同时,中小型企业门槛也是比较低的。
(二)中小型企业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特征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是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企业来说也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没有很好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那么将会对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我们都应该承担好各自应有的责任,实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优化,从而也能挽回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三)中小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在大部分中小企业中,固定资产所占的资金比例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于其来说意义是非常大的。由于所占比例非常大,所以财务状况也是受其很大的影响。而且,在大多数企业中,哪怕大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也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如果固定资产没有科学完善的制度,那么就一定会出现固定资产管理不好,人员懒散,从而导致资金的缺失以及固定资产寿命的减短,最终造成了成本的增加,企业竞争力的降低。所以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重要部分是有着很大的地位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固定资产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这个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存活能力。一个中小企业要想往好的方向发展,固定资产管理很重要,要受到领导以及管理者的重视。它能为企业带来发展前景以及业务空间,在大市场条件下,中小企业虽然也有一定的制度,但是仍存在管理薄弱等问题。本文因此描述了具体的问题以及给出的对策。对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怎样能够管理好,对于企业的前景来说有着非常特殊重大的意义。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在现阶段的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其主要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险公司的合作企业或个人不能够对保险合约上的条款进行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资金出现欺诈造假的行为,这样保险公司除了无法获得成本收益之外,还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投资运作产生极大影响。
2.利率风险
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产所面临的损失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利率风险,由于企业的资产负债金额价值会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出现变化,就有可能导致保险企业的资产成本无法匹配负债金额,在短期内企业的资产就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当然有可能使企业的收益增大,也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损失。同时利率风险还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面临着极为不稳定的情况,随着利率的上升或者下降,每个购买保险的客户的回报率也会相应的发生利差益或者利差损。
3.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不顺畅的资金流动式流动性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无法及时地将资产变现,这样就无法在限期内支付保险受益者应得的赔偿。所以为了能够履行对客户的承诺,一些保险公司就会利用大量的成本变现资产,或者是利用借款的方式对支付资金进行筹集,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