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保险理赔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保险理赔管理

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探析

摘要: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国家强农惠农、稳定林业生产的一项惠农政策。贵州省自2013年全面推行政策性森林保险以来,森林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也存在林农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险种单一以及保险理赔时间长等问题。因此,应强化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宣传服务,丰富保险人员的专业知识,完善森林保险理赔程序,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等,以促进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持续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森林保险;政策性;林农;贵州

森林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为森林产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其所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决定了只能实行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保险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森林和林木及其产品进行的保险[1],投保的可以是国有林业生产单位、集体所有制合作林场、林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林业专业户、重点户等。政策性森林保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降低林业生产者的风险,增强林业生产者抵御风险能力的一项措施。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推行时间较晚,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必要性

贵州省有较为丰富的森林资源,截至2016年底,全省林地面积达到880万公顷(1.32亿亩),全省森林面积达到863.22万公顷(1.29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2%,森林蓄积为4.01亿立方米。贵州省的森林面积虽占地较广,易进行林业生产,但是在林业生产过程中会面临干旱、冰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并且生态承载力低、生态环境脆弱[2],急切需要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方式。通过分散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的风险,森林保险已成为提高林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措施。森林保险可以保护林农的利益,使林农通过森林保险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弥补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使之迅速恢复生产,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为促进林农民增收提供支持。例如,2015年黔西南州的保险机构结合评估给林农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已理赔资金1432万元,贵州省2016年保险公司向林农赔偿1730万元。林农获得的赔偿可以用于其他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为其增加收入。

二、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

第一,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的情况简介。从2013年开始,贵州省全面推行政策性森林保险,主要险种是火灾保险,以承保公益林、商品林为主,其后逐步扩大到经果林。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每亩保额为500~1000元,林木火灾险保险费率不超过2‰,综合险保险费率不超过3‰。公益林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各级财政补贴80%,投保人承担20%。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林场统一实施林木综合保险。林农购买综合险,商品林一亩每年最多只需交0.6元保费,在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林木受损的,根据受损程度可获承保单位500~1000元的赔偿[3]。2013年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面积7173万亩,保费达1.7亿元;2016年全省森林投保面积5500万亩,保费达1.6亿元。第二,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运行。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性较强,利益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强,需要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的配合,因此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为主、林业生产者自愿参保、保险承办机构负责的原则,采用兼顾林农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承保主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运行模式。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收缴、分配、结算等管理工作;林业部门组织对灾害防控,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事前的保险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和宣传引导工作,协同组织相关生产经营者投保;保险公司对承保、理赔服务和普及保险知识等需要加大投入力度[4]。如黔西南州2017—2018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由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配合,州平安保险、州人寿财险、州人保财险、州太平洋财险、国元农险5家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工作。第三,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赔付情况。2014年1月3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阴底乡箐口村野鸡林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保财险贵州毕节分公司支付赔款80万元;2014年,安顺市森林保险赔偿金额为291.29634万元;2015年1月27日,桐梓县林业局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桐梓县柏箐自然保护区支付森林保险理赔金6.9万元;2016年贵州省森林保险的保险赔偿金额为1730万元。以上数据虽不能完整反映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赔付情况,但说明了森林保险的赔付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体现了各保险公司对森林保险赔付的较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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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对保险业的影响

摘要:如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保险行业也快速的发展起来。然而对保险行业而言,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势必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是找出宏观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存在的弊端,同时针对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保证保险行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宏观经济发展;保险业;影响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金融业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保险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如今,保险观念意识正在逐渐加强,直接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然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保险行业依旧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找到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解决措施,能够更好地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一、宏观经济背景下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经济呈稳步发展模式,国内生产总值正在逐步上升,如图1所示,为我国2012年到201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数据,到2012年我国的生产总值为540367.4亿元,而到2017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827122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6.9%。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居民生活水平有效提高。截止到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比2016年提高了9%,人们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居民理财行为的提高,提供了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们可支配收入增加,如图2所示,为我国居民2012年到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值,截止到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已经达到了25974元,比2016年增长了9.0%。人们手中可以支配的资金增加,为人们购买保险提供了经济基础,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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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整改意见

1.关于“部分农户对农险政策缺乏了解,农户满意度不高”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各经办承保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县电视台、报社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开绿灯,积极主动配合县促展委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与宣传效果,让更多的老百姓切实体会政策性农业保险好处与实惠。

2.关于“部分乡镇保费由村集体代交或村组干部垫交”问题。

审计发现部分乡镇农业保险保费由村集体代交或由村组干部垫交,通过保险理赔方式收回垫交款,有的乡镇通过截留垫缴保费获得的理赔款垫缴下年保费。如:大东镇镇南村农业保险保费大部分由村组干部垫支,理赔款打到农户的“一折通”存折上,村干部将理赔款取出后先给予“一折通”农户每户50元的报酬,并将村组干部垫支的保费归还,剩余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并入村账。该村收到三麦理赔款3.18万元,支出2.71万元,剩余0.47万元入村账。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规范开展承保工作,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户代垫或代交保费”的规定,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迅速纠正上述类似问题,将违规资金收缴财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依实筹收保费力度,杜绝村干部垫支和代交保费现象的发生。

3.关于“个别乡镇违规使用小麦保险理赔款”问题。

市审计发现12个村两季小麦共获得保险理赔款135.19万元,其中:用于受灾农户51.17万元,占理赔款的37.85%;冲抵垫交保费26.62万元,占理赔款的19.69%;通过财政所账务调整,冲销欠付农户土地租金24.87万元;用于村水利设施建设14.89万元;用于还欠款及部分干部工资5.95万元。理赔款结余11.7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试行)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规定,对保险理赔款用于农民土地租金等欠款30.82万元及理赔结余资金11.7万元,共计42.52万元,县政府责成财政所于2015年2月底前进行调账,继续用于农业保险理赔,原来欠农民土地租金和村干部工资继续挂账。同时责成党委、政府及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向县政府作书面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4.关于“存在种植业保险理赔款用于交纳高效农业保费的现象及部分农户赔付频次较高、数额大,存在不合理现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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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关键技术的应用与展望

摘要:农业保险是气象灾害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研究通过分析气象科技服务农业保险的现状,以陕西省气象部门为例系统总结了气象部门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服务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具体实践,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气象服务关键技术在精准承保、理赔等农业保险全流程中的应用提供思路和建议。围绕解决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大、勘灾成本高、理赔纠纷多、信息不对称以及基差风险等现实需求,提出基于差异化费率和气象指数化的保险产品设计、基于农业大数据和卫星遥感的投保校验、直通式的保户精准服务、基于多源数据融合技术支撑的格点化理赔核算、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对称公示、基于物联网的精细化监测及服务链延伸等服务技术,并结合未来可能的应用场景进行具体分析与展望。

关键词:保险科技;气象服务;农业保险;气象指数;卫星遥感;气候变化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气象灾害风险分散和管理工具,在规避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截止2021年,陕西农业保险总保费已达21.95亿元,共为597万户次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549亿元,涉及种植、养殖、林业等领域,为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但由于科技创新手段支撑不足,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难度较大,管理相对粗放,存在虚假投保、勘灾成本高、理赔纠纷多、信息不透明、道德风险高等难点[1-2],距离精准承保、理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同时,随着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产品从单纯提高产量到品质提升转变,农业期货和精准农业对保险提出更高要求,保险与农业产业总体发展的需求还有不小距离[2-3]。这些都是农业保险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策制度、政府与保险机构运行机制、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等方向的变革与创新。另一方面还需要气象等行业的科技手段支撑,以提升效率强化创新应用来助力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4],以科技创新来驱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5-7]。农业保险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主要以气象灾害为主,随着农业保险领域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要求提供针对农业保险的精细化气象服务。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和服务。2016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探索实施气象指数保险试点。2021年,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全国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指出,服务金融保险气象部门要承担指数设计、天气指数保险气象认证表出具,同时做好农业金融扶贫工作技术支撑等落地工作。发展“气象+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气象科技优势,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农业保险气象科技创新助力农业保险产品、承保理赔机制和服务创新提升农业保险创新力和科技转化水平已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8-10],亟需气象部门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布局。本文分析了气象科技服务农业保险的现状,并以陕西气象部门为例总结了气象部门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服务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具体实践,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气象服务关键技术在精确承保、理赔等农业保险全流程中的应用提供思路和建议。

1气象科技服务农业保险现状

1.1气象科技服务农业保险国内外现状

目前,气象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中。国内外主要集中在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应用研究、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估、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农业遥感监测分析等方面。其中,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应用是气象科技最重要的应用场景,国内外围绕扩大气象指数应用范围、气象指数模型测算、费率厘定等内容,以降低基差风险为目标开展相关研究,增强农业气象指数产品的适用范围、实用性和合理性[11-14]。针对保户和保险机构的气象防灾减灾需求,研究主要集中在分区域、分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上[15-17],以提供基于位置、分作物、覆盖农业生产全流程的农用天气预报预警服务[18-20]。针对农业保险逆选择问题,主要开展基于区域气象站、海拔、地形等的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为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提供订正依据,基于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实现差异化费率[21-23]。针对农业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开展分作物、分灾种的气象灾害指标研究,结合农业产业、地理信息数据等,提升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定量化水平[24-27]。近年来,遥感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研究快速发展,其中作物长势以及洪涝、干旱等灾害遥感监测分析是农业遥感应用的重要研究方向[28-31],相关成果已逐步发展为气象部门的农业遥感监测业务,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提供重要科学参考。

1.2气象科技服务陕西农业保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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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险规章优化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针对前一段时间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热点、焦点问题,本着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本文从如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入手,由河南保监局、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组成的调研工作组,通过召开以行业内部、法院、律师、媒体、高校专家、交通运输协会及4S店等部门为主体的多场座谈会,在全省12个地市发放并回收1.26万份有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就河南省商业车险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调研中所反映的商业车险主要问题

(一)商业车险部分条款内容不够科学,条款设计有待完善。

1.部分商业车险条款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调研了解到,由于制定年份较早,加之部分法律的颁布和修改,使得部分车险条款与现行的《保险法》、《道路安全交通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存在冲突。主要有:

第一,“无责不赔”问题。《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的情形外,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无论保险车辆方是否有过错,都会因意外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车险条款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另外,机动车伤人案件的“按责分担”的比例与现行条款也有冲突。

第二,“高保低赔”问题。辖内产险公司反映,公司处理的车险赔案中,绝大多数是部分损失的情况,做到了“足保足赔”和“足保多赔”。而“高保低赔”所涉及的案件,还不到1%。针对赔案中占比极小的全部损失情况,多数参会人员建议,可以设计两种条款费率,分别针对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供投保人选择;还可以在原来条款的基础上,增加相应规定,对发生全部损失的客户,退还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差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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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成效及问题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深入开展,从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操作、完善奖优罚劣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助;管理

1工作现状及成效

1.1农业保险补贴品种、覆盖范围及保费规模逐年扩大

当年包头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单一,主要是玉米、小麦和能繁母猪;开展保费补贴的地区仅有土右旗、九原区、固阳县、达茂旗。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包头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扩大到: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籽、葵花籽、甜菜、温室大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地区扩大到除白云区外的所有旗县区。保险经办机构由最初的安华保险一家扩大到现在的人保财险、安华、中华联和太平洋保险4家。

1.2农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科学完善

在保障农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不断改革农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推进科学理财。2007年上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保险经办机构;2008年改革为通过旗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2009年采取了提前预拨保险补贴资金的办法,同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农业保险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提高了理赔工作效率。2011年将农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改革为市财政将上级财政下拨补贴资金的20%下拨至旗(县、区),其余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市级保险经办机构,理顺了市本级与旗县财政之间的权责关系,提高了资金拨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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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经验启示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金乡县于2012年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金乡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笔者就金乡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取得的成效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启示性建议。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效;建议

引言

金乡县地处鲁西南平原腹地,辖9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886km2,常用耕地94.4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常年种植大蒜、棉花60万亩,辣椒30万亩。金乡县于2012年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1金乡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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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农业保险机制创新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农业保险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农业保险现有的粗放性、低效性、单一性、低粘性、低韧性问题,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健康、持续的发展。通过科技赋能农险,从智能识别、智能服务、智能风控、智能理赔等技术视角出发,建立精准、高效、多层、场景、强韧的农险机制,从而推动农业保险机制创新,实现农险智能化。

[关键词]人工智能;农业保险;机制创新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在2018年“当保险遇上人工智能———人类社会新未来”论坛发表讲话时,提到AI时代已经到来,AI对保险而言是新的机遇,运用它可以使保险业颠覆传统模式。在人工智能背景下,随着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专家系统等AI高尖技术与保险业的融合,人工智能正在重塑保险生态环境,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新的可能。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高速发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见图1)从110.68亿元(2008年)增长到478.9亿元(2017年)。①2018年上半年,公开数据显示,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67.97亿元,同比增长27.91%;农业保险保额19062.32亿元,同比增长62.29%。②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农险机制落后于农业保险实践发展的新需求,行业的痛点得不到及时解决,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则为农险机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一、我国农业保险问题特征分析

(一)粗放性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方式还比较粗放,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赵思健、张峭(2015)认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粗放性表现在定价粗放、承保粗放、理赔粗放和产品粗放。冯文丽、庹国柱(2018)分析发现农业保险现有的精算数据比较匮乏。在农业保险费率精算方面,未合理做好费率分区和风险区划,风险数据积累不足,各个省份在制定农险产品的费率时往往实行一刀切,而没有细分到市县区,定价缺乏公平和科学合理性。在农业保险标的管理方面,大部分田间地块、养殖牲畜的验标不精准,保险公司对参保标的生长过程参与度低,农业保险市场逆选择问题突出。

(二)低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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