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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避风险问题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要涵盖六个方面: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单位应对潜在风险事件的能力,提高单位运行效率,完善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风险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内部控制更加合理有效进行的前提。经营管理中不能没有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风险管理。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含义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1]内部控制并非与生俱来,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下才会有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控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了适应社会需要才被人们所创立出来的一套概念体系。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可持续经营发展。通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在单位内部实施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达到既定管理目标是内部控制的目的。它包括五个方面的构成因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单位基本目标的实现。
(二)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单位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过程。风险管理对单位而言十分重要。首先,风险管理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单位产生影响,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只有提前识别了风险的存在,才能更加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其次,风险管理要着眼于风险控制,单位通常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再次,风险管理本质上是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制定评估多个可行方案,选择风险性最小的方案是风险控制的常用手段。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共同目的。在20世纪40年代的西方国家,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逐渐兴起。随着内部控制实践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理论也发生了扩展和延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保护单位资产。单位内部控制可以合理有效地对单位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避免财务信息失真,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单位的经营安全,同时内部控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单位经营效率。风险管理则是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是一个有效识别、分析、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过程,存在于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和部门,风险管理讲究防范于未然,即识别潜在风险事件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内容,因而风险管理能够为单位转移不必要的风险,在风险客观存在时,提供应对风险的措施,有效保护单位资产,风险管理还有利于单位抓住发展机遇,为单位争取到更好的发展机遇,为单位创造更高的效益。
(二)内部控制的实质是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两者不可分割。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内部控制的实质就是风险控制,风险包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内部风险的控制即内部控制,从这一概念说,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从单位角度来说,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需要单位全体员工参与,最终责任人都是单位管理者,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对一个单位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参与者即全体员工的积极响应。从员工个体角度来说,每一个体都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成和参与部分,不可能只参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当中的一个环节,这样既不符合单位利益,也有损员工自身利益。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要分为七个步骤:梳理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制度——督促执行。当前一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较为随意,没有合适的流程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实施不到位,导致不能有效控制财务和经营等各类风险,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一)内控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良好的内部控制认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而现实中,有的事业单位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认为内部控制和单位经营管理没有很大的关联,认为设立内部控制部门会增加单位成本。由于因为单位管理层没有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导致内控制度设计不合理,存在缺陷,只关注短期利益,对各种潜在风险缺乏敏感度,风险意识淡薄。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随意。内部控制机制是一个系统,贯穿到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中。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将影响内控体系的高效运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比如资产管理不到位、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内控机制没有涵盖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各业务环节;预算编制科学性不强、不够详尽完整,没有建立有效的预算考评体系,存在预算执行随意、预决算之间差异较大等问题。
(三)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在单位内部进行。内部审计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能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它可以更好地促进单位内部控制,是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内部审计会消耗单位人力物力,增加单位成本,有的单位没有设立内审部门或者虽然设立了内审部门也是形同虚设,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
(四)缺乏信息沟通或者信息沟通不及时。信息沟通是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各个要素间的桥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可以有效保障内部控制的实施,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部分单位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员工之间也缺乏有效的联系,导致内控信息传达不及时,从而增加经营管理风险。
四、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树立起良好的风险管理观念。内部控制是单位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单位管理层应该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理解内部控制制度对单位的重要意义,真正重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单位对待风险的态度,直接体现了单位的价值观,影响着单位的文化与经营风格,同时也影响到经营目标的实现与否。管理层自身的风险管理观念将直接关系到单位内部控制的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管理层应该树立起高度的风险意识,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理解和认识,对潜在风险事件要积极防范于未然。各个层次的员工也要有居安思危的风险观念,对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因素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面对风险时要有共同信念和态度,只有这样单位整体才能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执行力度。单位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内部组织、岗位及其权利责任,分离不相容职务,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建立起严格合理的审批执行制度,加强执行力度管理。
(三)重视内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提高管理层对内控的重视度,完善内控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一方面,保持内部审计工作权威性、独立性,使内部审计部门更多地参与到单位内部控制中,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的漏洞和隐患;另一方面,重视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培养,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力执行。
(四)加强内部联系,建立健全全面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任务,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加强单位内部联系是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通过单位内部之间的联系,可以更好地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为管理层提供加工、整合、汇总的风险管理信息,为管理层的正确决策提供必要的前提,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名称)。〔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主管部门)。
第四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三)。
(四)。
(五)查阅(决策机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举办单位)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职务)由(举办单位)任命。
〔⒈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单位在本章增加相关条款;
2.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条〕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
(七)。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收费批准单位、文件)规定收取(收费名称)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三条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自(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四)。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在编)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x年xx月xx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举办单位印章)
x年X月X日
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20xx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范文
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是企事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在经济迅速发展时代背景下保证我国企事业单位稳定的重要条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由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企业格局变化,使得企事业内部的联系出现了逐渐分离与冲突现象,各个部门对于内部治安方面的投入都不再关注,再者由于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不受重视,造成了企事业单位内部冲突已经成为了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阻碍。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存在的主要矛盾,并为增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治安管理人员对内部治安的忽视
企事业单位在治安管理方面一般都会设置专门的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事业的整体治安状况,但是在企事业单位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改变观念,对于内部治安的重要性了解不足,是造成企事业内部治安问题较大的重要原因。企事业单位为了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过程中一切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为核心在搞建设,片面追求当前利益,导致了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发展不均衡,在解决内部治安的问题时,各个部门都潜在地默认将内部治安的职责交给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但是由于治安管理人员无法完整的适应新时期下的内部治安管理现状,加上思想上对于内部治安的不重视,导致了近些年来内部治安管理的疏漏太大,进一步导致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犯罪事件成为了高发地区,因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企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层以及治安管理人员对于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并建设现代化的内部安防体系,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
1.2内部治安管理权责不等的问题
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治安管理权方面存在严重的权责不对等问题,导致治安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受到极大的约束,是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面临的一个较为困难的现状。在最初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保卫部门初期,国内的政府给予大量的支持,比如在早期的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部门的人员在编制上是处于公安部门的基层管理组织,在处理治安事件的时候,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享有公安部工作人员同样的行政特权,在处理企事业单位治安事件上的权利较大,有能力去担负起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职责。但是在新时期公安部门改革以及企事业变革中,公安部为了规范行政、刑事权利,不在赋予企事业单位安保工作人员行政特权,并且在编制上不再儆诠安部门,这就使得企事业单位的安保工作成为了企事业单位的一个部门,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但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意识上认为治安管理由公安人员和治安部分共同管理就不会出现问题,而由于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在处理治安事件的行政权利限制,导致了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根本难以按照理想的方式进行,这种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是造成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现状的重要原因。
1.3内部治安管理机构的建设问题
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存在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是当前部分企事业治安管理机构名存实亡,内部治安管理机构的不稳定,造成了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治安上存在着重大的漏洞,这也造成了当前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内部治安管理的机构,在新的形式下,应当作为一个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但是部分企事业领导人太过乐观地估计当前社会的稳定性以及公安部门的执法效率,导致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处于完全松散的状态,企事业单位也因此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企事业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内部治安管理人员逐渐减少、责任意识变淡以及社会群体防范意识淡化的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机构的缺失,让企事业单位处于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
2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发展的参考性建议
2.1培养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
我国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继续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目标,而企事业单位安保工作的相对稳定,是保障企事业安全稳定的重要前提。企事业的内部治安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事业的特点出发,树立起认真负责工作理念,全方位做好安保工作。根据我国于2004年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企事业单位应当赋予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人员足够的权利,使得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长久存在的矛盾得到解决。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人员要以人为本,树立起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对于企事业内部的治安工作要上心,在遇到治安事件时敢于站出来,维护企事业内部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地保障企事业内部治安的稳定。
2.2明确规划内部管理人员的权责关系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人员,其本质上也是属于地企事业内部编制当中的执法性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安部门应当给予足够的行政权利并且要规定好其工作职责,做到权责对等。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人员当拥有足够的执法权利时,面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事件,内部治安管理人员要敢于对涉嫌到威胁内部治安的人员进行干涉,当面对难以处置的重大安全事件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人员要及时与当地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两者及时进行合作,尽可能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权责对等的条件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才能取得健康的发展,才能够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长治久安。
2.3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
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是保证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的根本方法。在制度建设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起内部治安管理规章,对治安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建立起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治安人员及时正确地处理治安事件。在内部治安管理上,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现代安防技术的重要性,对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技术防范,安装红外监控等,技术上保障处理内部事件的效率。制度建设与技术发展并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就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3结束语
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相对稳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治安上,要从制度上重视内部治安管理的重要性,给予治安管理人员足够的地位与权力,切实提高其现代化的治安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能够长期地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