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逻辑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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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逻辑与路径

摘要:数字经济因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已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发展数字经济与推进共同富裕在时间上相吻合,在内涵上相契合,在主体上相一致。本文从逻辑、困境和优化路径三个角度论述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弥合数字鸿沟、完善分配制度、强化数字监管、促进数字就业,让数字技术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全民共享的共同富裕。

关键词:数字经济 共同富裕 逻辑困境 优化路径

一、引言

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对于新征程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做大蛋糕”,又需要“分好蛋糕”。一方面,需要加强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分配体系,调整初次分配制度,健全二次分配制度,创新三次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近年来,数字经济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逆势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重要支撑。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为39.80%,比2020年增长16.07%。产业数字化规模由2016年的17.4万亿元迅速攀升至2021年的37.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6.47%。数字产业化规模由2016年的5.2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8.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0.20%。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正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谭洪波,2022)。数字经济重塑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加快推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有的研究多从理论和实证的视角出发讨论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路径和增长效应,从宏观视角出发的研究文献较少。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厘清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内在联系和影响。本文从逻辑、困境和优化路径出发探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

二、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逻辑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交互演进,在时间上相吻合,在内涵上相契合,在主体上相一致。从时间上看,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不断奋斗,分阶段、循序渐进科学实现,数字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从萌芽、发展到成熟的阶段。中国推进共同富裕恰好与数字经济发展时期相吻合。从内涵上看,数字经济的均衡、共享、扁平化等特征与共同富裕微观上人的全面发展,中观上产业结构升级、效率提升,宏观上经济量增质提,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内在发展要求相契合。从主体上看,共同富裕是覆盖全体人民,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富裕。而数字技术的普惠、共享、融合、跨界的生态特征赋能社合发展,实现惠工、惠农和惠民。共同富裕中的“富裕”强调发展,“共同”强调分配。因此,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重点解决好发展和分配的关系,兼顾好效率与公平。

(一)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首先,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数字经济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赋能企业生产柔性化,营销精准化、管理网络化和用工弹性化(戚聿东等,2020)。同时,数字经济高渗透性、快捷性、多元融合性和溢出性等特征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空间溢出效应、技术传导效应和驱动传导效应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李清华等,2022);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虚拟性使经济活动不受时空限制,具有非排他性和空间开放性,有助于打破地区和城市间的联系阻碍和分散状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其次,数字经济优化经济结构。数据生产要素具有即时性、可再生性、易复制、非竞争性和边际成本趋于零的特征(冯科,2022)。数字生产要素与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的协同渗透,形成了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数字技术具有协同性、渗透性和替代性(田秀娟等,2022),能够嵌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数字经济催生了如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新的产业形态,给广大低技能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同时,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收入更加透明化,有利于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进而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结构。再次,数字经济加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网络化、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激励企业创新倾向、改善企业创新结构,提高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助力企业走合作创新之路。随着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业态的兴起,数字经济引导传统产业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从生产、运输到销售打通数字经济产业链,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合理化。最后,数字经济提高经济效益。数字经济具备高技术、高增长和高清洁的性质,通过数据要素与资本、劳动、土地等传统要素的融合,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赋能经济绿色发展。

(二)数字经济调节发展均衡,助力共同富裕成果共享

首先,数字经济调整初次分配。数字经济已融入到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各环节,显著地改善初次分配的竞争和效率,促进财富的增进。具体来说,在生产环节,具有低复制成本、非竞争性、排他性和外部性特征的数据生产要素与数字技术结合,有助于优化要素投入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力水平,进而实现财富的增加。在交换环节,数字经济的发展促使产品和服务由传统的“线下”交换向“线上”转移。数字交易平台依托海量的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精准预测和匹配,大幅度降低了信息门槛和匹配成本。同时,数字化的物流体系使物流的各个环节动态化、精细化,显著提高了物流效率。在消费环节,消费需求可以反作用于生产。企业通过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预测消费者的偏好、消费习惯和所需的商品数量,有预判地组织生产和发货,切实提高了消费效率,使社会再生产循环加速,促进财富增长。其次,数字经济健全二次分配。数字经济从税收、转移支付等渠道增强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数字经济时代,每笔交易都能做到有迹可寻。同时,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提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使政府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以及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最后,数字经济创新三次分配。数字经济显著扩大了三次分配中参与主体的规模,提高了普通民众的参与度。一方面,科技产品具有向善和普惠的属性。融媒体时代数字技术促进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有利于筑牢三次分配的道德根基。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与公益的结合,提高了参与慈善的便捷程度和透明度,优化了慈善资源的配置效率,拓展了人们参与三次分配的方式和形式。

三、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困境

数字经济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拓宽发展渠道、加快产业转型,优化收入分配,已成为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然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在数字鸿沟、平台垄断、收入分配、劳动力就业等多个维度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和挑战。

(一)数字鸿沟困境

数字鸿沟指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程度、数字化发展程度和数字教育水平之间的差异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和不平等的加深,具体表现为城乡、地区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一是城乡数字鸿沟困境。城乡数字鸿沟指城市与农村之间信息技术普及和利用方面的差距,其已经成为城乡均衡发展、一体化建设和共同富裕推进的重要阻碍(梁东亮等,2022)。据第4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网民占比不足12%,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7.6%,城镇互联网普及率为78.5%。互联网基础设施差距成为制约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地区数字鸿沟困境。地区数字鸿沟指由于发展阶段、外生环境和基本条件的不同,不同地区之间数字技术普及和利用的差距。欠发达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上处于天然的比较劣势,进而较难从降低交易成本、发展在线市场和新商业模式中获益。三是不同群体之间数字能力鸿沟困境。数字经济时代对劳动力提出较高的数字素养要求。因经济条件、文化程度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年龄、性别和教育群体数字技术可得性不同,进而产生群体间和群体内的数字素养差异。

(二)平台垄断困境

数字经济具有自我膨胀性,互联网带来的效益随着用户规模的增加呈指数型增长。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媒介,大型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巴巴、谷歌等掌握着海量的数据且拥有平台规则制定权。由于数据的边际成本趋于零,掌握数据的企业或平台在资本实力、规则制定权的加持下,具有先发优势,进而形成市场寡头竞争的局面。一方面,数字平台依托海量数据和算法算力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和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垄断性使市场缺乏良性的竞争,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落后于大型平台,难以获得平等的市场参与机会。数字平台的垄断性提高市场进入门槛,破坏公平竞争,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阻碍共同富裕的共建共享进程。

(三)收入分配困境

分配问题是经济制度在社会分配领域的体现,是释放经济红利的手段,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杨立雄,2022)。数字经济在助推共同富裕发展过程中,也影响了数字发展成果的分配公平。一是数据确权影响分配。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的生产者往往是广大的消费群体。大型互联网公司或数字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的数据收集、分析、管理和存储,从而获取超额利益。关于数据所有权属于生产者还是管理者,或者两者兼具,目前并未立法明确,也就引发了数据生产要素参与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二是数字交易市场化水平较低。由于数据确权制度不健全,数据交易机制落后,数据在市场中呈现无序性和随意性的流转特点,进而导致数字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未充分释放。三是数字经济赢者通吃、强者恒强的市场结构特征可能导致劳动、数据等生产要素无法获得与贡献相应的收益,大部分数字经济收益被资本获得。

(四)劳动力就业困境

数字经济的就业困境首先体现在劳动异化引发的收入分配失衡上。劳动异化指劳动者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产生的劳动成果由资方支配而非劳动者占有,进而造成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数字红利并未惠及所有人,出现了大多数劳动者所享有的财富没有增加反而下降的“财富分配悖论”。其次是数字经济创造新岗位的同时,也引发了失业问题。例如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不仅大幅降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还取代了大量的明确、可编码的工作任务,引发就业的两极分化。最后是数字劳动参与者缺乏劳动保障,劳资关系不稳定。数字平台可能以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面临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有风险无保险等问题,个人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四、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优化路径

如前所述,数字经济为推进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然而,数字鸿沟、平台垄断、收入分配和就业困境仍不能忽视。因此,需要探讨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优化路径,让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

(一)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均衡发展

首先,强化顶层设计,深入研究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形势,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和外部环境,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统筹组织协调,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数字经济落后地区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重塑中西部地区在国内的价值链和分工,进而引领东、中、西部协同发展。同时推进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加快生产要素在市场的流通速度,打破市场分割,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引进先进数字技术,建立数字化生产网络,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和经济发展差距。最后,利用数字技术构建生产要素之间、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进而优化生产效率,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驱动效应。

(二)完善分配制度,共享共同富裕发展成果

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德社会在分配体系中的作用。首先,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方面,健全公平公正的初次分配体制,破除要素流动壁垒,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加快数字技术、数字生产要素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各环节的渗透,有效缩小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促进行业、城乡、区域之间的工资收入收敛。其次,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在二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财政税收和财政支出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加大再分配力度,对贫困群众或弱势群体进行精准帮扶,让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出台和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的法律法规,重点解决数字经济税源隐蔽、数据隐私泄露、数据资源垄断等问题。最后,发挥有德社会对三次分配的决定性作用。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推进社会道德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传统公益的融合,推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的数字公益生态。

(三)强化数字监管,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明晰数据所有权,在数据流转的过程中构建公平合理的权能分离模式,促进经济活动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均衡配置。其次,完善反垄断监管体系,明确数字平台规则,做好事前事后监管。构建行业、平台、消费者和商家相互监督的内部治理格局,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监督的外部治理格局。同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垄断行为进行事前预警,事中反应和事后惩罚,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最后,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开放高效的产品、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数据开放、商品流动和市场联动,降低数字市场准入门槛,改变数字市场赢者通吃,强者恒强的垄断局面,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浪潮中焕发活力。

(四)促进数字就业,提高群众共同富裕参与度

借助数字经济重塑劳动力社会资源的配置结构,推动劳动力技能结构升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富裕成果的程度。首先,做好顶层设计,修订和完善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零工经济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构建国家、企业和个人联动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数字素养,特别是对被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的帮扶与培训,进而有效地提高就业质量。同时,强化高等教育投资力度,完善数字教育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最后,合理兼顾数字经济活动各参与方的利益,推动构建数字平台、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广告商等利益主体的竞争与合作,构建公平与效率兼具的分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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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雄.概念内涵、路径取向与分配定位:对共同富裕关键理论问题的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04):82-91.

作者:韩玉军 王猛猛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