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多维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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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多维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

摘要:留守儿童是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特殊群体。增权是近年来社会工作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致力于通过外部的干预措施弱化或消除个体的失权感,进而实现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有效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的目的。增权理论视角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面临着外部力量推动增权弱化、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留守儿童主动增权能力不足、个人成长缺乏积极主动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增权理论视角下,留守儿童多维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应结合当前社会动态变迁和留守儿童的个性特点,从外部力量推动增权和个人主动增权两方面进行,激发潜能,消除失权感,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服务。

关键词:留守儿童;增权理论;多维关爱服务体系;外部力量推动增权;个人主动增权;社会适应能力

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均在外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虽在家却无监护照料能力、年龄不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实性问题,深刻反映了中国一直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不均等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伴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中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人口迁移限制被突破,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选择进城务工或创业,但是受到户籍、居住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他们将未成年子女托付给自己的父母或者亲朋好友临时监护照料,留守儿童随之出现,留守儿童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可以说,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深受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的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近些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留守儿童问题出现了新的变化,并进一步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不仅关乎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关乎留守儿童的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时代发展,目前留守儿童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存在诸多现实问题,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提出新对策,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一、增权理论视角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面临的现实难题

增权(Empowerment)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主要是指通过外部干预措施来改变个体对弱势地位的认识,从而弱化或消除个体失权感的历程,其最终的目标就是使个体能够采取行动有效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1〕。增权理论自引入中国以来,学界一直致力于其本土化探索,并已将此理论运用于农民工、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研究,该理论目前已经成为消除弱势群体失权状态的新的研究视野和工作策略。但是,目前学界将增权理论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相结合的研究并不多见,这就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为进一步促进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需要采取外部干预措施,挖掘或激发其潜能,减少或消除失权感以实现增权。增权理论视角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面临以下现实难题。

(一)外部力量推动增权弱化,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

简单来看,外部力量推动增权就是通过外部力量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消除成长和发展中的障碍,以达到资源获取和能力提升的目的。社会支持属于社会学范畴,主要指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接受来自外在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帮扶和关爱。

1.外部力量存在“单打独斗”倾向,不利于关爱服务形成推动增权的合力

目前,党和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舆论引导不断强化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但是外部力量时常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并没有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迫切需要凝聚合力、精准发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学者认为,政府一直以来强调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但在乡镇基层政府中,政府职能弱化问题尤为突出,基层政府依靠自身力量很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2〕。虽然外部力量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有所差别,但是任何措施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否则工作过程就会陷入“箱格化”的尴尬境地。目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当中存在家庭监护照料缺少指导监督、救助帮扶举措不精准等问题,所以,外部力量需要密切合作,要协同工作而不应过度分离。

2.关爱服务对象存在被“一刀切”的现象,关爱服务无法做到个性化、差异化

目前,学界高度关注留守儿童,从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视角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社会适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为推进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但是,现有研究普遍存在缺少对留守儿童真实生活和内心感受体验的近距离观察和了解。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相对弱势地位,使得他们存在学习动力不足、人际交往障碍等诸多社会适应不良风险,需要改善社会支持系统,破解其社会适应问题〔3〕。因此,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可一刀切,需要动态追踪留守儿童,深入了解留守儿童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例如,有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业提升、家庭监护、身心健康和生活救助等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多样多变,要根据留守儿童的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关爱服务〔4〕。

3.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支持度较为薄弱

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包括家庭支持、教师支持、同伴支持以及社区和慈善组织支持等方面。这些社会支持的实现途径有单向的资源供给、双向的互动联系和多边的网络建构等。还有学者从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等方面研究了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状况,一致认为提高对留守儿童的扶持力度是维护留守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5〕。但是,当前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仍然存在家庭支持结构不完善、农村幼儿教师数量短缺、社会慈善力量支持匮乏以及儿童同辈群体缺乏正确引导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关爱服务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留守儿童主动增权能力不足,个人成长缺乏积极主动性

增权理论认为,改变弱势群体的失权状态,主要有通过外部推动增权和个体主动增权两种途径。虽然说真正摆脱弱势地位的留守儿童是依靠自身能力的改变来实现增权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留守儿童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并不具备主动增权的能力。

1.留守儿童思想上存在“失权感”

目前,部分留守儿童明显感受到了自己权能的缺失,并且将这种主观感受进行内化,形成“失权感”。正是由于留守儿童存在这种“失权感”,认为他人会指责或贬低自己,因此陷入失权的恶性循环。留守儿童父母为了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前往城市务工或创业。但是,一些留守儿童不能从积极的角度看待父母外出务工,没有看到父母外出务工对家庭及自身的积极影响。同时,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甚至以后的爱情观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这些思想观念需要后天培养,往往是通过经历耳濡目染的事情形成的。可以说,留守儿童在家庭中缺乏相关教育及引导,缺乏努力学习与成长成才的坚定信念,导致他们的思想认知存在一定的偏差。

2.留守儿童心理上存在失权引发负面情绪

目前,由于留守儿童缺乏足够的亲情关怀,得不到同龄儿童应有的温暖,导致在心理上有失衡的倾向,不能很好地把控情绪,极易出现失望、焦虑、委屈等消极的情绪反应,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比如,有的留守儿童自闭,不愿意与人交往,有的留守儿童虚荣攀比,在攀比中获得了较多的自信心,有的留守儿童只看到父母远离家乡给自己带来的孤独感和无力感,而没有对父母的辛勤付出感恩,没有看到父母将自己留在家乡是为了给自己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另外,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补偿其子女因留在家乡而带来的情感上的缺失,他们时常会用物质来补偿,而事实上,子女最需要的是父母的真情关爱。这也造成一些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付出并不能完全理解,甚至会对父母充满抱怨和“仇恨”。因此,留守儿童存在的这些消极情绪,都需要根据其年龄特点予以正确引导,并努力培养其积极心理品质。

3.留守儿童行为上存在失权带来社会交往弱势

“留守儿童缺乏关爱,易产生自卑等心理问题,影响其社会交往。”〔6〕一些留守儿童存在的不稳定情绪,造成了他们的人际关系紧张,甚至会出现攻击行为,造成留守儿童无法通过人际关系网络去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一些留守儿童受委屈后往往由于无处倾诉而选择自我消化。尽管有的父母会电话或视频与留守儿童沟通,但面对面沟通的温情是其他任何科技手段都无法替代的。这些负面情绪往往会导致留守儿童在行为上“失权”,从而成为社会交往的弱势群体。

二、基于增权赋能的留守儿童多维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策略

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及现实表现纷繁复杂,涉及到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和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立足时代发展变化,探索符合留守儿童个性特点的关爱服务体系,使留守儿童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从而适应当前多元多样多变的现代社会。

(一)强化外部力量推动增权,完善社会支持系统

强化外部力量推动增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学校、家庭等通过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手段对留守儿童实施正向影响,以期消除留守儿童的“失权感”。可以说,要想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家庭、政府等外部行为主体力量必须根据留守儿童的特点,采取有效应对方式,努力完善社会支持系统。

1.家庭推动增权,落实父母监护主体责任

重视家庭教育、充分发挥父母引导和影响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对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思想认知、行为习惯以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将产生积极的作用。首先,留守儿童父母要履行监护照料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学者指出,家庭是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生态系统的微观部分,涉及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家庭结构形式等因素,需要从强化家校沟通与合作、营造家庭教育氛围等方面入手重构家庭教育生态系统〔7〕。父母是对留守儿童实施监护照料的主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照料责任和抚养义务。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或进行创业时,要充分考虑在家乡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照料能力,不能“一托了之”,以保证监护的不缺位。其次,留守儿童父母要给予留守儿童教育疏导和情感关怀。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明确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留守儿童父母要考虑到受委托监护人的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等,充分预测其是否能够有效履行监护照料责任。而且,即使已经委托他人监护照料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也要履行其主体责任,采取适当方式,定期探望和联络,给予其教育疏导和情感关怀。当受委托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监护照料职责时,父母应该及时返家或重新确定委托监护人。

2.学校推动增权,提升关爱服务的实效性

学校要承担留守儿童在学校期间的教育和监管责任。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学校推动增权就是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心理辅导等措施推进化解留守儿童的“失权感”。首先,学校要强化动态管理,不仅要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交流和沟通,避免出现监护照料的盲区,而且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积极主动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使留守儿童在学校感受到幸福快乐,从而化解“失权感”。其次,学校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心理和年龄特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法律,提高其法治意识,从而保障留守儿童权益。最后,学校要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疏导留守儿童的负面情绪,用实际行动帮助他们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学校要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咨询活动,拓展心理咨询的形式和渠道〔8〕。

3.政府推动增权,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是政府推动增权的首要任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范围,敦促各单位各部门主动承担责任。首先,政府要将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从而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和机制,使留守儿童被侵害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其次,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部门要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定期走访排查,督促和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照料责任,有效提高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能力。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照料责任,那么相关部门要及时劝诫、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最后,政府要帮助留守儿童父母实现就近就业,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的留守现象,从而为服务关怀留守儿童扫除障碍。具体而言,政府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对留守儿童父母进行技术技能培训,鼓励其返回家乡就业或创业。

4.社会推动增权,营造关爱服务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的作用,聚焦留守儿童面临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营造全民关爱、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氛围。首先,要通过网络、报刊等的宣传让民众认识到,留守儿童的产生是时代发展造成的,从而使得全社会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同时,要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媒体搭建留守儿童服务供需平台,精准对接供求双方资源,实现公益项目配置的精准化和信息化。其次,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通力合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信息,发挥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和作用,以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的方式,让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进来,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出谋划策,促进这些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与社会善治的中坚力量。最后,要充分利用好辖区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孵化培育此类公益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二)留守儿童主动增权,激发自我成长的内在动力

增权理论认为,个体主动增权是消除自身无力感、提高把控自己生活能力的关键。个体主动增权就是要通过提供有效资源和培养个体能力,挖掘或激发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使个体有机会、有能力从弱者转变为强者,能够为自己的生活作出正确决定并付诸实施。简单而言,新时代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研究应更多地关注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留守儿童对环境的调适能力等问题,真正了解留守儿童的现实境遇和真实诉求。因此,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使留守儿童自立自强,在困境中磨练意志,不断激发其自我成长的积极性。

1.留守儿童要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解决思想上的“失权感”

留守儿童要主动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失权感”,减少“失权感”,实现增权。首先,留守儿童要矫正不良的归因方式,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留守儿童要认识到留守在家学习、生活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欠佳、社会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等现实原因造成的,但当前面临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得以改变。随着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家庭经济条件的好转,再加上个人的努力,留守儿童将逐步走出困境。其次,留守儿童要重塑信心,提高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简单而言,就是个体对自己是否能运用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自我评估。留守儿童的自我效能感可以通过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重塑成长发展的信心得以实现。所以,留守儿童要树立自立、自尊、自强意识,准确认知自己,不断务实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摆脱困境,能够为自己创造美好未来。

2.留守儿童要提高心理调试能力,解决心理上的“失权感”

现实生活中,一些留守儿童会向亲朋好友、身边的同学抱怨社会不公平和父母对自己的不关心,使得人际关系紧张,由此不利于自己的成长。所以,留守儿童要勇于突破心理障碍,综合考虑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心理调适能力。首先,留守儿童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增加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强化心理健康观念。其次,留守儿童要正视挫折和困难,正确认识并接受自我,以乐观的心态应对挑战,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困难。总之,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当中遭遇挫折进而产生负面的情感体验,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持久性的负面情感体验既会影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也会影响学习效果。所以,留守儿童要客观评价自我,直面挫折,寻找自己的优势,强化幸福情感体验和抗压能力,提升心理韧性,从而解决心理上的“失权感”。

3.留守儿童要注重全面发展,解决行为上的“失权感”

受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相对较弱,使得他们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地位。积极乐观、自信自立、努力完善自我,才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真实生活的写照。所以,留守儿童需要努力挖掘自身潜力,提升社会适应能力,解决行为上的“失权感”,注重全面发展以达到自我增权的目的。首先,留守儿童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新变化,要刻苦努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及时了解新知识、新观点,与时代同频共振。其次,留守儿童要积极主动地与他人交往,参加各类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消除行为上的“失权感”。留守儿童与人和谐相处,不仅可以提高人际交往能力,而且可以在交往过程中扩大社交圈,丰富社会关系网络,大大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总之,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城镇化进程和教育体系改革等紧密相连,一直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增权理论不仅为提升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提供了研究视角,同时也为改变社会政策、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工作思路。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应通过外部的干预措施和内部的主动增权,激发或挖掘潜能,消除“失权感”,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服务,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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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静 单位:山西警察学院治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