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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基于2008—2020年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面板门槛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产生了显著而积极的作用,且该结论在排除了内生性问题及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同时,数字经济的消费升级效应呈现边际递增的非线性特征。机制分析表明,数字经济能够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这两种机制实现居民消费升级。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对农村地区以及东部地区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关键词:数字经济;消费升级;收入水平;产业结构升级
0引言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骤增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严峻形势下,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显得尤为重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在于扩大内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着重强调“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上,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后,我国已经建立起一个较为广阔的内需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我国居民的消费层次却始终处于较低水平[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居民的生存型消费占比高达53%,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享受型消费占比甚至不足10%。可见,在关注居民消费规模提升的同时,如何实现居民消费升级同样迫在眉睫。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形态正在引起经济环境和形式的重大变革。那么,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否驱动居民的消费升级?如果能,其作用机制如何?又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回答上述议题,对于未来数字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广、实现居民消费升级以及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从现有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居民消费升级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分别从家庭资产、收入不平等、收入结构、信贷约束以及年龄结构等方面探讨其与居民消费升级之间的关系[2—6];宏观层面分别从产业结构升级、数字金融、贸易自由化、市场一体化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探讨其与居民消费升级之间的关系[7—11]。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层出不穷。不仅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模式,还突破了空间贸易壁垒限制,深刻地改变了居民的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最新研究也开始关注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马香品(2020)[12]认为数字经济带来了新的生产方式,催生了更高品质、更高性价比、更个性化、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了居民消费升级。高波和袁徽文(2022)[13]则认为,数字经济主要通过增加收入、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供需匹配、消费回流和产业链重构等机制驱动消费升级。此外,还有学者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的子集为切入点,考察其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均得出了较为积极的研究结论[14,15]。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大量的理论支撑和思路借鉴,但遗憾的是虽然探讨居民消费升级方面的文献较为丰富,但是直接以数字经济发展为切入点探讨居民消费升级问题的文献还较为缺乏,且仅有的相关文献普遍停留在理论层面,不仅缺乏经验证据支撑,而且也没有明确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基于此,本文采用2008—2020年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果以及存在的作用机制,并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非线性特征和异质性问题。在研究视角上,从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现实出发,为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提供新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研究内容上,结合数字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经济社会变革,分别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两个视角分析和验证数字经济驱动居民消费升级的内在机制,探明数字经济发挥作用的路径。在研究方法上,首先,利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在控制了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的基础上,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果;其次,利用面板门槛模型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非线性特征;最后,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
1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为居民消费升级赋予了新的活力[12]。数字经济不仅可以改变居民的消费方式,而且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借助对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新塑造,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优势,驱动居民消费升级。具体而言,第一,数字经济促使消费方式由线下向线上转变。通过网络协同、平台支撑形成平台经济,推动网络消费逐渐完善。消费者可以不受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限制地进行消费活动,如线上教育、在线问诊等,丰富了居民高层次消费方面的需求。第二,数字经济和网络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去掉了中间层,彻底实现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的一体化,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同时降低了各种消费品的价格,尤其是高层次消费品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消费者的预算约束。第三,中国长时期的高速增长导致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普遍滞后于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居民的消费行为存在明显的“示范效应”,并且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更加强化了这一效应。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提升了居民对服务型消费的需求。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数字经济能够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凯恩斯的绝对消费理论认为,收入是消费的决定因素。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同样是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内生动力[14]。而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实现消费升级。一方面,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兴行业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社会的创业、就业环境大幅改善,信息技术降低了工作的搜寻成本,提高了劳动者职位选择的匹配效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提升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生产经营效率,增加了人力资本回报率,进而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居民的工资性收入[16]。此外,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和保险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大幅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丰富了居民的资产配置组合,而且还通过不断普及的保险服务减少了居民在面临风险时的财富损失,改善了居民的非工资性收入。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食品消费占比将逐渐下降,居民的消费结构开始实现优化升级。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居民消费升级。马克思的消费理论认为,生产与消费相辅相成,生产不仅能决定消费的对象、方式、质量和水平,还能为消费创造动力。因此,从生产入手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才能够填补居民消费领域中的供给缺口,丰富居民对高层次消费的需求[7]。而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居民消费升级。一方面,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提高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不断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传统生产方式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能够促进企业不断进行创新,从而推动整个产业优化升级;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共享模式实现了传统服务的精确匹配,提升了传统服务业的专业化和精准化程度。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经济模式的改变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产品资源和各种类型的实体经济产品,改变了以往低端供给过剩、高端供给不足的矛盾,使得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得到满足。消费者自我实现的程度在加深,消费者对于吃穿等物质需求的欲望逐渐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精神层面的给养。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3: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2研究设计
2.1模型设定
首先,为考察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本文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作为基准回归模型进行探究。具体的模型形式如下,其中,CUit表示居民消费升级;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Digit表示数字经济;X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μi表示地区固定效应;δ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在基准回归模型中,本文主要关心系数α1,其表示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果。其次,为考察数字经济与居民消费升级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本文引入面板门槛模型进行探讨。面板门槛模型的门槛值由样本数据内生决定,既不需要给定非线性模型的方程,也不需要外生给定门槛值。相较于需要准确给出非线性方程的其他非线性模型,面板门槛模型更加简单和有效。其中,I(·)是一个指示性函数,当括号内的不等式成立时,函数值为1,反之则为0;q表示门槛变量;τ表示门槛值。其他符号含义同式(1)。最后,为进一步考察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本文借鉴Baron和Kenny(1987)[17]的研究方法,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验证,即在式(1)的基础上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其中,Media表示中介变量,包括居民收入水平和产业结构升级。在该模型中,本文主要关心系数φ1和γ1,φ1表示数字经济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果;γ1表示在加入中介变量后,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果。其他变量解释同式(1)。
2.2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居民消费升级(CU)。一般指的是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及享受型消费转变、从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转变。已有文献对消费升级的衡量方法主要包括三类:其一是直接使用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恩格尔系数下降意味着居民消费升级。该方法单纯以食品支出占比表示,并不能全面反映消费升级的状态。其二是对不同的消费类型进行赋权,通过计算得出一个消费升级的综合指数。该方法虽然全面,但依靠赋权的做法主观性太强。其三是采用分项消费支出占比来衡量居民消费升级。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借鉴齐红倩和刘岩(2020)[6]的做法,采用发展及享受型消费支出在总体消费中的相对比重来衡量居民消费升级。具体包括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等消费类型。在稳健性检验中,还将引入其他衡量方法以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ig)。既有研究对于数字经济指标的构建和测度种类繁多,但尚未形成共识性结论。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对于省域数字经济测度比较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白皮书》从数字经济的基础指标、产业指标、融合指标及环境指标四个方面对数字经济进行衡量;二是刘军等(2020)[18]从信息化发展、互联网发展以及数字交易发展三个维度出发,构建数字经济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三是杨慧梅和江璐(2021)[19]从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的综合指标体系。不难发现,不同学者所采用的不同测算方法都与其研究主题紧密相关。因此,考虑到数字经济的多维属性以及本文居民消费升级的研究主题,从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获取性等原则出发,借鉴刘军等(2020)[18]的方法,从信息化发展、互联网发展以及数字交易发展这三个与居民家庭经济联系较为密切的维度出发,构建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在计算上,本文仍然参考刘军等(2020)[18]的计算方法:首先采用线性无量纲化方法中的阈值法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其次,参考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NBI)的权重确定方法进行赋权;最后,采用线性加权的方法计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具体的指标和权重如表1所示。(3)中介变量。根据前文分析,数字经济主要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居民消费升级,因此选取居民收入水平和产业结构升级作为中介变量。其中,居民收入水平(Income)直接采用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产业结构升级(Uis)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来衡量。(4)控制变量。为避免因遗漏变量而产生的估计偏误,借鉴相关文献的做法[6—10],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家庭规模(Size)采用平均家庭户规模衡量;受教育程度(Edu)采用每万人中大专及以上人口占比衡量;少儿抚养比(Child)采用14岁以下少年儿童人口占比衡量;老年抚养比(Elder)采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衡量;经济发展水平(Pgdp)采用人均GDP的对数衡量;市场化程度(Mar)采用私有部门职工人数占当地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衡量;社会保障水平(Sec)采用社保体系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衡量;城镇化水平(Urb)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衡量。
2.3数据来源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采用2008—2020年我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所有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统计年鉴以及各地区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等。在实证分析前,对样本数据做了如下处理:首先,采用趋势递推法对数据的缺失值进行填补;其次,进行了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并且结果表明VIF值均小于10,排除了多重共线性问题。
3实证分析
3.1基准回归分析
下页表3报告了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观察回归结果可知,从本文最为关心的核心解释变量来看,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至少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初步证实了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存在促进作用,支持了假设1。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数字经济具有支付便捷、成本较低的优势,可以满足的人们各种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极大地刺激了居民的“享乐消费”和“冲动消费”;另一方面,传统的服务型消费借助数字经济的红利开始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居民越来越重视消费体验和消费过程评价。从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来看,除了家庭规模和少儿抚养比的回归系数为负之外,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符合经济学意义,并且也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
3.2面板门槛模型的回归分析
为考察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是否存在非线性影响,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以数字经济为门槛变量,探究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区间时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门槛效应分析主要包含两个关键步骤:一是确定合理的门槛估计值;二是对确定的门槛估计值的显著性进行检验。为了确定门槛值,本文利用Bootstrap法通过反复抽样300次得出检验统计量对应的P值,以判断是否存在着门槛效应。由表4的结果可知,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通过了双重门槛的显著性检验,且三重门槛值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效应属于双重门槛效应,两个门槛值分别为2.4912和5.9107。根据表5面板门槛模型的估计结果可知,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于门槛值2.4912时,虽然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介于门槛值2.4912和5.9107之间时,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超过门槛值5.9107时,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且数值明显增大。可见,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效应表现出了显著的正向且边际递增的非线性特征。数字经济在初期并没有对居民消费升级造成明显影响,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到达一定程度,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并且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对居民消费升级的推动效应愈发强烈,呈现边际递增的特征。
3.3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讨论
为进一步确保前文实证回归结果是可靠的,本文还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第一,更换被解释变量。赋予居民不同类型消费支出不同的权重,具体而言,生存型消费的权重较小,而发展及享受型消费的权重较大,最终将基于权重系数加权得到的综合指数作为消费升级的代理变量,该指标的数值越大,说明居民消费升级越明显。重新进行回归后的结果见表6列(1)。结果显示,更换被解释变量后的结果与前文实证结果基本一致,表明前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第二,剔除极端值。为避免存在极端异常值而可能导致回归结果产生误差,本文采用Winsorize方法对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进行1%分位及99%分位的缩尾处理。剔除极端值后的回归结果见表6列(2),回归结果与前文实证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前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第三,更换解释变量。考虑到本文使用的数字经济是由不同维度测算而来的综合性指标,因此,将数字经济的一级指标信息化发展、互联网发展以及数字交易发展分别作为数字经济的代理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列(3)至(5)。结果显示与本文所测算的数字经济综合指数为核心解释变量的结果相差不大,证实了本文研究结果相当稳健。为避免由于反向因果或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导致实证结果出现估计偏差,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内生性影响,以便更好地识别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净效应。本文借鉴赵涛等(2020)[20]的研究方法,采用上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分别与1984年各地区每万人电话机数量构造交互项,作为地区数字经济的工具变量,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列(6)。回归结果表明,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之后,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仍然成立。
3.4影响机制分析
根据前文的分析,为进一步验证数字经济是否可以通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从而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分别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见表7。表7列(1)和列(2)报告了以居民收入水平为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由列(1)可知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为正,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提升了居民收入水平。列(2)显示,在加入中介变量居民收入水平后,数字经济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与基准模型的结果相比,回归系数有所下降,表明居民收入水平在数字经济推动居民消费升级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支持了假设2。表7列(3)和列(4)报告了以产业结构升级为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由列(3)可知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为正,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推动当地的产业结构升级。列(4)显示,在加入中介变量产业结构升级之后,数字经济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与基准模型的结果相比同样有所下降,表明产业结构升级在数字经济推动居民消费升级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支持了假设3。
3.5异质性分析
(1)城乡异质性。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城乡数字鸿沟问题历来都备受关注。为考察城乡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异质性,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列(1)和列(2)所示。可以发现,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数字经济均对其消费升级存在积极作用,但是相较于城镇居民,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应更强。这意味着数字经济不仅能促进居民消费升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长期以来的城乡消费结构方面的差距。可能的原因是,数字经济在农村地区发展的过程中,一系列借助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消费方式和行为逐渐推广,极大地丰富了农村居民的消费品种类和多元化需求,在释放了农村居民消费潜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消费内容和质量,从而实现了消费升级。而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无论是其消费资源的丰富程度,还是长期以来的消费层次,都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的效应有限。因此,数字经济对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效应要显著大于对城镇居民的效应。(2)区域异质性。区域差距同样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为进一步考察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地区差异,将总样本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列(3)至列(5)。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密切。虽然总体上看,在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都能带动当地居民消费升级,但奇怪的是这种促进效应却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递减。从理论上来看,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因此,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边际效应理应更加强烈,然而实证结果却与此相悖。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所有类型消费支出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再次进行了回归(结果略),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中西部地区居民的食品和衣着等生存型消费的促进作用远高于东部地区。由于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消费类型仍然以生存型消费为主,数字经济的发展主要促进了其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消费类型,而对于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有限。
4结论和建议
本文基于2008—2020年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分别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面板门槛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探讨了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果以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在排除了内生性问题以及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该结论依然稳健。同时,数字经济在跨越了一定的门槛值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呈现明显的边际递增的非线性特征。第二,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第三,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呈现显著的城乡和地区差异,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农村居民及东部地区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快推进数字化和智能化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互联网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加强5G、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重视推动数字经济与居民家庭经济活动融合,重塑传统消费场景,引导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变革,巩固数字经济带来的消费模式的红利优势,不断推进居民消费升级。第二,围绕数字技术,大力培育数字化的新兴行业和商业模式,借助数字产业化改善社会的创业、就业环境,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也能显著提高当地的居民收入水平,助力居民消费升级。第三,稳步推动农村地区的数字经济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数字经济为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机遇。同时,还应该重视数字经济对中西部地区居民基本消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实现数字经济在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不断消除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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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驰 王满仓 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