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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国际贸易进入数字贸易发展阶段,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提高国际地位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以宏观数据为基础,分析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进而深入探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数字贸易监管制度、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对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数字贸易;发展;监管;数字贸易规则
一、引言
国际贸易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贸易、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三个阶段,并在当前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入数字贸易阶段。对于数字贸易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中国通信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中指出,数字贸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如线上宣传推广、数字化支付方式等;二是贸易对象的数字化,如搜索引擎、数字音乐等。同时,该报告还指出数字贸易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研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能够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加快我国由数字贸易大国转变为数字贸易强国的前进步伐。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
(一)数字贸易规模逐渐增大
在第四次全球化浪潮下,我国数字贸易规模逐渐增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2.6万亿元,经过5年时间的发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于2021年增长至45.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0.26%。在数字经济规模成倍增长的情况下,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也呈现出上涨趋势,进出口规模由2018年的9981.5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4551.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2.89%,其中,数字贸易出口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5.27%,进口规模年均增长率为34.61%。
(二)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
UNCTAD官网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266.18亿美元,经过近十年的不断发展,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596.9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6.73%,且排名从第9位提升至第5位,显示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趋势。
(三)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速较快
2019年起,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线下交易受阻,我国跨境电商业务迎来曙光。在跨境电商出口额方面,从2019年的1.29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98万亿元,平均增长率为26.74%,在跨境电商进口额方面,从2019年的0.8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44万亿元,平均增长率为40%,高速增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显示出其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三、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数字贸易总体规模及其细分领域的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但是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数字贸易统计体系不健全
数据是科学分析和研究的基础,是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行业制定统一标准、国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的有效依据。然而,由于对数字贸易的内涵及范畴缺乏统一、深刻的认识,采用何种方法在原有的货物贸易统计与服务贸易统计中提取数字贸易统计数据,通过何种方式统计数字订购贸易数据、数字交付贸易数据等问题均需要深入探讨,这也使得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目前仅可通过《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等报告查看零散数据,同时,此类数据报告的发布周期较长、缺乏系统性,极易导致数字贸易基础和应用研究陷入瓶颈。
(二)部分数字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
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的发展更加依赖于技术水平,虽然我国已在数字技术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数字技术仍落后于发达国家。2019年,世界权威机构推出了《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其中,美国企业近40家,且有7家企业位居前十,苹果公司位列榜首;而我国只有14家企业上榜,仅有2家企业位居前十,最高排名为第8位。此外,我国的5G技术虽已领先全球,但其在城乡间的普及程度并不均衡,同时,我国芯片、计算机系统等核心技术仍以进口为主,一旦类似“美国制裁华为”的事件再度发生,将对我国数字贸易的规模及发展速度产生巨大影响。
(三)数字贸易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数字贸易监管制度不能与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相适应,仍停留于传统贸易阶段,呈现出“出现问题-建立法律法规”的填补式特征,同时,我国缺少与数字贸易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这使得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少依据和标准,监管效率有所降低。在数据安全方面,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诈骗案件,购物平台中的同一商品对老客户展示的价格更贵等事件频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致使部分西方国家借此对我国实施制裁;在关税方面,缺少数字贸易税收相关法规,致使数字贸易领域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数字贸易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国家对于我国开展数字贸易望而却步,影响我国数字贸易规模的扩大。
(四)数字贸易规则国际话语权不足
数字贸易是各个国家新一轮对外贸易的增长点,因此,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已成为贸易谈判的关键问题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关于数字贸易征税隶属的参照文件、如何征税、关税税点等问题的研究既已展开,但由于各国对此意见各异,至今未能形成统一的规则。目前,由于欧洲和美国的数字贸易开展时间较早,二者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谈判与合作,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在世界上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欧式规则”和“美式规则”,两大规则间的差异主要在于数据的跨境流动方面,“欧式规则”更加审慎,“美式规则”则更强调自由流动。这种局面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数字贸易新兴国家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的缺失也间接导致本国数字贸易竞争力的降低。
(五)数字贸易人才匮乏
世界各国在数字技术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致使其数字贸易规模存在差异,而数字技术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才的质量,即一国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数字+贸易”跨学科、专业能力强的高端人才作为支撑。当前,数字贸易已被写入《“十四五”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故相关行业、企业对数字贸易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我国现有的人才供给数量并不充足。一方面,部分高校对于数字贸易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并未开设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而已开设相关专业及方向的高校,在数字贸易人才培养体系、相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存在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已拥有一定数量的传统贸易从业人员,但对这些人员的数字化技能培养不到位,也是造成数字贸易人才缺口的一大原因。
四、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标国际标准,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准确、详细的数字贸易数据能够反映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真实水平,帮助学者找出制约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相关因素,因此,建立完备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意义重大。首先,依托现有国际组织的统计框架,考虑我国实际发展情况,构建数字贸易统计制度,明确各级数据统计及发布责任部门,保证数据发布的高频率及系统性,以便于相关学者科学分析我国数字贸易竞争力情况。其次,结合我国在数字贸易发展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构建科学、系统、层次分明的数字贸易指标体系,提高统计工作的实操性、统计数据的实用性。最后,基于长期发展角度,逐步完善对数字贸易中的重要因素———数据流的统计,为未来全球数据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及应用
数字技术是影响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并进行推广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应以设立数字贸易专项基金、数字技术创新基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优先选择与数字技术相关的课题等方式,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并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数字贸易科研院所和专项技术攻关团队,有针对性地解决“卡脖子”技术,提高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在农业、金融、物流、教育等各个产业及行业积极推进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构建相应的数字平台,推动数字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健全数字贸易监管制度
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作为保障。一是借鉴欧美在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满足国内实际需要的数字贸易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密切关注国际数字贸易法律法规的动向,适度调整国内法律法规,保证其适用性;二是结合数字贸易跨区域、跨产业的特征,明确各类数字贸易活动的监管主体及其监管内容,以防出现“监管真空区”;三是充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数字技术,搭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对数据流动、跨境电商交易等数字贸易活动进行分类监管,构建科学的数字关税制度,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
(四)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争夺战的号角已经吹响,我国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以双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为基础,向多边、区域数字贸易合作框架进发,稳扎稳打,实事求是,逐步将国内数字贸易规则国际化。一方面,时刻关注国际上的数字贸易规则动向,剖析其背后隐藏的逻辑与动因,在维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使其满足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上的普及与传播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在正在洽谈的双边、多边合作框架中加入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推动以我国为中心的数字贸易平台的建立,提高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影响力。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面对我国数字贸易人才相对匮乏的局面,建立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数字贸易人才培养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其一,在政府层面,出台一系列符合实际情况的数字贸易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全球的优秀人才加入我国数字贸易行业。其二,在高校层面,增设数字贸易专业及相关研究方向,深入行业、企业进行用人需求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设定数字贸易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完善、系统的数字贸易课程集群,并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建立数字贸易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一批数字观念较强、理论基础扎实、掌握基本实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其三,在企业层面,为业务能力较强的员工提供出国学习高端数字技术的机会,同时,加大对企业内所有员工数字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如邀请国内外专家到企业开展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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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丽娜 史宁 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