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症结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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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症结与对策

[摘要]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存在着“校热企冷”的“壁炉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呈现着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学校优势不彰、企业积极性不高、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着职业院校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为此,从强化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中企业的主体作用,健全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能力等方面尝试探索破解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壁炉现象”。

[关键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壁炉现象

自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来,职教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特色。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提升了学前教育校企合作的质量。然而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存在着,学校一方积极寻求与企业开展合作,表现较为积极主动,希望通过与企业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作为校企合作另一方的企业则表现为消极被动,甚至是不愿意参与合作,校企合作中的这种“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被称为“壁炉现象”。“壁炉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着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的有效推进。为此,开展关于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研究,对于推进学前教育校企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视域下校企合作的意蕴

(一)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学前教育职业院校积极整合校企资源,开展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通过校企合作或者园企合作,以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企业为主体,以学前教育专业发展为纽带,开展合作办学,把学校育人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订单式培养,力促学生实习与就业一体化,推进校企跨界教学组织建设,构建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共同体。开展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把职教资源与企业优势结合起来,针对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推进育人与用人的一体化,毕业与上岗的“零过渡”,通过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有效解决了企业员工培训问题。企业整合集团内部的院校资源,共享共用院校的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与集团成员院校共同开展科技攻关,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企业与院校合作,着力研究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痒点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创新驱动力。发挥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智慧,利用职教集团内部学校之间、校企之间、行企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势和设备、实训基地等物质资源优势,破除校企之间、行企之间、校校之间的壁垒,增强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二)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是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职业院校落实“职教二十条”和“提质培优”计划的重要内容。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中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进新的标准,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学校教育与产业之间的互融互通,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将学习内容与工作中的操作经验结合起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突显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指引性和针对性。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中的企业合作方大多数是幼儿园,幼儿园可以通过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同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中,把幼儿园的发展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融合,共同推进工学结合,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有利于优化办学资源配置

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推进共建实训基地,共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集团内各职教机构资源共享。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能够推动资源在平台间流动,弥补教育资源不足的缺陷,能够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的拟定、三教改革、实训教学、职业标准的制定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实现集团内部办学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能够实现教育合力,减少重复建设,避免同质化竞争,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跨区域、跨组织、跨体制、跨行业”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途径,有利于统筹协调教育、经济、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量,优化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化速率。

二、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视域下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症结

(一)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学校优势不彰

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中,学校处于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状态,但是事实上,职业院校作为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办学主体之一,其功能发挥有限,其优势发挥的并不明显。举办学前教育的职业院校其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弱势,在职教集团化办学背景下,校企合作推进中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学校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关注于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然而企业的发展的目标是盈利。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又存在一定的错位。学校教育有着固定的模式和要求,包括培养目标的拟定、学生的课程开设、专业设置、实习实训的开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很难与企业的需求保持一致。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着权责关系划分不明,以至于出现管理“失灵”的现象。学校难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难以深度开展,导致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障碍很多,很多都是浅层次的开展,在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专业化建设情况、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学校课程建设、教学的开展等诸多方面难以与企业深度合作,这样就会导致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学校优势不彰。

(二)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企业积极性不高

当前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集团内部校企合作水平的提升,制约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一般是由办学实力较强的职业院校牵头成立,主要的参与方大多数是由学校、企业以及兄弟院校组成。由于职业院校通常在职教集团化办学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其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最高。企业虽然也是重要办学主体,但是开展校企合作,其需要负担一定的成本,有一定的成本需要支出。对于企业来说,学生的短期实习实训,难以对企业创造价值,为此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支出。所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他们不愿意深入地介入校企合作,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当校企合作不能够给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声誉或者效益。这样在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内部,其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其参与的意愿势必会降低。虽然现在国家也在倡导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制度上给予合作企业一定的鼓励或支持,但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合作企业一般是民办幼儿园或者一些教育机构,这些机构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概率数量较少。加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承担诸如人力资源成本、社会风险成本以及社会声誉成本等,这就导致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企业参与积极性难以提升。

(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治理机制不完善

综观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当前大部分集团的内部治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其运行模式不成熟、其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其运行“空心化”,容易发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空转”,甚至是“失灵”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的质量。具体而言,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治理机制不完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力不强。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其不具有法人组织地位,法人组织地位缺失,导致其运行大多数呈现出松散的联盟集团化状态。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办学各参与主体难以形成强大的组织效率,各参与单位之间缺乏约束力,难以形成校企合作办学的合力。第二,决策机制不健全。当前,我们知道大部分学前教育职教集团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各主体其利益诉求不一致,导致决策难以真正高效执行。加之,集团中主导单位占有强势地位的话语权,而集团内部尚未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以至于集团开展相关决策存在着不够科学、决策执行难的现象。第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评价机制不健全。我们知道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系统性,所以职教集团应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办学成效。然而,当前评价机制存在着碎片化、肤浅化、形式化的现象,造成集团办学无力、评估失真、诊改无效的情况。

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视域下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破解策略

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存在导致校企合作难以深度开展,影响着学前教育校企合作水平的提升。我们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破解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策略。

(一)强化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中企业的主体作用

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要从企业的工作岗位需求出发,积极开展学徒制合作,制定订单班,联合招生学员,提升企业的参与度,充分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合作。职业院校要与合作企业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赋能企业更多的管理权,尤其是在实习生的实习目标的拟订、企业实习导师的选派、实习课程内容设置、实习考核标准的制定、实习效果的评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由度,将实习生融入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转流程中。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的普遍方式是采取职业院校主动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我们要完善这种现状,采取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到协议的签订中,积极研讨校企合作中的权责关系、优化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发挥企业参与主体作用。当前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主要是围绕着幼儿园实习、见习工作开展,这并不能满足幼儿园的需求。职业院校要打破惯性思维,立足于幼儿园的真实工作场景,在幼儿教育环境创设、幼儿教育管理指导、家园合作以及不同班级教师能力偏重等方18面加强合作,让实习学生置身于幼儿园真实工作场景中进行实战训练,提升校企合作的实效性。

(二)健全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机制

健全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机制是有效解决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壁炉现象”的重要因素。当前企业参与度与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密切相关,为此,推进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要为企业参与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探寻良好的为企业发展赋能的机制,增强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一,构建互利互促的动力机制。只有建立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互利互促的动力机制,才能够解决各成员参与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才能够构建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学前教育校企合作的水平。职业院校参与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主要是通过职教集团这个平台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进而提升办学质量。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目的是要提升企业在科研能力提升、生产效益的提高等方面上。根据他们的需求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机制,提高有效运作,让集团成员获得实质性的利益,从而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其中。第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职教集团校企资源共享能够实现“校企共赢”,扩大办学渠道,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推进职业院校全方位办学质量提高,同时满足行业企业人才的需求。通过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完善校企资源的共享,打破原有的壁垒,将会增强校企合作的粘度。第三,建立校企相互融通机制。企业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增加互动,使得双方能够及时地深入双方的需求,增强校企相互融通,这将会增强校企合作的意愿,提升校企合作的效率。第四,还要建立集团成员的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改变以往集团成员一成不变的状况,当企业转变发展时,学校要及时调整与跟进实践学习。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时,学校也要调整相关场地和课程。企业采用新的工艺和方法时,学校也要及时调整教学模式和变革教学方法。

(三)提升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能力

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身份建设。通过开展依法治教,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教育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是当前我国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缺乏法理依据,有效治理难以推进。为此,完善我国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在相关法律条文或者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中要明确职教集团的法人身份,确保集团的组建与运行有法可依,实现集团自身的法人资格,落实职教集团的合法化身份。二是要为职教集团化办学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创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凝聚集团内部多方办学合力。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化办学各参与主体要形成价值认同,形成合作办学的合力。校企合作的本质是合作育人,只有各个主体真正认同这一价值观念时,才能产生文化自觉,对校企合作达成共识。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应该明晰参与主体各自的需求,找到各自的驱动力,从而取得他们着眼于长线思维的合作,凝聚发展合力,提升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合作质量的提高,形成合作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甘宜涛,雷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视角下的校企合作“壁炉现象”[J].中国高教研究,2017(10):94-97.

[2]罗小青,吴雨.行业型职教集团校企资源共享的现实梗阻与逻辑进路[J].广西教育,2018(39):82-84.

[3]肖凤翔,陈凤英.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J].江苏高教,2019(2):35-40.

作者:吴雨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