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分析3篇,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养老保险是退休职工待遇的最基本属性
如何使退休职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我们国家历届政府十分重视的重大问题。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的养老保险,就是为了确保退休后的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不再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而降低。公立学校是属于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广大教职工最为关心的是他们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和退休待遇,是否能够保障他们的实际生活,但事实上他们的关心就变成了担心,因为此时他们的养老金已经基本上成了全部的退休待遇。虽然养老保险与退休待遇是不尽相同的,因为退休待遇包括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费,还应该包括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以教师为例,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这里所说的福利待遇应是宽泛的、广义的,但狭义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的就是养老金待遇。对退休职工所发养老保险的比例其实是不一样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前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该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说明了养老保险是退休职工的最基本待遇构成,是极为重要的职工福利,不仅能保障职工在退休后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在社会的和谐稳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上,退休职工所得到的养老保险金几乎成了全部退休待遇,这就是他们的担心。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哪些主要方面
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虽然也曾吸收借鉴了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但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仍需要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国情。为此,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正式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发现,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抚养比例(在人口当中,非劳动人口数与劳动人口数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是2.94∶1,2050年将下降到1.3∶1,也就是由现在的2.94个人养一个人,下降到由1.3个人养一个人。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增加,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增长,养老金待遇刚性增长[1],所以收支面临巨大压力。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是19.3%,2050年将达到38.6%,几乎翻了一番。但与此同时,劳动人口绝对数在下降,且依然存在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有专家分析,从目前全国基本养老基金的运行情况来看,财政补贴的压力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还会逐年增大。尽管我国对老龄化人口的财政补贴力度也在迅速增长,但仍然无法解决持续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问题,正所谓“水涨船高”。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速,社会化水平日益提高,广大居民平均寿命也相应延长,这就使城乡居民养老数量增多,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养老金业务量增大。以学校为例,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实施,其资金支持也将大幅增加,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必须持续稳步加快。
(二)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制机制表现出了强有力的优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千千万万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二是受传统思想影响,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共担意识[2]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为此,推进全国统筹,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收统支,这是新的指导思想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如此一来,全国“一盘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推行这样的改革,就会解决因地区差异,人们生活与消费水平不同而带来的种种问题。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间内会弱化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指标,但从长远看,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这样的尝试还是可行的。因为在经过了诸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推行医疗体制改革,以及免收农业税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我国已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跨越,事关国计民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机已基本成熟。
(三)养老保险队伍建设及专业化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养老保险事业是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有些属于人的因素,如养老保险意识还在低层次,还没有跟得上时代发展步伐,有些则属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如一些养老保险机构管理粗放松散,必要的工作制度没有按要求落实,还有的则属于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办事程序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科学调度,特别是在加强养老保险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素质上,以及在优化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当前,首要的措施就是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其次,加强办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最后,规范操作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文章认为,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是当务之急。
三、养老保险制度弊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直以来,“吃皇粮”,拿“退休金”,助长了机关事业单位如学校教职工单纯依靠国家养老的思想[3]倾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用也曾一度大行其道,这是极不正常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不排除中间有中断的现象,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不足15年,那就要提前补足15年的缴费,这样到退休时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有一个误区,15年指的是最低缴费年限,并不是说参保人缴费15年就够了,参保人必须等到退休男缴满60岁,女缴满55岁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未缴满15年的仍要继续缴满15年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方能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有专家表示,事业单位养老金不足问题,可以尝试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当然,这必须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方可实施。我们说,毕竟传统的延长缴费15年的期限,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也给国家财政增加了很大压力,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如延长到缴费30年,也可以先延长到25年或20年,这样将会大大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并继续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鼓励尝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还需要其他多种方式加以辅助。这就需要各地采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形式,以缩减财政支出;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由国家集体和社会正规组织举办的各类保险机构,以弥补因退休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不足,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对于一些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参保其他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的养老保险,我们认为这也不失为一种调剂补充,“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时候,我们的退休职工会因种种情形而盲目购买养老保险,给许多人造成了损失,我们建议擦亮眼睛,避免受骗。目前我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人对此存有疑虑,甚至认为个人储蓄保险存有风险,这都是正常的,都需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个人储蓄保险对自身养老的重要性。这期间,有些人购买养老保险,其主要目的也是在于保障年老之后基本生活,如通过“医养结合”有效突破医疗和养老服务壁垒,满足养老需求。对于学校,要鼓励教师增加个人养老储蓄或参加商业人寿保险,逐步形成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人寿保险多层次的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体系。当然,树立积极的保障理念,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都是提升养老保险水平的有效之举。
五、结语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任何事情都是这样,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才会发现其不足,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加以改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关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方面,我们要不断探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证其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作者:郑静 单位:深州市中学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篇2
一、引言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措施,同时是依法治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有效体现,对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对事业单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存在差异过大的现实矛盾予以有效缓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对整体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予以充分宣传,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能够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具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的理解,使干部、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到养老保险改革中,促使整体改革能够获得更加顺利的构建,通过养老保险改革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由此,文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具有的现实意义进行详细的分析,结合有关单位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当前改革面临的困境以及相应的优化方式进行有效探讨。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进行分析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党中央把全面建成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整体经济体制的改革得以进一步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朝着应保尽保目标不断努力,在广大企业职工,城市农村居民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积极参保下,我国养老保险的综合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机关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所应用的退休制度,使得相应的职工无法参与到养老保险体制之内,全面且充分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便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充分的并入到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当中,使党中央所提出的全民覆盖城乡统筹保障制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得到有效的构建,使得社会保障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能够对依法治国的理念予以充分的体现。
(二)进一步使国家负担予以减轻,使单位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为了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加优质化的特征,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在对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费用,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性拨款,或者以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制度予以完成。就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而言,相应的费用往往由单位自身予以全部性承担,而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进一步加剧,也使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不断增多,使得单位其自身的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数量得以增加,事业单位的负担进一步加剧,而部分事业单位由于长期处于基层,其自身的发展相对缓慢,财政问题相对突出,出现入不敷出的现实问题,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发放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在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其退休金由社会予以统筹,单位只需按时根据相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相应的费用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使得单位自身财政负担大幅降低,即便部分事业单位在改革初始阶段存在费用增多的问题,但从长远角度分析,仍然会使单位及综合财政压力大幅度降低。全额拨款单位由国家对养老保险费用予以支付,同样可以通过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增值,并且将所增值的部分用于对养老金的支付,等同于国家所拨款的数额大幅降低,使国家的负担得以有效的减轻。
(三)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要求与企业相同的制度模式及政策实行,使得双轨制予以取消,进而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虽然企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不同体制单位及内部职工的待遇不可能做到绝对性的统一,但在制度、模式、规则上实现统一,有助于减小体制不同所带来的差异,企事业单位之间所存在的不公平性得到了缓解,各事业单位之间由于其自身单位财政压力不同,所带来的退休金待遇的差异性得以有效缓解。养老保险费用在支付过程中,由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其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与员工在职的综合缴纳水平、综合缴纳年限有直接关系,以此使员工的权利及义务得到了高度的统一,使政府及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有效的优化。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改革方案的构建有待于进一步的优化
就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综合推进情况而言,通过对行政指标予以贯彻执行是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所采取主要的方式,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具有的合理性虽然已经能够被社会各界充分认知,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其推进过程中仍然无法具有较为理想的基础条件,使得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既定目标无法得以有效的实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难以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避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存在的各类矛盾,改革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人员对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无法充分认同、对退休金计算办法仍有质疑,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整体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仍然无法提升,以此导致改革的模式在其机关事业单位应用过程中无法获得职工的广泛认可。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主要目标在于对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行健全完善。并以此使不同职位的职工所拥有的养老保险需求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但就当前阶段而言,部分机关单位员工的退休金待遇相对较高,而采取现行的养老保险形式将使其退休后所获得的实际效益得以降低,由此使其对相应养老保险的模式存在质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前的改革造成了现实阻碍。
四、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路的优化方式进行分析
(一)对于具有多重体系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构建
就事业单位而言,养老保险制度在构建过程中,可由三种模式予以构成。首先,以税收筹资进行公共管理的养老计划;其二是作为补充养老保障和对在职职工福利激励的职业年金制度;其三为具有高度自觉性及与上述两种方式予以集合的补充,使养老金计划在三者互相配合的情况下,能够构建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构建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对可持续发展性的模式予以构建,可借鉴国内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经验,进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的优化。举例说明,可对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制度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集合的综合式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补充的养老保险,对缓解国家财政压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还可将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薪酬福利激励机制的方案之一,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相应的自愿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则由个人予以负责,实行个人账户基金的完全累积增值,使养老保险的构建机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创新性以及综合性,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需求予以充分的满足。
(二)对具有高度科学性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构建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得到了深入开展,基金规模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扩张,在此之下,需要充分的对养老基金管理工作予以有效的优化,使与之相应养老金的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模式在整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中得到充分的重视。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当前现行的管理体系与养老金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吻合性。因此,需要对相应的管理体系进行二次调整,其整合的核心可以由以下角度进行探究。首先,对养老金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化的构建。进一步的对有关部门的结构名称及社会化管理的方案进行规范,并且需要依照省级行政单位进行方案划分,并构建省级管理机构,使整体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其二需要使养老金所具有的价值得以有效的发挥,在并轨工作予以完成之后,需要将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社会化经营模式。将资金的收益进行有效的调整,在保证资金所具有的安全性及收益率的基础之上,提升整体资金的管理能力,实现资金管理的透明化。
(三)推进同步改革,有效消除待遇差异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着差异性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所存在的公平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研究人员认为我国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在更加全面稳步推进的基础之上进行统一化的成本管理,由此通过缴费对福利待遇予以平衡,使养老金协调统筹的管理水平得以提升,最终使养老金及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五、结语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水平会对整体单位的发展质量产生较为突出的影响,由此,需要不断提升和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水平,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予以保证的基础之上,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存在的基本权益获得更好的维护,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构建过程中,需要对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针对难点问题进行策略优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刘倩 单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篇3
我国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一系列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的文件,而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原则和思路进行研究。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及社会稳定
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无可替代的根本性制度。就我国现状来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普遍要高于一般企业水平,有的甚至远高于一般企业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平衡发展及社会稳定;虽然国家为解决该问题、缩小一般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对一般企业的养老金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受制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核定制度等客观因素,该问题非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反而还有愈演愈烈之趋势。鉴于此,只有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及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站在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之所以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口普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仍旧十分严峻,60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总数中的占比正逐年增加,总体已经达到了10%以上。可以说,我国现今已经迈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政府对此早有预见和准备,但这一必然趋势是难以扭转的,在这种背景下,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才能够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前者的改革也势必会对后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发展
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发展的角度来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是极为关键的。而在其具体改革过程中,不仅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同时还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管理体制。自我国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的聘任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这进一步提升了养老保险的特殊地位与作用。也就是说,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其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必要前提条件。从这点上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发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当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切实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具体表现是:每个职工都既平等享有养老保险的权利,又承担对养老保险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如从事劳动、依法参保缴费、达到法定缴费年限等,参保者只有在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当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切实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具体表现是: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既要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足以维持个人的基本生活,又要体现出不同人员之间的一些合理的差异性,能够有效促进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的提升。
(三)“改革前与改革后相衔接”原则
当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切实遵循“改革前与改革后相衔接”原则。“改革前与改革后相衔接”原则的具体表现是: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老职工保持原有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并参与未来的待遇调整,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新职工依据新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而对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部分中间职工通过相应的过渡性措施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四)“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当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切实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表现是:结合当前实际国情,根据现阶段国家、单位及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依照生产力发展实际水平,对养老金标准进行合理有效的确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和政策
任何制度的改革都需要以健全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前提,这一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来说,也不例外。所以,当前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和政策,以为实际改革相关工作的开展与具体方针办法的实施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指导。现阶段我国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法》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在现实中,《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文与实际政策执行之间尚存在一些不匹配之处。例如,《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可以在基金中发放丧葬费和抚养费,但在实际政策执行中不可在基金中进行发放;再如,《社会保险法》中未规定必须缴纳职业年金,但在实际政策执行中要求必须缴纳职业年金。鉴于此,进一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和政策进行完善,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针对目前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普遍高于及远高于一般企业水平的问题,我国应积极推进两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有效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并轨之后,不但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同时还能够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向企业流动,从而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具体来说:首先,要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构建统一的养老保险征缴基数标准、比例标准及待遇核定标准等,确保双方职工在缴纳和领取保费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其次,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人才流动的合理性;最后,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采用统一的业务流程及工作软件,确保双方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三)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一项特殊制度,它实质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的养老保险基础上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补充保险,其初衷是进一步提升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征收和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直接向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其是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充分考虑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由于在我国目前的规定中,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是强制性进行参保的,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那些自收自支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在现实中,甚至还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无力缴费、欠费的情况,这无疑大大影响了退休职工养老金的领取。因此,首先,应尽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改为职工自愿投保形式,并交予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办理。其次,应充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财政实力和职工老龄化情况,合理选择时间节点及具体路径,逐步做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例如,若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财政实力较雄厚,则可一次性做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单位虚账部分,其后再同步做实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若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财政实力较弱且职工老龄化速度较快,则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尽量将个人账户在短期内做实;若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财政实力较差而职工老龄化速度较平缓,则可以依靠同级财政为主,同时适当由中央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分阶段地将个人账户做实。最后,还应对职业年金的给付方式做出合理调整,宜分别从待遇给付期限与个人账户继承方式两点出发来调整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方案。具体来说,一方面,将待遇给付期限的发完为止改为终生支付,并随着当地预期人口平均寿命的增加而适当调增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另一方面,取消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可继承性,只允许继承个人缴费,以回归养老保险的共济性。
(四)提高养老待遇核定的科学性
当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所给予的物质帮助,即为养老待遇。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实施办法中,对于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划发放比例这方面的划分比较笼统且区分度比较模糊,例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针对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者计划发放比例为90%、30~35年者计划发放比例为85%、20~30年者计划发放比例为80%,也就是说,在职务、职级以及退休时间相同的情况下,退休职工的工作年限相差5年及以上,其养老待遇计划发放比例相同或比较相近,这意味着劳动贡献与养老待遇的关联程度较低,因此不利于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维护社会养老待遇公平。鉴于此,应通过相关改革来提高养老待遇核定的科学性,将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待遇与其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系数、实际缴费基数以及个人账户累计缴费等关联起来,并将各项数据精确到月,细化相关考查指标,从而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
(五)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
受历史原因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退休职工普遍较多,且其养老金费用水平也普遍相对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需要支出大量的资金来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而这是造成我国每年基金支出出现巨额缺口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且,在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付工作中,中央财政补助分配尚缺乏比较具体、完善的规定,往往随意性、盲目性较大。针对该问题,我国应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并对财政补助的分配方式进行明确,以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当有了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后,我国的基金支出缺口问题会得到改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六)加大新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件事来说,它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若想顺利推行其改革,必须先得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支持和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设法进一步加大新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加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新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打消职工对新养老保险政策的疑虑、减轻职工对新养老保险政策的抵触情绪,进而提高职工对新养老保险政策的支持和认同。只有如此,才能够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实际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助力。
(七)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经办队伍建设在任何领域、任何工作的开展中,都需要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并且人力不能是普通的人力,而必须是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过硬、综合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工作态度端正的优秀人才。同样,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也需要具备这样的人才,才能够有效实现其改革目标。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都应充分重视人才培育和引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队伍建设。在具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中,尤其要把好各级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入口关,遴选那些符合要求的人员;还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不断更新其专业知识、提升其业务水平、改进其思想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此外,不仅要加强经办队伍建设,还应强化人才管理和重视绩效考评,设法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大化地激发出来。总而言之,必须先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队伍,才能够确保其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严格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和管理
现如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申领和确认工作,都是由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登录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办理的,在此背景下,必须严格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和管理,确保档案调取的及时性、完整性、高效性。尤其是要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尽快构建一个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支持对人事档案各项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分析、检索、查阅以及处理等功能,从而为养老待遇核定工作提供便利。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及社会稳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发展。在实践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始终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相衔接”以及“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而在具体的改革思路上,则应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和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完善职业年金制度、提高养老待遇核定的科学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加大新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队伍建设以及严格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和管理等为主。
参考文献:
[1]孟海龙,刘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J].今日财富,2019(10):176.
[2]阮学旺.养老保险改革体系下工龄工资取代薪级工资的可行性: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改革之探索[J].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21,41(8):205-206.
[3]李丹.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策略研究:以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为例[J].中国市场,2019(4):42-43.
[4]邹娅玲,董旭,姜溪,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平稳衔接中人待遇对策研究: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例[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37(4):117-122.
[5]王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投入与产出问题分析:以某市属事业单位为例[J].内蒙古教育,2019(29):115-116.
[6]杨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21):96-97.
[7]杨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面临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4):144-145.
[8]吴灿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基金清算和补结算业务及财务处理的专题方案:以苏州高新区为例[J].纳税,2019,13(35):192.
作者:董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