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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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3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篇1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关键和要害所在,从泾惠渠灌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入手,通过改革实践,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分类水价、完善计量设施、落实工程管护、强化水价管理、加强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建设等手段,总结出了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

1改革背景

1.1灌区基本情况

泾惠渠灌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是一个从泾河自流引水的大(Ⅱ)型灌区。灌区设施灌溉面积146.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35.7万亩。灌区以占全省2.4%的耕地,生产出占全省5.8%的粮食,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1.2存在的问题

泾惠渠灌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因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水价严重偏离成本,运行维护经费不足,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不仅不利于农业节水,而且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难以保障,灌区管理单位长期亏损,人才流失、队伍不稳,运行艰难,为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而片面追求用水量提高,节水意识淡薄;末级渠系衬砌率完好仅为40%,“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亩均灌溉水量偏高,水量损失较大;用水上下游不均衡,下游及边远地区常年用不上渠水,导致弃渠水用井水,造成灌区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水采补比例失衡,环境地质问题突出。

1.2改革目标

为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灌区依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9年冬灌开始,全面推开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完善计量设施,强化供用水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灌区农业节水、农民增收节支、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有效利用的改革目标。

2改革措施

2.1夯实四大基础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夯实用水管理基础。以黄委会对泾惠渠灌区取用水许可指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行业用水定额和前3年用水量情况,结合灌区用水户实际耕地面积、种植结构、灌溉面积等,确定泾惠渠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核定灌水定额,根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14)规定,结合灌区管理现状和中等年份灌溉制度,综合确定灌区作物灌溉的斗口定额。经综合分析,泾惠渠灌区小麦头水田间亩次灌水定额为130m3/亩,二水以后(含二水)田间亩次灌水定额为110m3/亩;夏玉米头水田间亩次灌水定额为125m3/亩,二水以后(含二水)田间亩次灌水定额为105m3/亩;苹果、梨树、桃树等经济作物田间亩次灌水定额为110m3/亩。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配套完善,夯实工程基础。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改革计量方式,实行渠道斗口和分渠引水口“双标尺、同计量,斗口为准、分口监督”的计量模式,方便用水户查看和监督供水水量。提高了计量精准度和透明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硬件支撑。3)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夯实群众基础。为保障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灌区分级分层次举办由各管理站干部职工、末级渠系斗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专题培训班,宣传讲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4)加强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建设,夯实改革措施落实基础。末级渠系管理组织是农业用水的终端管理环节,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是改革任务的具体落实者、执行者,更是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环节。

2.2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2.2.1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定价调价机制。根据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精神,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完善定价调价机制,每3a~5a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灌区调整后的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后的粮油作物终端水价为0.214元/m3,其中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0.114元/m3;末级渠系收费标准为0.10元/m3。2)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在灌区供水终端末级渠系供水环节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分为两档,定额内的用水量执行一档水价;超定额的用水量执行二档水价,二档水价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一档水价,末级渠系收费标准按一档的1.2倍执行。水费实行累进收取。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其它用水等用水类型,选择具备条件的石桥、杨府等管理站在终端末级渠系供水环节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同时,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其中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不分作物;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粮油作物按规定标准执行,经济作物按高于粮油作物用水价格的30%制定。其他类型用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2.2健全水价管理机制

1)实行水价公示。泾惠渠灌区从2019年冬灌开始执行新水价政策,将新价格标准在灌区内所在乡(镇)、村组公布栏以及重要的水利设施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在灌季结束后,将用户的用水时间、用水量、浇地亩次和收费金额等造表进行张榜公布。及时受理用水户查询和质疑,对农户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解决。2)完善水价制度。按照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神,修订完善灌区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末级渠系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细则,全面推行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3)健全水费征收机制。水费收缴严格执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组、公布到户”制度。

2.2.3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在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国有骨干工程水费与实际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灌区末级渠系费用与实际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由中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灌区管理单位和灌区末级渠系按实际引水量、渠道状况等进行补助。

2.2.4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灌区设节水奖励资金,对定额内节约水量进行奖励。每灌季将奖励资金按节约水量核算到用水户,编制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灌区将奖励资金发放给受奖的用水户。奖励标准按照单位水量不超过一档水价的20%进行奖励,其中对种粮用水户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能超过一档水价的30%。

2.3强化三个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2)完善配套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保障。为扎实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及时制定和完善了《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保障改革各个管理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3)完善绩效考评,强化落实保障。通过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约束、鞭策、激励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3改革成效

泾惠渠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初步形成了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末级渠系管理组织高效运转,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建立起了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节水、社会和生态效益初步显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节水效益。随着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配套和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节水奖励的实施,使农户实现了亩均节水24m3,灌区年节约水量2000万m3。2)社会效益。根据农户实际浇地负担入户调查,灌区农户平均亩均浇地费用较改革实施前降低了5.45元,亩均粮食增产120kg,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3)生态效益。改革实施后,提高了群众灌溉用水积极性,地表水用水量增加,地下水用水量减少,涵养了灌区地下水源,缓解了灌区地下水采补失衡,生态效益初步显现。

4结语

从泾惠渠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来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业和水利改革的诸多方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体制机制改革、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加以认真研究,牢牢抓住农业节水的“牛鼻子”,进一步理顺农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农业水价各方关系,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完善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协同运用价格杠杆和奖补措施,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用水终端管理等改革,从而实现农业节水、农民增收节支、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作者:陈博 单位: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篇2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日益突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在大型灌区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有利于为全国顺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宝贵经验。2017年,宜春市锦北灌区作为江西省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开展了先行先改工作。

一、锦北灌区基本情况

锦北灌区地处江西省西北部、宜春地区东北部,灌区范围包括赣江支流锦江南北两岸的宜春地区高安市及上高、宜丰、奉新三县部分地区。灌区东至高安市大城镇,西接上高、宜丰两县,北连奉新县,南以高安相城镇为界,东西长约94.6km,南北宽约46km,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4.37万亩(1亩=1/15hm2,下同),有效灌溉面积49.2万亩。灌区流域内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光照充足且无霜期长。区内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500~1700mm,年内降雨主要发生在4—7月份。农业灌溉水源主要来自锦江,其多年平均径流量达到70亿m3。灌区行政区划包括高安、上高、宜丰、奉新一市三县21个乡、镇、场,涉及人口5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2万人。灌区内土地面积1624.35km2,现有耕地面积64.29万亩,是江西省棉花、油料、生猪出口主要基地,也是优质粮棉油产区。灌区内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包括棉花、油菜、花生、芝麻、甘蔗、红薯、蔬菜等。灌区水源工程包括锦江拦河抬水坝1座、大(2)型水库1座(上游水库)、中型水库3座(樟树岭水库、碧山水库、曾家桥水库)、小(1)型水库13座、小(2)型水库90座、山塘坝338座、引水陂闸4座及渠首进水闸1座。总控制集雨面积3894.396km2,水资源总量38.8亿m3/a。

二、灌区水价综合改革主要做法

1.政策措施

2017年7月,江西省批准锦北灌区开展江西省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后,灌区管理局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锦北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站的负责人,全面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多次会议充分讨论后,形成《宜春市锦北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涉及灌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在试点区域选择及实施计划编制上,灌区管理局十分慎重,多次召开试点工作会,进行多方面综合研究,最终选择在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渡埠示范基地和黄沙岗镇黄沙电灌站率先开展试点。其中江西农科院渡埠示范基地于2017年开始试行,黄沙岗镇黄沙电灌站于2018年开始试行。渡埠示范基地属于国有单位,对农田中的斗、农、毛渠都进行了统一的工程整治,渠系水源均来自锦惠渠干八斗取水口。黄沙电灌站受水区的取水方式为提灌,现行水费就是按方计费,水价改革试行相对简便易行。

2.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超定

额累进加价办法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编制了《宜春市锦北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超定额累进加价细则》。细则明确以灌溉面积占比最大的高安市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用水定额,在定额内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超定额累进加价按超出定额用水量的20%、50%、100%三个阶梯价执行。根据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2017年对渡埠示范基地管理中心1200亩农田进行测算分析,2018年对黄沙电灌站7500亩农田进行测算分析,并与定额用水量相比,计算出节约用水量和节水比例。管理局将测算结果向宜春市财政局和水利局上报申请相关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资金。宜春市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核实和资金拨付。

3.灌溉用水管理

根据灌区本身的管理特性,锦北灌区农业用水管理以灌溉片为单位,管理局下设锦惠、上游、樟碧、曾家桥4个灌溉片,采用局、站、段、农民用水户协会四级管理制,其中管理局直管锦惠灌溉片,其余上游、樟碧、曾家桥3个灌溉片各设1个管理分局进行管理。片区用水由管理局(分局)统一调配,实行计划配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有偿供水制度。灌区水权归属灌区管理局和管理分局,配水到站,站(段)配水到支渠和干渠管口上的乡、村。干渠上的支、斗、农取水管口由管理站(段)管理,其他斗、农渠管口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启闭闸门或随意调配指挥。田间工程主要由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灌溉用水调配由各灌溉片根据农业用水户的用水需要和特点,各自编制用水计划,确定供、停水时间,并与各乡(镇、街办、场)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用水合同。

4.灌溉用水量测算方法

为了保证用水量测算准确性,灌区管理局充分考虑了渡埠示范基地的自流灌特性,结合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试验结果,对渡埠示范基地的锦惠渠干八斗取水口用水及基地典型田块进行了全年用水期的逐日计量观测和测算统计。对黄沙电灌站,则充分利用提灌站管道输水特性,在全年用水期对提灌站用水时间和对应取水口水位逐日计量观测和测算统计。通过对不同类型取水工程采用不同计量观测与测算方法,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掌握用水量变化情况。

5.基础设施建设及监测队伍

为了准确掌握取水口用水量,灌区管理局在渡埠示范基地锦惠渠干八斗取水口和黄沙电灌站电排出水口分别配置了巴歇尔槽进行流量监测,并在现场安装巴歇尔槽水位与流量对照表公示牌。同时为准确掌握田间用水量,对典型田块进行技术处理,确保田块间无漏水、串水现象,在田块进水口和出水口设置三角堰监测点。管理局每年安排一笔观测费聘请当地群众或由附近管理段职工兼职组成监测队伍,在相关取水口进行每日定时观测并上报数据。

6.水价测算

管理局根据灌区历年灌溉运行管理情况对水价进行测算,测算的主要指标为锦北灌区的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根据锦北灌区锦惠渠片实际运行情况,工程运行管理费采用2014—2016年的3年运行管理费平均值。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根据水利部、财政部2004年10月颁布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中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和《江西省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逐项测算渠道工程和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7.水费计收

锦北灌区历年实行乡镇代收的水费计收办法,水费收取率基本达到98%以上。本次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仍然延续乡镇代收水费的办法。未来基础设施改造达到要求后,可按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将水费计收直接落实到用水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证书难以发放

在经历多次水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灌区现行用水管理形成了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权属分开的体制,灌区管理单位只有干渠工程管理权限,而干渠以下支、斗、农渠及田间工程管理权限均归地方政府。本次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灌区向用水户发放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证书。在现行权属分开的管理体制下,田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归地方政府管辖,由灌区管理单位发放权属证书存在越权风险,执行难度大。

2.田间工程基础设施还有差距

(1)基础设施建设尚有不足锦北灌区始建于1956年,由于建设年代早,受人力、物力、财力限制,工程原设计标准低,尾工量大,工程设施配套不全。近几年,在国家加大水利工程投资力度的情况下,灌区先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小农水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等,基础设施基本得到改造,除险加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不过,受立项时间长、设计要求与实施效果存在差距等因素影响,已有项目以渠道改造、病险地段加固为主,灌区建筑物升级换代工作相对滞后,不少灌溉取水口还存在破损、漏水等问题,难以适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基础设施的配套要求。(2)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锦北灌区末级渠系集体产权的水利工程总长度约1312.5km,承担着54.37万亩的农业灌溉任务,覆盖21个乡镇(场),每个乡镇都成立了一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各村民委员会成立分会。协会会长一般由乡镇水管站站长担任,分会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由于乡镇(协会)本身没有专门经费对渠系水利工程实施管理和维护,灌区管理局受到水价低于成本、灌溉面积萎缩、地区财政负担重等问题约束,仅以水费的18%返还乡镇作为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费,无法满足所有田间工程实际维修养护费。大量末级渠系水利工程长期处于缺乏养护状态,导致支、斗、农渠线路状态无法适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

3.直接面向用水户计收水费存在困难

直接面向用水户计收农业水费还存在较多难题:(1)田间工程计量装置不全受田间工程建设滞后的影响,灌区现状田间取水仍属千家万户荷锄取水的模式,田间灌溉也以漫灌、串灌为主,田间取水计量到户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2)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灌区渠系运行60余年,存在较严重的渗漏现象,增补了渠系两岸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目前,灌区内的地下水开采尚未受到管控,民井取水基本没有限制。灌区干支渠附近的农田存在利用渗水、漏水和弃水进行灌溉的现象,地方村集体或乡镇常以用非渠道取水口供水为由拒交水费或提出减免灌溉面积。一些渠系因缺少维修,造成尾部供水不足,农田采用机井抽取地下水进行灌溉,产生了拒交水费的借口。为保护地方利益,当地存在不顾水资源的统一性,寻找理由在水费上讨价还价的做法。(3)用水户对水费制度未充分理解锦北灌区2001年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时,在高安市筠阳街道办尝试与新建立的各用水户协会实行管理延伸,直接向用水户计收水费。然而,用水户不理解水费征收制度,配合程度低,甚至将上门收取水费的基层管理人员视为骚扰者。各用水户田间取水工程相互关联,不可能单独对某一拒交水费的用水户采取停水措施。因此,灌区对分散的用水户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目前只能委托乡镇代收,通过行政措施应对不交水费的用水户。

4.灌区信息化建设不足

锦北灌区近几年实施了几项输水渠道及建筑物改造项目,但在信息化工程上的投入较低,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不足400万元,而且主要用于干渠监测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工程,各取水口及田间工程没有进行信息化改造。这种情况下,只能测算干渠各乡镇交接处的流量,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不同用水户的实际分配水量。5.水价测算方法有缺陷灌区管理局按照2004年水价测算方法对现行农业水价成本进行重新测算后,将测算成果上报至宜春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审核,市物价局对测算成果进行复核,并形成初步意见稿。根据该意见,需要在水价测算中把固定资产成本、大额修理费、国家下达的维修养护经费等扣除,最终审核成本价仅比1999年水管体制改革核算的每亩水价(38.61元)高4.58元,低于目前农业水费的实际成本。

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议

1.由地方政府与行业部门共同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主要是由发改、财政、物价、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在推行,受水区地方政府未能参与其中,导致一些工作难以顺利实施。实际上,受水区地方政府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①田间水利工程权属涉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具有更强的处置能力;②水价测算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合理评估水利工程的运营成本,否则很难做到实事求是;③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新政策只有在地方政府主动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到位。因此,建议把受水区地方政府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力量。

2.既要改造基础设施,又要完善用水管理制度

通过近几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灌区骨干工程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不过,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早实施晚,工程设计只能适应当时的物价水平与管理目标,投资规模不能充分满足灌区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目前,灌区一些水利设施还在带病作业,影响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行。由于管理经费配套不足,自2010年水管体制改革以来,锦北灌区管理局工作人员逐年减少,现有在编职工仅48人。受其影响,灌区管理局只能有效管理干渠管口,其余取水口均委托地方政府与用水户协会自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导致各支、斗、农渠取水口缺乏专业的管理与监控,水资源浪费严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灌区管理局正联合相关部门对水利设施的自动化管理系统进行研制。通过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未来有可能实现用水户通过手机等客户端自主调配用水时间及水量,同时基层管理人员也可方便地实施远程监控水闸与调配用水过程。智慧水利建设有利于解决灌区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3.建立水量分配的供需双方协调机制

受设施所有权的限制,灌区管理局只能处置干渠供水系统,难以对干渠以下支、斗、农渠实施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行还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用水户的共同努力。只有建立水量分配的供需双方协调机制,才能提高地方政府和用水户的节水意识,采取实际行动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灌区水量分配首先要考虑受水区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用水需求。根据锦北灌区当前受水区实际情况,水量分配首先要掌握乡、镇需水量,规范调节乡、镇用水量,按合理灌溉定额分配,落实节水奖励机制。可试点推行水权交易,即需要超定额用水的乡、镇可以通过水权置换向水量有富余的地区购买灌溉水量。目前,受水区地方政府升级管理田间供水工程的积极性尚有不足,而实际用水户对田间取水口也往往管用不管建、管开不管关,造成基础设施长期缺乏维护。建议推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节水补偿制度,激励乡、镇一级用水户有效维护和管理田间工程,逐渐增强节水意识。2018年,锦北灌区利用下拨的建设资金在锦惠干渠的10个乡镇水量交结处建立了9个信息化自动观测点。灌区管理局从2019年开始对各乡镇交结处的水量进行全面的逐日自动计量,使乡镇用水有据可依。在此基础上,逐步按灌溉面积核算各乡镇的全年需水量,发放定量水权证。各乡镇间可通过定量水权证实现富水销售、缺水购买的水权交易。

4.完善水价成本核算方法与水费计收方式

水价的制定涉及很多部门,各有考虑的侧重点,导致成本核算标准存在很大差距。目前,物价与财政部门为了不增加受水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灌区群众的生活负担,在水价成本核算中特意扣除了国家水利基础设施投资部分。这种核算方式不能真实反映农业灌溉用水成本,一方面造成水费收入难以转化为可持续的水利工程资本投入,另一方面不能有效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水价成本核算应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已有的实际投资和预期升级改造的潜在投入,使灌区运行的投入和水费收入总体达到平衡。为保障基本的用水需求,减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大多数用水户的冲击,按照阶梯水价分类执行方式计收水费。在改革初期总体维持原水价不变,制定阶梯水价标准和节水奖励办法,水费计收不足部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补足。受水区地方政府和群众应准确掌握灌区实际用水成本及其变化趋势,从而逐渐产生适应机制。水价可分为公益性水价与商品性水价。针对属于国家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基地,可采用公益性水价,甚至不计收水费;属于商业性经济作物及相关产业的用水可采用商品性水价计收水费;灌区群众自给自足或是维持家庭基本收入的农业灌溉,可采用保护性农业水价计收水费。总之,水费多样化分类计收对于实现灌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田新义 王亚立 梁金文 邓海军 宋旦 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上游水库工程管理局 江西省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 江西省潦河工程管理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篇3

1.水价政策沿革

石津灌区建成运行以来,先后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政策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水价水费调整变更阶段。建国初期,以公益性供水为主,基本不收取水费,无水价可言。1964年,原水利水电部提出《水费征收和管理的试行办法》,开始改变无偿供水的状况。1965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这是建国后第一个有关水价制度的重要文件,它确立了按成本核定水费的基本模式,但因当时限制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大多数水利工程仍不计收水费。1980年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提出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凡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企业管理,按制度收取水费,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省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始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自此石津灌区开始收取水费,水价改革开始。1983年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基本水费调整为0.3元/亩,计量水价调整为0.011元/m3;1990年省政府颁布《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基本水费调整到0.5元/亩,计量水价调整到0.03元/m3;1997年省政府颁布《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独立核算,单独定价,经过省物价局监审,计量水价调整到0.075元/m3;2008年实行终端水价,基本水费调整到2.6元/亩,计量水价调整到0.1元/m3;2013年基本水费调整到3.9元/亩,计量水价调整到0.15元/m3;2018年3月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石津灌区基本水费调整到6元/亩,计量水价调整到0.25元/m3。

2.当前执行水价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灌区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当前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水费收取办法逐步完善、水费已成为石津灌区的重要经济来源的背景下,目前石津灌区仍执行2013年水价,尚未推行2018年水价政策。

2.1调价间隔过短

水价的提高意味着相同水量需要支出更多水费,需要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和时间,否则容易影响到用水积极性。据统计用水户接受水价调整的合理时限为7—10年。1983年、1990年两次调价间隔7年,到1997年再次调价间隔7年,到2008年第四次调价历时11年,2013年的调价间隔5年,到2018年也是只有5年时间,调价过频。

2.2水费负担增加

按照2013年水价标准实际折算执行的水价是0.285元/m3,亩均缴费80~100元,为用水户承受能力的52.8%。2018年测算成本水价0.519元/m3,其中骨干渠道成本水价0.409元/m3,2018年的水价标准折合0.385元/m3,灌溉两次用水252m3,收费为105元/亩,达到用水户承受能力的71.4%。2018年基本水费提高34%,计量水价提高67%,因原来水价远低于成本水价,新的水价理论上是可行的,仍然未达到成本水价,保持在用水户能够承受水平,但提高幅度还是不小,基于农民利益考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影响使用地表水灌溉的积极性,就未执行2018年水价政策。

3.改革模式

河北省自2014年在全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已有115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10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试行)》,明确了两种改革模式,一种是“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简称“超用加价”),一种是“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简称“一提一补”)。

3.1“超用加价”模式

“超用加价”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为水权定额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执行,超水权、超定额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开发利用微咸水不受水权额度限制。“超用加价”适用于独立、分散的小水源条件,在井灌区应用较多。

3.2“一提一补”模式

“一提一补”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进行适当提价,按照用水量收取提价后水费,再由财政资金对多缴费用水户进行补贴。“一提一补”适用于水源统一管理、集体组织灌溉的条件。

3.3石津灌区改革模式

石津灌区属于大型灌区,实行专业化管理,有三级专管机构,有完善的工程体系,有统一的灌水组织形式,具备实行“一提一补”的基本条件,宜采取分期提价方式,将水价政策逐步落实到位,落实补贴政策,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户水费负担。

4.提价测算与对比分析

4.1提价幅度测算

结合石津灌区近5年的实际供水量测算最大、最小、平均提价标准,根据2021年上游水源的具体情况,按照最大水量考虑,参考最小提高幅度,统筹考虑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结合2018年省物价局批准的计量水价0.25元/亩的情况,确定提高幅度为0.05元/m3,即计量水价调整到0.2元/亩。

4.2承受能力分析

按照2013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水价标准,现状实际执行的水价是0.285元/m3(含基本水费、末端水费),用水户的最大水价承受能力为0.539元/m3,现状执行水价占承受能力的52.9%;按照2018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水价标准折合0.385元/m3(含基本水费、末端水费),占用水户承受能力的71.4%。实际执行水价折合为0.325元/m3,占用水户承受能力的60.3%。

4.3补贴标准测算

补贴标准与当年的实际灌溉耕地面积有关,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际灌溉耕地面积。

4.4补贴资金金额测算

根据2015—2019年的灌溉面积趋势,平均灌溉面积134万亩,由于南水北调工程正式通水运行,近3年灌溉水量相对充足,灌溉面积均保持在143万亩,预测2021年不低于2019年的灌溉面积,加上节水扩大面积,按照150万亩计算。按照提价标准,包括基本水费和末级渠系管理维护费等折合水价为0.325元/m3,比提价前提高了0.05元/m3,按照近5年灌溉1次计算,实际提高收费6.3元/亩。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要求,推算灌区农业价改革精准补贴资金为945万元。

4.5与地下水灌溉水价对比

石津灌区60%的灌溉面积使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灌溉,在保证正常产量情况下,使用地下水灌溉的机井现行水价0.4~0.45元/m3,农业水价改革后的综合水价在0.48~0.54元/m3。地表水灌溉计量水价提价后的综合水价为0.325元/m3,还达不到机井灌溉水价改革前的执行水价,从这个角度看,地表水计量水价提高0.05元/m3并没有增加农民负担。相反,如果地表水充足,机井灌溉改用地表水灌溉,农户可以节省水费。

4.6补贴对象选择

为灌域范围内当年使用地表水灌溉且足额缴纳水费的用水户。

5.保障措施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临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现实困难,需坚持统筹协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维护好当前农村和谐稳定大局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实行改革,才能确保农业水价政策落地落实,真正做的精准补贴,真正实现节水兴水,取得预期效果。

5.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前期准备

成立以石津灌区事务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受益县(市、区)分管领导、事务中心相关领导为成员,负责灌区范围内农业水价改革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小组,委托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编写了《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对收益区域农灌亩数进行摸底登记活动。

5.2广泛宣传发动,政策解读到位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了解、熟知、掌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和水价改革精神,提高人们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参与水价改革的主动性。组织编写培训材料,并采取授课、座谈、研讨、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掌握水价改革的实质内容,提高水价改革执行能力。

5.3改革基层水管体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模式

充分考虑现有水管单位的机构设置、行政区域分布、渠系管理、未来发展等因素,重新组建灌溉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注销用水户协会,灌溉站隶属灌区各基层管理处,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结合用工实际,石津灌区选定社会化劳动服务公司,所需人员由劳务公司统一派遣,进一步理清基层水管体制机制,明确水管人员主体责任,确保灌区良性运行。5.4改变水费收缴方式,取消中间环节结合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对水费征收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以往用水户协会收费模式,演变为石津灌区直接收费,为方便用水户全天候交纳水费,推出了银行转账、现金存款、聚合码收款等多种交费方式,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水费资金到账的安全性、及时性,与往常年相比,水费征收入库更快、方式更灵活、资金更安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5.5落实供用水制度,确保水费足额收缴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监测计量技术不断的投入,石津灌区在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情况下,始终将传统方式方法与自动化在线实时监测计量交叉运用和互相校核,在日常实际计量和测量过程,严格落实末端计量、数据上报(传)、用水盘点、水务公开4项制度,这是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也是多年来水费实收率达到100%的重要保障。

5.6建立计收平台,实行严细管理

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灌区用水计量收费一体化管理系统,提高灌区灌溉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具体功能是:一体化平台上把分市、分县、分乡镇、分村、分户将实际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设计灌溉面积标注在电子地图上,把用水户面积与用水户预缴费互联,以颜色或图形区别缴费和非缴费用水户,以比例显示灌溉进度和收费程度,能够在电脑或手机上实时查看全灌区、各市、各县、各乡镇、各村、各用水户已经灌溉的面积和实际收入水费情况。

5.7落实前期准备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2021年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预算资金110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补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以当年的灌溉耕地面积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收益区域的用水户。水价改革宣传、灌溉组织建设、计量与收费一体化平台等其他配套资金109.8万元全部自筹解决。

5.8完善补贴计算方法,严格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分配合理、补贴精准、程序简便、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每次灌溉结束后,村级用水组织据实统计用水户灌溉面积和交费金额,经用水户签字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灌溉站,由灌溉站统计汇总当次灌溉耕地面积、用水量和缴费凭证等报石津灌区,并提出补贴申请,石津灌区相关处室审核无误后,汇总计算统一的补贴标准,再核定单个用水户补贴金额,最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水户银行账户,一般在当年年底发放到位,补贴详细情况公开,个人信息可查询。

5.9强化监督检查,杜绝管理漏洞

监督组将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水价改革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灌溉面积、水量计量、资金公示、补贴资金等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各级部门和用水户监督,如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总之,石津灌区采用“一提一补”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式,符合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形势要求,灌区要紧紧抓住水价改革试点的机遇,不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落实精准补贴政策,有效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长效机制。

作者: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