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引言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重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GDP的38.6%;同期数字经济增速是GDP增速的7.1倍。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不断加快、加深融合,特别是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数字信息技术在广大农村广泛应用,助推农村电商蓬勃发展。商务部大数据监测显示,2021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0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增速加快2.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4221亿元,同比增长2.8%。在众多农村经济产业中,农村电商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新亮点,在重塑产业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研究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的影响效应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数字经济和农村电商逐步融入人们的现实生活,与此相关的学术研究也逐渐多元化。现有文献关注了数字经济对城市高质量发展[1]、中国对外贸易发展[2]、中国制造业发展[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4]、跨境电商规则升级[5]等的影响机制与促进效应。也有文献关注了数字经济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如陈一明(2021)研究了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6];沈费伟(2021)阐释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逻辑[7]。关于农村电商的研究,董坤祥等(2016)以遂昌、沙集两种典型农村电商集群发展模式为例,分析了农村电商发展的阻碍因素,并给出了对策建议[8];史修松等(2017)基于对江苏淘宝村的调查,研究了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空间差异性[9];汪兴东(2020)评估了70项农村电商上行扶持政策文件的政策效应[10]。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但尚不能回答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效应究竟如何、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效应是否具有空间异质性。在实现共同富裕长远目标背景下,研究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的影响效应有助于充分释放“数字红利”、带动农村地区居民创业增收,有效推动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因此,本研究拟利用2013—202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以数字经济为核心解释变量,运用双重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测度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的整体影响效应和区域异质性,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二、数字经济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理论机制
(一)数字经济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农村电商产品供给不断优化
数字经济凭借数字虚拟空间,促进数据、技术、管理、知识要素与传统土地、劳动力要素相互耦合,为人才、土地、资本等各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加速流转以及平等交换提供新平台,进而唤醒乡村沉睡资源,激活农业附加价值[11];其次,数字信息技术促进农村产业之间的连接,构建出相互协作、综合协调、多元共进的产业结构体系,使得农村地区的要素资源供给能力突破生产可能性边界,原有生产要素重组创新,形成新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实现乡村跨域式流通[12];此外,农村电商作为农产品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表征,在其信息流转与产业运营过程中,数字经济搭建起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易平台,提供了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理的条件,从而促进农产品供给结构转型和资源配置优化。
(二)数字经济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农村电商交易主体快速匹配
数字经济衍生出的网络购销平台能够精准对接供需信息,切实解决小农户“卖难”“卖差”的困扰。一方面,数字技术实现了传统信息的数字化转换,能够改变农产品流通的传递方式。同时,依托宽带、光纤等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跨时空传递即时互动、零边际成本的数字化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归一化储存,将全国各地的资源有机整合,凭借信息在虚拟空间的自由流动性,实现农产品与多样化市场零距离、零障碍的高效匹配[13]。另一方面,基于不同种类的网络购销平台,一些创新性高、备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厂家,通过线上平台能够迅速被其他潜在合作商家所熟知,更易以较低的成本扩大上下游产品的相关生产与服务。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线下物料配送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使得线上销售的产品能够迅速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有效提升产品供应规模。
(三)数字经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村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数字经济因其信息传递便利性,能够减少农产品交易的“鞋底成本”,打破产品上下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拓宽数字经济的信息优势覆盖面,推动农村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数字经济催生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将过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农户、中间批发商、经销商等连接起来,打破多环节、高成本的流通模式,使得市场信息能快速准确地传达到各个节点[14],有效解决了农产品传统流通方式中信息获取难、信息传递慢、运输成本高的问题。此外,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可以为农户及时提供理财、应急贷款、农业保险、教育基金等金融服务,整合农户“零散化资金”,增加额外收益,增强抵御金融风险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农村电商资金供给,持续扩大农村电商生产规模。
(四)数字经济创新消费模式,促进农村电商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消费渠道的多元化引发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传统的标准化和批量化生产模式受到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挑战,小众需求被收集反馈成为新产品研发决策依据,客观上形成了消费者全过程参与的新生产和消费方式。数字经济有利于扩大消费者市场,提高消费质量和水平,引发新的消费热点,为生产和消费创造动力。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技术可以为居民提供基于网络的消费信贷,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缓解消费者流动性约束,提高网络便利化服务水平,使得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便捷化、消费体验多样化[15]。
三、模型构建
(一)模型选择
为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本文采用双重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探究。数字经济影响农村电商发展的因素众多,不仅包括可观测到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等,也包括发展理念、消费意愿等不可观测因素。采用双重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可以降低不可观测性因素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进而提升模型整体的估计效果。具体模型如下012contro litititiiit Ecommerce deco(1)其中,Ecommerceit为i省份t年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用各省(区、市)淘宝村①数量衡量;decoit为i省份t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用数字经济发展总指数衡量,实证过程中涵盖数字经济基础dbasit、数字经济应用dappit和数字经济创新dcreit三个维度,并分别进行回归;controlit为控制变量合集,包括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政府财政支持水平、农村物流运输水平等4个具体指标;0为截距项,1为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的拟合系数,2为控制变量的拟合系数,i为个体固定效应,i为时间固定效应,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用各省(区、市)淘宝村数量(tb_vil)衡量。2009—2012年,农村电商处于发展初期,电商技术和时机等各方面尚未成熟,各地淘宝村数量基本无变化;自2013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淘宝村在全国范围内扩张趋势逐渐增强。因此,本研究以2013年为起点,用淘宝村数量作为衡量各地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指标。
2.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总指数(deco)及数字经济基础水平(dbas)、数字经济应用水平(dapp)、数字经济创新水平(dcre)三个维度同时作为量化指标。基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②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借鉴蔡知整等(2021)[16]的研究成果,从数字经济基础、数字经济应用和数字经济创新三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数字经济基础是指数字经济应用的基础设施,是农村电商发展的基本保障。本文选取互联网宽带端口数、移动电话户数、固定电话户数、软件业务收入、电信业务量共5个正向指标综合衡量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数字经济应用是指数字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实质体现,反映数字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渗透深度与覆盖广度。本文选取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数、企业网站数、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采购额、快递业务收入这5个正向指标综合衡量数字经济应用水平。数字经济创新是开展数字经济应用的技术支撑,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本文选取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企业专利情况、技术市场交易额、新产品销售收入5个正向指标综合衡量数字经济创新水平。本文参考王凯等(2020)[17]的研究成果,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以增强测算结果的可靠性。在计算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三个子系统指标权重的基础上,进一步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总指数(deco),测算结果见表2。
3.控制变量。(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outc)用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衡量。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能够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后,可以购置手机、电脑、摄像机等设备,更加有利于农村电商经营规模的扩大。(2)农村人力资本水平(sch)用乡村初中学校数量衡量。乡村初中学校数量越多,说明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越多,从而越容易掌握开展农村电商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基本技能,越有利于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3)政府财政支持水平(gov)用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中“农林水”支出衡量。一般认为,政府财政支持水平越高,越有可能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但也有学者提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往往对溢出性不高的农村地区投资偏好较弱,且更偏向于基础设施建设等绩效较为明显的生产性领域,对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18]。(4)农村物流运输水平(len)用邮路总长度中农村投递线路长度衡量。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布局相对分散,货物收发多有不便。不断提升的农村物流运输水平,能显著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条件,降低物流成本。
(三)数据来源
从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完整性原则出发,本文选取2013—2020年除港澳台地区及西藏以外我国的28个省(区、市)(内蒙古、青海在研究范围内无数据)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EPS数据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及阿里研究院,部分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进行补充。为避免伪回归,在不改变时间序列性及相关性的前提下,对各省淘宝村数量、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政府财政支持水平、农村物流运输水平进行取对数处理,以获得平稳数据;对数字经济发展总指数及3个子系统指数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
四、实证结果
(一)核心解释变量的测算结果
基于熵值法,测算出2013—2020年我国28个省(区、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体结果见表3和表4。结果显示,2013年,我国广东、江苏和浙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海南、宁夏和青海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为靠后。2013—2020年间我国28个省(区、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整体大幅上升态势,其中,江西、海南、宁夏增势迅猛,增长率分别为247.03%、266.96%和307.52%。广东、江苏和浙江等多数东部地区省份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经济发展基础更好,商品贸易发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更为完善,数字经济应用相对广泛,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更加活跃,因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更高。综上,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逐级递减的空间分布特征。
(二)整体影响效应的基准回归结果
基于stata15.1软件环境,实证研究得到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整体影响效应。(1)列结果表明在不加入任何控制变量情况下,数字经济发展总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就相应提高0.983个单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第(2)列加入控制变量后,数字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对农村电商的影响效应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5第(3)~(5)列中详细考察了数字经济三个构成维度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基础、数字经济应用及数字经济创新三个维度均能正向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其影响系数分别为1.183、0.912和1.12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中,数字经济基础维度对农村电商的促进作用最强。这是因为随着“数字中国”理念的提出,数字基础设施逐渐在农村地区推广普及,为农村电商提供了强有力的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助力农村电商高效发展。整体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数字经济总指数还是数字经济三个不同的构成维度都能够正向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从各个控制变量看,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的影响效应均显著为正,说明两个变量均正向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这与预期结果一致。政府财政支持水平的影响效应系数为负,这可能是因为一般财政支出中“农林水”支出数据无法准确分离出“农业”这一单项,且我国对于农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一般用于实体经济,农村电商尚未成为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因此政府财政支持对农村电商的影响效应为负。农村物流运输水平的影响效应为负,可能原因在于我国西北及西南地区因疆域广阔和地势险要,使得农村地区物流运输线路的修建和完善存在一定困难,电商销售产品难以上行下达,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电商发展。
(三)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问题。农村电商作为农村产业数字化表征,是数字经济在农村实践的多元化表现形式之一,二者或存在内生性问题和反向因果问题,本文从两个方面阐明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第一,二者指标数据来源和统计层面不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由不同维度的多种指标根据熵值法综合测算得来,而反映农村电商发展的淘宝村数量来源于阿里研究院,二者来自不同的数据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是全国范围的宏观衡量,作为综合指数对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实证回归。第二,参考程秋旺(2022)[19]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方法,本文采用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再次进行回归,根据回归结果,数字经济发展总水平取滞后一期值,其对农村电商的影响效应仍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2.稳健性检验。本文采取双侧缩尾处理和剔除直辖市两种方法对实证过程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对所有变量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调整样本容量后重新进行回归;第二,因直辖市的经济和政策发展优势,为保证结果普适性,本研究剔除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后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两种检验方式下,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的影响效应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本文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四)异质性分析
为探究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本研究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及西部三个区域,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也不同。数字经济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商的影响系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影响效应依中部、西部、东部地区递减,说明数字经济因其便利性和共享性能够为不同地理区域的农村电商产业提供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持,从而带动我国农村地区电商产业协调发展。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显著但系数不大,可以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来进行解释,东部地区本身已经具备了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水平,其产生的数字经济红利对东部农村地区进行了资源反哺,因此东部农村地区虽然也同样完善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扩大了农村数字经济技术应用,但其对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效应并不如中西部地区明显。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影响农村电商的促进效应显著,但影响系数相对较小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西部地区受物流运输、气候环境等条件限制,农村电商发展基础薄弱,而数字经济发展因其便利性和共享性能够有效突破时空限制,一定程度上解决西部地区因地理因素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村电商效率低下、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从而提升西部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效率。
五、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数字经济已经渗透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发展农村电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本研究基于2013—2020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效应,主要结论如下:
1.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农村电商发展。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总指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主要评价维度、全国整体效应和分地区效应等多个层面检验,该结论均成立。数字经济基础、数字经济应用和数字经济创新均能促进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其中数字经济基础对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强。
2.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效应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促进作用依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递减。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为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效应,助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推进数字中国与数字乡村建设。要持续加强大数据、5G通信等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地区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络普及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的上网条件;要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引导数字技术企业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产业化,鼓励发展商业数字科技;要重视数字技术在农村的应用推广,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推动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优化农村电商运营环境。
2.制定地区差异化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政策。东部地区要持续发挥现有优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鼓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增加财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一步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要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水平,完善农村地区人才培养机制,丰富互联网教育资源,培育更多数字时代“新农民”;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与相关机构和厂商联动,加强宣传培训,培养农民使用数字信息的意识和技能,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引导农民主动融入数字经济,主动参与农村电商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孙哲远,宋锋华,李翔.数字经济对城市发展效率的影响及对策——基于全国70个主要大中城市的面板数据[J].企业经济,2021,40(11):126-135.
[2]姚战琪.数字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影响研究[J/OL].财经问题研究:1-13.[2021-12-16].
[3]杜传忠,管海锋.数字经济与我国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基于中介效应与门槛效应的检验[J].南方经济,2021(12):1-20.
[4]李晓钟,李俊雨.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22(2):77-93.
[5]单浩耘.数字经济视野下跨境电商企业的升级策略研究——评《跨境电商与国际物流》[J].商业经济研究,2021(13):193.
[6]陈一明.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21(12):81-91.
[7]沈费伟.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模式:实践逻辑、运作机理与优化策略[J].电子政务,2021(10):57-67.
[8]董坤祥,侯文华,丁慧平,王萍萍.创新导向的农村电商集群发展研究——基于遂昌模式和沙集模式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6,37(10):60-69,111.
[9]史修松,魏拓,刘琼.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空间涉及差异研究——江苏淘宝村的调查[J].现代经济探讨,2017(11):118-1254.
[10]汪兴东,熊彦龄.农村电商上行扶持政策效应评估——基于熵权法的文本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20,40(14):218-226.
[11]王胜,余娜,付锐.数字乡村建设:作用机理、现实挑战与实施策略[J].改革,2021(4):45-59.
[12]周立,李彦岩,王彩虹,等.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融合和六次产业发展[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9(3):16-24.
[13]王胜,余娜,付锐.数字乡村建设:作用机理、现实挑战与实施策略[J].改革,2021(4):45-59.
[14]张在一,毛学峰.“互联网+”重塑中国农业:表征、机制与本质[J].改革,2020(7):134-144.
[15]焦帅涛,孙秋碧.数字经济发展与消费升级联动的机理及其实证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21,40(12):84-93.
[16]蔡知整,苏小东.数字经济场域下农村经济的契机、障碍及策略[J].农业经济,2021(7):35-37.
[17]王凯,徐琳瑜.珠三角地区城市节能绩效差异化研究[J].环境保护,2020,48(21):45-50.
[18]雷根强,蔡翔.初次分配扭曲、财政支出城市偏向与城乡收入差距——来自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29(3):76-89.
[19]程秋旺,许安心,陈钦.“双碳”目标背景下农业碳减排的实现路径——基于数字普惠金融之验证[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2):115-126.
作者:詹晶 卢春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