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现状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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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现状及策略

摘要:教育法律素养是一名合格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之一。然而,高校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问题在于师范生意识到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不系统;具有基本教育法律意识但行动乏力;尊重教育法律权威但缺乏坚定信仰。因此,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为师范生素养奠基;打造良好师资与课程,为师范生成长护航;增强师范生自我教育能力,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

关键词:师范生;职业素养;教育法律素养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发展决定师范教育发展的导向。目前我国正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背景下,教育法治工作的狠抓落实也日益提上日程。依法治国具体落实到教育领域中则是要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论如何依法,最终是需要落实在人的行动上,而教师则是落实教育法治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贯彻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关键之所在。师范生提升自身教育法律素养是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高素质卓越教师的关键;是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应有之义。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应为学生成长成才、社会尊法守法做出良好的行为表率。师范生兼具学生和未来人民教师的双重身份,从一定意义上说,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高低反映着我国师范院校法治教育成果,亦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未来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质量。然而,在当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教育环境下,学生权益被侵犯、教师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重视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现状研究,加强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对于提升师范生整体教育素质、促进师范生全面和谐发展无疑是紧迫的。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律素养。“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养不等于法律知识储备的多与少,法律素养高低主要通过个体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行为的整体综合能力表现出来。

(二)教育法律素养。教育法律素养是指教育工作者掌握和运用基本教育法律知识的能力。教育法律知识的储备量、有无教育法律意识、是否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行事是衡量教育法律素养高低的三个主要指标。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行为构成了教师教育法律素养最主要的三个方面。

三、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

1.师范生教育法律知识现状。教育法律知识是构成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最为坚实的基础之一。当前国内学者对教育法律知识这一概念的界定较为一致,主要是指对教育法律理论知识以及对教育法律条文的掌握。对教育法律条文的清晰掌握是师范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题中之义。因此,对教育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是发展师范生教育素养的必要准备。

2.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现状。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心理、观点、思想体系和法律知识的总称,属于观念化的法律现象。教育法律意识是构成教育法律素养的主观要素,主要包括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情感。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绝离不开教师法律意识的提升。在新时代的中国,依旧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例如,福建厦门思明区莲岳小学女教师用戒尺体罚学生,导致其背部大面积红肿;滨州惠民县一小学教师用揪耳朵、扇巴掌等行为体罚学生;云南宣威老师殴打学生等。当前我国推进依法治教的最大障碍就是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3.师范生的教育法律能力现状。教育法律能力包括遵守、运用、维护教育法律的能力,教育法律应用能力是教育法律素养的最高要求。师范生是未来的教师,是新一代的教育工作者,为了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自然应当积极学习、努力懂得、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同时,师范生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也应当珍惜自己的教育权利,自觉履行教育义务,自觉运用教育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及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二)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

1.师范生意识到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不系统。教育法律知识是构成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重要基础,系统、扎实的教育法律知识是衡量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尺。师范生只有在拥有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做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法律素养。多数师范生认为就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而言是毋庸置疑的,但师范生认知结构中的教育法律知识是不完整且不系统的。没有扎实的教育法律知识的师范生怎会拥有较高的教育法律素养,对教育法律没有进行系统、全面了解的师范生怎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一名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民教师。

2.师范生具有基本教育法律意识但行动乏力。是否具有基本的教育法律意识是目前提升师范生综合教育素质的重要基石,拥有扎实的教育法律知识和较高教育法律意识并不等于拥有实际行动力。“法律运用能力是显示大学生法律素养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师范生想要在未来社会中立足就必须主动学习教育法律知识、掌握并在实际中运用教育法律、提高基本且必要的教育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力推进,目前师范生有较强的基本教育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绝大多数师范生都意识到教育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关系密切;对于涉及教师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等违法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当在学校中自身权益收到侵害时,能够想到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但师范生在践行教育法律于生活、运用教育法律维权等方面明显乏力。

3.师范生尊重教育法律权威但缺乏坚定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毫无怀疑的绝对的信服与崇拜,并以此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师范生理应具有坚定的教育法律信仰,即对教育法律从遵从到信奉,最后内化为自身最高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绝对,是有条件的。教育法律如若不被信仰,即使制定得再好,也难以被真正内化为最高行为准则,势必会导致教育法律权威的丧失。我国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为正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师范生,理应对法律维权充满信心,对法律更加信任。

四、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存在问题的原因

每一个问题的出现绝不是由某单一因素造成的。笔者将主要从师范院校、社会环境、自我教育三个方面对问题进行探究与原因分析。从师范院校方面来看,对教育法律素养培养未充分重视。师范院校注重对师范生教学技能、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培养,相对忽视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提升。从社会环境方面来看,受到“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师范生认为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不愿意动用法律武器维权,他们更青睐于一种温和的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从自我教育方面来看,师范生自我教育意识与行动力较弱。自我教育是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师范生大多认同自我教育对于个人教育法律素养的提升具有关键性作用,但缺乏切实的自我教育行动能力。

五、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策略

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立法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也需要师范院校重视并加强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同时必须提升师范生自身的自我教育能力。

(一)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为师范生素养奠基。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决策,基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这一时代背景,重视并加强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成为时代要求。“依法执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拥有一定的教育法律素养应该成为合格人民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各方面的最低要求并没有明确指出。只有当教育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教育法律素养是合格人民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师范院校才会真正重视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师范生才会真正主动学习教育法律知识、树立起教育法律意识,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民教师。在信息时代,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便知晓天下事,发达便捷的网络媒体、各类杂志报刊等也应该发挥其新载体功能,向师范生传播教育法律文化,为培养和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搭建平台。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并利用好一系列新型教育法律文化载体,向广大师范生传播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其教育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对教育法律行为的评价,使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打造良好师资与课程,为师范生成长护航。要加强教育系统和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必须从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培养环节抓起。切实提高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之一则是着力发挥好大学教育法律课堂主渠道、高校主阵地作用。师范院校在培养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这个问题上理应责无旁贷。笔者认为学校教育中最应解决的一是师资问题,二是课程问题。梅贻琦先生曾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优良的师资队伍是造就良好教育成效的基石,师范院校中的教师更应该“有大师”。因此,教授教育法律相关课程的教师可以更加主动地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等在职成长途径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课程是学校教育的主要途径,教育法律课程不应只停留在传递书本知识的阶段,师范院校不仅需要改变教师只顾一昧地教知识,学生只顾低头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模式,更需要改变只重视师范生教育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而忽视了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的现状,务必将实践教学纳入其教学计划之中。因此,师范院校打造一支教育法律专业知识过硬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拥有雄厚师资力量的教师队伍、合理优化教育法律相关课程是有效提升师范生教育素养的必经之路。

(三)增强师范生自我教育能力,做知法守法的模范。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师若具有良好的素养则学生,特别是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低年级的学生,也将会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而师范生作为人民教师的后备力量,更应不断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努力提升自我教育能力,做拥有良好教育法律素养,各方面素质全面提升的优秀人才。“没有自我教育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高校每个学期都开设教育法律相关课程不太现实,对于师范生的成长来说,师资、课程、教育法律氛围等都是外在条件,如若离开师范生的主观能动性来谈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那也只能是坐而论道。目前我们提倡终身教育,笔者看来,对合格教师而言,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应该是贯穿教师职前、入职、职后的,应该是具有一贯性、连续性、整体性的,决不能随着教育法律课程的结束而终结。因此,要依靠多样的途径来发挥师范生自我教育的作用。师范生在积累一定教育法律理论知识后,要善于结合实际生活,与实习或见习时观察到的、网络媒体上所搜集到的有关教育法律的事件、现象相结合起来思考,只有将理论用于实际,用理论指导实际才能切实提高师范生自身的教育法律素养。师范生不仅要善于自我理性思考,不断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教育法律规范,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将教育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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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於凤婉 聂小然 王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