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农地三权分置创新改革的法学思考,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现代社会经济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发展,使农村土地的合理配置使用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焦点,农村土地创新改革发展进程的快慢也由此被越来越多人所重视,尤其是农村当地原始居民,更是时刻注视着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时发展形势。基于此社会背景下,国家农业行业得以日新月异式发展的今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优化、创新发展的现实意义开始显现,这不仅促使大众对农村土地的实践改革充满极重求知欲,还吸引了更多法律领域的专家与学者对农村土地发展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研究。新时代来临之际,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由法学层面解读农地三权分置,借助科学、合理的法律手段为农村民众争取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农地三权分置的公平、公正及透明化发展,成为当代法律部门或机构为加快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进程贡献一己之力的首要任务。对此,本文将结合洪名勇等编著的《农地“三权分置”及实现路径研究》,全方位分析农地三权分置实践运行过程中所存现实难题,并从法学视角深究益于推动农地三权分置创新、改革发展的可行性路径,以助力提升国家农村经济整体建设与发展水平。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的《农地“三权分置”及实现路径研究》,以农地三权分置发展实况为主要理论依据,对农地三权分置的实际创新、改革形势进行了详细且全面地研究,并就实际所获探究成果,深层次探索如何加快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创新、改革目标,力求通过系统性地探讨为农地三权分置的贯彻落实提供充足理论性助力。从整体理论框架构建形式与实际内容节后发展细节来看,本书先是通过全新视角对各个地区农地三权分置具体实践情形执行理论反思,以从中总结出当代农地三权分置的发展走向;之后再根据农地三权分置实践中所存问题和阻碍产权实现的主要因素,择取多种调查方式和研究方法对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更进一步地探究,以便为人们加快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提供充实理论借鉴;最后则针对如何强化农地三权分置与产权实现效率,提出科学性、合理化的建议与意见,这可为人们对农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带来极为有效的理论参考价值。由总体视阈出发,可明显看出本书主题清晰、明确,结构完整、严谨,叙述言简意赅,是一本值得大众深度的优质理论著作。农地三权分置的优化改革,是党和中央以当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变迁与创新需求为基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所制定的顶层式设计,与国家所制定、颁布的《物权法》有极高契合度,对于加快农地产权实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从现实层面出发,人们应清楚意识到基于法律视角促进农地三权分置创新改革的积极作用,并在充分掌握农地三权分置发展实况前提下,全力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的现代化发展。
一、农地三权分置的基本概述与发展现状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党和中央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进程,为农村民众创建更好生活环境的重要渠道与手段,主要是通过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由经营层面转换为产权层面,进而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科学且合理的再分配,以营造全新土地配置格局,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就土地改革事业行进最初目标来看,党和国家针对农村土地资源实施再分配工作时,其意义并不是简单地使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实现权能的本质分离,而是通过权能分离形式充分展现出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属性,从现实角度深入解除多方因素对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实现所产生限制,以便从最根本层面最大限度满足现代农业对农地权能的实际发展需求。从农村土地资源运行实际作用和影响方面出发,可明确看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进度的不断加快,既可实时体现出国家政策最新动态,让广大国民清楚认识到党和中央深化农地改革事业发展的决心,也可为进一步推动产权改革形式的转型与升级,提供更加全面的理论指引方向,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农村土地权改革朝着更深层面的方向发展。由战略实施视域不难发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既要注重国家改革精神在农村社会中的贯彻落实,也要求政府必须根据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实行相对应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此通过良好的公共政策衔接工作更好地实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国家社会转型初期,城乡统筹、协调战略的持续发展背景下,人们回溯历史,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整体发展效率与公平性进行深度反思的过程中,为全方位展现出农村土地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则,提出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政策,可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填补之前所实行土地两权分离改革中所存在疏漏。自国家意识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重要性以来,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极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经济领域创新、优化发展进程,通过三权分置这一学术理论指引农村土地权利的改革发展,构建一套较为完整、专业的土地经营、承包及所有权,便是社会经济领域顺应时代创新发展下的新型产物。基于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形态的初步形成,党和国家在2014年具体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概念,并在随后的2016年随之推出土地承包与经营权的实践改革框架,具体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体制也由此形成。
二、法律视阈下的农地三权分置
由法律视域分析,农地三权分置的实际改革并非是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两个单独权力形式,而是在本质上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重新配置前提下,重构农村社会集体经济发展结构,进而让农村社会集体利益和民众个人利益实现双赢目标。细究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可知晓国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实施改革:首先,农村土地所有权。以国家物权法为出发点,农地所有权主要指农村民众对属于自己名下的土地享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等权利,这既能充分表现出物权法具体实行状态,也是我国完善社会民事权利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具体来讲,农地所有权可为农村民众自主占有、管理其所有土地提供依据保障;其次,农村土地经营权。国家不断推出系列法律文件和制度影响下,农地经营承包权改革方向虽逐渐转向物权形式,但事实上,农地经营权的发展向来就不属于法律管理范畴,这将使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科学化管理缺少现实意义,并由此致使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最后,农村土地承包权。现目前为止,还未有明确法律法规来阐释农村地土地承包权这一经济学产权表述形式,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于农村社会情境下,人们可知新农村建设水平与效率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事业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所以,法律观念指引下,现有农地承包权已逐渐无法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正确理论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反驳实践不足之处,党和国家针对新农村建设创新农地制度时,应积极面对农地所有权、经营承包权等产权实现的现实难题,合理利用三权分置改革实时解决这些难题。实际上,农地三权分置的试点运行与推广,必须要经得住社会实践检验,且法律逻辑要十分清晰。以现下农村土地相关制度发展情形即可看出,农地所有权、经营权及承包权的发展主要面临这两个难题:一来,新时代发展下,为获得更好生活条件,大部分农村民众选择进城务工,如此一来,农村土地用以发展农业的劳动力占比重降低,且这些农民所拥有土地所获取权益也会因长期未能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有所下降,甚至更有甚者会成为荒地,以致产生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二来,科技化农业生产模式与体系的日渐成熟,促使农业规模迅速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化流转已成为时代发展刚需要求,这也将对农村传统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制度带来极大挑战。同时,若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得到自由流转,那农村土地资源将会形成高度集中现象,那些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承包权的原始农民,其社会保障将会成为新一轮发展难题。
三、农地三权分置的创新改革
综合前述内容不难发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结构,有着极大的推进作用,但各方因素的深远影响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当下所获得的效果与最初目标还相差甚远,且具体实践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地方政府必须在党和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思考如何增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社会适应力,以确保该改革工作目标得以加快实现。法律系统日益完善的今天,人们加快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化发展时,可以下述内容为参考,以此使农村土地权能、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第一,有选择性借鉴国外发展经验,警惕效仿陷阱。大众认知中,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就是现代农业的另外一种表述方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家发展实情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机融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也较为模糊,认为农地流转权自由的条件下,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将得以实现。就此,回溯历史,人们可将与我国农地发展实际发展历程高度相似的日本作为借鉴对象,有选择性借鉴该国土地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将强化农地产权强度视作三权分置改革的创新点;同时,借鉴、效仿过程中,也应对其中陷阱保持高度警惕性。
第二,全方位了解并掌握农村土地发展的法律属性。清楚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本质,是设计专业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条件,所以,相关人员应通过各种渠道学些并掌握农村土地发展中的所有法律属性和对应制度中的法律本质。农地所有权法律性质明确的前提下,农地经营承包权虽在我国物权理念体系中仍处于模糊且相对的状态,但其也依旧维持着物权与债权的财产结构,人们制定对应农地制度体系时,需正面回答农地经营承包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第三,进一步细化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与实施准则。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开展,要求人们必须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准则,以确保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的面面俱到性,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得到深度完善与改进。因此,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既要预先理清三权间的相互逻辑关系,明确农地承包与经营权所存权力关系,也要利用科学手段有力推动各农户有序退出农地承包权的发展,并通过现代化市场监督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引进更多资本,创建更加多元化的渠道,进而为加快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目标奠定充足经济基础。总而言之,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持续更新、变革过程中,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推进仍存在多种不确定元素,为从根本上杜绝这些不确定因素对农村土地改革产生不良作用与影响,政府可从法学理论视角完善农地发展的法律法规系统,以此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畅运行创建坚实基础条件,让国家农业收益得到有力保障,从而全面推动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张子浩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