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的创作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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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的创作特点分析

摘要:简要分析戏曲表演的程式性、歌舞性、戏剧性、节奏性和时空限制性以及影视表演的逼真性、分镜头表演、镜头感、想象力等特点,并围绕观赏的同步性差异、观众的感受差异、表现力差异、情感表现等方面,就二者的创作特点差异进行探讨,以期为戏曲及影视从业人近年来,传统戏曲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戏曲表演也成为广大观众欣赏的重要内容。对影视行业的发展而言,适当借鉴戏曲表演能够为影视表演的创新、丰富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戏曲和影视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相应的表演虽然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但也有很多差异。准确把握二者差异,有助于影视演员能有效借鉴戏曲表演的精华,实现自身表演水平的提升。若只是一味地照搬戏曲表演则会出现“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情况。员提供一定参考。

一、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的特点分析

1-戏曲表演的基本特点

戏曲表演作为中国传统的戏剧表演,综合了对白、音乐、歌唱、舞蹈、武术、杂技等各种表演形式,具有极其鲜明的特点。

1.程式性

戏曲表演往往是基于特定程式展开的,通过程式可以对戏曲的舞台演出风格进行统一,同时可以以更具艺术化的方式展现表演内容。戏曲是由民间艺人创作的、面向大众进行表演的艺术,程式化的戏曲表演能够在物质条件较为简陋的情况下为观众带来更加生动、形象的艺术表现。以容易被观众理解且具有强烈艺术性的形式,规范化地表现复杂纷呈的生活现象,丰富人们的娱乐生活。换言之,程式性特点实际上是戏曲表演对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产物。

2.歌舞性

戏 曲 表 演 往 往 以 “ 唱 念 做 打 ” 为 核 心 。 无 论 是“唱”还是“念”,都是音乐美的体现;无论是“做”还是“打”,都是形体动作之美的体现。换言之,歌舞是戏曲表演的关键组成部分,相应的歌舞性也是戏曲表演的重要特点,其能够以艺术化、生动化的形式为观众展示戏曲魅力。

3.戏剧性

虽然歌舞是戏曲表演的重要元素,但戏曲中的歌舞表演与常规的歌舞表演存在巨大差异。在戏曲表演中,歌舞艺术是戏曲的永恒来源,需要通过戏剧化、性格化的歌舞表演配合故事讲述进行艺术表达。换言之,戏曲表演中的歌舞不仅承载着展示艺术之美的职能,还发挥着叙事、抒情、表现特定人物与情境、揭示复杂矛盾冲突的作用,故而戏曲表演有着较为强烈的戏剧性。

4.节奏性

节奏是“唱念做打”等艺术形式的共同要素。在戏曲表演中,具体的对白、音乐、歌唱、舞蹈等都需要讲究节奏,宏观的故事表现、情感表达也往往离不开节奏的支持。具备良好节奏的戏曲表演,能带给观众良好的视听享受与艺术体验。

5.时空限制性

戏曲表演是通过舞台空间加以呈现的,其空间受到严重限制。在空间受限的情况下,时间表达也会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戏曲表演往往需要通过连续流畅的表演向观众呈现内容;另一方面,大幕等给戏曲表演带来的时空延展作用有限,频繁应用会打乱戏曲表演的连续性与节奏性[1]。

2-影视表演的基本特点

1.逼真性

真实性与沉浸体验是观众对影视剧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影视作品创作的要点。而相应的影视表演,自然需要具备逼真性这一特点,即演员在影视作品中的表现应当足够生活化、自然化和真实化,尽量抹除表演痕迹,让观众感受到他们是在观看真实发生的故事。只有这样,影视表演才能真正打动观众,令观众产生良好的观看体验。

2.分镜头

表演影视作品的创作往往是基于多个镜头组合而成的,后期剪辑对影视作品的表现力有着巨大影响。演员需要适应分镜头表演,即要在整体把握表演内容的前提下考虑镜号、场景、景别、镜头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对更为具体的分镜头表演进行钻研。这样既能方便后期剪辑与制作,也能增强分镜头的表现力以及影视作品的综合表现效果。

3.镜头感

在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表演并非直接面向观众,而是面向镜头。这意味着演员的一举一动,哪怕是一个细微的动作甚至是微表情,都会在屏幕上被放大。因此,演员需要具有良好的镜头感,不仅要能够适应在镜头面前进行表演,还要根据不同的场景、摄影技巧、镜头表达需求等及时调整自己的表演方式,从而增强自身在镜头中的表演效果[2]。通常来说,远景镜头中,演员需要着重突显自身的形体表现力;而特写镜头中,演员则往往需要通过眼神、表情等表达丰富的内心体验与细腻的情感诉求。

4.想象力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影视领域的应用日渐普遍,CG技术、绿幕拍摄也成为现代影视领域中常见的影视剧创作模式。后期特效技术在影视作品中的应用增多,意味着相应的实景拍摄画面会大幅减少。在大量应用绿幕拍摄的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表演往往需要发挥自身的想象力,要在导演的引导下想象后期特效的实际效果,进而更好地完成无实物表演,保证自身的表演能够与后期特效制作相匹配。

二、基于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创作特点差异的探讨

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特点差异,这意味着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创作特点,创作模式也有所不同。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创作差异,既能避免创作中出现相互混用而影响创作质量与效率的情况,也能为新时期背景下戏曲及影视作品的创新发展带来更多可供尝试的借鉴。无论是进行戏曲创作还是影视创作,都需要对演员的表演模式、特点进行准确理解和把握,进而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创作,方能切实保障创作质量,达到作品表现形式与演员表演高度契合的效果。要想弄清楚戏曲表演创作与影视表演创作的差异点,往往需要在研究二者共性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在其共有的特性中系统化地挖掘不同点,才能确保全面把握二者的差异。无论是戏曲表演还是影视表演,二者在创作层面都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且其演员在艺术创作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甚至二者的艺术创作模式还具有极强的互通性。从这些共同点出发,剖析二者的表演创作特点差异,能很好地为相应的表演创作提供有力支持。

1-观赏的同步性差异

无论是戏曲作品还是影视作品,都是为观众而创作、生产的。虽然现代戏曲创作与影视创作都存在“创作者主义”,即并不关注观众需求,完全以表达创作诉求为中心,但是这类作品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戏曲作品和影视作品在创作过程中还是以满足观众的观看需求、带给观众良好体验为目的的。同样,表演创作也需要从观众角度进行思考。戏曲和影视剧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在观众观赏的同步性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其演员表演创作特点也会由此而产生不同。戏曲作品是同步展现给观众的,需要戏曲演员持续为观众进行表演,即便中间存在大幕落下的转场调整,休息时间也极短;而影视作品中的演员并非直接面向观众进行表演,而是在镜头前完成表演并经过后期制作生产出最终的成品,观众看到的演员表演往往不是连续性的,而是由多段表演组合而成。在这种情况下,戏曲演员和影视演员在进行表演创作时,往往需要遵循两套不同的逻辑。戏曲演员需要直接面向观众,从头到尾地理解自身的表演内容,并通过提前排练把握其中的关键节点,进而流畅地完成表演[3]。因此,戏曲演员进行表演创作时,往往以整体的流畅表演为基础,再进一步对其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调整和优化;而影视演员则要考虑分镜拍摄以及后期制作的需求,在整体把握表现基调的前提下,着重对各个镜头、场景的表演进行“精雕细琢”,无需着重考虑不同镜头下表演的连续性,要以细微、真实的表演打动观众。

2-观众的感受差异

观众在观看戏曲作品与影视作品时,往往会抱有不同的心理预期,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观众在观看戏曲作品时,重点往往会放在“唱念做打”等体现戏曲艺术的层面上;而在观看影视作品时,重点则会被画面、光影、构图、声效、音乐等影响,并不会时刻集中观赏演员的表演。因此,戏曲表演创作与影视表演的创作,要基于对观众感受性差异的考虑采取不同的创作方法。戏曲演员往往以夯实基本功为重点,通过长期的练习,尽可能在舞台上流畅、娴熟地表演,让观众能够充分感受“唱念做打”中的艺术和魅力。在表演创作方面,戏曲演员自然也需要围绕基本功的展现对自身的唱腔、动作等进行程式化设计,在符合戏曲表演规范的前提下凸显个人功力与特色,增强戏曲表演的艺术性与魅力[4]。影视演员则需要同时从两方面进行表演创作。一方面,演员需要配合画面、光影等完成表演任务,让观众能够将注意力放在整个画面之上,兼顾对故事与画面美的观赏;另一方面,演员需要强化和放大自身的表演,使观众在观看时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表演上,而非被画面中的其他要素分散注意力,从而让观众更好地体会人物感受、情感等。这意味着演员需要提前对剧本乃至导演的诉求进行研究,更要了解影视剧拍摄与后期制作的特点,进而针对实际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表演创作,确保自身的表演能够与影视作品的创作和表达需求完全契合。

3-表现力差异

表现力是艺术作品打动人心的关键。演员要想增强自身表演的表现力,往往需要根据特定的艺术形式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实现。其中,戏曲表演局限在舞台空间内,演员和观众之间隔着一定距离,戏曲演员要想强化自身表演的表现力,自然不能只通过眼神、微表情等来实现,而是要借助程式化的表演模式准确传达。戏曲演员应当着重围绕“唱念做打”探索表演创作的要点,确保自身能够完成程式化的表演,通过具有较为浓重表演痕迹的表演直观地带给观众良好的观赏体验,确保自身口齿清晰、唱词流畅、身段良好、动作到位。而影视表演更加追求真实,其通过多样化的镜头以及画面构图、声效、配乐、剪辑等强化表演的表现力,因此影视演员需要通过强化真实感、层次感以及细腻感的方式来增强自身表演的表现力。在深入研究角色的前提下,影视演员需要尽可能地思考角色的真实反应,进而在表演中不着痕迹地加以体现,带给观众自然、接地气的感觉。只有看不出“表演”的影视表演,才能产生强烈的表现力。另外,影视演员还需要考虑影视拍摄与后期创作等各种因素对表演的影响,尽量探索“借力使力”的表演创作模式,即利用画面构图、声效、后期剪辑、后期特效制作等不断调整自身的表演,进一步增强表演的表现力[5]。

4-情感表现差异

情感表现是艺术作品表达的核心部分,是以具体的艺术内容为载体的关键部分。观众在观看戏曲和影视剧时,不仅能够从中了解故事及欣赏艺术形式,更能从中获得情感上的共鸣。通常来说,无法引起观众情感共鸣的表演,很难被称作优秀的表演。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在引起观众情感共鸣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也使得演员在相应的表演创作中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展开实践。戏曲演员需要考虑自身持续表演以及与观众进行互动的表演特点,尽量借助程式化的表演让情感外化,将情感融入程式化的表演中,让观众在艺术体验中产生情感共鸣。影视演员则需要考虑自身与观众不直接互动的情况,在表现情感时充分借助影视剧中的各种元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外化或内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影视演员根据人物的性格和故事,既可以通过含蓄内敛的表演来进行情感表达,将自身的表演与影视作品的场景、画面、配乐等结合起来,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引起观众情感共鸣;也可以通过外放张扬的表演来进行情感表达,以直观、明显的表演调动观众的情感。但无论影视演员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情感表达,都应建立在真实这一基础上,且应充分借鉴戏曲表演的“连续性”。即影视演员在表演创作中需要注意情感表现的前后连贯性,无论是持续维持某一种情感还是动态化地呈现不同情感,都要借助不同的镜头带给观众连贯的情感体验,避免出现情感割裂的情况[6]。

综上可知,戏曲表演和影视表演虽然具有诸多的共通性,但二者依旧有着一定的差异。戏曲演员和影视演员在进行表演创作、练习与实践时,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并对戏曲表演与影视表演的差异进行探究,从而确保自身的表演完全契合相应的艺术表现形式,增强表演表现力,带给观众良好的观赏体验。

作者:曲珮琦 曲姿谕 单位: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