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就业现实困境和提升,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疫情期间,以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产业逆势上行,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催生了很多新职业,新业态就业规模和占总就业比重逐年递增,成为稳就业的一支生力军。同时新就业形态具备特有的岗位特征,打破传统8小时工作制,劳动者选择工作时间自由度提升;打破传统固定工资制,劳动者依据个人能力,实现多劳多得;打破办公室工作形式,工作地点不固定,办公更加灵活多变,对毕业生吸引力与日俱增。
一、现实困境
为充分了解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就业岗位分布、社会保障、职业发展等情况,调研组在收集大量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微信、QQ等平台向用人单位发放回收有效问卷30份,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等省内15所高校毕业生发放回收有效问卷410份。采用系统统计和人工汇总相结合方式进行数据统计处理,分析新就业形态就业存在的问题。
1-岗前培训不足,缺乏健全的行业规范。系统的岗前培训不仅可以帮助毕业生尽快掌握工作流程与方法,提升职业技能与素养,实现从学生到就业人员的身份转变,规划个人职业生涯,还可以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就业人员,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单位可持续发展。在对用人单位的调查结果中,仅有26.67%的单位“组织了有计划的长期培训”,仍有20%的单位“未组织培训”;在对高校毕业生的调查中,“未组织培训”的单位占比高达41.71%。岗前培训存在着很大的供求差异,部分用人单位受自身实力限制,无法承担培训期间的时间成本、人工成本、培训费用,导致职工岗前培训缺乏或止步于“蜻蜓点水”式的表面功夫。
2-灵活就业为主,社会保障不健全。新就业形态就业以灵活就业为主,灵活就业存在职业边界模糊化、劳动关系虚拟化和去雇佣化的特点,而现有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且现有的社会保险险种对灵活就业人员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从用人单位角度调查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例最高,均占86.67%,但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仍有少数单位未能为就业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大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从毕业生角度调查显示,28.29%的毕业生不认为“每月从工资中扣出一部分来缴纳社会保险,是很有必要的”,部分毕业生未能正确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保障意识不足。
3-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增加维权难度。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新就业形态中存在大量平台经济,这些“平台—个体”或“企业—平台—个体”连接模式完全不同于原来劳动力市场的契约关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部分用人单位拒绝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种劳动关系认定难度大,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将很难维权。少数毕业生因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13.17%的毕业生认为“签合同会限制自己选择的自由,会受到诸多限制”,还有14.39%的毕业生“不关心、不清楚签合同的事情”。提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意识,防范劳动二、风险显得尤为重要。跳槽率高,政策红利无法覆盖。由于新就业形态就业形式自由灵活,工作时间弹性大,收入不固定,更换工作频繁,工作地点变更大,毕业生跳槽率较高,不利于毕业生享受国家相关的政策红利。在入职后享受政府各项政策补贴方面,高达68.54%的毕业生“从未享受政策补贴等红利”。政府颁布的很多利民政策与社保缴纳时间、户口、居住地等条件挂钩,如毕业生工作变更过于频繁,意味着容易出现社会保险缴纳间断或延迟,甚至还存在工作地点频繁变动的问题,在现行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下,毕业生将很难保障正当权益。
二、提升路径
1-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新就业形态就业提供保障。一是探索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的保障试点。政府要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完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单位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政策和标准,将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松绑,允许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缴费等新路径。政府可将商业工伤保险保费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人购买商业工伤保险,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驾护航。二是探索新职业、新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新就业形态就业岗位的发展,都会经历岗位人员由少到多、岗位规则从无到有、岗位技能由浅入深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制定全新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政府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探索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等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增强新职业就业人员信心,提高劳动者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和职业技能,不断激发自身创造性,促进个人就业稳定性。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新职业入职门槛,促进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才的专门政策。随着新就业形态逐渐成为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的新引擎,新经济人才成为重要资源。政府要在购房、落户、子女上学等方面制定专门人才政策,大力招引新经济人才,维护新经济人才的切身利益,促进人才招得来、稳得住,提升地方稳就业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2-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担当,为新就业形态就业增强动力。一是畅通产学合作,构建人才共建、共育模式。目前,高校仍普遍存在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脱节现象,部分专业出现“学校热、单位冷”现象,不仅造成高校人才培养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用人单位人才补给。推动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学合作势在必行。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产学合作阵营,形成人才共建、共育新格局。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牵头制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规则与机制,既助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又促进用人单位实现职工培养、应用技术改革和产品转型升级。二是借助“互联网+”,健全职工培训体系。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平台型经济组织,将自身定位成信息和需求的撮合者,不为新入职的就业人员提供培训,或者只提供文字或视频自学材料,不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把关,导致新入职就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参差不齐,不利于单位长远发展。用人单位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变化频繁、工作时间弹性大等特点,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分别开展网络课程培训,严格控制学习过程和考核过程,明确规定完成全部培训课程且通过考核的就业人员才能入职工作。要加强就业人员等级考核,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用用户双向评价反馈、大数据检测等手段,完善就业人员绩效管理体系,借助第三方信用评级系统,确保考核与认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三是履行保障义务,共担风险、共享政策红利。用人单位要正确审视社会保险等保障对就业人员的重要作用,积极尝试更加合理的方式,保护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就业人员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可以探索“工伤保险+补充保险”的“1+1”模式,发挥自身资源集中、需求集中的优势,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就业人员缴纳其他种类的补充工伤保险,完善多种类型保险搭配组合。要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人才政策、行业政策等,通过各种方式将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传达给就业人员,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增强就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3-强化高校育人根本,为新就业形态就业打牢基础。一是以优化课程设置为立脚点。高校是人才的输送高地,要紧跟新经济发展步伐,从地方经济发展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出发,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专业基础,科学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开设特色专业或专业方向。要加强课程内容改革创新,立足专业基础,结合不同专业的知识体系与实践内容,将课程内容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实现与时俱进。要加快培养方式转型升级,培养更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增加实践课程比重,通过项目实践、工作坊、工作室等形式,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支持教师将新经济产业项目引入课程,提高学生项目实战经验,扶持学生在新经济领域创业,实现培养方式改革创新。二是以强化政策宣传为着力点。目前,部分毕业生对当地就业政策缺乏了解,导致相关政策无法有效地惠及毕业生。高校要承担政策宣传责任,搭建信息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讲解政策,并主动邀请政府部门就业创业工作人员进校园、进课堂,通过讲座、视频、图片等方式宣讲政策,拉近毕业生与相关政策的距离。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设置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与咨询室咨询专栏,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双向联动,全方位为毕业生答疑解惑,促进政府有关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三是以深化校企合作为突破点。高校要与时俱进,将校企合作当成新经济人才培养的突破点,将高校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所需技术产品,校企依托具体项目展开合作,校企之间共建研究中心、企业、大学科技园等校企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高校可以与政府、直播平台合作,由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高校提供高素质大学生直播人员,直播平台提供平台、技术支持,并借助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人员进行运营管理,共同合作,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
作者:张霞 解恒岩 单位:山东工艺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