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处警中遭遇严重暴力对抗的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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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处警中遭遇严重暴力对抗的战法

一、案例回顾与简评

(一)案情回顾

案例一。2020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江苏A市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网上通缉逃犯马某乙在该市某居民小区内活动,巡特警王某等四人遂前往核查。民警一行四人来到该小区29栋2单元504室,出示证件后进入室内进行现场核查。屋内有两名中年男子,即马某乙和其三弟马某丙,当民警要求核查马某乙身份时,马某乙拒绝配合,情绪激动,且举起菜刀进行威胁。其间,马某乙一度骑坐在厨房窗户上,威胁民警说要跳楼,四名警员没有贸然行动,而是退到客厅对其进行劝说。数分钟后,马某甲在楼下听到警务人员与马某乙对峙的声音,随即乘坐电梯至五楼,从五楼弱电箱中取出两把尖刀,进入504室客厅后便刺向民警王某及辅警安某某,马某乙见状也从厨房冲出持厨刀砍向民警,由于客厅狭小,事发突然,民警只能用随身携带的警械、头盔和现场的椅子等仓促应对。在对抗过程中,民警王某、辅警安某某被刺中要害,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而两名歹徒趁乱逃脱,后于当日傍晚在一药店门口被围捕民警抓获。案例二。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B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时许,C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警夏某、钱某村以及某派出所民警肖某及协勤李某为协助B市公安局的侦破工作,前往重大嫌疑人弟弟刘某乙家中进行调查,四人进入院内并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两名歹徒持猎枪、手枪隔着铁栅栏门射击,民警肖某头部中弹,当场倒地,另三名民警赤手空拳与两名歹徒进行殊死搏斗,钱某村甚至还夺下了歹徒手中的刀。三名民警边打边撤,当撤出院子时,协勤李某中弹倒在门口,民警钱某村撤至附近的一所大学并立即寻求支援,民警夏某则撤至门口一小卖部内并拨打电话请求支援,但是两名歹徒随后跟进小卖部并向夏某射击。随后两名歹徒抢劫一辆私家车疯狂逃窜,后在围捕过程中刘某甲自杀身亡,刘某乙被抓获。在整个警情中,入户调查的四名民警中两名民警及一名协勤牺牲,围捕过程中另一名民警牺牲。

(二)案例简评

在两起案例中,八名警员面对持刀或持枪歹徒,都表现出将个人安危生死置之度外,不畏危险,奋不顾身的大无畏精神,在极其凶险的情况下仍然冒死擒凶,他们的英雄壮举忠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此外,在两起案例中,处置警员都体现出一定的安全意识,虽然是入户调查排查,但都考虑到要确保警力人数上的优势,均安排四人进行执法工作,在案例一中,民警携带了伸缩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等制式警械,在案例二中则是由更熟悉当地情况的辖区派出所民警配合刑警执行入户调查工作,这些都表明他们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情况有形势评估,对存在的危险有一定的预判。两起案例均是由入户调查排查引发,虽然最终通过围捕都将歹徒抓获,结果却是惨痛的,其中原因值得深思。在处置中,一些环节还是存在疏漏或不足的,如情报收集、现场分工、临战应变等,使得警员在危险突然出现的应急处置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瞬间局势逆转,导致数名警员受伤、牺牲。

二、处置战法分析

所谓“严重暴力”是从行为手段和结果两方面来判别的,前者是使用枪支、刀具、炸药等具有较强杀伤性的工具实施的犯罪,后者是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①因此上述两起案例都属于严重暴力案件,有各自的特殊性,如作案工具、周围环境、警械配备等不尽相同等,同时,两起案例也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如均由入户盘查引起、均遭遇严重暴力对抗等。严重暴力对抗类警情的现场处置有其内在规律,从共性、特殊性两个维度展开剖析,可以更加深入地探寻合理的处置策略。

(一)成功处置的前提——情报先导

1.情报收集。情报收集是入户排查、抓捕等执法勤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前期工作,须认真、扎实、严谨地完成。收集的情报是研判的依据,也是现场处置形势评估的前提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案例一中,警方入户排查前已经得知犯罪分子马某乙的信息,其因寻衅滋事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不仅如此,更为关键的是他曾经6次被判处刑罚,可谓劣迹斑斑,但是对于同因寻衅滋事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的马某甲的情况掌握不足。在案例二中,民警接到协查通报时并不知晓刘某乙便是之前“12•29”杀人案的主犯,也不知晓其兄刘某甲也在屋内。事后经调查得知,与案例一中的马某乙一样,刘某乙也是劣迹斑斑,曾因故意伤害及盗窃被判刑入狱,上世纪80年代刘某乙因持猎枪打死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家中一直藏有枪支,民警入户排查前未获悉枪支情况。将两起案例进行比较后可以发现以下共同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均为亲属关系,不仅各自劣迹斑斑,且均有共同作案的情况;二是两起案件中的嫌疑人均对民警到来做好了拒捕的准备,所不同的是选择了持刀、持枪两种不同的严重暴力对抗形式。因此,即便是普通的入户调查排查等工作,也应该通过信息系统、现场侦查等方式初步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职业、家庭关系、特长等,尤其要掌握前科劣迹情况。对于重点人员的调查排查、抓捕,民警到达现场后不应贸然进入,因为前期掌握的情报并不一定准确,或已经发生了变化,应再次通过对现场的走访、侦查或其他方式进一步确认,包括人员数量、房屋结构、通道状况、危险源、动物等,使情报信息尽可能准确。

2.研判评估。对情报信息的研判评估是中期现场处置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一些关键信息应有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可能涉及执法安全的信息需要重点研判,对事态发展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评估,通过评估,如果发现现场态势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处置方法。研判评估一般情况可以从人、物、环境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嫌疑人进行研判。通过了解其是否有技术技能方面的特长、心理状况如何、是否有前科、是怎样的前科等,判断暴力对抗的可能性与形式。上述两起案例中的犯罪分子都采取了暴力对抗,而这几名涉案人员均有暴力违法犯罪的前科,由此可见,在入户调查排查时,对此类人员应格外谨慎,将其评估为高危险人员予以应对。另外还要尽量对同时在场的其他人员做好研判,评估其是否会对民警的执法产生影响。二是对现场的物进行研判,重点是煤气罐、刀具等易燃易爆或可能成为凶器的物品,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危险源,民警进入屋内后应根据研判评估的结果关注这类物品。三是对现场环境进行研判评估,包括房屋结构、房门结构、通道结构、状况等,通过对各环境因素的研判来评估地形、地物可能对民警产生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及时在处置方案中作出针对性的布置。

(二)成功处置的基础——方案制定

介入现场前的方案制定是成功处置的基础。合理、明确、详实的方案可以使民警在现场处置中能从容不迫,游刃有余,并最大限度保证执法安全。从环节设计的角度,可以从装备、人员、协同方法等方面展开分析。

1.装备选择与携带。装备意识不仅体现出执法安全的意识,也是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民警处警时应携带必要的单警装备,如警棍、催泪喷射器、手铐等驱逐制服性、约束性警械及通信、取证设备。如果驾车前往,车辆中应配备车载装备,如盾牌、头盔、防刺背心、抓捕器(叉)、停车指示牌、警戒带等;除此之外还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如救生衣、灭火器、救生圈等。2020年12月4日,某县一女子欲跳河自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但由于没有携带救援器材,贻误了救援时机,如果当时有相应的车载装备则可以避免后果发生。无论何种警情,只有警械装备配置齐全,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才能确保安全、有效执法。对于入户调查、排查类警情,除了常规的单警警械、通信、取证设备以外,还需在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选配合适的装备。以上述两起警情为例,通过情报研判发现对方为有前科且有暴力性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应有“最坏打算”的意识,需充分考虑执法安全,因此,民警可以选择携带盾牌、防刺背心等保护性的装备,同时可携带枪械以备可能发生的严重暴力对抗。

2.战法选择与分工。所谓“战法”,就是在不同的警情中,在统一的指挥下,依据现场的地形、地势,民警各自发挥警械装备及技能的特点,分工协同,使用武力制止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整套方法。警械装备是战法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携带什么样的警械装备决定了可以制定什么形式的战法,如法式盾牌、应急棍、抓捕器可以形成盾棍叉的最小作战单元,法式盾牌、枪可以形成盾枪的最小作战单元,盾牌、伸缩式警棍也可以形成双人的作战单元等。在上述案例一中,民警携带了警棍、催泪剂等常规警械;在案例二中,由于当时单警警械并没有普及,处置民警未携带完整的规定警械。两起警情都受到警械装备的限制,无法有效保护安全,无法及时以武力制止,也无法形成正确的作战单元。因此,基层民警需要有正确的警械装备意识,不仅要深刻认识到警械装备在处置突发暴力警情中的重要性,还应熟悉如何针对不同的警情选取正确的警械装备。人员分工是战法实施的途径,应依据警械装备和技能特点进行分工。通过分工,明确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以及在作战单元中的主要作用,这样有利于在遭遇突发情况时能目标明确、快速整合、行动果决。以案例一为例,根据警力可分为盘查组、戒备组,每组两人,两组时刻保持沟通。盘查组主要负责入户盘查、排查,戒备组于门外负责外围戒备、保护及支援。盘查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着制服携带制式警械或着便服将警械装备置于随身的装备包中入户进行盘查、排查,外围戒备组应携带警戒带、盾牌等驱逐、制服、保护、应急性装备。当屋内发生严重暴力对抗,尤其是持刀对抗时,盘查组可立即呼叫戒备组支援,快速形成最小作战单元,但外围仍需留有至少一名民警继续戒备,确保外围安全、通道通畅以及警告、驱逐靠近的无关人员。

(三)成功处置的核心——灵活对抗

1.技能应用。警务实战技能不仅仅是徒手、警械、枪械技术的单一使用,更是在相应的战法中体现其特定功能、作用。比如,在棍盾叉最小作战单元中,持法式盾牌民警的主要任务是使用盾牌的防御技术阻挡刀斧的劈砍,并适时运用盾牌撞击技术做好迎击、反击;持应急棍的民警主要负责从侧翼使用戳击或劈击技术攻击嫌疑人;持抓捕器的民警则位于另两名民警的侧后方,利用攻防的间隙伺机戳击锁控嫌疑人腿部,三名民警相互策应、相互保护,各自采用不同的技能形成整体,最终实现三对一的控制。以入户盘查、排查的室内环境来分析,因受制于空间,一般不适合过多使用较长的警械装备,可以以圆盾、伸缩警棍取代应急棍,虽然圆盾及伸缩警棍的攻防范围不如应急棍,但是盾牌的格挡、戳击技术,警棍的劈击、戳击技术(机械式伸缩警棍),都可以牵制嫌疑人,保护、策应持法式盾牌的民警,为控制嫌疑人创造时机。无论怎样的组合,都是以现场环境和所采用的战法为前提,依据不同的执法战斗目的,各种警械装备应用不同的技能技术,发挥不同的功能与作用。是否能够发挥出战斗力,则取决于民警的技能训练水平,以及整体作战的意识,这些需要通过平时系统的训练加以提高和强化。

2.就地取材。现场处置中有时会由于情报信息的不准确或现场情况的变化,民警在遭遇暴力袭击时可能会出现警力、武力不足的状况。当处于劣势时,所携带的警械装备如果不足以控制现场局势,就有可能导致形势恶化,从而造成伤亡,上述两起案例均属于这种情形。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28条的规定可以使用“其他物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也就是战法训练中俗称的“就地取材”。所谓“材”,根据材质、形状、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椅子、凳子等盾形物;二是拖把、扫帚等棍形物;三是电线、晾衣绳等绳形物;四是灭火器、沙土等喷洒物。就上述案例而言,在没有携带盾牌的情况下,盾形物是首选,在案例一中,辅警吴某遭遇嫌疑人捅刺时,随手拿起头盔挡在胸前,挡住了向其胸口刺来的匕首从而躲过一劫。盾形物一般选择质地坚硬、有一定防守面积、重量适中的物品,如靠背椅,其椅面、靠背不仅可以阻挡刀斧劈砍,其四只朝外的椅脚还可发挥一定的攻击作用,和其他警械装备组合起来也可以形成作战单元。其他常见物品,如拖把、扫帚、灭火器等,也可以紧急替代应急棍、催泪喷射器使用。总而言之,熟悉常见生活物品的不同特性,在警力、武力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合理就地取材是一种可取的策略。

3.利用地物。所谓“地物”,是指地面上人工或自然形成的物体,如河流、树木、花圃、房门、台阶等。地物属于执法环境之一,在现场执法时容易被忽视,但是在遭遇突发性警情时,如果加以及时、恰当的利用,可以起到扭转局势的关键性作用。利用地物可以进行阻隔、周旋、防御或战术性撤退,如室外遭遇持刀暴力袭警时,可利用花圃、轿车等有一定长度、宽度且低矮的结构特点形成掩体,与嫌疑人周旋。就入户排查、盘查而言,一些常见的地物是可以加以利用的,如上述两起案例中均有一个重要的地物——门,由于结构特性,门可以限制或阻断人员进入,在搜索战术中时常被比喻成进入方的“死亡漏斗”。在案例二中,民警退入室内后如能将门反锁,阻止两名犯罪分子进入,可能也能有一线机会或为下一步行动争取时间。因此,民警需要有利用地物的意识,熟悉常见地物的特点及利用方法,这样才能在突遭严重暴力袭警时将劣势转化为优势,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四)避免损失的策略——战术撤退

1.具备战术撤退的意识。战术撤退是警务战术的重要理念之一,当敌强我弱时,为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先避其锋芒再寻求战机是明智的选择,也是安全执法的要求。警务战术发展与变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必须有利于保护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并能有效控制人和局面。②2018年9月,江苏某地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在逼停嫌疑人车辆后欲上前进行控制,嫌疑人下车的同时推出手中美工刀的刀片,而民警继续采取近身控制的方法,导致面部、颈部被划伤,其中颈部刀伤距离颈动脉只有3厘米。在该警情中,民警是有绝对警力优势的,如果能在对方持刀下车时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而采取战术性撤退,并利用地物撤出危险区域,然后依托警力、装备优势再行控制,可能就能避免受伤。战术撤退在实战中并不容易做到,一方面,由于隧道效应的影响,瞬时评估时民警会低估、忽视即将发生的危险,更关键的是在于是否有战术撤退的意识,具体体现在制定方案时是否考虑到突发情况。在案例一中,如果方案制定时考虑到可能会有围观群众或其他人员阻碍执法,则门口应保持至少一名民警戒备,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持匕首且来势汹汹的马某甲,并立即警告,情况紧急时战术性撤退到入户门内,并利用地物——门,将马某甲拒之门外,切断两名犯罪分子的联系,将可以避免民警腹背受敌的险境。

2.掌握战术撤退的方法。战术撤退的本质并不是盲目、无序后撤,而是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转移。组织性、目的性是战术撤退具体措施的出发点。所谓“组织性”,是指退而不乱,有分工、有顺序、有层次地撤出,撤退过程中各民警及时保持沟通,有确保同伴安全的意识,按具体位置,依托地形地物、警用装备、就地取材吸引、牵制嫌疑人,从而实现相互掩护的后撤。所谓“目的性”,是指退中有进,暂时撤退的目的是为了更安全有效地“进”,因而撤退的地点、掩护的方法都有明确的指向性,撤退地点选择可以拉开安全距离、不阻挡视线、易于形成对峙的具有“掩体”性质的地物,如轿车、花圃等;此外,在撤退过程中,民警与民警之间的距离不宜过远,以能够实现快速反击为宜。当同伴非常被动时,一定要坚决果断出击,破坏嫌疑人的攻势,为同伴退入掩体、拿取装备器材、重新做好战斗准备争取时间与空间。当通过战术撤退重新形成警力、装备的优势时,民警再采用合适的战术战法予以处置。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严重暴力对抗类警情的处置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需要严谨对待每一个步骤,任何细节上的失误或对安全的忽视都可能对后续处置工作产生严重影响。为避免暴力陡然升级导致的危险,对情报收集、警情研判应有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有暴力性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民警在处置前需围绕安全意识、装备、战术战法做好充分准备。现场处置中突发严重暴力对抗时,民警应快速利用作战单元形成合力,使用警械装备、现场器材,依托地物进退有序,灵活处置,促成局部优势形成,从而在避免不必要伤亡的同时控制嫌疑人。

作者:赵辉 朱延 瞿晓虎 单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