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案件汇报材料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汇报材料的特点
汇报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部门向领导机关、分支机构向总部、个人向单位汇报工作时所撰写的文字材料。汇报属于日常事务文书,虽然不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党政机关明文规定的正式公文,但在公务活动中使用频率很高。
汇报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
汇报对象有针对性。向谁汇报,是起草之前就确定下来的。要根据汇报对象组织材料。汇报对象要求汇报什么就汇报什么,不要讲不相干的事情。如果汇报的内容不是汇报对象明确要求的,也要是汇报对象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或者是同汇报对象的职责有关。其他内容至少是汇报对象感兴趣的事项。否则,所答非所问,风马牛不相及,汇报对象肯定不满意,汇报人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例如,向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汇报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只应汇报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同文物保护、管理有关的事项,而不应大谈招商引资一类的事项。
汇报内容有针对性。汇报在内容上具有特定的针对性,这是同汇报对象相一致的。对同一汇报对象的汇报内容不一定一样。这是因为,汇报对象的工作范围不可能就是一项,即使是一项也还有个不同阶段、不同侧重点的问题。同是向公安机关汇报,可以有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刑事案件侦查、交通安全等。起草汇报时,要根据不同的内容来组织汇报材料。
汇报目的有针对性。任何一份汇报都会有特定的目的。汇报人要干什么,要追求什么样的效果,这是起草汇报时必须考虑到的。同样是讲汇报人工作环境、条件不好的内容,汇报的针对性因汇报目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汇报人的目的是向汇报对象要钱要物要指标要批件,则应从这一目的出发组织材料,重点强调解决这些困难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汇报对象应当给予支持与帮助。如果汇报人的目的是向汇报对象讲功劳、讲政绩、讲贡献、讲自己的领导才华,让汇报对象对自己的工作贡献、成绩、能力、水平了解、认可,则应重点强调汇报人如何克服困难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的经验、做法,达到汇报对象听完汇报后对汇报人刮目相看、高看一眼的效果。如果是二者兼而有之,则应适当把握分寸,把两方面的内容都做适度汇报,防止说过头话,顾此失彼。
汇报环境有针对性。同样的汇报题目,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作相应调整。汇报的时间短,汇报的内容就要适当压缩,在餐桌上汇报,就要把语言搞得风趣幽默些,不能古板、冗长,要同就餐的气氛相协调,不同的利益当事人同时在场,就要特别把握语言分寸,防止厚此薄彼,伤害一方自尊的问题;在施工现场汇报,就要结合现场情况,作特别简短精炼的汇报,语言应尽量口语化。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论文
一、关注资料的收集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是通过学习和讨论相关的制度法规、领导重要讲话、舆论关注热点以及学者的观点看法等,使参审人员及时了解时事动态,积累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为全面开展审计工作积累评判依据。二是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以座谈、看汇报材料等方式,掌握现行政策制度,对保障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情况进行前期了解,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丰富和拓展专业思维,开拓审计视野,找准审计切入点。
二、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的情况。
审核财政部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指标及财务资料,全面掌握资金来源的结构、规模及各年度投资完成额度,项目资金筹集到位使用情况,即中央、地方财政性资金、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及企业自筹和社会融资等来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结合项目审计,查看是否存在资金筹集不到位、滞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改变建设内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发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单位或个人涉嫌贪污、侵占等经济犯罪线索。
三、关注建设程序及建设管理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难免有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以资金筹集难、建设工期紧为由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疏于建设管理。审计中要通过查看项目建设资料、现场审计和调查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从项目立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程序中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质量管理、工程施工、规划设计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违法转包、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等环节注意查找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线索。
四、关注保障房分配运行及配套支持政策的执行情况。
机关股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经营管理方案》规定的各股室职责,以及实际完成情况。
二、考评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围绕林场确定的重点工作,坚持以加大力度,加快发展为主题。
2.鼓励竞争原则。以量化指标考核为主,突出可比性,强化竞争性。
三、考评对象
总场机关各股室。
税务局工作总结与安排
今年以来,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欲、对标作战,初步实现了“事合、人合、心合、力合”的改革目标。党的建设、减税降费、主题教育、纳税服务等多项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肯定。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题教育入脑入心。狠抓‘四个到位’,推动主题教育入脑入心。一是注重抓思想认识到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总局、省市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等相关精神。组织开展税务局党委中心组集体研讨汇报交流会、“学国史熟党史”暨国庆观影心得体会交流学习会、拜访县局两名荣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老同志、赴西湖李家聆听李斗罗老市长上党课。二是注重抓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党支部”,开展集中办公,充实工作力量。三是注重抓检视问题到位,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和税务局基层税务干部座谈会,开展六个一大走访活动,通过访谈和问卷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四是注重抓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学习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检视出的问题,认真组织召开不忘初心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责任,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二)组织收入工作倾尽全力。我局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在强化税源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收入计划,对收入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到岗到人,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同时,深入分析收入形势,坚持对收入工作实行月分析、周调度,严格对税源管理部门的收入预测、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以赴组织收入。截至11月,我局累计组织财政收入30.6亿元,同比增收6.5亿元,增长26.9%。
(三)减税降费工作持续发力。从2019年1月9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出后起,县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积极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出台后,撰写减税降费工作专题汇报材料,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人大、政协以《进贤税务专报》的形式进行了汇报,同时县局班子成员走访县委县政府以及纪检、审计部门,向主要领导汇报减税降费专项工作,相关工作获得县委书记钟益明、县长叶修堂的肯定及支持,为政策有效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抓好细节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台账管理制度,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县局各相关股室及每个税管员做到全面客观反映政策宣传、培训和8个税种2个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户户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做好宣传辅导培训。通过举办政策培训会、发放减税降费宣传册、纳税人学堂专题讲授、送政策下园区、下乡镇、入户走访等方式,以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地做好征纳辅导。四是加强工作督导。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减税降费各项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抽查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认真开展督察检查,确保纳税人和缴税人应享尽享。
(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加力。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推进表,召开动员部署会。将规范、高效、优质、透明、开放的服务理念贯穿在纳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二是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行动安排上,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层层落实。在行动内容上,聚焦纳税人所期所盼,全年共推出4类14项82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开展了包括通过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开展了一次摸底调查、举办了一次专题辅导、开展了一次工作走访、开展了一次问题反馈的“五个一”专项行动,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进一步夯实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基础,提升了监管水平。加强了对软硬件服务商工作人员和办税服务场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严禁其冒用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名义招揽业务。持续开展严禁税务干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工作,严格落实“五个禁止”、“三项制度”,认真履行“三项职责”,彻底切断税务人员和涉税中介的不当联系。四是做好了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的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错时延时服务值班表,做好值班业务办理登记。按要求将统计表报送至加强与区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做好周末、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业务办理。
(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凸显活力。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发挥好绩效管理“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持续优化改进组织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干部选任工作,合理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全面推行数字人事,对干部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考评,奖勤罚懒,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二是持续提升干部素质。开展大规模的业务培训,以岗位一线实训辅导为主,以集中调训为辅,重点培训岗位能手、税政人才和中层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培训”的优势,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平台,开展网上练兵、指尖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积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澎湃动力。三是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减税降费”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加强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按月发送政治生日祝福,依托工会兴趣小组,积极开展登山等各类文体活动,增强了干部集体荣誉感和认同度,促进了干部身心融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稳就业、促改革、兜底线、防风险”的目标要求,促进人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推动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中心城区建设全面上新水平,在全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作出应有贡献。
(一)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1-12月,帮扶1198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与2018年同期相比,减少1481人;1-12月城镇新增就业34962人,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加4169人。
1.精准服务,提升就业质量。一是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全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帮扶辖内就业困难群体就业,2019年,受理灵活就业补贴14195人次,涉及金额2214.36万元。二是稳步推进“就业携行计划”,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全程化服务。全区22个镇街全面开展“就业携行计划”,其中深度辅导221人、一般辅导1139人、小组活动258场、社区活动225场,服务就业困难人员3420人,共服务4857人次。2019年1-12月止举办“零距离”就业招聘会38场,提供就业岗位14341个,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地就近服务。三是开展精准用工对接活动,2019年1-12月,举办包括“春风行动2019”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市、区联动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招聘会等各类招聘会59场,累计组织1831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36384个,进场应聘、咨询约30876人次,达成就业意向3697人。发放“春风卡”及各类宣传资料约1万多份。组织慰问对口帮扶异地务工人员活动11场。
2.紧贴需求,提升创业实效。紧贴创业需求,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邀请社会专家、企业家授课,以创业宣讲、创业沙龙等形式,将创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相结合。2019年,共帮扶创业人员2620人,带动就业10578人;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52场,参加人员2674人次。帮扶申领创业补贴4641.44万元,其中申领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293.19万元,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4.65万元,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补贴562万元,申领租金扶持补贴24.3万元,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757.3万元。
3.积极落实,帮扶特殊群体。一是对戒毒康复就业安置示范点广州福客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为该企业戒毒康复人员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二是开展搭建就业桥梁助推对口就业帮扶工作,精心挑选适合当地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就业岗位,每月推送给贵州荔波、平塘和清远英德,2019年,共推送就业岗位9001个;举办对口帮扶专场招聘会清远英德,贵州荔波、平塘共5场,积极联动我区优秀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协助贵州荔波、平塘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帮扶贫困劳动力来我区转移就业,回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5月15日,与荔波人社局共建的两个扶贫车间剪彩落成。
4.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对本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1-12月,共发放技能晋升补贴个人指标1250个,资助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4543人,补贴总金额736.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0.93万元,其中个人补贴申请1309人,补贴金额183.63万元,单位补贴申请3234人,补贴金额552.58万元。开展各类培训班74期,培训各类人员3812人,其中技能晋升培训754人,对口扶贫建档立卡人员713人。
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建设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平安基础,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企〔2019〕29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从夯实工信系统平安创建基础、提升创建质量出发,围绕健全完善工信系统平安创建组织领导、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载体运作、平安创建法治保障和行业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等六大机制,动员组织系统内外各方资源,深化拓展平安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打造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把“小安”积成“大安”、局部平安形成全面平安,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努力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再创佳绩,在创造和谐稳定上作出示范,在建设平安上走在前头,争当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排头兵。
二、创建任务及目标
(一)创建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全县工信系统平安、和谐、平稳大局的奋斗目标,以“平安班组”“平安车间”“平安生产线”为切入点,在生产经营企业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效拓展平安企业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使维护平安的意识在企业深深扎根,使平安创建的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推进工信系统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建设,为我县工业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环保高效发展。
(二)“五个好”工作目标
区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9年,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法制办的关心和指导下,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关于依法治国新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统计法治理念
(一)区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层级责任。一是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分块落实”的依法行政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到岗,细化到人,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积极组织区统计局干部职工参加各级法制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及工作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落实并完善相关制度。如《中共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中共统计局党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中共统计局党内监督制度》、《中共统计局党组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制定了《统计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多管齐下,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法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充分领会和把握党中央、省、市、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峻性,把思想统一到统计法治工作上来,把精力凝聚到统计法治工作当中去,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统计工作。
(三)加强法治思维运用,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平台和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遵守、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
二、强化意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一是不断增强学法用法意识,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不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不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是多形式开展学法,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日常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培训,并将学习、培训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此外,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多次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业务上级组织的统计相关业务培训及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普法考试,一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有效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当前,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农业生产全面恢复,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农发明电〔2020〕12闽机发号)执行)。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
整治对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特指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下同)。
整治行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附件1)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