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一报告三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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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一报告三评议考核制度

一、月度报告的对象。

党委,纪委,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按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月度报告的内容。

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部门),各村(居)报告具体责任落实情况;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报告个人具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部门),本村(居)工作人员勤政、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所有要求的事项。

三、月度报告的要求。

月度报告于次月5日前上报。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分别报送县委、县纪委。纪委监督责任报告报送县纪委。各单位(部门)、村(居)、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具体责任报告报送乡纪委。

四、党委月度报告形成后

首先,党委主要领导要对报告进行自评;其次,机关工作人员对党委主体责任报告进行测评;第三,对党委主体责任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纪委月度报告形成后,首先,纪委自评;其次,党委对纪委报告进行点评;第三,对纪委监督责任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各单位(部门)、村(居)具体责任报告形成后,在自评的基础上,党委进行点评,然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具体责任报告形成后,在自评的基础上,纪委组织测评,然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

五、月度报告通过“自评、点评、群众评议”三个环节的评议,查找不足,防患于未然。

同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村(居)或个人,依照情节分别给予提醒警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