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单位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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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单位考勤制度

1、实行上班考勤制,考勤册的管理由党政办负责

考勤制度纳入职工绩效考核。办公室一个月通报一次考勤。

上班时间为夏令时9:30-16::00,冬令时10:00-16:00.(因公务、公差不能签到的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工作期间外出需准假并给党政办打招呼。

2、严格上下班制度,原则上严禁走读

如确有特殊情况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离乡,但要按时上下班,上下班途中如出现安全等责任事故,概由本人自行负责。

3、严格落实值周制度

成立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组长,其他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值班组,负责每周应急、维稳、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应急电话和所有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组工作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制。周末值周原则上不请假,确保值班人数不减,若确实要请假,自己找同志换班。带班领导负责《工作日志》的填写,负责应急电话的管理,严禁人机分离、呼叫无应答等情况出现,出现问题被县级部门单位通报的,由当班领导承担相应后果。

值班值周若需请假必须向带班领导、乡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严禁走读,须严格执行周末值班制,如果擅离职守,若发生重大事件不在岗的,概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值班、值周纳入考核,与临岗补贴挂勾

其考核内容为:每月事假不超过5天(累计),病假每季度不超过10天(累计)(重病除外,但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在以上标准每超过1天,扣20元。旷工1天,扣除50元。每月旷工超过3天(累计),取消当月临岗补贴。1个季度旷工超过5天(累计),报上级相关单位。

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0元。

5、开会等公务活动,不在单位的,务必在处备案

向相关领导核实后,如实考勤,作好出行公示和考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