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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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环境监管,按照《环境保护局关于在环境监管中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以及市委第四届五、六、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的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建立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2.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事业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精细化监督管理。

3.将环境监管信息融入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快形成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大队为“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科室,对全局持有执法证人员统一合理调配,并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确定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