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全乡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乡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乡党委中心组学习为每月一次,乡党政班子成员均应参加。党委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研讨的专题,并主持中心组学习和研讨。
2、干部学习例会制度。机关干部职工每周集中学习(班子成员照常参加)两次,时间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学习内容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学习方式以党委班子成员、所站负责人轮流辅导为主,必要时邀请上级领导、党校老师、有关专家授课。学习由专人负责登记,实行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予以口头警告,缺席二次予以通报批评,缺席三次按旷工一天论处。缺席或请假的应及时补课。每个干部职工要结合各阶段的学习内容,记好笔记,写好个人心得体会。乡党委将全体人员学习情况进行建档立卡,以便相互交流,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二、干部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应请同级别人员替班,须经值班领导签注意见,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生效。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遇到重要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若因推诿、拖延酿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按正常上班到党政办签到,否则按缺岗论处。
4、各村要制定村干部轮流值班坐班表,并将值班坐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村干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本村辖区。
5、周末、节假日值班,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守期间与工作日同等对待,严格遵守工作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规定,若发现违反值班要求和纪律的,将视情节对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进行问责。
三、乡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1、乡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干部监督科备案。正职领导请销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一般干部请假5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签注意见后(党政办和财务人员还须经乡长同意),报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党群科办理审批手续,请假相关材料需复印一份交到乡党政办存档。
3、请假获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才能离岗。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报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当口头先向乡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意后,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一日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向党政办和审批机关备案单位销假。
4、干部私假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8天,如有超过按《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请(休)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樟委办〔2017〕98号)执行。
5、村支部书记、挂职第一书记、村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村务工作者外出时必须书面请假,在防汛、抗灾、应急等重要特殊期间内,原则上不得请假。村支部书记、挂职第一书记、村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村务工作者请假三天内(含三天)须向包村领导请假,填写请假条(该请假条由村自行存档);三天以上的,村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向乡长请假,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村支部书记、挂职第一书记、村务工作者须向乡党委书记请假,在相关领导同意后,须将请假条存放到乡党政办,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存档,并将相关请假情况向乡党委组织委员报备。
6、村其他干部外出的必须向村书记或村主任请假,填写请假条(该请假条由村自行存档),并向包村领导报告。
7、发现不请假外出的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擅离职守、脱岗论处。对因未请假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从重处理。
四、接待管理制度
上级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公来乡,一般在机关食堂用餐。需要用餐应事先征得书记或乡长同意后实行派餐单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严格按标准接待。凡未事先经乡主要领导同意的,其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五、干部在岗考勤制度
干部职工上下班一律实行签到和机关干部下乡出差实行事前登记制度。乡党政办在一楼大厅设立指纹签到机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上午签到时间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超过半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下午签退时间提前下班时间15分钟视为早退,提前半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下村需办理离岗手续,经包村或分管领导书面或口头同意方可离开,如未办理相关手续,需在一周内补齐,否则按旷工处理。干部出差和有事情需请假的人员,应办理书面出差、请假手续,出差、请假需经分管或包村领导批准,再由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出差、请假审批单交到党政办存档。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统计。乡机关采取不定时查岗;查班时遇下列情况均按脱岗处理:⑴非公事到机关以外的单位串门;⑵躲在宿舍里;⑶本人虽说明下村或到某部门办公事,但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干部脱岗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乡机关干部要切实按照年初乡党委、政府制定的目标责任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乡党委、政府年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包村工作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底应向乡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一召开例会,由包村领导汇报一周工作,并做到季度一小结,半年一总结。
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乡党委、政府设立党务、政务公布栏,每季度定期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党务公开内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政务公开的内容:重大事务和财务;机关内部事务;农民负担情况;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扶恤金发放及征兵工作情况;招标、投标及企业承包、建设;宅基地审批;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各个“窗口”要对直接涉及群众办事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明示。如办事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上墙向群众公布。对在服务过程中遇到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能当场对人说“不行”、“不能办”,应该向服务对象说明怎样办,怎么办。
八、效能追究制度
一年内,对于乡机关干部职工擅离职守、脱岗、旷工的(累计迟到3次,中间无故离岗2次,按旷工1天论处),发现一次的,由乡纪委对乡、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检讨,属乡班子成员的,由乡党委书记进行批评;发现两次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的,从严从重处理。
在防汛、抗灾、应急等重要特殊期间,擅离职守、脱岗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九、财务管理制度
1、乡财实行“零户统管”制度。各项支出应当月内办理好报销手续,每一张单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财务会计和分管领导审核,由乡长统一审批后,方可报销。
2、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报销。
3、干部、职工下村差旅费补助参照(盖委〔2019〕26号)《关于印发《下村差旅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4、每月月末,各个账户会计应在每月10号前编制好上月的财务报表,并呈送一份给乡党委书记、乡长。
十、会议管理制度
1、乡、村干部参加乡组织的会议,应提前5分钟到会,重要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
2、会议期间,手机必须保持静音或振动状态,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
3、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无法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会议,或迟到、早退的,按脱岗或旷工处理。
4、一年内,对村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发现一次的,由乡纪委对乡、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发现两次的,扣发村干部绩效工资;发现三次及以上的,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制度
1、党政联席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周一晚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如会议改期由党政办另行通知)。与会人员如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提交党政办汇总安排。其他会议由党政办通知,与会同志应准时出席并做好笔记。
2、安全保卫、用电管理、环境卫生制度
全体干部都要自觉做好乡内部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存在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的一切电器,离开宿舍应随手切断电源。要自觉维护机关内部环境卫生,各自负责好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必要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卫生大扫除,对无故不参加卫生大扫除的,给予通报批评。
3、财产管理制度
党政办负责对干部职工领用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干部要保管好领用的财产,损坏照价赔偿,工作调动应做好移交手续。日常办公、接待所需用品购置、贮备由党政办负责购买、保管。干部职工需要办公用品,须向党政办登记,由党政办报乡长同意后统一购置并办理领用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不予报销。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由专人负责使用,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严禁擅自外借或因私使用,违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因此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参照《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的通知》(盖委〔2018〕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盖委〔2016〕10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