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管委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为保证党工委、管委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党工委公章
(1)由党工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代表党工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承诺书等;
(3)由党工委出具的党员发展材料、各类政审材料以及人事类材料等;
(4)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管委会公章
(1)由管委会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
(3)与我委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4)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的材料。
(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章
(1)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代表公司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
(3)与公司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担保书等;
(4)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由党工委、管委会、资产运营公司名义签发的且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盖章登记薄》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局室(办、执法大队)。
3.重要合同、协议等均须经聘用律师事务所审核后签订,同时金额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报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金额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由法人代表签字后盖章。
4.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7.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各局(室)公章、工会、党支部等公章使用原则上由各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重大事项盖章需请示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