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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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一、总则

水利局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二、编制依据

本规程是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7年)的基础上,对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响应程序和行动进行细化和规范。当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水利局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相关工作。

三、分组安排

县水利局分别成立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包片指导组和应急督导组。日常包片指导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平时督查、指导包片乡镇、局属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应急督导组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由局长任总指挥,下辖综合协调组、应急调度组、现场应急督导及抢险技术支撑组等3个工作组。各应急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题办公会筹办、各督导组用车等后勤保障和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工作。联系媒体记者前往灾情和防汛抗旱一线采风,收集整理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并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应急调度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和水旱灾害防御股全体人员为组员。负责水库报汛管理和运行情况监管。联系气象、水文部门,获取水雨情信息和预测预报,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趋势,结合水库运行情况,提出水库调度意见,并向28座县调度水库发出调度指令。收集、统计、上报险情、灾情和水库蓄水情况,并将工程险情报告局有关领导和抢险技术支撑及现场应急督导组。统筹安排值班事宜,保障值班人员、加班人员的工作用餐。负责视频会议的调试和技术支持。起草水旱灾害防御通知文件,收集整理各应急督导组工作情况报告,编发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简报,撰写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完成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交办的工作。

3.现场应急督导及抢险技术支撑组:下辖6个小组,各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股级干部任副组长,各股室有关人员为股组员,负责向各乡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并督查指导所负责片区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接到水利工程险情报告后,立即对险情进行分析研判,视险情大小和危害程度,决定提供抢险技术指导的方式。原则上影响范围小、抢险难度小的险情,可以通过电话等远程方式提供技术指导;影响范围大、抢险难度大的险情,必须派出专家组前往工程现场查看险情、提供技术指导。向应急调度组书面报告当天的工作情况,重点报告险情处理措施和进度。督查指导所负责片区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向应急调度组书面报告当天的督导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III、IV级响应

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当县防指启动Ⅳ级或I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县水利局随即启动相同级别的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并采取行动。

1.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紧急动员会,局领导、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分管领导或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通报有关情况。会议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县水利局将水旱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加强值班,局领导、应急督导组人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取消休假、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如确需请假,督导组组长须经局长批准,副组长、组员须经组长批准。

3.根据水旱灾害防御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后4小时(旱灾期间24小时)内,各现场应急督导组前往所负责的乡镇督查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接到险情报告后,抢险技术支撑及现场应急督导组需在1小时内做出反应,提供技术指导。

5.应急响应期间,各应急督导组需每天18时前向应急调度组书面报告当天的工作情况。

6.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调度组需每天收集整理各应急督导组工作情况报告,编发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简报。

7.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由局长或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股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局领导、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Ι、Ⅱ级响应

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当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Ⅱ级或Ι级应急响应时,县水利局随即启动相同级别的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并采取行动。

1.由局长主持召开全局紧急动员大会,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分管领导通报有关情况。会议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县水利局将水旱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加强值班,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单位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全部取消休假、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局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根据水旱灾害防御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后2小时(旱灾期间12小时)内,各现场应急督导组前往包片乡镇督查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接到险情报告后,现场应急督导及抢险技术支撑组需在1小时内做出反应,提供技术指导。

5.应急响应期间,各应急督导组需每天8时和18时前向应急调度组书面报告当前工作情况。

6.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调度组需每天收集整理各应急督导组工作情况报告,10时和20时前编发早晚两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简报。

7.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由局长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局领导、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五、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当县防指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县水利局随即宣布结束水旱灾害应急响应。

六、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应急督导组和局属单位要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和总结反思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一周内报水旱灾害防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