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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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丰富形式、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努力学习自然资源知识,从严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端正“三观”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提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自然资源局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章学习教育制度

第四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1、学习成员:局党组成员、局级领导,可吸收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2、学习内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典型案例。

3、学习形式:专家学者专题辅导;利用音像资料辅导;开展课题调研活动;讨论交流学习。

4、学习组织:局党总支部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工作。局党组书记任中心组学、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党组成员为中心发言人,准备好集中研讨学习的发言稿;中心组成员应认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时踊跃发言,工作之余加强自学,每年写出1篇学习心得体会,并开展1个重点课题调研;局党总支部副书记担任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并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5、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安排集中学习应不少于上级要求的专题学习次数及学习天数规定。

第五条全局学习

1、参加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2、学习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或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等;理论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法纪教育专题讲座;各类案件通报。

3、学习组织: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学习组织工作。每次组织全局学习之前,局办公室应将有关学习内容及形式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并发出学习通知。

4、学习时间:全局学习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

第六条股室学习

1、学习成员:各股室工作人员。

2、学习内容:业务知识、法律法规、领导重要讲话等。

3、学习组织:股室学习由各股室按照有关部门下达学习计划或本部门实际需要组织进行;学习形式不限,但应以讨论为主,必须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落实;要有专用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各股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参加学习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除了组织好本股室员工的日常学习外,还应不定期检查员工的学习笔记,年终局考评组进行考评各股室开展学习的情况。

4、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半天(在全局学习计划中指定了学习时间的除外)。

第七条学习纪律

1、建立学习考勤签到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局党总支部负责考勤,全局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股室学习自行建立考勤登记,杜绝迟到和无故缺席现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向考勤责任单位负责人请假,提交请假条,并说明原因。

2、认真遵守学习会场纪律,参加学习应带好学习材料,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翻阅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报刊物;学习中途因故离场者,应主动向考勤人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各股室如有职工因工作需要未能参加学习,股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习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传达给他们。

3、建立学习督导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各类学习活动督导责任,定期开展集中抽查《学习笔记》。加大学习教育效能问责力度,每次学习完毕,要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者,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学习教育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局考评组进行考评各股室开展学习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热爱自然资源事业,自觉维护自然资源部门形象,爱岗敬业、务实担当、廉洁奉公、规范履职,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优良的职业道德,竭诚为人民服务,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干部职工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落实县局党组决议决策,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增强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心。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或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问题。

2、夯实局领导挂点联系国土所工作机制,挂所局领导应定期下点谈心谈话、实地检查、督促提醒,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并纳入年终考核管理,督促开展地灾防治、执法监察、干部教育工作,促进落实县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决定。

3、切实增强国土所工作执行力,基层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开展工作,顾全大局、服从管理、依法履责。尤其抓好资源管控,做到肩上有责任、管理分片区、巡查有台账、查处显力度。建立督查约谈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条严格国土所财务开支审签制度,由挂所局领导和国土所财务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双重审签”;建立财务内审机制,由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每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对各所、各单位财务收支严格管理,并对年度开支最多的国土所进行约谈提醒,杜绝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截留罚没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八小时之外”纪律管理,自觉将工作纪律有效延伸约束,不得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不得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得跑官要官,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用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不得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不得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违规公款接待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吃请。

第四章岗位履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岗位履职责任追究是指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工作差错,发生事故案件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岗位履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落实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岗位履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参照《自然资源局岗位履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