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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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管理细则

一、优先申报复工复产范围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含)类以上的规上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订单紧且员工以浦江为主的企业、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等其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返岗人员管理原则

1.对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暂缓返工;企业主因筹备开工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浦江,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以下简称属地)批准,执行14天集中或居企(家)隔离医学观察。

2.金华市域内人员、外地在浦未返乡人员、外地到浦满14天以上的体温正常且非预警人员可直接上岗。3.对金华市域外,无疫情地区(无确诊病例)且通过自驾或企业统一包车的方式返回浦江的外地员工可有条件上岗(14天内不得离厂或实行厂区与居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其他疫情不严重地区人员或通过公共交通返浦的人员,执行14天集中或居企(家)隔离医学观察后方可上岗。

三、申请复工复产条件

1.摸清所有拟返岗员工底数并形成全员健康情况清单;2.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并形成防疫物资准备清单;3.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4.落实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场所及设施;5.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复工复产流程

1.企业对拟返岗员工按照“一人一表”三核查制度,核查员工健康情况,摸清底数,并编制《工业企业全员健康情况汇总表》;2.企业向属地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工业企业全员健康情况汇总表、防疫物资准备清单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等;3.属地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纸质版《复工复产申请表》及电子版《工业企业全员健康情况汇总表》报县经济商务局;4.县经济商务局对企业是否符合优先复工复产申报范围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列入白名单,并报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五、企业职工要求

1.员工入城。列入白名单的企业,提前将返浦员工信息在一网通服平台。审核通过后的拟返岗员工,自驾(含拼车)或包车返回的,至少提前一天向属地申请报备,并在浦江境内卡口处领取有效通行标志,到达企业后,由企业负责收回;乘公共交通(含飞机、火车)返回至义乌分流点的,可以选择政府班车统一接站,也可选择企业自行接站。2.职工管理。返浦员工应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如实向企业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企业管理要求

1.必须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出租企业同时要落实宗地主责任。2.严格做好厂内职工隔离、居住防疫管理工作,对实行厂区与居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的人员必须派出管理组做好监管工作。3.如发现企业隔离、防疫等工作不到位的,一律采取停工措施,降低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档次,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主及企业员工法律责任。4.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有《工业企业全员健康情况汇总表》中之外的员工拟入企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属地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上岗。5.严格执行日报制度,企业每天下午5:00前向属地如实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紧急情况必须即时上报。

七、工作职责

1.属地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指导和前期审核工作。2.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指导和保障等工作。3.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落实好“三服务”工作。4.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