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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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工程发包

(一)单项工程施工发包控制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发包给有施工资质单位实施;

(二)单项工程施工发包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的,允许街道班子“三重一大”议题研究后,直接发包给有施工资质单位实施;

(三)单项工程施工发包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400万)以下的,按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公管办?2019?1号)文件执行,发包以公开发包为主,原则上采用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发包,确需以非公开发包方式进行发包的,必须经县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未列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项目,由县公管办确定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四)单项工程施工发包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工程发包条件

(一)有项目投资计划、立项批复、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之一的;

(二)有中介机构编制或者县财政部门审核的发包控制价;

(三)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备案表或街道班子会议纪要。

三、工程发包要素

(一)发包人应在发包文件中明确下浮率区间和发包控制价。下浮率区间范围:房建类从0%~10%,市政、交通、水利类及其它项目5%~15%;

(二)单项工程施工发包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发包前,发包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发包方式、发包控制价、企业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等;

(三)除了直接委托发包方式可以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外,其它发包方式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

(四)项目确定承包单位后,结果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公告。

四、工程管理要求

(一)工程业主法人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街道作为业主项目负总责,分管领导或联系村领导负责项目实施;

(二)工程监理制。原则上街道承当业主项目委托监理开展项目监督;

(三)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发包后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实行签前审批制,施工合同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或联系村领导、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定,超过100万元施工合同报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