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制度,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实施目标
鼓励农民转变理念,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二、申报对象
本辖区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等。
三、资金扶持额度
(1)一年生景观作物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2)在非永久性基本农田上连片种植多年生景观作物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美丽田园示范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合同;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每年8月底完成申报,建设期限为当年10月1日至下一年9月30日。
(3)下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及乡镇(街道)出具的审核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审核。审核意见报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同意后,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下达建设计划。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美丽田园示范项目验收表》(附件3)、创建前后对比照片、标明四至范围的卫星图、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乡镇(街道)验收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及备案。
(5)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审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六、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美丽田园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美丽田园建设的申请受理、初审、建设过程监督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美丽田园建设审核、计划下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乡镇(街道)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对建设质量严格把关、实施进度时时跟进,确保顺利完成。
(3)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实施内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资金补助、办事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对外公开,做到政策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