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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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

为了做到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促进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营造出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经局务会研究,向全局干部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我县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机关工作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采取逐级请示报告。正常情况下,各股室、一般干部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划片开展包乡镇包工程的人员,向片领导请示报告,主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办公室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时,要及时准确上报领导。

二、请销假制度

1、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无故旷职。请假者一律凭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书面请假。请假时必须本人当面请假,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经领导同意,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将假条报办公室备案。未到办公室备案的,按旷工处理。一般干部(包括3天)3天内的经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主管领导同意签字,报局长批准;股站长请假,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一律报局长批准;其它领导请假的报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后及时到批准领导处销假。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旷工论。超过请假天数,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超过30天由主要领导通知办公室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按照《“吃空饷”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对请假的处理办法:1.对病假的处理:①因病确需请假,两个月以内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等,由单位核实审批,原工资照发;因病需请长假休息的(两个月以上),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五证”(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和影像资料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由县卫计局成立病情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同时报纪检、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财办【2014】36号文件规定发放。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90%计发。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8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不发。病愈后上班的,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②对为休病假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一经查实,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③患癌症、重度精神病、艾滋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疑难重症疾病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真实、合法、有效的病历资料,经本单位介绍,县卫计局组织专家确认和公示后,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离岗休息,不扣发工资、资金。2、对事假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①请事假要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单位审批备案,期满返岗及时销假;②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每超一天扣100元,并且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每超一天扣200元,直至扣完所有工资及奖励性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和精神文明奖等)。③对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在外兼职、经商办企业或陪读等谋取私利的,一经核实,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资金和各种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政纪处分。3.对旷工的处理:无故旷工不上班者,从确认旷工之日起计算,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由单位报请人社部门予以辞退。扣发工资由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的下月执行,扣发的工资以经费的形式返还原单位。请事假、病假、旷工等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下乡、开会、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提前到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办公室据实掌握考勤,不备案告知的视为旷工。每月张榜公布,与工资挂钩的,当月随工资结算。在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个人负责,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三、签到管理

局机关干部出勤实行签到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必须按时签到。上午签到时间为8:00—8:30,冬季下午签到时间为1:30—2:00,夏季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50,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签到后擅自离岗被查住后按旷工处理,不得代签,一经发现查实后,代签人员和被代签人员都按旷工处理。

四、执行休假

法定的婚假(晚婚假15天)、产假(正常98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小产15天)发放全额工资。执行公休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公休假必须向准假领导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五、财务制度

1、审签程序。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制。审签时,先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经主管领导审核,最后报局长审签。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局长签批,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审签。要做到票据规范,日清月结。

2、按照国家规定有关收费项目,由财务室统一收费,使用正规财政票据,交费后凭票办理并领取证件,不允许股室自行收费。

3、办公用品购置管理与维修。各科室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各科室列出计划,经办公室登记后,报主管领导、局长审批,由办公室杨小琴、财务室人员宋丽霞共同购买。各科室股站长按计划表到财务室领取购置的物品签字并留存根,宋丽霞负责发放。年底,办公室、财务室对购买物品进出量进行核查,登记,报主管领导审核,作为下一年使用。各股站不准擅自购买,未经局长或主管领导同意购买的一切物品一律不准报销。各类开支做到一月一清,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账,能付现款的付现款,不能付的财务室给对方打欠条。

六、用车管理制度

按车辆状况合理确定百公里耗油量,由办公室人员每月核查公里表读数,按公里数报销油费,每月去财务结算。因工作需要需租用车辆时,由用车科室办理租赁及报账手续。车辆确需修理的,拉出清单,经询价比价后,由局长审签批准后修理。

七、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和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务接待由股室分管领导向局长提出申请,经局长同意,由主管后勤的副职领导通知办公室进行安排,伙食管理员具体经办。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客人员视来客人数而定,来客较少的一般不超过3人,来客用餐以“四菜一汤”为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饭店接待的,由主管领导向局长请示,经局长同意,可安排在饭店或宾馆进行接待。所有公务接待禁止上烟、上高档酒,公务接待安排的用烟支出不予以报销。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发票和清单制度。在机关食堂接待的由经办人员持县纪委统一印制的招待费审批卡和接待费用清单(支出明细),审批卡要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接待时间等内容,陪客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审签后,按照财务支出制度报销。机关食堂之外的接待费支出由经办人员持主管局长签批的审批卡、发票和盖有接待饭店印章的消费明细清单,按照财务支出制度报销和结算。

八、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按照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为:(1)火车乘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乘坐三等舱;(3)飞机乘坐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住宿费:市外住宿费标准按照科级及其他人员240元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在市内及本市其他县区出差确需住宿的,科级及其他人员200元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出差人员到省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在市内及市内其他县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当天往返的,可按150%的标准领取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补助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市外每人每天按5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及市内其他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乘坐单位公车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九、机关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各办公室要保持室内清洁,东西摆放美观有序。

2、门卫负责大门和门房前后的卫生,1天1次。坚持24小时不断岗,杜绝非工作人员入内,做好来客登记,做好非上班期间的信息传达。保证机关安全,丢失东西要查明情况并照价赔偿。经局领导督查,未坚持工作岗位的,扣除当天工资。门卫两人要共同负责机关大院的日常卫生,确保大院干净整洁。

3、公共卫生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必须参加义务劳动,不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

4、公务员要打扫好各自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每天至少2次,上班前保持楼梯、楼道、洗手间、室内玻璃的清洁、卫生。会议室在会后要及时清扫,保证随时使用。

十、信息反馈制度

县政府工作信息网要求各单位每月上报8篇信息,各股室每月必须上报1篇信息,对被上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包括快报、信息等进行通报表彰。

十一、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上下班制度,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为2:00—5:30、冬季为1:30-5:30。工作时间做到六不准:一是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不准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玩扑克等;三是不准乱窜股室,特别是不要在局办公室聚众聊天;四是不准上班带孩子;五是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六是不准用非礼貌用语对待来访客人。

2、因工作确需加班的,由主管局长确定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登记表报办公室,加班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加班可补休或抵消请假。

3、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及森林防火期、防汛期,白班由女同志负责一人一天,值班时间为早8时至下午5时30分,男同志负责晚上值班,值班时间为晚8时至第二天早8时,每天中午非上班时间、晚上5时30分到晚8时由门卫负责。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间,防火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空岗等现象。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迅速妥善处置。专业扑火队员要求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联系畅通,随叫随到,如果因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早餐用餐时间8:00—8:30,上班时间不准用餐。炊事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加强公共卫生的细化管理,要时刻保持食堂卫生清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接待能力。

5、临时工按日工资计算,除局里规定休息外,每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每旷工一天扣除双倍日工资,累计旷工三次自行辞退。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辞退并聘用保洁公司专业人员上岗。大师傅做每顿饭必须到岗,每月随工资结算。

十二、廉政建设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坚决杜绝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思想、学习、工作、领导和生活作风,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单位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效能的上档升级。

十三、财产管理制度

严格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对全局所有的财产,赵有英都要登记造册。外借东西,须局长同意,并有正规借条和归还日期,保管员要做好催促归还,杜绝财产流失。

十四、公章使用程序

需要加盖公章的事项,涉及工作业务类,由对口股室填写专用审批表,分管领导签批;非业务工作类,由局长签批。盖章事项提供复印件一份,办公室留档。

十五、下乡人员管理

局内统一安排下乡的,下乡期间,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下乡期间不到岗的,每查住一次按旷工处理。临时下乡的,由派出领导填写下乡派出单,交办公室存档,每月统计公示。

为保证各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每次督查至少由一名局长、办公室1名科员组成,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发现问题坚决按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宣读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