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水电修缮及供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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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水电修缮及供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创建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加强水、电、修缮及供热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突出抓好节能挖潜,确保市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按照“细节入手抓管理,点滴入手抓节约”的要求,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节能挖潜和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中,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油、一块煤抓起,弘扬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气,在机关做好表率。

第三条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节能挖潜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水电管理

第四条未经行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水接电,如发现违反者,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严禁机关办公室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热壶等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电器,并对单位或个人提出通报批评。

第六条办公楼厕所、洗刷间由物业公司专人负责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办公区、宿舍区的花坛、草坪浇水时也由物业公司专人负责,要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第七条加强洗车的用水管理,禁止机关外车辆在洗车台洗车,并配备洗车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夏季使用空调时要求各办公室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6度以上。

第九条霓红灯、路灯、走廊灯、彩灯、地灯、灯笼等由专人负责,并按时开关。雨雪天及时关闭霓虹灯、彩灯电源,以免发生连电事故。用电高峰时,关闭霓虹灯、彩灯、地灯等电源。

第十条每月统计一次水、电使用量,抄表由2人负责验表并签字认可,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同时,将每月的用水、用电数量及金额按时抄送财政局行政政法科一份,如当月数量变化较大时,要分析情况找出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自来水管网及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达到水、电费合理下降的目标。

第三章修缮管理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和修缮管理,严格执行政发号文《关于印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维修(装修)项目,报市长批准后,按政发号文件执行,实行政府招标采购;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须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急需维修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的同时,要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办公区及宿舍公共区的水、电、暖等其它零星维修,严格实行维修单制度,注明维修项目的用工及用料价格等,并有报修单位、维修人员、修缮科科长、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杜绝跑冒滴漏。

第十四条按照《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选择信誉好、素质高、费用低,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公司承接工程,并严把材料进货关、工程质量关和验收审计关。

第四章供热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供热前后的设备检修和定期保养,发现运行故障及时处理,确保供热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冬季办公大院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供暖方式,力争减少用汽量,确保供热均衡。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强化管理,奖优罚劣,促进节能挖潜工作健康开展,根据今年行管局节能降耗所取得的经济效益逐年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水费、电费、邮电费(不含电话费包干)修缮费、供热费等各种费用比上年同期节减,按照节减部分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弥补行管局业务费不足或表彰奖励对在节能挖潜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物业公司、单位或个人。同时,对玩忽职守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今后对水、电、修缮和供热费等大额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