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垃圾清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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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垃圾清运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乡垃圾清运工作的管理,提高垃圾清运工作的效率,创建卫生、整洁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员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天负责对辖区所有垃圾收集点清运一次,缺岗一天扣100元。

2.垃圾清运员开车不得有酒驾、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3.垃圾清运员必须服从乡环保所的领导,因事请假需提前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负责找人替班。

4.对较偏远村民小组,每周要确保去清运四次(周一、周三、周五、周日),每处少清运一次扣除200元。

5.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要及时将车辆停在乡政府后面的后山停车坪,未按规定管理的每次扣除50元。垃圾车的运行维护,由垃圾清运员自行负责。

6.垃圾桶未每日清运,被群众举报或经乡环保所巡查发现的,每处扣除垃圾清运员20元工资,如举报至乡长或党委书记处每次扣100元。

7.管理好乡垃圾填埋场,定期消毒(每月15日),及时覆土,有序倾倒,保持进出路道通畅,管护好车辆及其他设施。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倒在乡填埋场或上级指定地点。

8.垃圾清运员必须安全操作,细心操作,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大力宣传村庄环境整治的各项要求,共建秀美。

9.乡环卫所每月5日将对清运员上个月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与全乡“三员”考核同时进行,每月工资发放以考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