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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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森林防火工作

1.目标任务:落实防火安全目标责任制,杜绝森林火灾。

2.绩效考核办法:未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每次罚村委200元;凡发生森林火灾,没有第一时间向乡里报告的,每起罚村委200元;每发生一起违规炼山罚村委300元;发生森林火灾的,所有扑火费用由该村负担,并按火灾面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火灾面积在50亩以内的,罚村委500元;(2)火灾面积在50—100亩的,罚村委1000元;(3)火灾面积在101—200亩的,罚村委2000元;(4)火灾面积在201亩以上的,罚村委5000元。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村书记、主任各罚500元。

全年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和违规炼山的,奖励村委500元。

(二)防汛工作

1.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度汛。

2.绩效考核:①对全乡所有水库实行动态管理,年内出现水位情况不清、坝内外柴草未除、溢洪道不畅影响泄洪安全三种情形之一的,每座罚村委300元;②在防汛重点时期,未按要求降低水位的,首次发生按山塘水库100元/座、小(二)型及以上水库200元/座处罚村委,再次发生翻倍处罚,以此类推;③管护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裂堤、突发性管涌等)未排查到位的,每座罚村委1000元;④管护的水库出现决堤、垮坝事件的,罚村委5000元,并扣除责任区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⑤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未按要求备足防汛备料的,每座罚村委200元。⑥凡在上级防汛检查中被通报的,每座每次罚村委500元。

全年未发生上述情况的,奖励村委500元。

(三)社会稳定工作(信访工作)

1、目标任务:确保年内不发生一起较恶劣的个体访;确保全乡不发生集体访、重复访;确保全乡不发生影响县对乡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群体事件(不含省、市、县长热线及信函)。

2、绩效考核办法

①个访(1—4人):到县扣村委50元/件,去市扣村委200元/件,赴省扣村委400元/件,进京扣村委1000元/件。

②集体访(5人以上):到县扣村委400元/件,去市扣村委800元/件,赴省扣村委2000元/件,进京扣村委10000元。

所有涉法涉诉及计划生育的个访不适用本办法,集体访除外。上访次数以县信访局登记通报数为准。集体访以各村实际参与人数为准核定。

凡出现越级集体上访或重复访,在上述基础上进行翻倍处罚;凡因排查不到位或故意瞒报漏报矛盾纠纷导致升级恶化的,或因干部主观努力不够导致矛盾纠纷转化成群体事件的,罚村委1000元;接访及处理群体事件所需费用由发生上访的村委负担。

全年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的,奖励村委1000元。

(四)水库水质及生猪污染治理工作

1、目标任务:完成全年水库水质及生猪污染治理任务。

2、绩效考核办法:

(1)水库水质保护:①水库水质保护:村辖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未达标的每座水库罚村委300元;②水库养殖管控:水库(含小山塘)库区严禁出现养鸭和其它新增畜禽养殖行为,每发生一起罚村委300元,属小(二)以上的罚500元/座;

(2)生猪养殖污染治理:

①因排查管控不到位导致村内出现违法新建猪舍,初步动工尚未建成的扣书记、主任绩效工资400元/座,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扣书记、主任绩效工资600元/座;如村内新建猪舍被县以上曝光的,再扣村委1000元/座、罚书记、主任各500元/座;

②村内可养区一次性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在2019年8月30日之前还未实现退养的,每起罚村委500元,并扣书记、主任绩效工资200元;

③各社区辖区内不得新增生猪养殖户,每新增一处扣罚书记、主任绩效工资500元。

④主动完成养猪场的拆除工作的村(拆内栏不计算),每平方米奖励村委3元。

(五)农村“两违”管控

1、目标任务: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确保年内不发生一起“两违”行为。

2、绩效考核办法:

(1)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建设尚处于基础面以下的,每宗扣村委200元。

(2)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建设处于基础面以上,一层以下(未浇筑楼面)的,每宗扣书记、主任绩效工资各200元。

(3)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建设已浇筑一层以上或主体已基本建成状态的,每宗罚书记、主任各300元绩效工资,同时扣村委1000元。拆除以上违法建筑所需费用由村委负担。

全年未发生一起“两违”行为的,奖励村委500元。

(六)武装工作

1、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征兵任务。

2、绩效考核办法:(1)未完成乡下达的送县检任务,每差1人罚村委100元;(2)完成征兵任务奖励:娄屋得、小枥完成任务奖村委2000元,其他村委完成任务奖1000元。每完成一名大学生入伍的增奖1000元。每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或本科生的再增奖1000元。(3)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每差欠1个,村书记、主任各罚500元。

(七)美丽乡村建设

1、目标任务:完成各村美丽乡村建设点的所有工作任务。

2、绩效考核办法:

(1)实行美丽乡村建设6月至12月份每月督查一次,并通报各村进度。对排名末位的首次由村主任(再次由书记)在当月召开的相关大会上做表态发言。

(2)凡在县级组织的督查评比中被点名批评的,处罚村委500元/个,罚书记、主任绩效工资各100元,连续两次落后的加倍处罚。

(3)精品点在全县流动现场会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后三名的罚1000、2000、3000元。

(八)清洁工程

1、目标任务:各村所有自然村(小组)干净整洁。

2、绩效考核办法:

(1)1—8月份。按照日常性督查备案,对发现脏乱点的且未整改的,每备案一起罚款村委50元;多次同点发生且拒不整改的,每一起罚村委200元。

(2)9—12月份。乡里组成工作组,每月一次不定期督查各村监管效果。每次按村委自然村适当比例进行抽查,每次督查评比结果在乡例会上通报,奖惩方式按《农村人居环境资金分配方案》执行。

(3)被县以上明察暗访组督查到的村委,较严重的村要由书记表态发言。每曝光一处将罚200元/处,扣村书记、主任绩效工资100元。

(九)殡葬改革工作

1、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县殡葬改革各阶段性目标任务,初步形成文明殡葬之风,确保不发生一起带棺下葬情况发生。

2、绩效考核办法:

(1)12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墓地选址建设工作,经县里验收后,属村委集中选点的,由乡里补助建设费用(含县里下拨费用);属分散选点的,乡里只下拨县里补助费用,其它建设费用由村组自筹。

(2)自2019年1月1日起,为确保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在村组公益性墓地内,每发生一起死亡人员未报信息,扣村委200元;每发生一起未火化、带棺木下葬的,扣村委2000元,扣村书记、主任绩效工资500元,每发生一起火化后骨灰未按规范安葬的扣村委1000元,书记主任各扣200元。

(3)峡水线及水利枢纽进坝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或不足500米内发生新建坟墓的,每穴罚村委1000元。

(十)秸秆禁烧

参照《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福府发〔2018〕8号)文件执行。

(十一)企业招工工作

1、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县下达我乡帮扶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招工任务,并根据企业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好阶段性临时招工任务。

2、绩效考核办法:

(1)招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每成功招聘1人,按200元/人进行奖励。

(2)村输送务工人员奖罚标准:村按乡下达任务数的一半为基数,基数内按100元/人进行奖励,基数外按200元/人进行奖励。村完成基数视同完成任务(只针对奖罚),未完成基数的,按300元/人进行扣罚。

(十二)工作纪律

1、目标任务:积极参与乡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重大活动。

2、绩效考核:①开会无故迟到的,对迟到者处50元/次•人罚款,无故缺席的,对缺席者处100元/次•人罚款;②对乡里组织的重大活动,明确要求村干部到场的,如无故迟到,对迟到者处50元/次•人罚款,无故缺席的,对缺席者处100元/次•人罚款;③对涉及两拆除、森林防火、秸秆禁烧、防汛工作、社会稳定、殡葬改革等紧急或突发事件时,已明确要求在岗尽责的,书记、主任如无特殊原因擅离岗位造成“戴帽”、排名后三名或重大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视严重程度对擅自脱岗者处不低于400元/次·人罚款。

二、其他规定

绩效考核中所涉及对村委的奖励,在年终结算时统一划拨到村委,相应村支部书记、主任各按乡对村奖励总额的20%提取奖金;绩效考核中所涉及对村委的罚款,在年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