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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全县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影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下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下的参保企业,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扶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部门:县人行,配合部门: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产业园区与京津及东部产业转出地区的对接,及时承接有转移意愿企业。研究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四)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医保局、县总工会)
三、坚持多措并举,实现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
(五)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做好全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旅游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六)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就业。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稳定外贸投资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落实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重点技术改造等六大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新能源、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链条。落实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四、强化引导扶持,帮扶劳动者就业创业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行)
(十)营造环境促进创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十一)引导劳动者多形式就业。引导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十二)加强就业援助进行兜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十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五、推进技能强县,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十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鼓励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积极承担培训任务。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可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十五)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县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
六、加强援助指导,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共享,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加强岗位信息对接共享。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开。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岗位信息并向市、省归集。(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
(十九)实施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七、突出托底帮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二十一)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提高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八、聚焦疫情防控,分批促进就业
(二十二)全力推进有序就业。落实“外防输入”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劳动者返岗。县内劳动者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县外来昌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卫健局)
(二十三)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卫健局)
九、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稳就业主体责任,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督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十五)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
(二十六)健全岗位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二十七)健全监测研判机制。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二十八)健全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在处置过程中根据需要,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二十九)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先进工作典型。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