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抢抓机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减免税政策和新出台的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系列政策解读、培训辅导等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升级完善网上报税等信息化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企业用人、用地、用电、用气、物流等降成本政策,切实减轻负担。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援企稳岗、网上免费培训政策,及时出台或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确保政策及时高效落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继续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加快清偿进度,督促各部门对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额度大的欠款主体挂牌督办,无分歧欠款2020年6月底前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以解决,严防新增欠款。(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4.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提升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质量,加强对接引导,实施定向培育,推进精准服务。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落实上市奖补资金,有效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落实《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张政办字〔2018〕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张政办函〔2019〕44号),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努力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良性循环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发展前景、订单充足、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压贷。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适合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提高信贷有效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6.放宽市场准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
7.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部门内和跨部门联合抽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以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互认互用。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抽查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建立企业代办制度,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提供“管家式”服务,着力推进“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办理,设企业开办专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公安局分局)
9.完善信用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共用,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管理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全企业守信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向社会公示严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企业失信信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坚持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差别管控,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推行服务式、预防式、体检式生态环境执法。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治理,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11.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解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及时汇集、、宣传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方针政策、服务信息和权威解读。(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2.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从培育创新主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科技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计划,支持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各级科研平台,开展技术、人才、市场及资源合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3.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围绕市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对产业指数、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打造区域品牌、建设检验检测平台、推动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大力培育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张政字〔2018〕10号)帮助企业申请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5.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软环境,分层分类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职称评审、所得税退返等高效便捷服务。落实人才政策,打造青年人才驿站,免费提供一站式临时住宿、就业创业指导、政策信息、培训交流、社会融入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税务局)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树立和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提升民营企业家政治荣誉感。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持政策连续性,健全涉企政策评估制度,完善政策调整程序,出台涉企政策应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并设置合理过渡期。(牵头单位: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7.完善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团结职工群众,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工作覆盖质量。(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18.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格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当干扰和不利影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强化对涉民营企业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由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专班,紧密结合“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压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地生效。
(二)精准落实政策。精细梳理有关涉企优惠政策,紧密结合“三创四建”活动,区直部门牵头落实,共同帮助企业及时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帮扶服务工作,大力开展“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促发展”活动,问计于企、问需于企。以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实行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四个一”工作机制,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拉条挂号,建立台账,限时办结。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跟踪督办和跟踪问效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行动拖延迟缓、落实不深不细、服务不到位的及时通报。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体系,探索实行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对区直有关部门涉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