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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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把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努力推进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决心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变,立足本行业职能定位,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防结合、源头治理,加强对水利部门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的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加强分析研判,找准根源要害,从源头上、管理上、制度上入手,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彻底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2.坚持系统集成。按照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的要求,全面梳理、系统提炼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长效常治奠定制度基础。3.坚持精准实用。针对水利行业领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乱点乱象,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不断加强监管,形成堵塞监管漏洞制度机制,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4.坚持依法依规。把依法治理贯穿于建章立制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强化“两法”有序衔接,增强同政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推动依法依规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确保水利行业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5.坚持人民满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赢得群众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河道采砂方面

在打击非法采砂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总结提炼开展九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经验,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信息、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各层级责任,从采砂规划、采砂审批许可、疏浚砂石利用、现场标准化监督管理、采砂船舶(机具)管理、砂石采运管理单等方面健全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湖局,各市县水利部门)

(二)水利工程建设方面

深入摸排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非法阻工等方面问题线索,认真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本原因,深入查找该领域监管不足和漏洞,制定出台长效打击和防范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水库日常管理等方面,深入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仔细分析研判,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制定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铲除黑恶势力和腐败滋生土壤。(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各市县水利部门)

(三)河湖岸线保护方面

深入摸排非法围湖造地、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非法买卖滩涂等方面问题线索,认真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本原因,深入查找行业监管中的漏洞,制定出台长效打击和防范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针对部分地方河湖“清四乱”、非法矮圩网围整治、河湖划界等方面推动执行难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形成长效常治机制。同时,针对性地加强上述薄弱环节的分析研判,查找监管盲区和漏洞,有的放矢地扎牢编密制度笼子。(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各市县水利部门)

(四)水资源管理方面

深入查找在取用水管理等水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对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容易滋生腐败、被黑恶势力插足等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打击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厅水资源处,各市县水利部门)

(五)农村水利方面

深入查找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大中型灌区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站在人民群众立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差距,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坚决防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制定长效监管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厅农水处、省农电局,各市县水利部门)

(六)水土保持方面

深入查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判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短板和弱项,从制度层面思考解决问题方式,避免追责问责风险。针对新形势下上级水利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细则,对年代较久远难以跟上形势的及时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厅水保处、省水保站,各市县水利部门)

(七)水利综合督查方面

在水利综合督察体制机制和体系的大框架内,有机地结合嵌入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强监管问题清单,强化问题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综合督查制度,形成水利行业多层次多方位扫黑除恶强监管态势。(责任单位:厅监督处,各市县水利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既要研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机制,又要出台加强行业监管、防范行业乱象制度。坚决把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的目标。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主动对号入座,坚决扛起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应该制定的长效机制,列出时间表、任务书,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各设区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抓紧谋划和推进建立一批管长远的配套水事法规;对专项斗争开展之前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开展一次全面系统梳理,视情况该修订的修订、该废除的废除;对正在谋划制定的相关长效监管机制,要及时跟踪问效,争取早日出台。行业监管建章立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既立足当前,着力抓好上下关注的热点敏感领域的监管,又着眼长远,下定决心攻克监管的难点。对一些实际工作中确为急需的,可立足行业系统以“暂行”“试行”的方式先行订立。坚持部门联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推动共同颁布一批涉水监管制度,形成治水管水兴水强大合力。

(三)加强调度考核评价。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行业监管、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等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水利部门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斗争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作为、成效良好的单位及时予以表扬肯定,对工作开展不重视、不主动、不深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