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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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也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最基础的民生理念,按照“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和“三个敬畏”(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高职责,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按照讲话要求,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机制,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抓安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企业厂长(经理)安全责任制度》及《车间、班组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层层有落实,人人懂安全,面面有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支持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抓好动态管理。根据人事的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因领导变动影响抓安全工作的责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抓好全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各村(居)委会、各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应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兼)职人员,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3.镇政府每季度组织辖区内厂长(经理)、安全员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分析会,企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工作例会。同时,完善企业每半月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此项工作由各企业安全员负责落实上报。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企业应当根据各企业情况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设施,强化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和演练。

(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1.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日”等活动为契机,经常性组织企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讲座、竞赛、测试、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各行政村要加强村民用电防火防灾安全宣传和管理。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观念真正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2.强化安全及新技术教育的培训,抓好安全生产。不论是矿山井下企业、生产性企业,还是服务性企业,依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新招收工人必须进行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各企业在年初要制定出《安全资格培训、教学计划》,并报镇安办备案。

(三)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强化企业现场管理

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漠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产整改直至关闭,以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1.煤矿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强化民爆物品和电力供应方面的管理。认真落实已关闭矿井反回潮巡查责任制,明确分片责任挂包制度,明确巡查周期、巡查责任人及职责,建立和完善巡查登记、报告、建档制度。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镇分管领导、安办、煤管站及各矿负责人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2.非煤矿山。切实抓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全面完成露天矿山、地采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采矿秩序整顿,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防非法开采和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重点矿山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完善地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实现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3.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载体,以企业诚信机制建设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要手段,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内部层层责任制落实。认真组织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高危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与行为制约;积极探索企业安全诚信管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推动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在相关许可中的前置应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着力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常态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五)加强民爆物品、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强化基础工作。规范爆炸物品的审批、购买、运输、领用、清退、储存、使用等各环节,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和民爆物品外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严禁民爆物品私藏、私拿、私用、转借、转让、转卖、赠送或丢失,严禁向非法矿山转供民爆物品,严格限制停产整改工作面的民爆物品的供应量。

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谁管理,谁负责”,采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自查、自纠、检查、监督、奖惩”的工作机制,防止各类消防不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重点加强森林、木竹加工企业、纺织企业、加油站点、液化汽供应点以及人群集中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验收反馈制度,明确验收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隐患整改都能落实到位。

交通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注重农村、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值班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车辆的打击力度,加强“五小”车辆的查纠整治,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重点从源头抓起,组织“交通安全入乡村”活动,提高运输业主、司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除交通隐患,创建我镇和谐、畅通、安全的道路、水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