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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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五大升级”,加快我乡招商引资工作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年共引进签约资金1.5亿元以上,引进2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实际进资4500万元以上,上报项目有效信息50条,由乡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12次。

(二)分解目标

对全乡9个行政村、乡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下达招商引资指导目标。每村至少提供2条项目信息,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每人至少提供1条项目信息。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名招商联络员,由担任,负责与市商务局、乡村干部的沟通联系。

(二)完善招商机制

1.项目报备。凡获取投资办厂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填写《2020年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并向乡招商办报备,确保项目信息及时掌握。

2.项目洽谈。凡招商项目信息,引进人必须与信息意向投资方先进行沟通,掌握基本的信息动态后报至招商办,由招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洽谈,原则上所有项目必须由乡主要领导出面洽谈,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需由市领导出面洽谈。

3.项目调度。乡主要领导每月调度一次招商引资工作,听取各责任人汇报项目信息情况,并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4.项目认定。一是引进人以《2020年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项目引进人为准。二是项目信息必须是工业、有规模的农业产业或现代服务业,信息方必须具备真实的公司或工厂、法人代表、投资意向、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人必须与意向投资方进行了见面洽谈。三是对项目有效信息必须由乡主要领导参与洽谈后方可认定。四是引进项目固定投资额和总投资额的认定,以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三)建立奖励机制

1.市级奖励。当年引进工业项目的信息提供人,根据项目固投规模按如下档次给予物质奖励:固投5000万—1亿元(含前数不含后数,下同)的奖2万元;1—5亿元的奖5万元;5—10亿元的奖10万元;10—20亿元的奖20万元;20—50亿元的奖30万元;50-100亿元的奖50万元;100亿元以上的奖60万元和一辆25万元小汽车。实行限期分段奖励,即自项目签约之日起,在奖励年限内达到相关奖励标准的兑现奖励,逾期不再予以奖励:固投5亿元以下项目奖励期限为二年,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奖励100%;固投5—10亿元的项目奖励期限为三年,固投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期限为五年,分段标准为注册开工奖10%,主体厂房封顶奖10%,竣工投产奖40%,达产达标奖40%。奖金额度按项目固投(开工建设后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项目信息提供人的认定以《2020年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2)为基本依据,由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2.乡级奖励。一是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结果,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表彰名额和标准按全乡当年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执行。二是招商引资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年终考核达标,并引进了签约资金2000万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开工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三是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奖。项目引进人当年引进固投300万元-2000万元(不含),奖励个人5000元;引进固投2000万元-1亿元(不含),奖励个人1万元;引进固投1亿元以上项目,奖励个人2万元。

3.税收分成奖励。凡是各村引进的落户项目,投产产生的税收,按乡所得财力提出10%给引进的行政村,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以上奖励以年终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报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在全场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