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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17〕122号),推进实施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和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强化生态文化和森林安全“两项建设”,巩固提升2013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供给为目标,以城市增绿、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积极融入森林城市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坚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多元共赢。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2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9.2%,活林木蓄积达到750万立方米;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建成森林小镇10个、森林示范村庄15个。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城乡生态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二、建设重点
(一)增加乡村绿化总量。
1.整体推进乡村绿化。以宜林(绿)荒山、荒坡、荒滩、陡坡耕地、未利用地、不适宜耕作土地及田坎、地坎、沟边、渠边为重点,大力营造以乡土树种为主的生态林。对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实施退耕还林,稳定和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对灌木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对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进行补植补播、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禁封育,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和质量,做到应绿尽绿,完善绿色网络,夯实乡村生态本底。
2.积极建设森林村镇。统筹乡镇规划建设与山水林田湖布局,突出地理、生态、产业、文化等特色,集中打造一批森林覆盖率高、生态品质好、宜居宜游的森林小镇。合理规划乡镇绿地系统,划定并强化绿线管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面向群众开放的乡镇公园或成片树林。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创建一批以林为主、特色鲜明的森林人家、森林康养人家。以“111”工程建设区域、新农村聚居点、庭院为重点,传承乡村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风貌,坚持“产村相融、林旅结合”,大力实施农民新村、四旁隙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乡村生态旅游区的绿化美化彩化,形成道路与河岸景观林、房前屋后经果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绿化格局,发展集中连片、一三产业融合的绿色美丽新村。
3.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增绿增收相结合,绿山富民建小康”的思路,紧紧围绕花椒、核桃、油樟、珍稀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引领、农户参与、成片建设、整体推进”的原则,在严格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以撂荒土地为重点,通过土地流转、以地入股等方式,引导林(土)地向经营大户和业主集中,全面推进实施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低山、深丘区重点发展速生木质工业原料林和珍稀用材林,在浅丘区、平坝区重点发展见效快、收益好特色经果林。充分利用我市富集的森林、湿地、江河、湖泊等自然资源和现代林业产业资源,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游憩、生态旅游、保健养生等生态健康旅游产品,实现绿色发展,促进增收致富。
(二)提升城区绿化质量。
1.统筹推进城区增绿添彩。树立“绿色是城市最具生命活力的元素”理念,将绿化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强化城市绿线管控,推进实施城市适宜绿化区域的绿化工程。重点栽植常绿乔木、乡土树种和季相明显的彩叶植物,形成城市绿化新格局,促使森林科学合理的融入城市空间,满足市民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充分利用城市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城区内因功能改变而腾退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造林绿化。新建城区要留足林木生态用地,同步实现绿化彩化美化;旧城改造要尽量留足绿化空间,提升绿化档次和品味。以林木为主导,推进城区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推进屋顶、墙体、桥体、阳台等立体增绿,做到城不留空地、地不露泥、水不外流。加强城区林木养护,城市改造中要注重保护大树、古树。加强城市庭院绿化,积极推进森林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进园区。积极发展以林木为主导的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小区游园。
2.加快实施环城绿化。推进环城生态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建设城周生态屏障。加强城区周边工程废弃地、矿山等创面林草植被修复,加强城郊荒山荒地造林,推进陡坡耕地治理。以乔木林为主导,全面绿化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各区市县要积极规划实施环城绿化带建设,并结合实际建设至少一个以上集风景资源保护、生态旅游利用、生态文化宣传于一体供市民休闲游憩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加大对城区或城郊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尽可能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与城市有机融合,建设有品味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三)助推森林城市群建设。
我市是地区较早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的地区,对森林城市群建设具有引领作用。我市依托城市间山脉、水系和骨干道路,建设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连片状森林群落、贯通性森林走廊,将散落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内部的绿化区串联成片成带,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加强城市间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形成城市间生态涵养空间。
(四)着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坚持科学营林,尽量使用乡土树种、有益人体健康和吸收雾霾的树种。注重营造以乔木为主、适当混交的城市森林,合理调控林分密度、乔灌草花比例、常绿与彩叶树种比重,打造一批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的景观林、康养林,形成多树种、多功能、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管理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不断提升森林整体质量。注重科学规范经营,合理改造森林结构,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森林。严格落实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制度,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保护好所有天然林资源,加强现有134.5万亩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管护,切实巩固前一轮59.9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控、扑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大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执法、防控减灾体系建设,确保森林健康。
(五)加强森林城市生态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挖掘“繁荣森林”为主题的生态文化,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利用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公共绿地等公众游憩地,设立生态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和创办森林学校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形式多样、多姿多彩的展示森林文化。推进影视、戏剧、小说、诗歌等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打造生态文化品牌。认真组织开展植树节、森林日、爱鸟周等系列活动,不断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广泛开展认养、认建树木、绿地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依托各类生态资源,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要根据国家级森林城市要求,努力打造我市以植物园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成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通过电视、网络、悬挂标识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树香樟和市花桂花的特性和价值,形象展示和推介市树市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领导体制和考核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形成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全面参与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把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林业补助和贴息贷款等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农业、水利、道路、扶贫、旅游、环保、国土等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性贷款等模式,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推进森林碳汇交易,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要将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谋划一批提升森林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并及时组织实施。要制定完善的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的给以适当奖励。
(三)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岸绿化用地和公路绿化用地均可依法放活土地经营权,采取转让、承包、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的经济实体发展林业,同时建立土地租金补助机制。推行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机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以自愿出资、投工投劳等形式,参加林木种植或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活动。
(四)强化协调配合。市林业局要牵头负责全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各地的督导检查。农业、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体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支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动员、全方位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