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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化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配置,强化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增强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供需平衡的原则,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和资源配置与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优化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改革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建立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服务、综合服务和终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家庭卫生服务。
(三)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将镇公立卫生院发展为具有“六位一体”(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城乡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借鉴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全面开展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和优化管理方案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体制
1、改革城乡卫生管理体制。原则上一个建制镇(街道)由政府举办一所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资产所有权属于县政府。成立医院管理中心,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对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绩效考核、资产和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业务管理机构。
2、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县、镇两级架构的管理模式,逐步推行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村(社区)卫生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卫生站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规范功能定位
1、按照“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明确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将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落实到以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贫困群众等为重点,为群众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和解决本地“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2、认真执行制定的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合理确定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规模;实施市与县、县与镇之间的城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三级医疗机构分类诊疗的良性运行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促进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规范财务管理
在保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规范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实施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会计委派制。
1、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对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2、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各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和支出的集中分户管理和核算。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上缴医院管理中心管理;保障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成本核算,科学测算各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出标准和额度,规范支出范围和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及发展项目经费等支出,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积极开展镇卫生院财政综合预算试点,完善方案后全面推行。
(四)规范药品管理
严格执行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目录。深入推进城乡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努力降低药品价格,条件成熟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公立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加价制度。深化医药改革,将业务收入和药品收入分项核算,建立规范、透明的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体系。
(五)规范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满足需求、规模适当、有利发展的原则,依照《乡镇公立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功能,完善医疗设施设备,不断优化和美化服务环境,达到统一、规范的要求。
(六)规范人才队伍建设
1、明确城乡卫生人员编制。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六位一体”的工作要求,根据城乡服务人口的数量和卫生服务需求,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后,结合当地经济、地理、交通、服务半径等因素确定通用的岗位类别,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优化。
2、积极引进城乡卫生人才。建立合理补充和引进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机制,完善卫生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制度。
3、加强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七)规范执业行为
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诊疗科目、执业范围、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工作,加强医院管理,落实规章制度,保障医疗安全,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能。
(八)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1、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三定”(定编、定岗、定责)的原则,实行院长、主任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的考核和监督,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制和未聘人员分流制度,以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绩效工资等的依据。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取消与经济指标挂钩的奖金分配制度,推行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分配制度改革,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劳动要素等纳入分配因素,按岗定酬,院长、主任实行目标绩效工资制,职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目督办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对镇(街道)、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镇公立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抓好行业监督和管理;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加强必要的经费保障;县人事部门要制定相关人事编制及绩效分配指导意见;县计生部门、县残联要积极配合,指导镇公立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六位一体”功能建设;县公安、发改、规划、国土、劳动保障、物价、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共同促进我县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