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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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减少和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取缔一批、帮扶一批、规范一批,达到“相对固定、全面建档、基本达标、明显好转”的目的,初步改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城区及乡镇道路两侧、校园、各大市场、车站、广场周边摆设的食品流动摊贩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以质监、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为主,公安等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食品流动摊贩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牵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涉及到乡、镇、街道的整治行动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   四、工作措施和整治重点   (一)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分别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要求,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二)市工商局、质监局分别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整治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监管档案齐全。   (四)食品流动摊贩的整治重点是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地点,通过整改、引导、帮扶,实行统一区域经营,并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对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以豆制品等为整治重点,对于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此次集中整治,加大“地沟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对涉嫌违法使用“地沟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工作,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验收,并将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任务要具体,措施要有力。要严明纪律,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做到信息互通。流动摊贩如有异地加工的,工商部门要查明加工点信息,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也要将小作坊的食品销售点信息通报工商部门。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宣传与治理相结合、帮扶与整改相结合、疏导与取缔相结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市食安办要适时组织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进展情况每半个月(每月15日、30日)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