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血吸虫病防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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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血吸虫病防控通知

 

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巩固血防成果,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血防工作实际,现就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血防工作责任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血防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血防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血防工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相结合,优先安排,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血防工作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血防区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签订“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责任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如期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和连续两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明确防控目标,突出血防工作重点   我县“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年,全县要保持、巩固传播阻断工作成果。   各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按照“先重后轻、先难后易、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传染源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综合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改水改厕等控制和消除传染源的综合防治工程。要把压缩钉螺面积、消灭阳性螺点、缩小流行区范围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采取药物杀灭和环境改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防控。   三、强化部门配合,提高血防工作综合效益   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家畜传染源查治和疫情监测,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建沼气池、家畜圈养等传染源控制措施和水旱轮作、养殖灭螺等综合治理措施。水利部门要组织实施河流(湖泊)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小流域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血防区的水利结合血防工程工作。林业部门要组织实施抑螺防病林、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综合治理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田间渠系涝渍改良、迁村腾地等综合治理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查灭螺、居民查治病、建无害化户厕、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对涉及血防区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应事先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   各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认真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充分整合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有关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卫生项目资源,把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重点流行村、重点有螺环境特别是有阳性钉螺环境。在血防区尤其是在有钉螺环境兴建农业、水利、交通、能源、旅游等经济建设项目时,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前,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事先会同卫生部门对项目设计和施工环境进行血吸虫病防控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将必要的血防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工程经费预算。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编制或审批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工程项目,应统筹安排有关血防的工程措施。所有与血防结合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建设工程,在执行本部门行业技术规范的同时,必须按照血防的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并符合血防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已建成的血防工程要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使用和维护责任,加强管理,发挥综合效益。   四、加大投入,夯实血防工作基础   血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血防工作需要,安排血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螺、灭螺、人和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治疗、以机代牛、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血防区的扶贫工作重点乡镇在安排扶贫经费时,要根据当地疫情和血防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扶贫经费,用于贫困地区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项目和救助贫困人群治疗血吸虫病。   卫生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体系,发挥其功能作用。要安排资金,加强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善血防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分年度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血防机构工作,进一步充实血防专业队伍,改善人才结构。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加强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血防网络,要组织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乡镇兽医机构要确定兼职人员,负责动物血防工作。